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在應對和解決腐敗問題上,大致有三種思維路向,即政治思維、德治思維和法治思維。總體而言,三者相互交織、彼此滲透、相互作用、各有側重。
從政治思維的路向來看,應對腐敗問題的基本思路是教育為主,懲治為輔,反腐倡廉,綜合治理,其反對腐敗的側重點和落腳點是多管齊下,倡導廉潔,鼓勵廉政,寄希望于執政黨性質和宗旨、國家制度優勢、社會民主參與、干部廉政楷模以及公仆政治覺悟。從德治思維的路向來看,應對腐敗問題的中心思想是以德治國,道德教化,廉潔自律,軟性約束,其反對腐敗的側重點和落腳點是教育、感化、訓誡、教化,寄希望于公權力者自身的覺悟、覺醒和自律。從法治思維的路向來看,應對腐敗問題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國,法律至上,反腐治權,剛性強制,其反對腐敗的側重點和落腳點是法治教育、制度規范、法律制裁,寄希望于法律和制度的嚴密性、權威性、規范性、強制性和他律性。
在應對和解決腐敗問題上,法治思維并不排斥政治思維和德治思維,法治思維是政治思維、德治思維的法律化、制度化表現形式,法治方式是和平建設時期政治方式、德治方式的綜合運用。事實上,法治思維必須高度重視、依賴并結合政治思維和德治思維,充分發揮政治優勢與德治功能,這樣才能在反對腐敗斗爭中真正做到標本兼治。但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下,在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并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于腐敗這個社會毒瘤,既不能靠搞1950年代“三反、五反”那樣的政治運動來解決問題,也不能靠搞“文化大革命”那樣的“大民主”來解決問題,更不能靠搞意識形態斗爭和道德說教來解決問題。許多國家反腐敗的成功實踐和有益經驗證明,依靠與現代民主相結合的法治,依靠嚴謹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才是應對和解決腐敗問題的主要途徑和根本利器。
在政治思維和德治思維下提出的“反腐倡廉”,所突顯的手段和目標是“倡廉”,而在法治思維下提出的“反腐治權”,所突顯的手段和目標則是“治權”。腐敗現象千變萬化,腐敗行為林林總總,但歸根結底是公權力的腐敗,因為“權力不受制約必然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所以各法治國家要依法分權和治權。公權力腐敗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公權力腐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歸根結底是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各類主體的腐敗,而這些主體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所以各法治國家不僅要依法治權,而且要依法治官、從嚴治吏。在我國,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思維下反腐治權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須治權,治權必靠法治。
首先,堅持反腐治權,要承認公權力面前“人性惡”這一政治哲學的普遍假定。在“人性惡”的政治哲學假定看來,面對公權力的特性和巨大誘惑,包括政治領袖和政府高官在內的任何人,都不是圣人而是凡人,都不是君子而可能是小人,都有人性的弱點、缺點和局限,都有可能犯錯誤、出問題,甚至濫用權力謀私。西方先哲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人在達到完美境界時,是最優秀的動物,然而一旦離開了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在新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我們也曾發生過“即使像毛澤東那樣偉大的革命家、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也會犯錯誤,也犯過錯誤”的悲劇。如果把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黨政領導干部、所有公務員都假定為是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和勤務員,都是圣人、完人和君子,那就不需要任何法治和監督了。政治哲學承認“人性惡”,看到人性的弱點、缺點和局限,有針對性地落實到國家制度設計和公權力配置上,就不能信任或者放任任何公權力主體,而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機制,監督制約所有公權力和每一個公權力行使者。
其次,堅持反腐治權,要更加重視發揮法律和制度對于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通過法治思維反腐治權,就是要強調以制度規范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權力、以權力和權利制約權力的制度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公權力腐敗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權力腐敗的成本。反腐治權的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從制度上和法律上切實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一把手”的問題。在這方面,認真研究國際上廣泛認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機制的合理性,仔細觀察我國小朋友玩“錘子、剪刀、布”游戲以及民間飲酒對弈中“雞吃蟲,蟲咬棒,棒打老虎,老虎吃雞”的循環制約原理,都會給我們完善反腐治權的體制機制以深刻的啟迪。反腐治權要更加注重法治的“頂層設計”和憲政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從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機制入手,更加充分發揮法治對于公權力的引導、規范、制約和懲戒作用。當然,在解決公權力腐敗的問題上,法治不是萬能的,但忽視法治、弱化法治甚至撇開法治,卻是萬萬不能的。
