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資產管理法治研究中心主辦,國誠坤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協辦的“資管業務的監管格局及其展望”學術研討會暨第二屆資產管理法治論壇在中央財經大學學術會堂順利召開。
來自國家開發銀行、雪松信托、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康德律師事務所、東興證券、光大興隴信托等機構的專家以及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等高校的學者近30人出席了本次論壇。參會專家立足于當下資管業務的發展狀況,對資管行業的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法律問題進行了充分而深入的交流。

本次大會開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資產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游博士主持,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偉副教授致辭。

李偉副教授首先對與會專家的到來表示感謝,同時闡明了此次大會的主題。他指出,在資管業務和風險防范問題中,法治起到重要作用,而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完善強化了法治對于風險防范的作用。他指出,需要從經濟學、管理學等相關學科的不同視角探討和研究問題。最后,他感謝國誠坤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于資產管理法治論壇的支持,感謝周游博士及其團隊為編寫《資產管理法治報告》所作出的努力。
隨后,周游博士向與會專家簡要介紹了《資產管理法治報告》初稿編寫情況,同時懇請參會各位對報告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緊接著會議進入主題發言環節,本環節由中國證券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財經法學》主編、中央財經大學邢會強教授主持。本部分共有三位發言人,分別為國家開發銀行法律事務局副局長孟剛先生、中央財經大學繆因知副教授和雪松信托業務部執行總經理劉光祥先生。
孟剛先生發言的主題是習近平金融思想在資管新規中的落實。他首先對于《資產管理法治報告》給予了高度評價,繼而圍繞資管新規展開闡述,指明了資管新規的十大特點,并詳細講解資管新規因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而出臺的背景,同時提出資管新規作為部門規章如何體現習近平新思想中的“三個維度”和“一個闡明,五個確立”。
繆因知副教授結合《九民紀要》相關規定重點探討了司法與監管之間的關系問題。繼而,他對規章如何影響合同效力以及資產管理領域的證券配資、投資者適當性等議題進行了批判性分析。
劉光祥先生發言主題是資管新規下金融監管實務與博弈。他認為,資管新規下的金融監管存在監管套利、監管真空、監管乏力等問題,繼而就穿透式監管以及多層嵌套進行了著重分析。以此為基礎,他指出實踐中的若干問題:一行與兩會的博弈、中央部委與地方政府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等。
邢會強教授對于上述議題進行了評析,主持全體與會人員討論與提問,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就“司法替代監管”進行提問,繆知因副教授對此進行了詳盡解答。
隨后,會議進入了第一場次的分組討論環節。這一環節由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曾筱清教授主持。
第一位發言人是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何海鋒先生,他發言的主題是從《九民紀要》中的營業信托糾紛看資管糾紛的裁判思路。何海鋒先生指出《九民紀要》和資管新規的良性互動,認為《九民紀要》對資管行業具有重要意義,并針對營業信托與資產管理糾紛、增信措施信托、剛性兌付、通道業務、受托人的舉證責任、訴訟保全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與建議。
第二位發言人是中央財經大學杜晶副教授。她重點分析了證券的范疇、剛兌與增信、私募基金等問題,認為證券和資管產品體現出二分法的規制思路,即證券由目前的《證券法》進行規制,資管由以資管新規為代表的多部門金融規章以及相關的配套規則進行規制。除此以外,她還針對投資人與管理人的角色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第三位發言人是東興證券合規法律部的葉茂先生。他指出,目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之雙重屬性限制了投資者主張權利的空間;固定收益類證券虛假陳述的歸責邏輯難以參照適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他期待修訂后的《證券法》對以SPV為載體發行的特殊類型證券能有所回應,尤其是對此類證券的虛假陳述行為需與其他證券的有所區別。
在本階段與談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海放副教授首先闡述自己的體會與感受。他提出,司法替代行政進行監管的趨勢是存在的,實踐中行政層面如果監管落實不嚴格勢必會導致以司法倒逼機構進行合規管理。但同時,他也認為應當充分發揮行政部門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專業性,承認與尊重相關行政法規、規章效力有利于落實金融監管。
