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僅是一種規范體系,同時并為一種意義體系。故爾,在硬性生冷的規范背后,必然潛含著特定文明的價值選擇與人生理念。循沿其選擇和理念,則規范貼心貼肺,蔚為生活的守則,也是對于生活本身的照拂,日子遂過得下去,甚至過得好,過上好日子。否則,輕則徒增煩憂,擾亂倫常,讓人不知所措;重則離心離德,甚至傷天害理。倘若不幸遭逢如此世道,則手足無措之際,日子沒法過,生靈涂炭。
進而,在特定文明價值、人生理念和法律規范之間,如何安排法律秩序,其實牽扯到的是對于政治的理解,以及法律與政治的關系。蓋因群居人類,第一要事總是和平共處,特別是政治上的和平共處,則政治和法制登場,有以然哉。地中海文明以還的現代秩序,究其實,是一種奠立于工商文明基礎之上的法律文明秩序,則法制之保有獨立品格,蔚為法治,構成了與政治兩相并立的立國支柱,為此治道之深化改良。它們印證和表征的是應然意義上的“自由立國”與“文明立國”這一宏大的現代國家格局,道出的作為具體的個人及其法政身份的公民在此政治共同體中究竟享有何種位格。
但是,此間一大關鍵在于,法治以及法治統轄下的法律,只信奉公正,秉持法治高于世俗政制和政治的信念。因為,在它看來,世俗的政制和政治之上,尚有天道天理存在,此種自然之法,恒高于世俗政制。因而,法律不能向政制低頭,也不能屈迎政治,毋寧,它要求法制和法意作為一種多元性的歷史存在,本身就要求立法以并且只能以當下時空的正義為準繩,永遠以善法為鵠的。而善的歧義和沖突,使得這一過程必定是一種利益權衡與義理展開的比較文化作業,只有上引至普世公理和一般人類情懷,方能一見分曉。如此作業,正在于重申法律至上,也就是法度的永恒超越性,強調法治體系具有高于現實政治勢力的權威性。人間的遭際早已表明,其以法度為憑,秉具超越品格,是常態政治條件下有效規制俗世權勢的最佳手段。
其實,不僅在本書,早在《政治化的司法》和《司法能動:中西兩重天》等文中,作者就已表達過上述類似思想,而以中西個案為憑,著意推敲,反復致意。作者以一己思慮,從更為廣泛的漢語法學背景考察,其實反映的是正在成長中的現代中國第六代法學家們的共同思慮,本書作者堪為代表。歷經生聚教訓,漢語法意逐漸走向成熟,必將伴隨著法治登場,為將近兩個世紀的中國社會文化轉型收束,則本書所思所慮,生逢其時,堪為時代作證。
(本文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為《法治的謎面》一書作的序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刊發時略有刪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