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由中國倫理學會主辦,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倫理學與道德建設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共同承辦,中國法學創新網與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中南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法學院、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參與協辦的2019年中國倫理學大會法律職業倫理論壇在湖南長沙成功召開。來自全國各地高校、公檢法司以及律師界約100位嘉賓參與了此次活動。討論的議題圍繞著法律職業共同體與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中的關系沖突及其解決、法律職業責任與懲戒、律師執業行為規則、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與教育、法律職業倫理學的學科建設、法律職業倫理評價及其宣傳、法治、德治框架下的法律職業倫理、法律倫理與法律職業倫理九大主題展開。

中華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創始合伙人田文昌致辭表示:法律界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律師的、法官的倫理觀沒有解決,或者說最基本的律師的職責定位、法官的職責定位都沒有解決。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法官的參與性過強,參與到雙方的爭論,其實是違背法官的倫理觀的,又如對于律師保密義務的爭論,也是因為法律職業倫理沒有得到解決。他說:“倫理學的研究提上日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中國律師制度剛剛走過一個成長期,還處在初級階段,問題非常多。基本問題不解決,倫理問題不解決,我們將走入死穴,很難向前發展。”

在主題演講環節中,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教授,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研究員程滔擔任主持,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倫理學與道德研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曹剛點評。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主任、教授王進喜,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潘克本,京都律所刑事業務部協管、高級合伙人梁雅麗,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哲,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石先鈺,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南寧,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證據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吳洪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門金玲發表了主題演講。

在關于法律職業共同體與法律職業倫理的問題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主任、教授王進喜在演講中提到: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人員自身利益的需要。只有這門課程是為法律人自己學的,而別的課程是為別人學的。這門課程告訴你的行為界限以及違反了這些規則可能造成的結果,所以自己是這門課程的直接受益者。二是法律職業行為規則具有保護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規范科學的執業行為規則成為法律保護執業的一道屏障。關于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用的準則里面都講得很清楚,一切紀律處分停職撤職都應當按照已有的行為標準來進行。三是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共同提建設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從律師當中選出法官、檢察官,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執業行為規則建設。從律師當中選出法官、檢查官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律師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

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潘克本分析了刑事律師執業倫理現狀與出路。他結合了自身十幾年的檢察官生涯和現在作為辯護律師的體驗,認為現在的刑事律師職業倫理現狀依舊堪憂。一是辦理法援案件質量沒有保障。實踐中很多資深的律師或者說案子多的律師,往往不愿意做法律援助案件。專業分類不足,一些民商事律師也去辦重大刑事案件。二是代理重大刑事案件與律師執業技能不匹配。一些律師先拿下這個案子再說,也不考慮自己有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技術能力。三是高收費與高水平服務有落差。有些律師收費很高,他從來不閱卷,甚至在開庭的過程中把被告人的名字也念錯,其他的都是他的助理在代理,這實際上也是不符合律師的執業道德的。四是法律共同體建設難推進。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對律師普遍都有一種抵抗情緒,對抗心理很強烈。五是辯護權受阻礙。在監察委所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公安辦理的掃黑除惡案件中體現得比較明顯。刑辯全覆蓋以后,造成硬件建設與案件量不匹配。六是值班律師成擺設。值班律師設置的制度初衷可能是比較好的,但是在看守所值班的律師往往是一些實習律師或者執業經驗不是很強的民商律師,配合公安機關,甚至去勸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簽字辦案。七是認罪認罰的困惑,因為時間關系沒有辦法展開。認罪認罰的困惑里邊,很多基層司法機關對認罪認罰有一個考核比例,倒逼他們通過律師勸當事人認罪認罰。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委員梁雅麗律師從辦案單位要求律師揭發自己當事人的案例出發,講述了刑辯律師的角色定位。刑辯律師不僅維護委托人的權利,也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刑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是刑辯制度的根基。反過來講,當事人不能通過檢舉律師獲得低的刑期的目的來檢舉律師。基于這個信賴關系給律師帶來的義務是要勤勉盡責,為當事人保守秘密。律師還應積極履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維護公平正義是其最大的體現。對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則需要考量律師兩方面倫理上的考量,這需要律師要其中尋求平衡。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哲分析了中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現狀及建構。她提出,在69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有法律職業倫理教學的共32所。根據課程名稱,有的稱為法律行為規則,有的稱為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有的叫法律倫理學,有的叫法律職業倫理,有的司法倫理;有的開的是必修課,有的則是選修課;有的1個學分,有的2個學分,還有3個學分的。當前的法考中法律職業倫理的分數偏低,導致了學生對于忽視這門課程的重要性。相比中國政法大學有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教研室,湖南大學法學院也在十年前就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開出了法律職業倫理。道德是不能灌輸的,我們可以通過診所教育、實地調研等來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素養。在考試方面,法律職業倫理的試題應當是開放性的;法律職業倫理應當是終身教育的環節,不應僅限于學院教學,所有的核心課程里都需要貫穿職業倫理。湖南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組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職業倫理》在內容設計上比較平均,其中大量篇章寫檢察官、法官、仲裁員、行政執法人員、立法者,甚至包括了公證員和法學教育工作者。

