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城市管理的難題,需要尋找革新出路,“參與行政,合作行政”是大趨勢
目前城管執法存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脫離群眾、脫離國情。城管工作非常復雜,城管部門在執法工作中經常會跟其它職能部門有聯系,但有些部門現在認為,這只是城管一家的事情,持事不關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站在旁邊看熱鬧或者看笑話。這種狹隘的“小城管”觀念對于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害無益。
應當看到,城市管理是一個城市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很多城管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更需要城市政府統籌協調,應當視為城市政府的職能。我認為一定要從“小城管”理念轉變為“大城管”理念,否則很多問題難以解決。
還有一個情況:一個城市分為好多功能區,需要進行科學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例如需要先規劃、建設好某個功能區,后續才便于該功能區展開正常的運營、運轉、維持,這叫“規劃在前、建設在中、城管在后”。如果上游、中游環節的規劃、建設部門,根本不考慮下游環節的城管執法,在規劃的時候就沒考慮好,建設的時候就沒有做好,存在一大堆不科學、不合理,難運行、難持續的城市規劃和建設問題,把問題都丟給下游環節的城管,那么城管隊員都變成神仙、都累死了,也沒法做好城管工作。所以狹義的部門管理觀須要回歸于科學的城市管理觀,樹立“大城管”觀念,城市管理應當作為政府職能并進行統籌協調,否則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務根本完不成。
城市是所有市民的生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城市管理不但要樹立政府職能觀,由城管部門一家挑擔變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共同挑擔,也即地方政府負責、城管部門執行、其他部門配合,而且要由單純政府職能進一步回歸于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這是現代民主行政的要求。當城市管理出現問題時,大家都在批評城管部門,可是,其他政府部門也盡到了自己的責任么?進一步問,許多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做出了什么貢獻?廣大市民又該承擔什么責任?如果沒有其他社會成員(包括機構和個人)的參與、配合和行動,那么大的現代城市,幾百萬人口,僅靠幾百、千把人的城管隊員,就能把這個城市共同體管好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