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立法中的法理”學術研討會暨“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第十四次例會在廈門隆重召開。會議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廈門大學立法研究中心、“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研究”課題組、“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秘書處、浙江大學法理研究中心、《法制與社會發展》編輯部、《現代法治研究》編輯部和《廈門大學法律評論》編輯部聯合主辦,并得到了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廈門大學中國高質量發展研究院的支持。

來自廈門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華東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山大學、廣州大學、揚州大學、浙江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重慶大學、蘇州大學、海南大學、云南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京師范大學、福州大學、西北師范大學、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中南大學、南昌大學、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山東政法學院、浙江工商大學、福建江夏學院等三十余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六十余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會議開幕式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春鎮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浙江大學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張文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李林教授和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方青教授先后致辭。
張文顯教授在致辭中對主辦方表示了感謝,對“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的發展脈絡、研究重點和未來走向作了介紹。他表示,“法理研究行動計劃”聚焦以“新時代中國法學理論創新”為主題的法理學構建,旨在研究新范式、催生新話語、產生新理論。此次學術研討會議以“立法中的法理”為主題展開,是“法理研究行動計劃”2019年度的收官之作。本次研討會具有鮮明時代性。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推進善治。本次會議的宗旨是以法理研究促進良法善治,希望各位專家、學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引,就立法中的法理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和務實對話。最后,他預祝本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李林教授在致辭中指出,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與會代表共同研討“立法中的法理問題”意義重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界,包括法理學界,在立法理論和立法重大現實問題研究、立法學學科創立和發展及推進比較立法和立法理論創新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對新時期中國立法理論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對我國立法研究的歷史進行了回顧,并就如何在新時期進行立法理論研究闡釋了自己的想法:一是把握政治底線、意識形態底線和法律底線;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理論聯系實踐,實事求是地開展法理研究;三是加強立法政治學、法哲學問題研究;四是結合中國國情,開展立法中的法理研究。

宋方青教授代表主辦方廈門大學法學院和廈門大學立法研究中心向與會專家學者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她表示,2017年12月至今,張文顯教授倡導、組織和推動的“法理研究行動計劃”,在法學界掀起了“以法理為共同關注”的研究熱潮。本次會議以“立法中的法理”為主題展開討論,秉承開放、多元、求真的學術精神,定會產生新的思想火花。同時,她對廈門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發展情況和研究成果,特別是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廈門大學立法研究中心所取得的成就作了簡要介紹,希望各位學者繼續支持廈門大學法學院。