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石先鈺探討了法律職業倫理學科建設中的幾個問題。他認為,2018年開始法律職業倫理成為必修課程,學科發展非常不易。基于學科的發展,建議使用法律職業倫理學這一概念,即研究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代表的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的道德現象及其規律,道德品質及其養成規律,道德規范的制定及其實施規律的科學。他介紹了他迄今為止出版的關于法官、檢察官、仲裁員職業道德的三部曲。他認為法律職業倫理要向具體的法律職業進行深入拓展研究;大幅度提高“法律職業倫理”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分值比重;法律職業倫理學科建設的主要路徑是在法學一級學科增加設立“法律職業倫理學”二級學科,次之的路徑是鼓勵在擁有馬克思主義理論、哲學、社會學、管理學等一級學科的大學等研究機構增設“法律職業倫理學”二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湖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張南寧的主題為“律師執業之證據倫理”。他從證據倫理的倫理性、律師執業之非專家證據倫理、律師執業之專家證據倫理三方面展開。證據的倫理性應當是在證據的運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與倫理規范相關的問題。有人的地方就有倫理,在收集、運用刑事證據時應注重人文關懷、以人為本、平等武裝、機會均等,等等。除此以外,收集時應考慮是否及時、客觀、全面、文明,利用時應綜合判斷、務實求真。對于非專家證據,包括五個方面:一是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二是避免提供不可采證據;三是謹慎提供可疑證據;四是證據涉及到證據權的問題;五是不得誤導事實認定者。專家證據涉及到科學領域、法律領域和倫理學領域,體現了科學精神與論文精神的融通,反映了科學對法律的貢獻。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證據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吳洪淇的主題為“律師執業倫理的評價樣態與規制路徑”。他提到在中國司法文明指數項目的調研中,對全國31個省級地區的律師執業倫理作了整體調研。主要的問題包括虛假宣傳、虛假承諾、律師和法官不正當利益往來等問題。總體上來說,律師執業倫理狀況不容樂觀。從不同受訪群體來看,對我國律師執業倫理狀況的評價上出現了比較明顯的分化。并不是越發達的地方執業倫理越高,西藏這個地方對于律師的執業倫理評價是最高的,其實律師執業倫理的高低跟經濟辦案水平沒有正關系的,甚至可能是反過來的。從社會群體而言,進城務工人員對律師評價最糟糕。在社會公眾當中從文化程度角度來看,發現隨著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公眾對律師執業倫理的評價越來越糟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副院長門金玲談了刑辯律師執業倫理的基本問題。她指出,律師職業倫理是指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應該遵守的規范與技術,即具有外在強制力的行為準則。基于律師的使命而衍生的刑辯律師的任務有三:一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體地位;二是幫助實現被告人防御權;三是防止冤假錯案。她說,刑事辯護律師職業倫理討論中遇到的諸多問題,都可以歸位于有關基本問題中維護當事人利益與實現社會正義之沖突,在對待這個沖突中,任何有關作出非此即彼選擇的爭論都是無解的,必須根據基本理論定位,從辯護人角色的內在應有之義出發,任何選擇和做法,都要兼顧到以維系信賴關系為基點的盡職辯護與實現社會正義之公法義務。