第二位與談人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王樂兵博士,他談到,金融市場有其特殊性,國家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對于金融市場也應當進行適當干預、嚴格監管。契約自由與交易自由必須以合法為前提,規章也是法律淵源,其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也是合法正當的。
第三位與談人中央財經大學徐建剛博士認為,對于資產管理法律問題的討論也有必要從民法視角來分析法律關系,尤其是在分析金融交易合同方面,合同法的相關原理和規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繼而,行政監管與民事權利保護并非完全隔離,二者都有保護公共利益的要求,在司法實踐中可作為不同的論證思路。
會議第二場次的分組討論由中央財經大學王克玉教授主持。
第一位發言人是中央財經大學陳飛副教授。他發言的主題是居住權的建立與保險資金運用的調整。他首先從民法典草案第159條的居住權部分出發,解讀居住權規則的設立原因。然后,他深入闡述我國經濟社會的趨勢,與日本、韓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進行了對標比照。最后,他談到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策略,并對投資規則的調整提出了相關建議。
第二位發言人是光大興隴信托發展研究與戰略管理部總經理助理袁吉偉先生。他發言的主題是國內外資管行業監管新趨勢及啟示。他認為,資管行業日益成為金融監管的重點,該行業在蓬勃發展的同時風險也日漸顯露。金融危機后,全球資管行業一直處于嚴監管狀態,呈現監管統一化、革新化。繼而,他通過對比歐盟、日本、新西蘭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管動向,結合資管新規的出臺,系統闡述了我國資管行業監管的問題及改進策略。
第三位發言人是中央財經大學李敏博士。她發言的主題是資管新規與《證券法》銜接。她主要介紹了大資管的業務模式及監管框架,認為集合投資計劃的份額應納入證券范疇,同時指出集合投資計劃本身構成《證券法》下的“機構投資者”。總之,《證券法》對相關問題應當有所回應。
第二場次分組討論的與談環節共有三位與談人參與討論。首先是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的劉斌副教授。他回顧了陳飛副教授的發言,認為不動產擔保體系存在動態化不足的問題,即使是在民法分則中能把問題解決好,但在實務中作為行政程序的登記機關在登記時也可能存在各種障礙。同時,他還分析了資管新規和《九民紀要》當中所提出的問題,認為要用更合理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必要時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建立統一的資產管理市場或行業規范。
作為第二位與談人,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任啟明博士討論了自己對投資者適當性的理解。他認為,投資者適當性的制度建構是有意義的,但《九民紀要》給出的回應并不是一個好的“藥方”,因為《九民紀要》當中相關規定的核心還是放在了告知上,而適當性義務的核心并不是有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第三位與談人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樓秋然博士,他重點就合格投資者的概念進行了闡釋:如果要講資產行業的監管或證券法的聯動,真正想保護投資者,不能看投資者本身是否合格,更多的是要去關注證券發行者的義務。在未來,要想進一步強化對投資者保護,可以從資管行業的根源以及集團訴訟兩方面入手。
本階段結束后,王克玉教授進行總結發言。他指出,從資管新規到《九民紀要》雖有跨度,但還是形成了一個體系,剛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用了“治理體系”的概念,資管領域也可效仿,用“治理”來解決問題,這同時也是一個趨勢。
分組討論結束后,大會進入到閉幕式環節。閉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資產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游博士主持,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吳韜教授致辭。

吳韜教授表示,通過此次的研討會,自己深受啟發,并認為此次論壇議程設置很成功也極具特色。首先在學科上體現了交叉性,來自經濟法、商法、民法等領域的學者共同研討;其次是來自實務部門專家的參會向我們傳達了很多資管行業的實踐知識,結合實踐可以更好地來理解制度考量。除此之外,吳韜教授指出,會議的成功召開與參會的眾多青年學者和業界代表的積極獻智是分不開的,他們對問題的探討都很深刻。繼而,他結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近年來在教學創新與學術研討方面的實踐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吳韜教授向各位參會嘉賓的支持表達了誠摯謝意。
最后,本次論壇在一片熱烈的掌聲中閉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