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發明、追求、運用法治并享用其成果的歷史由來已久。在你我所處的這個時代,法治已經如同陽光、水、空氣一樣,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客觀存在。
然而,正如陽光、水、空氣也有不同的形態一樣,林林總總的法治,其形有寬窄,其質有良莠,其格有高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法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和上層建筑,反映的是紛繁復雜的社會存在,解決的是形形色色的社會問題,取決于其所嵌入的社會形態。正因為有此洞見,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 “不應該忘記,法和宗教一樣,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
法沒有自己的歷史,法的歷史由人所組成的社會書寫,由社會形態定型,由社會需求塑造。所以,每個國家在運用法治之際都必須思考一個問題:我們所締造的法治,究竟是誰的法治?是君主帝王的法治,是統治階級的法治,是精英階層的法治,還是普羅大眾的法治?這個問題,也就是法治的主體歸屬問題,是法治所有問題的總開關和總源頭,正是這個問題從根本上決定了千百年來世界各國法治乃至于其國家的不同命運。
我們幸運地看到,當代中國的法治,已經不再是哪一個人的法治,也不再是哪一部分人的法治,而是全體人民的法治。中國法治乃人民之法治,作出這個判斷的根據是當代中國的社會性質、執政黨的宗旨和憲法的屬性。其一,中國法治的人民性由中國當下社會性質所決定。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建立了社會主義新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其二,中國法治的人民性由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所決定。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致力于維護人民主體地位。其三,中國法治的人民性亦由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的屬性所決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中國法治人民性的憲法根基和保障。
黨的十八大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我們所致力于建設的“法治中國”,一定是人民的法治。堅持和發揚人民法治觀,要求我們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作為:第一,貫徹落實憲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確保人民的共同意志成為治國理政的有效標準;第二,切實維護人民的主體地位,全力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權、尊重人格,建立有效的權利救濟體系;第三,使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確保人民能夠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四,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來自于人民的權力不會被濫用;第五,切實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法律能夠及時準確反映人民意志訴求和利益;第六,嚴格依法行政、公平執法,維護公共利益、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第七,確保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法治》雜志是人民法治偉業的一塊鋪路石。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法治中國的歷史新時期,中國行為法學會所主辦的《人民法治》雜志,是以“人民”開頭的又一本重要刊物,是反映人民聲音的平面媒體,是弘揚民主法治精神的理論陣地,是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堡壘,也是歌頌法治戰線先進集體和個人、開展輿論監督的嶄新平臺。
希望《人民法治》越辦越好,祝愿人民法治基業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