進入第一單元主題論壇環節,在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胡玉鴻教授的主持下,各位專家學者依次進行發言。
李林教授主要圍繞“立法民主與立法效率”進行闡述。他提出,立法民主和效率的研究是我國立法學研究的短板。我國現階段立法是以效率為先、兼顧民主。要平衡好立法民主和效率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轉變立法觀念,從“立法效率優先”轉變為“兼顧立法民主與效率”;二是明確立法權限和職責,根據新形勢新目標新要求,科學劃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限;三是加強黨對立法的領導,在正確把握立法方向的前提下,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民主科學高效立法的全過程;四是創新立法體制機制,深化立法改革,推進立法體制和立法能力現代化。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汪習根教授基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立法構建”這一命題發表了獨到的看法。他主要從立法價值的優化角度進行闡述,談及以下四方面的內容:一是平等價值的優化;二是自由價值的進化;三是治理理念的優化;四是立法體系的完善,自由、平等、自治的價值最終還需要落實到法律上,要將共同體意識全面融入法律法規的路徑方式和方法中。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特聘教授葛洪義教授圍繞“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關系”闡明其觀點。民主和科學是立法的兩個原則,民主代表著大眾化,科學包含精英取向,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張力。他認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做到對平常事實持包容態度。實踐離不開人民的創造,要將尊重人民想法和科學立法相結合,立法就更具生命力和活力。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院長蔣傳光教授以“法理概念的內涵”為主題進行發言。他指出,當前法理學的專業研究未能緊跟法治實踐、部門法理論實踐的發展步伐,法理學提供解釋工具的能力有所減弱。這與法理研究的社會狀況、研究對象、范圍的界定有關。于此基礎上,他對法理的概念、內容、分類等作了闡述,并說明了立法和法理之間的邏輯關系。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劉松山教授提出了自己關于地方性立法規劃的設想。他從立法中的法理和科學立法之間的關系、立法中的法理和實踐的關系、立法中的法理的應用范圍、法與政策的關系、法與政治的關系幾個方面闡明了自己的觀點。
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蔡寶剛教授以“認真對待道德立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理分析”為題發言,他從現實中時有嚴重不道德行為發生的情況出發,對法與德相結合的立法意蘊、通過道德立法推進道德建設、通過道德立法促進良法善治三部分予以論述,并提出了在新時代實現道德立法的實踐路徑——確立基本道德、堅持黨的領導、繼承法律傳統、汲取黨規經驗、恪守基本限度和解決突出問題。
廈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徐國棟教授圍繞“自然人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命題及其支持性命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通過對《奧地利普通民法典》、《薩克遜民法典》等民法典中關于“自然人權利能力”這一命題的梳理,提出了可徹底放棄“權利能力不得放棄、不可剝奪”的學說,并于“自然人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之后加上但書,以求理論符合實際。
宋方青教授以“法理之于立法的應有面向”為題,闡明了自己的觀點。她提出,法理具有激發美德和智慧的意義,這表明法理本身就是美德和智慧的結合體,是德性的體現。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法理若隱若現,法理應當有針對性地發揮立法論證和解釋的功能,并體現于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具體的法律條文當中,以證成立法的德性和保障立法的正當性。作為一種德性,法理之于立法的面向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立法者的德性;二是規范的德性;三是受眾的德性。宋方青教授對此進行了深刻的闡述。
會議第二單元以“立法原則與立法理論”為主題,由蔡寶剛教授主持召開。浙江工業大學文化與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東坡教授圍繞“立法設計論”進行發言,他提出分析立法設計的客觀現象、實際運作和基本規律,對正確認識和有效激發立法實踐主體的立法能力、改革和完善我國立法制度和立法程序,優化和促進立法質量具有現實意義。海南大學法學院張靜煥教授以“法理思維與立法”為題,從法理思維的特點、立法中法理思維的特點和阻礙良法善治的鏡像三方面發表自己的看法。暨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劉楊教授就“法律原則的適用”一題展開論述,他從法概念論中原則的技術性證成的困難、原則適用論與原則概念論的聯系、原則的概念多義性與功能多樣性帶來的混亂、肯定原則存在的理論、以及解釋性原則的簡要說明這五個方面進行講解。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湯善鵬副教授以“立法理論的開放和進路”為題展開論述,他從實質和程序兩個視角闡釋立法理論的開放性,并認為立法也是需要證成的,立法學需要回答四個核心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開放性的。華僑大學法學院王方玉教授對父愛主義下的立法過失進行論述,他在法律父愛主義的理論預設下,闡明了法律父愛主義和立法過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并提出了克服立法過失的構想。最后,山東大學法學院丁延齡副教授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融入立法修法”的問題發表觀點,他提出,借助主觀程序正義的研究方法,社會核心價值觀可被轉化為一系列被法律系統識別的規范性檢驗標準,這些標準可對政府規章的不同起草形式進行比較分析,從而預測其整體發展方向。
在與談環節,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王奇才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陳翠玉教授和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宋堯璽博士圍繞這六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會議的第三單元以“立法實踐的法理與立法的高質量發展”為議題,由劉松山教授主持。會議主要圍繞“容忍義務規則成文化的必要性”、“我國法律公布的制度屬性”、“地方立法精細化的內涵結構及實現路徑”、“新中國七十年的國家立法政治”四個問題展開,揚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云波副教授、山東政法學院李克杰教授、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粟丹副教授和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瞿鄭龍副教授先后發言。李云波副教授對容忍義務進行介紹,指出司法中存在相對應的困境,但容忍義務的立法化未得到立法者的充分關注,他提出可在立法中設置明確的容忍義務條款。李克杰教授對我國的法律公布問題進行論述,提出法律公布并不是我國立法的必經程序,不是法律成立的先決條件,而是處于立法過程和實施過程中、擁有多個構成要素的一項獨立制度。粟丹副教授論述了地方立法的精細化是我國地方立法權發展、推進地方治理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新時代對地方高質量立法的新要求,分析了地方立法精細化的內涵與結構,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地方立法精細化的實現路徑。最后,瞿鄭龍副教授從立法政治與立法權力、立法的“統一集中”模式、立法權力的分化轉移、立法的“場域競合”模式和現行立法模式的主要問題以及完善原則五個方面進行發言。
與談環節中,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陳凌云副教授、西北師范大學法學院何俊毅副教授、山東政法學院于家富副教授和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陳洪杰副教授各抒己見,均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意見。
會議閉幕式由宋方青教授主持,葛洪義教授作學術總結,為會議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葛洪義教授指出,本次研討會圍繞“立法中的法理”這一主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各位專家、學者討論的各種話題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立法中的法理”的研究。他表示,立法中的法理應放在一個特定的立法背景、政治制度的背景之中進行研究和觀察。立法不是脫離現實的真空地帶,它需要與政治制度相結合。此次研討會群賢畢至,兼有鴻儒,堪稱一場才智交融、觀點碰撞的思想盛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