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主辦,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浙江工商大學雜志社承辦,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協辦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三周年”學術研討會在杭州隆重舉行。來自全國十八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160余名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圍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三周年: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這一主題,展開了熱烈研討。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浙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先行試點地區,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三周年之際,對改革歷程進行回顧的同時,從學術的角度總結經驗、凝聚共識、展望未來,有助于從理論上進一步深化改革認識,在實踐中進一步理清改革思路。

會議開幕式由浙江省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省法學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武鷹主持。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袁其國、浙江省監察學會副秘書長夏建武、浙江工商大學副校長趙英軍等到會祝賀并致辭。浙江省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陸劍鋒發表講話。
浙江工商大學副校長趙英軍代表承辦單位對與會領導和專家表示熱烈的歡迎。他認為,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背景下,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舉辦這次學術研討可謂正當其時。他希望專家們提出真知灼見,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袁其國指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反腐敗工作納入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作出頂層設計,把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上升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作出部署,這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開展監察法學的相關研究,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新時代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的迫切需要。
浙江省監察學會副秘書長夏建武著重介紹了清廉浙江建設的有關情況。他指出,目前清廉浙江建設已經取得良好開局和可喜進展。建設清廉浙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動員方方面面的力量,堅持共建共創,把清正廉潔的理念和措施覆蓋到各行業,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陸劍鋒充分肯定了監察法學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在搭建學術平臺、凝聚學術精英、推動學科建設、服務地方法治和清廉浙江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他指出,研究會應當保持堅定的制度自信,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實踐研究、制度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理論研究成果、決策咨詢成果、制度創新成果,切實發揮監察法治在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上午第一階段的專題報告由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宋小海主持。中紀委研究室原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長李雪勤回顧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背景和過程,對監察權和留置權的性質展開了分析,并圍繞國家監察法對腐敗的定位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院長郝鐵川圍繞進一步提高監察法實施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這一主題,主張強化監察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探討了實現監察工作民主化與科學化的具體路徑。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院院長解志勇認為,監察法律制度設計蘊含了一些重要的原則,現有的監察法法典和未來即將出臺的政務處分法等都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并重點論述了三個方面的原則。法制日報社浙江記者站站長、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專家陳東升介紹了實踐中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的嚴峻形勢,剖析了該現象的產生原因。他認為,瀆職行為應成為監察機關監督查處重點,并對此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上午第二階段的專題報告由浙江工商大學雜志社社長鄭英龍主持。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封利強認為,監察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它是與紀檢監察學相輔相成的不同學科。監察法學的學科建構需要廣大研究者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擺脫西方法學教條的束縛。為此,他倡議努力培育監察法學研究共同體,形成相對獨立的話語體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艾永明從歷史的角度考察了監察與司法的關系,并從性質、分工、體制等方面詳細介紹了監察與司法之間的相互關系。他認為,古代的監察與司法制度對我們當前制度的改革仍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從職務犯罪案件的管轄、辯護、留置措施的適用、定罪量刑、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以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等七個方面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三年來監察委辦理案件的訴訟運行狀況進行了考察。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茅銘晨重點介紹了新加坡的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不必貪的制度和機制,認為在清廉浙江的建設上,甚至全國的清廉建設,都可以吸收和借鑒新加坡的有益經驗。
