據吉林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4月17日,第二屆刑事證據法高端論壇“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的回顧與前瞻”在長春南湖賓館順利召開。論壇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訴訟理論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體系研究”課題組主辦。本屆論壇邀請了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卞建林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張保生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等30余位國內刑事證據法領域專家學者蒞臨會議。吉林省高校、公安司法機關、律師界的專家學者與實務骨干等一百余人參加會議。

論壇開幕式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充教授主持,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何志鵬教授致開幕辭。何志鵬院長詳細介紹了吉林大學法學學科的發展現狀及一流學科建設情況,肯定了吉大法學院刑事證據法學專注基礎理論探究、回應科技發展要求的研究特色,并預祝本屆高端論壇交流碰撞出更多思想和智慧的火花。
主旨報告環節由吉林大學法學院閔春雷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卞建林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張保生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作主旨發言。
卞建林教授梳理了中國刑事證據法學的發展歷程,概括了從證據學到證據法學、從訴訟證據法學到刑事證據法學、從證據法到證明法的發展,并對證據法的理論基礎、基本原則和規則、刑事證據的基本屬性的研究進行了回顧和總結,指出證據法學教材體系的完善應將事實論作為一個獨立組成部分。
龍宗智教授認為,印證理論是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的組成部分。印證理論與我國整體主義治理方式下司法制度、考核體制等息息相關。應從國家治理的高度,深化印證理論研究,將司法實踐中印證的弊端降到最低。此后,龍宗智教授重點就新《刑事訴訟法解釋》中事故調查報告的證據能力、證據未移送的裁判規則和庭審質證三個問題發表觀點,指出應審慎對待事故調查報告的證據資格,從立法邏輯及證據制度的統一性角度對其進行反思。
張保生教授對新《刑事訴訟法解釋》的證據部分進行逐條評析,指出我國刑事證據立法存在的不足及刑事證據法體系構建的路徑。他主張應以相關性為邏輯主線,建構相關性、可采性、可信性的審查標準及相應的證據規則體系。當下,我國證據法體系的完善應破除法定證據主義、強化舉證質證規則并落實控辯平等原則。最后,他提出了三種證據立法模式,即統一證據法、人民法院訴訟證據規定、人民法院刑事證據規定。上述三種模式各有利弊,如何選擇還需綜合考量。
陳衛東教授回顧了中國證據立法的發展歷程,指出伴隨刑事訴訟法三次修改,中國刑事證據制度逐步得以確立與完善。陳衛東教授對立法及理論研究的狀況進行評述,認為目前立法條文過少、體系不協調、證據規則明顯不足。由于立法相對滯后,我國刑事證據理論的研究也未能回應司法實踐的需求,沒有建立起一整套清晰完整的證據理論體系,應關注證據理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以滿足不斷發展的刑事訴訟程序的需求。當下,理論研究需要特別關注三個問題:一是監察證據的證據能力,以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二是錄音錄像的證據能力,錄音錄像的移送有利于實現控辯平等,但其證據效力及適用還需要進一步關注和研究;三是智慧司法背景下的證據標準問題,人工智能無法取代人的主觀判斷,而只能發揮輔助性作用。
第一單元 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的總結與完善
論壇研討第一單元由吉林大學法學院楊波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郭志媛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孫遠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李訓虎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吳洪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劉靜坤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劉仁琦副教授和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律部劉銘副教授作主題發言。
郭志媛教授以“交叉詢問的中國模式”為題,指出我國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交叉訊問規則。在實證調研的基礎上,郭志援教授認為,交叉詢問規則、傳聞證據規則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證人出庭作證的重要瓶頸。我國交叉詢問規則的建構應從詢問證人的順序、誘導性詢問規則、異議規則、庭前證言采用等四個方面展開。
