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匯聚各地探索經驗,總結未檢智能化發展的需求,助益智慧未檢理論建構和未來發展,11月18日,由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司法數據治理與量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會聯合主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支持,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未成年人檢察智能化”發展研討會在浙江諸暨舉行。來自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和來自北京、上海、重慶、福建、山東、河南、廣東、四川、湖北、浙江等地檢察機關代表,以及來自騰訊、字節跳動、阿里巴巴、富馳律法等互聯網企業代表共同參與研討會。
與會代表就智慧未檢地方探索、技術對接與社會協同、未來發展等方面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促進未檢工作與互聯網技術理念碰撞,為智慧未檢的下一步發展貢獻了智慧。
智慧未檢的智慧性與特殊性
2020年5月最高檢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推進“智慧未檢”建設。但對如何理解智慧未檢,智慧未檢與智慧檢務相比有何特殊性,智慧未檢與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有何關系等方面,當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此尚未明晰,亟需理論供應。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指出,對于智慧未檢的理解,應當首先思考“智慧未檢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為了解決什么問題?與其他智慧檢察、傳統檢察業務的區別在哪里?”上海社會科學院教授姚建龍認為,從司法的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階段看,信息化(1.0版本)即實現紙質文檔電子化,網絡化(2.0版本)即實現檢察工作從線下轉到線上,智能化(3.0版本)涉及大數據、人工智能,實現了對人類能力的超越,3.0版本才算得上是智慧化。浙江大學教授胡銘認為,智慧未檢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規律,體現未成年人司法的特色,“智能化”一般是在人工智能的語境下使用,雖然《意見》的表述是“提升未成年人檢察智能化水平”,但也是在推進智慧未檢建設的總體路線上,采用“智慧”更適宜。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指出,與其他檢察業務相比,“智慧未檢的智慧程度可能在綜合性和專業性更強”,具體體現為智慧未檢的目的、功能、主體均是多元的。
智慧未檢的實踐探索
綜合來看,目前各地智慧未檢探索主要涉及以下功能:一是精準幫教,推動幫教工作流程規范化、精細化;二是線索發現,拓寬涉未違法犯罪線索和檢察監督的信息來源渠道;三是通過涉未關鍵詞實時抓取、匯集、上報等途徑實現預防預警;四是通過網絡平臺對接社會支持體系和社會資源;五是通過線上和技術手段開展法治教育與宣傳。
對于各地的智慧未檢探索,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程雷指出,智慧未檢的基層探索應當考慮如何讓中立的技術更好地服務司法以助益將來的頂層設計,其中關鍵在于如何把握和遵循未檢工作的基本規律。姚建龍認為,一些探索還處于紙質文檔電子化的1.0版本,多數探索仍處于線下工作向線上轉化的2.0版本,并提到智慧化建設應當做到“幫忙不添亂”,平臺建設應當做到“人機友好”。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品新指出,當前智慧未檢的各地探索雖然品類豐富,但是功能趨同,并且需要關注哪些未檢工作適合智能化。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何挺認為,各地的智慧未檢平臺建設經歷由單一功能向綜合功能的發展階段,結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化的1.0版本與網絡化的2.0版本都有其積極意義,如將紙質文檔電子化能夠實現社會化幫教小組成員對未成年人相關情況的便利查閱和互相溝通,網絡平臺的建設連接了社會各方面資源,智能化運用目前只有初步的探索,今后應當在涉罪未成年人風險評估、個性化處遇措施智能推送以及罪錯行為預防等方面著力探索。
智慧未檢的技術對接與社會協同
未檢工作與科學技術的深度碰撞融合是智慧未檢的必由之路。富馳律法公司通過與多地檢察機關合作搭建具備線索管控、辦案輔助、決策支持功能的未檢工作平臺;騰訊公司提出基于連接(connect)、智能(intelligence)、工具(tool)、生態(ecology)的“city”智慧未檢平臺建構理念;字節跳動推出“抖音向日葵保護計劃”,立足短視頻,對未成年人抖音賬戶的時間、內容、功能、消費進行智能化管理;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寶平臺打造“專項舉報”小程序,提供線索溯源、證據固定等功能。
對此,劉品新指出,應當從“智慧生態”視角來看待智慧未檢的產品設計,智慧未檢的生態建設需要司法機關、科技公司、未成年人司法領域專家學者的共同參與和推動。何挺指出,智能化發展的基礎在于數據的獲取,未檢工作的數據來源,一方面來源于自身工作積累和細化數據;另一方面也需要關聯其他部門、行業的數據,只有實現數據的交叉分析,智能化才有數據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貞會認為,智慧未檢的技術對接與社會協同要處理好技術、司法、社會三者的關系,技術在未檢工作中輔助辦案或連接社會資源等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智慧未檢發展需要關注的問題
第一,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關系。從各地未檢部門的實踐探索來看,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平臺建設的研發成本高,后期運行維護成本高,檢察機關與相關部門的平臺利用率低”。史衛忠指出,目前探索存在重復建設和子系統缺乏連接而一味往外拓展平臺的情況,共享共用不足,整體推進和依托利用不夠。姚建龍認為,當前智慧未檢的實踐探索需要頂層設計,各地資源可能難以應對平臺建設的需要,而自上而下的推動或許更有力。胡銘認為應當減少重復建設,打通區域數據壁壘,并在平臺數據庫建設方面設置智慧未檢的全國性標準。
第二,智慧未檢建設的重點。未檢工作涉及面廣,辦理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以及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犯罪預防與社會治理等都對智慧未檢建設提出了多重需求,目前的探索則存在與辦案融合不足的問題。史衛忠希望,要抓住促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強化分析研判功能和智能輔助辦案等智慧未檢建設的重點,強化大數據應用等方面的科技研發;同時注重平臺功能分類建設,包括全國同一類和各地自用類、綜合類和專項管理類等。
第三,智慧化與數據安全。與會代表均認為,智慧未檢系統涉及大量未成年人相關信息,對于安全可靠性的要求應更高,應特別注重信息保護,絕對不允許因為平臺漏洞問題出現未成年人信息泄露,加密手段和技術支撐尤其需要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