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年來我常常思考的問題。我甚至一度想以此作為這部文集的書名,但終因似乎不那么像一部法學文集,而更像一部小說、散文或雜文集的書名而放棄了。盡管如此,這個問題卻不是能夠選擇之后就一揮即去的。
歷史的多情
中國目前正處于一個社會變革、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很有可能,到下個世紀初葉,就經濟總規模來說,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中國的復興已不可避免。這是一百多年來中華民族一切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的理想,而作為生活在這一時代的一個中國知識分子,我感到一種詩人所說的“歷史的多情”,盡管歷史完全無所謂有情還是無情。這也許是現代中國對人類的一個最重要的貢獻,因為與現實相比,任何理論學術都會黯然失色,都不過是一種解說,而且永遠不會是最后的解說。盡管如此,解說卻是重要的。對于一個人來說,解說使他能夠把本來是無序的世界化為有序,從而似乎“有意義”;而對于社會生活來說,從一定的視角來看,社會的形成其實是在一個確定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諸多解說相互沖突、磨合、融合的過程,并進而獲得一種關于生活世界的相對確定解說,因此也就影響了人們的習慣性行為方式,構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體。
就過去的一百多年來說,中國無論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特別是前兩個學科)都從外國、特別主要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借鑒了大量的知識,甚至就連這些學科劃分本身也是進口的。盡管它現已成為我們無法擺脫、也不想擺脫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鑒了這一切外來的知識之后,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或之后,世界也許會發問,以理論、思想和學術表現出來的對于世界的解說,什么是你中國的貢獻?
當然,我們這一代知識分子可以回避這一問題,我們可以找出種種理由;而我也相信,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學術傳統的形成,后代中國學者必定會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論。然而,后代中國學者也同樣會發問,什么是你的貢獻?
也許這個問題是虛構的,也許永遠不會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定會有人提出,那么也就只能是我們自己,出于我們面對永恒的一種戰栗。
真正的貢獻
也許,重要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作出我們的貢獻。
回答應當是肯定的。盡管西方學者和前輩學者已經提供了大量的視角、理論、模式、命題和概念,但是假如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類歷史不是重復往返的,假如具體的現實生活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假如每個人的體驗都具有某種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知識都是闡釋學意義上的“偏見”,每一種知識體系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昔日的學者、思想家沒有、也不可能窮盡一切知識。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們這一代學者完全有可能根據我們的經驗作出我們的貢獻。
這種貢獻并不是以我們的經驗體悟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式提供一些腳注,充實或補充他們的理論框架;而是一種真正的無可替代的貢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歷史傳統、我們的眾多的人民(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變革時代給予了我們一個學術的“富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關注中國當代的現實生活,發揮我們的比較優勢,是中國學者有可能作出獨特學術理論貢獻的必由之路。
必須指出,關注本土問題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張“弘揚中國傳統”的學者那樣,試圖從中國傳統或社會中尋找某些據說是具有“現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學者將儒家的“仁”解說為民主,而將“恕”解說為寬容,據說這樣中國的傳統就得到了繼承。實際上,這種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論、觀點、思想、命題甚至概念作為現代的和學術的標準,因此一切他們認為值得弘揚的,僅僅是因為這些因素是符合外國的某個或某些理論或做法。這種表面看來是在大力弘揚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邏輯,其實完全是沒有存在的理由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揚的中國文化中的因素,僅僅因為它們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國的某種理論或實踐,那么我們為什么不直接從外國照搬過來,有什么理由要從中國文化之中尋求那些所謂的“萌芽”呢?這種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條件恰當(例如熟悉外國文獻、精通外語),完全無須改變立場就可以從中導出“徹底砸爛中國文化傳統”的結論和做法。除了學術上、理論上、認識上沒有想透之外,這種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對中國文化傳統本身和對外國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種“我們先前也富過”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潛意識地對各種自我即得利益的維護。
真正的貢獻,只能產生于一種對中國的昔日和現實的真切的和真誠的關懷和信任;相信并假定:過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學者)都大致和我們一樣具有理性,他們的選擇也同樣具有語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為基礎,深入地理解和發現現實,加以學術的和理論的概括總結;對自己的研究發現抱著一種不斷反思,既勇于堅持自己的觀點,并又隨時準備在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面前放棄自己的結論,接受更有說服力的理論、模式和觀點。
漫長的道路
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對做學問的人準備了一個“富礦”,但我們也面臨著很大的困難;也許中國法學尤為甚之。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學科的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像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理論和學術訓練。中國的當代法學研究,盡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于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我們仍然更多試圖并習慣于用十八、十九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應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后,缺少對社會其他學科發展和支撐法學研究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往往從某個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地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范都還沒有普遍形成。
中國的法學的成熟還有著漫長的道路。然而,這也不能因此使我們有理由拒絕面對這樣的問題:“什么是你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