孫遠教授以“論程序規則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為題,指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應兼顧實體與程序兩個方面,要努力在維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應遵循修復功能、程序性制裁、實體減讓的路徑,以保障被追訴人的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刑事司法公正。
李訓虎教授以“我國證據法(學)理論基礎的流變與反思”為題,提出國內外眾多部門法學都鮮有對學科理論基礎的探討。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證據法理論基礎的研究整體呈現出“指導思想——單一理論基礎——復合理論基礎”的變遷規律。李訓虎教授提出一個需要理論界進一步回答的問題,即為什么我們的證據法學研究需要構建理論基礎,如何將理論基礎與證據規則、司法實踐相連接。
吳洪淇教授以“刑事證據法學多元話語體系的流變”為題,闡釋了刑事證據法的學科話語、概念體系等內容,指出我國證據法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后發學科,存在源于多種形成途徑的話語類型,話語間的潛在沖突可能導致概念體系中的諸多問題,應從概念溯源,在中國語境下進行定位、闡釋和整體功能性整合,建構出一套中國特色的話語體系。
劉靜坤教授以國際刑事司法準則為參照,重點闡述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免受酷刑權利與冤錯案的防范,提出應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為中心,系統完善偵查取證程序;二是公正審判權與對抗式訴訟程序的關系,應在引入對抗式訴訟的同時,維持職權控制;三是生命權和死刑的控制機制,應更加關注被追訴人的權利保障和法律規則的完善。
劉仁琦副教授以“具體危險犯的證明”為題,從實害犯修正為危險犯對證明產生的影響切入,指出具體危險犯在危險內容證明、危險結果“可能性”證明和主觀明知證明三個方面存在困境。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之間存在著較大鴻溝,刑法修正案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需要受到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的共同關注。
劉銘副教授以“認罪認罰程序中的證明問題追問”為題,就認罪認罰程序中是否存在證明及是否還需要真相兩個問題發表了觀點。通過對證明概念演變、立法用語轉變以及兩大法系情況的對比分析,認為認罪認罰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證明,證明的重心發生前移、審理的方式發生轉變。認罪認罰程序中,案件事實是在查明、查實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合意性事實,而這種事實形成過程可能更有利于發現事實真相。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魏曉娜教授、吉林大學法學院朱振教授針對各位發言人的演講進行與談。魏曉娜教授指出:第一,域外制度的引入,例如交叉詢問規則、傳聞證據規則等,需要兼顧訴訟模式和價值取向的考量。第二,在融貫論視角下討論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銜接有積極意義,但法律對社會有指引功能,從程序與實體關系的角度探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還要考慮價值與人權保障兩方面。第三,我國證據法之所以注重對理論基礎的研究是因為證據法學科與其它部門法學科不同,其涉及真理與法律兩個領域,非常容易出現不同價值追求的沖突,由此便輻射到證據法理論基礎的研究。第四,我國證據規則仍以發現真實為導向,公正審判不必然轉向對抗制改革,而應將落腳點放在被告人的權利保障上。第五,關于具體危險犯的證明問題,是就未發生的事項進行證明,立法和司法實踐已經提出了可能的解決路徑,但具體方案尚不確定。第六,認罪認罰制度中依舊存在證明,但更傾向于自由證明,且認罪認罰制度仍然需要事實真相。
朱振教授指出,證據法學之所以需要探究理論基礎問題,是因為證據理論與哲學認識論關系最為緊密,真正的哲學就是哲學認識論問題。因此,應將哲學上關于認識論的理解融入到證據法理論之中。關于證據的客觀性,朱振教授指出,過去所批判的是一種強客觀性,在“打掉”強客觀性后,應與法律規則相聯系,重塑客觀性概念,堅持一種適度客觀性觀點。
第二單元 刑事證據理論的新發展
論壇研討第二單元由吉林大學法學院謝登科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品新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向燕教授、山東大學法學院馮俊偉教授、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祁建建副研究員、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李貴揚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鄭飛副教授和吉林大學-美國西北大學聯合培養熊曉彪博士作主題發言。
