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本歷程
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說:“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盵1]在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實踐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走上法治之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探索過程,就是著力解決法治與人治這個重大問題,努力實現法治現代化的實踐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發展新民主、建設新法制,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史無前例地奠定了中華民族法治現代化的國家基礎。
1956年黨的八大政治報告提出:“革命的暴風雨時期已經過去了,新的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斗爭的任務已經變為保護社會生產力的順利發展,因此社會主義革命的方法也就必須跟著改變,完備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被谶@種總體判斷,故此“我們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務之一,是著手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比欢,1957年下半年以后,毛澤東對法治的態度和看法發生了根本改變。在1958年8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2]進入史無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新中國建立的民主法制設施幾乎被全面摧毀,社會主義法制受到嚴重破壞。習近平總書記語重心長地指出:“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在廢除國民黨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基礎。后來,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逐漸對法制不那么重視了,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使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付出了沉重代價,教訓十分慘痛!盵3]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始了從“人治”向“法制”的歷史性轉變,開啟了與國家“四個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新時期。黨的十三大正式確立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明確提出實現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斗目標,“必須一手抓建設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設必須貫串于改革的全過程”。黨的十四大提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理念,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把法制建設扎根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為推動中國法治現代化注入了市場經濟的內需動力。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規定為法治現代化建設的基本目標,從理念和方略的結合上實現了從“法制”向“法治”的根本轉變,標志著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進入一個新階段。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是中國法治現代化與西方國家法治現代化的根本區別,是當代中國政治、民主與法治相統一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叭哂袡C統一”的提出,為加快推進中國法治現代化指明了正確的發展道路和前進方向。黨的十七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成為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中國在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以及政權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初步實現了國家治理領域法律體系的現代化。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下達了“全面推進”的任務書,確定了“加快建設”的時間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社會主義強國建設的目標任務由“四個現代化”變為“五個現代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前所未有地描繪了中國特色法治現代化建設的宏偉藍圖,明確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治國按下了“快進鍵”、進入了“快車道”,標志著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全面快速推進、統籌協調發展的歷史新起點。我們黨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大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更加重視法治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關鍵地位和重要作用,更加重視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戰略地位和積極作用,而且更加重視通過深化法制變革和強化國家法治實力等途徑,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現代化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我們“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歷史性成就。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水平和能力顯著提高,法治現代化的步伐明顯加快,中國正在從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向建設現代化法治體系轉變,從建設法律大國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強國邁進。
二、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本遵循
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們不斷總結破除人治、建設法治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探索并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道路,初步形成了自己對于法治現代化的理念、原則和基本遵循。
(一)從法治現代化的底線思維來看。當代中國法治的現代化:一不是西方化,絕不能全盤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理念、法治模式、法治道路、法律制度和司法體系;二不是外國化,絕不能克隆移植西方以外其他任何國家的法治道路、法治模式和法律體系;三不是國際化,絕不能全面搬用國際法規則。我們要尊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法治規則,因為這些原則規則是國際社會和平相處的基本規范秩序,但這些國際游戲規則中有一些是不符合中國國情和國家利益的,因此中國不能完全接受,不能全部參加批準,有些即使批準還要提出保留、聲明。習近平總書記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三個不能”的原則,他指出,法治建設要學習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于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二)從法治現代化的價值追求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承認法治是人類文明共同創造的積極成果和共同追求,法治文明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和共識性特征,現代法治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民主、文明、公平、正義、人權、幸福、尊嚴、博愛、秩序、安全、和平、團結等基本價值,與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髓和中國現代核心價值體系有異曲同工、殊途同歸之妙。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人權問題時指出:“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在談到法治問題時他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十分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北M管中國意識形態話語體系對現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價值有若干不同的理解和解釋,但對法治、人權、民主、平等、公平、正義、文明等核心價值在總體上是予以認同和肯定的,在名詞概念上是經常使用的。中國法治現代化不應當是孤立化、特殊化,不能犯自閉癥。
(三)從法治現代化的評價標準來看。在如何評價法治現代化問題上,我們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和標準,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唯西獨尊”。否則,如果不實行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制衡、司法超然獨立等西方政治制度,中國連是否存在“法治”都受到質疑和詰難,更遑論“中國法治的現代化”。中國法治現代化必須有利于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人民的主體地位;有利于維護國家富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法治統一和憲法法律權威;有利于依法治權、依法治官,預防和遏制權力腐敗濫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促進創新開放共享,實現工業、農業、國防、科技技術和國家治理“五個現代化”,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
(四)從法治現代化的總體目標任務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五)從法治現代化的主體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堅持法治現代化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
(六)從法治現代化的路徑依賴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是對外開放的現代化,而不是閉關自守、抱殘守缺。它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把法治現代化建設植根于中國社會的實際,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現代化的有益經驗,關注國際法治現代化的積極成果,跟蹤全球法治現代化的最新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于關起門來搞法治。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盵4]中國法治現代化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充分體現了它的獨特文化特征和深厚文化底蘊,充分展現了大國法治文明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七)從法治現代化的方向道路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治體系,任何時候都不能偏離這個方向和道路。同時,要堅決反對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專制,防止法治現代化建設的停滯、倒退、歪斜和異化。在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現代化建設方面,我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正如鄧小平先生指出的“右可以葬送社會主義,‘左’也可以葬送社會主義。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5]法治現代化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始終保持法治現代化建設正確的社會主義方向。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正確方向道路的前提下,還要秉持“不爭論”、“不折騰”的原則。鄧小平說:“不搞爭論,是我的一個發明。不爭論,是為了爭取時間干。一爭論就復雜了,把時間都爭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6]不折騰,就是不搞以階級斗爭為綱,不搞“大民主”和群眾運動,不搞人治和專制,不倒退、不搖擺、不彷徨、不停滯,全力以赴推進依法治國,一心一意建設法治中國,持之以恒深化法制改革,齊心協力把中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法治國家。
(八)從法治現代化的根本保證來看。中國法治現代化最根本的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實現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和必然要求。堅持黨對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應當把握好以下重點:其一,處理好黨和法治的關系,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問題。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其二,黨的領導和法治是一致的,是高度統一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其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法治現代化,要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其四,推進法治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堅持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緊密結合起來,黨既要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其五,推進法治現代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其六,推進法治現代化建設,必須做到“三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做到“四善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注釋:
[1]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2]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四十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頁。
[3]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4]習近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求是》2015年第1期。
[5]鄧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5頁。
[6]鄧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