對于上述主旨發言,曹剛教授作了點評。曹剛教授認為,法學界對于法律職業倫理作了宏觀上的定位,法律職業用來修飾倫理。在法學界看,似乎法律倫理就等于是法律職業倫理,其實法律倫理研究的范圍要遠遠大于法律職業倫理。因為法律職業倫理成為了一門必修課,因此法學界才有這樣一個動力坐在倫理學的會場上跟倫理學學者對話。實際上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倫理中一個主要的倫理,但是法律倫理不僅僅是法律職業倫理。在談到法律職業共同體時,我們不能只是講規范,實際上規則在約束我們時,實際上是那個抽象的價值共識或者共同的價值觀在約束我們。當然,道德是脆弱的,是需要被保護的,我們有必要將法律職業道德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使得有個最低遵循的行為準則。

在由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印波擔任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教授許身健,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謝安平擔任點評人的專題研討環節,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蘭躍軍,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蘇明月,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雪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廖明,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倫理教研室主任,中國倫理學會理事楊茜茜,京都律所刑事業務部主管、高級合伙人、刑民一體化司法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王九川,北京世柱律師事務所主任、博士后王世柱,京都律所高級合伙人、京都著作權保護與研究中心主任金杰,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趙亮,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趙一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國際化聯合培養博士項目主任陳偉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士、中國外文局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文化科技金融融合(華南)示范基地主任李政發表了演講。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蘭躍軍的主題為“辯護律師的執業責任與懲戒”,他系統整理了辯護律師的執業責任,包括紀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是黨員違法違紀要受到黨紀處分,如果是公職律師受到政務處分。行業紀律處分最嚴重的是取消會員資格;行政責任最嚴重的是吊銷律師的執業證書;民事賠償責任由律師事務所承擔,但最后可以向律師追償;刑訴法第44條規定了六種禁止性行為,違反了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盡管法律對辯護律師規定了前面四種實體法律責任,但是現在所有法律里面都沒有明確辯護律師的程序法律責任。應當增加辯護律師的程序法律責任,包括借鑒美國的無效辯護制度,還有取消辯護人資格這樣一種制度,來完善中國的辯護律師的程序法律責任。應該成立專門的律師專業委員會,對律師承擔律師責任的追究,特別是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和追求律師的刑事責任,應當由懲戒委員會做出懲戒決定以后,然后交由律師協會或者是司法行政機關來做出相應的處理。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蘇明月演講的題目是《美國律協執業行為示范規則律師保守執業秘密原則與例外》。美國律師協會示范規則中的第1.6條款,關于律師保守執業秘密的原則與例外。美國律師與委托人是一種特權,這種保密事項實際上是當事人和律師交流的事項都包括在內。當法庭要求律師出庭作證時,律師可以此特權拒絕作證。但這一原則亦有例外,以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ABA Lawyers’ Manual on Professional Conduct)第1.6條(以下稱Rule 1.6)為例,規定了委托人同意下的例外和法定情形的例外。值得注意和深入探討的是,無論是在原則與例外之中,刑事辯護律師保守執業秘密與社會倫理之間的沖突有時表現明顯,甚或激烈。

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雪斌演講的題目是《律師與當事人關系模式論》。他提出,以雙方的角色和權力——控制為依據,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可以劃分為四種理想類型:父愛主義模式、伙伴參與模式、當事人自主模式和賦權模式。實踐中的律師與當事人關系基本表現為自主模式為主導的和父愛主義模式為主導的復合模式關系。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執業規范的規定,我國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是一種柔性父愛主義為主導的復合模式,律師基于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特殊訴訟地位,以保護當事人最優利益和促進其自主為由,對當事人的自主存在較多的干涉,同時,忽視當事人在伙伴參與和賦權方面的需求。基于法律服務的本質和權利保障的要求,我國應該逐步建立以當事人自主為主導并體現父愛主義模式、伙伴參與模式、賦權模式合理要素的律師與當事人關系。具體來說,這種當事人自主主導的律師與當事人關系強調當事人自主的同時,尊重當事人基于知情同意的深入參與,適當幫助當事人增強自己解決法律糾紛的能力,并賦予律師在必要情況下控制當事人的有限權力。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廖明演講的題目是《律師行業紀律處分的價值分析——以維護律師職業倫理切入》。他認為,隨著律師行業的日益發展,律師職業領域問題頻發,律師職業倫理逐步受到空前重視。行業處分的內在價值在于:由行業成員的集體自律產生的自治性以及由同伴壓力、身份除名產生的懲戒性。與由國家主導的刑罰處罰、行政處罰的對比,律師行業處分突出的工具價值在于作出懲戒決定的社會成本方面更低并且更專業,及其規范作用對律師職業倫理的內化起到的促進作用。行業的集體自律性規范是一種軟法,相對寬緩,對于擅于規避法律制裁的律師更為奏效。這種軟法必須有一定的剛性,是具有一定硬度的軟法,否則就是不發光的燈、不燃燒的火。