劉品新教授以“區塊鏈證據規則的反思”為題,對區塊鏈證據是否都屬于“證據”、區塊鏈證據是否都是“區塊鏈”、區塊鏈證據是否只是“一種”證據、區塊鏈證據是否會是“終極”證據及區塊鏈證據規則應否涉及“入鏈前”情形等問題進行剖析。他認為,區塊鏈證據是區塊鏈化形成的特殊樣態;運用區塊鏈證據應當率先進行“差別性歸位”;應明確區塊鏈證據帶有鮮明的技術特征,規則建設應當兼顧傳統與創新;“區塊鏈+證據”創新實現了制度集束,將引領司法證明領域的“代碼之治”。
向燕教授就“刑事綜合型證明模式及其應用”問題,從證明對象、證據類型、推論依據、證明方法、證明標準等方面對刑事綜合型證明模式的內涵進行解讀,認為刑事綜合型證明模式是基于對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中機械印證的反思而提出,是事實認定的普適性模式,但常常適用于核心證據欠充分的疑難案件。因此,在應用該模式時除承認印證規則外,還應承認廣泛意義的補強規則,對證明對象進行精密解構,可以依據程序制度的目的靈活適用。
馮俊偉教授以“證據法體系中的域外證據問題”為題,強調了關注域外證據問題的必要性,對域外證據問題研究的三個歷史階段進行了梳理,闡釋了域外證據可采性理論的兩個轉變。在此背景下,應回歸證據法基本原理,探討反思域外證據可采性的放寬程度以及未來構建刑事證據法體系時如何看待域外取證這一開放性問題。
祁建建副研究員探討了“存疑不起訴中的證據不足”問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以無罪推定、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為理論基礎,對“證據不足”問題進行了類型化分析;在總結分析當下相關爭議基礎之上,從非法證據排除、檢察裁量權發展以及認罪認罰案件辯護權保障等三個角度進行了展望。
李貴揚副教授以“刑事訴訟遞進式證明理念的提倡”為題作主題發言,認為實體法與程序法應是“相反相成”的關系,不應共同助推犯罪圈擴大;參照以出罪為目的的階層犯罪構成體系,提出刑事訴訟遞進式證明應遵循“客觀—主觀—客觀”三個層面的邏輯閉環。
鄭飛副教授以“證據屬性層次論——基于證據規則結構體系的理論反思”為題,從證據屬性的類型化、證據屬性的層次性、證據屬性層次論對證據規則體系構建的啟示等三個方面進行具體分析,認為我國證據法學應從“只注重要素論”或“只注重結構論”邁向“要素論與結構論并重”的研究范式,指出了構建中國證據規則體系的兩種方案以及改良后的“中式證據規則體系”。
熊曉彪博士聚焦“證明標準再認識”問題,認為當下訴訟制度改革涉及證明標準能否統一、層次化證明標準是否可行及認罪認罰證明標準是否降低等問題,證明標準的再認識應基于事實認定的兩種視角,界定證明標準的三個維度,澄清證明標準的四大誤區。
吉林大學法學院賈志強副教授和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孫銳博士進行與談。賈志強副教授探討了多元程序與證據法發展的關系,分析了美國辯訴交易中事實基礎的審查程序和證明標準、德國合意程序中因堅持職權原則帶來的窘境,建議開展實證研究、注重精細化研究、回歸基礎理論研究,剖析我國《認罪認罰指導意見》規定證明標準和證據標準不降低、認罪案件審判程序層次化的現象。
孫銳博士從證據三性的層次性和證據規則層次性兩方面進行與談,認為應當明確證據三性各自的層次性及彼此的交叉關系,以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作為審查判斷證據的理論模型,梳理證據規則的結構層次和適用層次,并立足于刑事案件事實認定的宏觀視角,對裁判者的自由心證予以規范。
學術總結
會議的最后環節由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和吉林大學法學院閔春雷教授進行學術總結。龍宗智教授首先強調青年學者學術研究的問題意識,認為學術研究應多關注實踐基礎和規范基礎,并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立足中國問題進行精細化研究。閔春雷教授高度評價了本屆論壇的學術性及前瞻性,指出本屆高端論壇的研討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首先是對“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的回顧與梳理,就“刑事證據制度理論基礎”“證據屬性”“證明標準”“印證證明”“法庭質證”等主題進行深入研討,并取得了一定理論推進。其次是對傳統證據理論的拓展,證據是實體與程序的連接點,證據制度的完善需要兼顧實體與程序兩個方面。同時,基于訴訟程序與證據制度的融貫互動關系,論壇重點探討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背景下,刑事證據理論應當如何回應訴訟合意、程序簡化所引發的變化,進而引導刑事證據立法的發展。最后是關切人工智能、電子訴訟、區塊鏈等新興科技對證據理論與司法實踐提出的挑戰,并嘗試從證據理論和證據立法等方面作出積極回應。未來,如何凝練中國特色證據法話語體系,完善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體系,建構中國特色證據規則體系,是亟待證據法學者認真思考的課題。
本次論壇通過梳理中國特色刑事證據理論的發展歷程,回應了證據理論與實踐提出的新挑戰,為推進刑事證據理論問題的研究搭建了學術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