第三,堅持反腐治權,要進一步加強科學民主立法,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立法權本質上是人民意志的匯集和表達。立法權是提供制度、規范和程序從事反腐治權的第一道防線,如果因為法律的疏漏、程序的欠缺、規范的乏力、手段的不足等造成對某些腐敗防治的不力或不能,其體制機制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立法。因此,一方面,要確保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公正立法,認真解決部門立法、借立法擴權卸責等問題,警惕并有效防止立法腐敗。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反腐治權的立法力度,加快制定憲法實施監督法、反腐敗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國家機關編制法、重大決策程序法、政務公開法、行政組織法等法律,修改刑法進一步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罰力度,完善有關行政法(如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和經濟法從制度源頭上堵住或減少公權力尋租的可能。在法治思維下,對公權力腐敗的容忍,就是對公正的褻瀆;對公權力腐敗的手軟,就是對人民的殘忍。因此,靠法治反腐治權,不僅要有法可依、疏而不漏,而且要重典治腐、嚴刑懲貪。
第四,堅持反腐治權,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行政權本質上是人民意志的執行。行政權是把體現為人民意志和黨的主張相結合的立法決策落實兌現的關鍵,既是反腐治權的重點對象,也是反腐治權的第二道防線。執法作為反腐治權的重點對象,是因為與立法權不直接經管人財物、司法權管轄案件較少接觸人財物的特點相比,行政權非常強大,具體掌握著國家絕大多數資源的分配使用權,經常需要與經濟文化事業、公民事項、社會事務、企事業單位等打交道,因此具有更多的腐敗資源、腐敗條件和腐敗可能,是反腐治權的重點對象。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權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嚴格高效公正執法,把反腐治權的各項立法執行好,把反腐治權的各項法律規范嚴格高效地執行到位,執行到人,執行到權,就能起到反腐治權第二道防線的作用。如果說,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的主要責任在立法環節,那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放任貪腐的主要責任就在執法環節。作為執法環節的行政權,不僅要堅持依法自律和控權,做到自己不貪不腐、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不執法犯法、不權錢交易……還要做到依法防貪、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保證行政權依法廉潔高效的行使。
第五,堅持反腐治權,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作為反腐治權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司法是公正的象征,公正則是腐敗的克星。司法權本質上是人民意志的裁斷,它所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公正,為了保證司法公正,所以要堅持司法獨立原則,保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實現司法作為反腐治權最后一道防線的功能,一方面,要切實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排除各種干預和干擾,明確區分司法權與行政權、立法權的界限,把判決執行權歸還行政機關,把審判權回歸人民法院,把矛盾糾紛解決的終結權回歸人民法院,把人民法院回歸憲法體制和法治。同時,應當盡可能地剝離或者減少司法權的經濟、民事、行政和社會活動,避免司法機關自己成為被告,從制度設計和程序安排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司法腐敗的可能。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司法,依法嚴懲各種腐敗犯罪。尤其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第六,堅持反腐治權,應當重點“打老鼠”。我國反腐敗的重點對象不是“老虎”,而應當是“老鼠”。在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中,老虎是森林之主、百獸之王。歷史上,虎曾是百害之首,形象偏于負面,人人喊打。然而,在我國今天的現實條件和語境下,華南虎所剩無幾,其他品種的老虎也大都成為世界級、國家級的珍稀保護動物。從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宣傳看,老虎也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重點保護對象。如果把當下我國反腐敗的重點對象指向“老虎”,很可能產生以下問題:一是“打老虎”盡管是比喻性的說法,但對于社會公眾尤其是對廣大青少年來說,老虎是威嚴可愛的珍稀保護動物,“打老虎”的這種說法不僅缺乏社會的生態倫理基礎和普遍的道義支持,而且與我們保護珍惜動物的普遍宣傳相矛盾,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科學發展理念相背離。二是在我國古代社會,虎狼成群,豺虎肆虐,虎患成災,因此打老虎是天經地義的為民除害,把那些腐敗官吏比喻為“官虎吏狼”加以痛打,也就順理成章。然而在今天中國,老虎瀕于滅絕,稀缺珍貴,把“老虎”作為反腐敗的重點打擊對象,容易給人以反腐敗找錯了目標因而缺乏誠意的感覺。三是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虎與龍往往并列(如虎踞龍盤、龍騰虎躍、虎超龍驤),具有森林之王的觀念地位和象征意義。如今天把老虎列為反腐敗的重點對象,有可能誤導人們把反腐敗的矛頭指向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而忽視了那些危害很大、影響很壞、群眾深惡痛絕而又大量存在的“貪官污吏”。這就是“老鼠”。
反腐治權應當重視“打蒼蠅、打蚊子”,然而,蒼蠅蚊子雖多且令人討厭,但容易控制,危害不大;打蒼蠅、打蚊子雖容易見成效,但難平民憤、難消民怨、難解民恨。因此,在老虎、老鼠和蒼蠅蚊子這三個層級、三種類型的腐敗對象中,應當提老鼠和蒼蠅蚊子一起打,但把老鼠列為反腐治權的重點預防、懲治和打擊對象。
之所以應當把反腐治權的矛頭直指各種老鼠(碩鼠),是因為:首先,在古今中華社會道德觀念中,老鼠總體上都是負面的形象,“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成為社會的共識,“打老鼠”具有廣泛支持的社會基礎和道義支持。其次,老鼠在現實生活中偷吃糧食、破壞莊稼、啃咬家具、傳染疾病等等,老鼠的行為與腐敗的現象比較貼切、如出一轍。因此,對于反腐敗來說,“打老鼠”的提法更加形象具體、更加目標準確,能夠更好地體現我國反腐治權的性質和重點,有利于吸引全社會參與反腐治權斗爭。第三,老鼠數量多、繁殖快、發布廣,屢除不絕,層出不窮,加之老鼠狡猾詭秘,賊頭賊腦,鬼鬼祟祟,見不得陽光,比較符合當下我國腐敗活動的表現形式和腐敗高發、頻發的基本態勢。我們應當把反腐治權的矛頭對準大大小小的老鼠們,例如從級別來看,主要是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和科鎮級領導干部;從領域來看,主要是管錢、管物、管人、管工程、管資源等崗位的公職人員,抓住反腐敗工作的重點,切實有效地推進反腐敗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