對于論壇的組織和上述發言,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學院許身健教授提出,論壇的協調人印波作了非常好的工作,將法律職業倫理相關的學人凝聚到了一起。有很多同仁認為法律職業倫理是行為規則,曹剛會長從邏輯關系上作了個好的解讀,即不能把倫理僅僅看成行為規范,使之行之有效,必須要得到信仰,這是為什么它被命名為職業倫理而非行為準則。我們應該倡導成為三觀正的良善法律人。對于職業倫理成為必修課程,我們作了大量工作。法律職業倫理最為閃光的時刻是習總書記在2017年5月3日的接見,要求法學院校將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擺在人才培養更加突出的位置,實現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貫穿法治人才培養全過程。不應當簡單沉浸在研討中,重要的是成立專業委員會,有了平臺、有了刊物、提升教材。保守秘密規則非常重要,但是背后的隱私權也要關注。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賦權認知很重要,不能完全把當事人當成是外行,必須聽我的,在民主社會中要重視委托人的自主決定。律師自治的理由并不充分,律師還應當像法官一樣受到規制。律師的懲戒應當從律師自治走向社會共治。

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倫理教研室主任,中國倫理學會理事楊茜茜,她演講的題目是“法律職業倫理規范建構:如何回應新時代的道德要求?”。她提出,法律職業倫理是一種理性構建,是一種制度性訴求。作為應用倫理學中的分支,法律職業倫理的思考主要是建構在全球化視域之下,法律職業的個體乃至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本質不再是過去式,而是如何有效回應新時代的道德要求。現代社會中的合法性概念逐漸被溶解、吸收進證成性概念之中,在這種思想觀念背景下,我們法律職業規范建設就應當多考慮整個法治世界。法律職業所持有的倫理規范和規范性概念都生存在我國司法體系的框架結構中。法律的價值和理念構成了法律職業倫理的邏輯起點。法律職業倫理的功能就是使中國法治新時代成為可能。法律職業倫理規范的功能可以分以下三個層次:一是法律職業者的自我約束力。二是法律職業者公正之心的內在感召力。三是法律職業功能的社會和諧力。法律職業應當設置一種為共同體成員共同行為規范提供命題之真理條件的一般說明的規范標準,即提出一整套道德準則和標準之合法性證明的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的實踐呼喚著我國法律職業倫理學研究的變革和繁榮。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管、高級合伙人、刑民一體化司法研究中心聯系主任王九川演講的題目是“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途徑與方法”。他認為從實務的角度來看有這么幾個重要的內容,尤其是對于律師而言,就是遵從原則、保密原則,廉潔原則和勤勉原則。從人性的角度看都是和我們逐利的本能在相當程度上是相抵觸的,所以我們說養成法律倫理的途徑和方法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要跟人性逐利的這種本性去做斗爭。養成倫理一方面靠人的內心,一方面靠外部的壓力。從養成途徑上來看,一方面靠教育,一方面靠管理。從教育來看,目前我們整個法律倫理學系統教育還是處于建構狀態,還沒有到位,所以在短時間內還沒有太大效果。管理則很重要,一個是著眼于法律執業人本身所在的單位,還有是他所在的行業。除此以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客戶自身的監督非常重要。

