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會公正?我們理想當中的社會公正究竟是何種樣態?我們該如何為社會公正而吶喊、而奮斗?5月22日,在吉大舉辦的“社會公正三人談”論壇邀請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國家二級大法官張文顯,吉大哲學社會學院哲學系主任姚大志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周光輝,分別從法學、哲學、政治學等不同視角共同探討了社會公正話題,為現場師生呈現了一場思辨盛宴。
張文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是公平正義
張文顯以“人們和社會為何需要正義”“公正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什么是正義”“怎樣的人、怎樣的行為、怎樣的規則、怎樣的智慧、怎樣的社會才是公正的”等問題切入,旁征博引,從法學視角為吉大師生闡釋了社會公正。
張文顯認為,從法理學角度,公平正義是全民訴求。 十八大“中國夢”提出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通過構建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來切實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益,提出了當代中國社會公正的基本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方向。
權利公平即權利主體平等、享有的權利內容平等、受到侵害或削弱時受保護的權利平等。機會公平反對身份等級、提供平等競爭條件,允許人們有夢想成真的合理預期。規則公平中包含法律道德規則的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實體平等和法律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平等。法律的核心意義就是保護社會公平正義,而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
張文顯強調,社會公平有以下標準:促進人人平等發展的機會,推動包容性增長,以法治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優先開發人力資源,加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中國夢”服務基本化,讓社會成員都能夠接受教育、進行勞動創造,能夠平等地參與競爭和社會工作,能夠通過法治制度委托自己的正當權益。
張文顯結合自身擔任多年法官的經歷談到,我國民眾的維權意識、訴訟觀念上升,使我國迅速走進訴訟社會,凸顯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他認為,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如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于十次犯罪。犯罪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判決是弄臟了水源。在他的理解中,弄臟水源也就破壞了司法和法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中說:“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滿足人民的訴求,使人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的感情和利益。”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司法更高的要求。
姚大志:正義是由自由和平等的價值決定的
姚大志闡述了“正義是什么”。古希臘傳統中的正義即公平地對待每個人,每人予其應得。
他認為,正義是無固定內容的程序性的詞,因正義是社會性質即制度的體現,而制度則由每個時代決定,體現當時的自由平等、政治價值。所以正義是由自由和平等的價值決定的。
自由與平等在很多情況下發生沖突,而平等主要分為三種:形式平等、機會平等和實質平等。形式平等即社會提供憲法所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法律權利。法律保障平等權利、打破等級制度是現代社會的根基。機會平等即由國家制定法律、政策保障每個人都有平等受到教育的機會。比如官富二代與牧羊娃的起點不平等,其解決方法是機會平等。但是,解決家庭環境不平等卻解決不了天賦不平等,所以就有了實質平等。實質平等就是結果上的平等——經濟方面、福利待遇相近。形式平等已滿足政治權利上的平等,而實質平等要求所有人應有大體一致的經濟狀況。
姚大志還總結歸納出四種較為主流的正義觀:平等正義觀、資格正義觀、應得正義觀和需要正義觀。
平等正義觀認為平等具有最高價值,社會平等建立在人的平等之上。因人人平等,所以應得到平等的關切、尊重和對待以及平等的資源和福利待遇。資格正義觀秉持如果持有的財富是正義的,富人沒有幫助窮人的權利或法律義務。應得正義觀即指按勞分配。需要正義觀認為滿足人的正當需要的才是正義的。
周光輝:社會公正是當代中國最重要的時代課題
周光輝結合自身經歷,用三個現代化危機的化解解釋了為什么社會公正是當代中國最重要的時代課題:一是鴉片戰爭、日本侵華時的生存危機,由新中國的成立解決;二是文革后的貧窮落后危機,由改革開放解決;三是現在的社會發展失衡危機。其主要表現為經濟與環境的失衡、不同地區的失衡、城鄉失衡、國富與民生失衡、國民收入失衡等,他由此講起了中國的公共治理之道。
周光輝從政治學角度提出了在可行情況下推進社會公正的方法。
他認為,中國現代化不平衡是由利益集團組織化的利益要求影響政策而導致的利益表達不平衡引起的。改革需要超越左右意識形態的分歧、國家悖論及改革悖論。
周光輝強調,社會公正是我國全局性、結構性、系統性的問題,不能單由政府處理。治理核心要素中,治理主體應有非政府部門的參與;治理過程不能一蹴而就;治理基礎是協調而不是控制,是交流協商而不是單向表達;要通過一定機制合理表達交流對話,推進治理。從政府角度,可做的有兩點:開放政府,鼓勵公民維權,減少矛盾;發展型政府變為智能型政府,政府轉型、職能變換。
(吉林大學新聞網記者團中心站 金殷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