下午第一單元大會研討的主題是“監察法學理論”,由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建依主持。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陳黨闡釋了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并圍繞如何構建統一、高效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問題,提出應當遵循五個原則,同時要實現四個結合,完成三個轉變。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春業從理論上論述了賦予監察機關以立法權的正當性,分析了賦予監察機關立法權的三大難點,并從五個方面提出了賦予監察機關以立法權的實現路徑。浙江工商大學雜志社社長、教授鄭英龍認為,監察法學理論研究應當重視本國的現實制約因素。他從證據制度、正當程序、辦案機關之間的關系等多個方面對我國腐敗案件的辦理提出相應的對策。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東亮從立法文本出發,探討了監察留置權的制約問題。他圍繞監察委的內部制約以及檢察機關對監察權的制約等問題闡述了個人觀點。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德宏從刑事訴訟的視角來考察《監察法》。他從法理上解析了監察證據的屬性,對刑事司法過程中對監察證據的審查判斷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在自由討論環節,山東工商學院副教授姜起民圍繞對監察機關依法合理行使監察權的監督問題闡述了個人觀點;紹興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李海裕針對監察法學理論與監察法律實踐的關系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下午第二單元大會研討的主題是“監察法律制度”,由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斐弘主持。西北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教授褚宸舸通過分析《監察法》的相關條文和介紹監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據、現實背景和理念,提出了關于我國監察官制度構建的具體設想。浙江農林大學教授馬永雙認為,監察官法的制定可以參考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立法框架。他針對監察官的任職條件以及對監察官的監督等問題提出了個人觀點。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教授俞靜堯探討了監察、檢察和審判機關之間的配合與制約問題,分析了監察辦案實踐當中非法證據排除的現狀,并提出了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議。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袁鋼闡釋了監察官制度的兩個基本原則,論述了監察官制度構建的基本內容和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提出了有關監察官制度設計的具體建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李龍認為,檢察機關針對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如何轉變、調整和優化工作模式,重新定位和配置職務犯罪的公訴權,仍將是今后一段時期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下午第三單元大會研討的主題是“監察法律實踐”,由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旭勇主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江連介紹了法治監督體系中監察監督的有關背景,論述了法治監督體系中監察權的基本屬性,從憲法上國家權力結構的角度考察了監察權的運行機制問題。臺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辦公室副主任葉博聞介紹了人大監督監委工作的具體方式,分析了目前人大監督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并對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前景進行了展望。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職務犯罪研究與辯護部主任張春豐闡述了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律師辯護制度的必要性,并圍繞監察調查案件中言詞證據的審查問題提出了個人見解。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楊分析了監察調查權和檢察權的關系,并圍繞互涉案件職能管轄、留置與強制措施的銜接、互涉案件的證據標準銜接等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西南政法大學監察法學院講師郭文濤分別從規范內涵、實踐限度、制度保障等三個方面對“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這一憲法原則展開了深入分析。在自由討論環節,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春業圍繞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模式的運行機制等問題提出了個人觀點;上海建緯(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何云笑就監察委員會職能的多元化等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見解。
下午第四單元大會研討的主題是“清廉浙江建設”,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吳國寶主持。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龔大昕著重介紹了溫州市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清廉民企建設的成功探索與實踐,并且從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健全有效的內控機制、形成崇尚清廉的企業文化等三個方面指出了未來的努力方向。紹興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紹興市委巡察辦主任陳可系統地闡述了紹興市創造性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高質量推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的積極探索。杭州市監察學會副主任肖凡勝從突出傳承創新、突出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帶動三個方面展開,全面介紹了杭州市著力推動清廉杭州建設向縱深發展的具體做法。寧波市紀委監委研究室副主任陳波介紹了寧波市創新“三交底”廉政談話制度,以小機制促進大轉變,推動清廉寧波建設落實落細的具體舉措。麗水市紀委監委研究室主任羅志蘭介紹了麗水市全面推進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規范化建設,打通基層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的成功經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吳國寶介紹了目前刑事審判實踐中職務犯罪案件的非法證據排除和認罪服判的相關情況。
會議閉幕式由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林主持。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教授王曉宣布了“浙江省首屆監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的獲獎名單。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林勁松對全天的會議研討情況進行了點評和總結。據悉,本次會議共收到全國各地投稿129篇,經專家匿名評審,其中52篇被收入《論文集》。作為本次會議的承辦單位之一,浙江工商大學雜志社將擇優予以刊發。經過初步遴選,已確定其中5篇論文入圍,目前已進入審稿和修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