北京世柱律師事務所主任、博士后王世柱演講的題目是“法官職業倫理構建的中國模式”。他認為,現代司法制度以審判為中心,研究法官職業倫理對法律職業共同體具有重要價值。中國“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審判權下放必然帶來如何對審判權的制約問題。參照法治國家的普遍做法,并結合審判規律的要求,中國的法治傳統資源不足,人情人倫人治傳統根深蒂固。首先應從制度上進一步規范、壓縮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空間,其次應當從程序上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隔離,再次應當進一步規范、限制法官的業外活動,最后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情民意的動態變化,及時調整法官職業倫理的內容,使法官的判決、形象等符合社會公眾的期待,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當然,法官只要根據內心的確信作出的裁判就應當受到尊重,除非構成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著作權保護與研究中心主任金杰演講的題目是“司法人員一要守住良心底線”。當前我國的法律職業倫理突出的問題是司法倫理的失守。倫理上的重點不僅僅是律師,重點在司法機關。司法人員掌握著一定的司法權,良心失守,就會不顧法律,為所欲為,行為失控。對于一個司法人員來講,專業能力固然重要,但良心與良知則永遠是最重要的,所以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考察和懲戒。當前推行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首先要明確當事人構成犯罪,其次才談到自愿認罪認罰的問題。司法人員必須將法律職業倫理作為終身的必修課,防止良心失守。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萍演講主題是“‘校航炸彈客’案中律師職業倫理問題的課堂討論”。她講述的“校航炸彈客”是美國上世紀80、90年代轟動一時的連環爆炸案。從1978年到1995年長達17年間,“校航炸彈客”先后16次通過郵包寄出炸彈,造成三人死亡、數十人受傷,其中大部分受害者是大學校園的知識分子。課堂上就本案中律師職業倫理問題展開的討論都緊密圍繞該案的真實審判。將你設定為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以強烈反對死刑而聞名,最終接受法庭的指定成為被告卡欽斯基的辯護律師。經過充分調查和研究,你告訴被告,他被無罪開釋的可能性為零,即使判無期徒刑的可能也不大,結果幾乎可以確定就是死刑。你告訴被告,只有兩種可能的辯護途徑:第一,主張FBI獲得搜查令的程序存在缺陷,構成非法證據,從而將在被告家中獲得的炸藥原料和制作記錄等實物證據予以排除。但這個方案成功的希望非常渺茫。第二,以精神障礙為由主張不能對被告判一級謀殺罪,如果成功,他將可能被判終身監禁,保全性命。然而,被告無法接受精神障礙的辯護理由,那是他無法接受的恥辱,他甚至不能接受精神病學家的鑒定和評估,因為他強烈反對以人類思維為研究對象的科學,那是他一生致力于戰斗的一個重要對象。如果無法與律師達成一致,他寧可放棄律師,進行自我辯護。你會選擇哪種訴訟策略?在每一種訴訟策略下分別面臨何種職業倫理挑戰?這種開放式的問題設計有助于法律職業倫理的教學。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趙亮發言的題目是“法律執業倫理的教學完善思考”。他提出,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離不開在法學院接受系統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學生階段接受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有利于在未來從事法律職業中保持法律職業倫理。一是要擴大法律職業倫理教材中的法律職業范圍。《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中增加了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目前較多教材中介紹的職業倫理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五種法律職業的倫理與責任。建議在未來教材編寫或者課程講授中,增加從事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尤其強調警察職業倫理。另外,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增加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職業倫理。二是增加正反兩方面的案例。法律職業倫理課程,不應該成為一種純理論課程,或者純規范解讀、解釋課程,應該具有一定經典案例。案例選取,既可以是消極負面的案例,也可以是積極的案例。消極案例能夠起到警示教育效果,積極案例能夠起到榜樣引領作用。三是課程設置靠前。法律職業倫理課程設置,可以安排在較早的學期,避免放在大四上學期,成為可有可無的課程。

