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設法治中國,要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環節,是弘揚法治精神的基礎工程。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法治國家建設和20多年的全民法治宣傳教育,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法治觀念不斷提高,全民自覺守法的形勢越來越好。同時,也應當看到公民守法狀況的一些新變化:不知法而犯法者明顯減少,知法懂法而犯法者明顯增加,知法懂法而規避法律者日益增多。
當前,我國公民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有違法治精神的非法治文化現象和問題,主要表現有:一是信權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信關系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領導不信法、信謠言不信法;二是以規避法律、鉆法律空子甚至違反法律獲利致富為榮,以遵法守法為蠢,例如某些地方流行的笑貧不笑娼,不違法難致富,老實人吃虧等觀念;三是在某些群體中偷稅漏稅、坑蒙拐騙、制假販假、偷工減料以及暴力抗法、賄賂拉攏等所謂“成功經驗”,頗有市場,不脛而走,流傳甚廣;四是非法治的觀念諺語通過某些影視文學作品、網絡媒體、民間段子、街談巷議等渠道和方式不斷復制傳播,合法與非法不分、正義與犯罪不辨,例如法不責眾(法不罰眾),偷書不算偷,有錢能使鬼推磨,“不拿白不拿、不打白不打”,見錢不撿是傻瓜,不知者不為罪,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砍頭不過碗口大個疤,20年后又是一條好漢”,“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等;五是對法治采取消極甚至負面態度,遇見違法犯罪行為,輕者麻木不仁、視而不見、姑息放任、躲之唯恐不及等等,重者包庇隱瞞、助紂為虐、起哄參與、趁火打劫等等。
針對我國公民存在的非法治文化的現象和問題,要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法制體制改革、強化憲法和法律實施、持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法治系統工程的綜合性措施來解決。從公民守法的思想觀念和心理基礎來看,在全體公民中弘揚法治精神,要努力提升公民守法的層次和境界。
目前,我國公民守法主要有四種境界:第一,自覺守法的“悟法”境界,它體現的是公民對法治的信仰,對法律價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對守法的高度自覺和理性認同。自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層次,也是最難達到的境界。第二,不愿違法的“敬法”境界,它體現的是公民對法律的尊敬,對司法權威的崇拜,對國家公權力機器的敬仰,是對守法的內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認同。第三,不能違法的“信法”境界,它體現的是公民對法律制度的信任,對司法公正的認可,對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的確信,是對守法的自律和一般感性認同。第四,不敢違法的“懼法”境界,它體現的是公民對法治權威性的畏懼,對法律強制性懲罰的害怕,對刑事制裁的恐懼,是對守法的底線要求和被動性接受。不敢違法是全民守法的初級形態,也是當下社會上存在較多的一種守法心態。
國外研究表明,公民守法的動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基于理性文化觀念,有的是基于道德倫理,有的是基于宗教信仰,有的是基于習俗和行為習慣,有的是基于趨利避害的功利選擇,有的是基于心理恐懼,還有的是基于綜合動因……建設法治中國,弘揚法治精神,要內外兼修、標本兼治,努力培育自覺守法的公民文化,推崇不愿違法的價值理念,編制不能違法的恢恢法網,形成不敢違法的社會氛圍,構建全民守法的社會法治文化和道德信仰心理基礎,盡快消除群眾中流傳的“嚴格立法、選擇執法、普遍違法”的現象。
從公民積極守法的角度來看,弘揚法治精神,要求公民不僅要獨善其身,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守法,而且要兼善天下,以積極作為的國家主人態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執法,倚賴司法,自覺守法,努力護法”。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研究員)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