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趙一強演講的題目是“法律關系倫理精神的價值結構形態”。他提出,“法律關系”貫穿于法學理論、法律制定、司法實踐之中,是其中的“概念符號”或“理論范型”。倫理精神是社會內在生命秩序的體系,它體現人們如何安頓人生,如何調節人的內在生命秩序。公法法律關系中的“命令與服從”、私法法律關系中的“平等與協商”、公私兼顧法律關系中的“合作與共享”相互結合,共同構成了法律關系倫理精神的結構生態。它能使司法官在處理具體問題時以倫理精神結構生態中的價值取向為標準去歸類思考和有效裁判,能為主體守法提供道德意識前提,提升共同體倫理共識和個體道德進步。對于法律職業倫理而言,法律人一是要有正義感,二是要有規則意識,三是有法律知識。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國際化聯合培養博士項目陳偉功主任演講的題目是“論價值權衡論證的道德根據”。他認為,在法律推理中,直覺先于理性思維。直覺感受到的價值以及價值秩序構成了法律推理的前設和基礎,理性思維的功能則在于對這些前設進行證實或證偽。價值以及價值秩序是一種現實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和普遍性、一般性,因而能夠成為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的基礎。這個基礎構成了法律權衡論證的道德根據,這個理論框架在法律實踐中有助于實現法律正義。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士,中國外文局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文化科技金融融合(華南)示范基地李政主任演講的題目是“法律與醫學的法理和倫理交互”。他提出法律與醫學有著深刻的交互關系,醫學技術的進步往往會引發法律觀念的革新,而法律制度的發展也會推動醫療技術的應用。近年來,基因工程技術、器官移植、精子銀行、整形技術等醫學領域均取得重大進步,而這些物理性技術變革背后往往隱藏著深刻的精神性觀念變化,尤其是這種觀念變化體現出來的法理與倫理的交互引申,這種引申一旦放置于真實個案的探照之下,便呈現出復雜的價值況味,值得法律職業共同體及醫學職業共同體一同深入探究。基于這種交互引申,為了探尋法律與醫學交互對照的理論意義及其之間開展對話的現實必要性,有三點命題值得思考:其一是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用醫學來比喻法治與人治之關系的命題;其二是用法律與道德之關系對照西醫與中醫之關系的命題;其三是法律與醫學需要從實踐、理論和倫理三個層面開展實質性交互和對話的命題。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謝安平教授點評,他提出如下五個觀點:第一,法律職業倫理有貢獻,但是不同類型執業者有不同的假設定位。第二,不同角色的法律執業者應當相互尊重,這是對法律職業倫理,對法律人的自身人格素質的要求。第三,不同角色的法律人應當理性交流,這是法律職業倫理對執業者的專業要求。第四,禁止通過司法報復手段對待不同法律執業者,這是法律職業倫理對法律執業者行為規范的要求。第五,法律職業倫理要求我們每個法律執業人要尊重社會功德,堅守法律底線。

在會以期間,參會嘉賓還就刑辯律師職業倫理建設、法官職業倫理構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探討,參會嘉賓各抒己見,或從自身經驗,或從專業研究,或從理論實踐等方面進行了分享,拋出觀點,引發討論。
最后,王九川律師對本屆論壇的內容、特點和作用進行了全面總結。他提出,法律職業倫理不僅是學術界和律師界的事情,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論壇展示的內容,探討的內容豐富,涵蓋了法律職業倫理、法律倫理,在學術實務方面多角度研究的成果,可以概括為幾個方面:第一,探討和闡述了法律職業倫理的內涵、作用、價值、解構等等,提出了建設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律職業共同規則的命題。第二,對中國法律職業倫理的現狀進行了有依據的分析,提出了相關的建議。第三,對律師職業倫理特別是刑事執業倫理進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討。第四,提出了對司法人員執業倫理的一些基本原則和看法。第五,從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模式等具體角度對法律職業倫理進行了一些微觀性的解讀。第六,也有的朋友從法律和醫學交叉角度進行了倫理的比較探討。第七,也聽到了一些專家學者對國外相關的法律倫理規則的現狀以及相關具體的規則的介紹,開闊了我們的視野。第八,提出了可行的構想和方案。第九,還分析了法律職業倫理教學的現狀,也有的學者提出了新的教學理念。第十,探討了法律職業倫理養成的途徑、方法,包括教育方式,具體的措施,以及在治國方面的建言。他殷切期待法律倫理專業委員會早日成立,為各位同仁提供交流和發展的有益平臺,為中國的法律職業倫理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次大會不但探討和闡述了法律職業倫理的內涵、作用、價值、解構等等,提出了建設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律職業共同規則的命題,提出了對司法人員職業倫理的一些基本原則和看法,從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模式等具體角度對法律職業倫理進行了一些微觀性的解讀,還對法律職業倫理的歷史的演變過程中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目前法治倫理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這些觀點不但對法律職業倫理的論壇以及今后職業協會的建立和發展指出了一個方向,還為今后法律職業倫理學科的建設發展、教學研究以及實物探討提供了多個方向,成果斐然。
(供稿人:印波 陳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