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近日撰文指出,從立法體系化、科學化的角度看,現行民事法律“體系”還只是由一些單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體,它欠缺科學化體系需要的分工與配合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塊之間的邏輯。而且,這些單行法自身因為歷史形成的概念和制度的缺陷,并沒有予以整合或者消弭。新近的一些立法和立法動議,出現了不斷增加的追求單行法的傾向。這些單行法只考慮自圓其說的小體系,而不顧及立法動議和其他已經制定的法律的銜接,更不考慮中國民法典制定的體系化整合的基本邏輯要求。這些情況使得民法整體立法越來越難以整合,使得民法典立法的目標實現越來越遙遠。這就是立法碎片化趨勢。
民法立法的碎片化,或者說非體系化傾向,將使得我國不能夠為法律學習和法律適用提供和諧統一的立法資源的情形日漸趨于固定。這種情形,最終受到損害的并不僅僅只是法學的混亂,更受損害的是法律的實踐。
在世界各國,民法體系化的基本目標是頒布民法典。通過民法典的體系整合作用,現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混亂與沖突就能夠被消除,因此,制定民法典是實現我國民事法律體系化、科學化的最佳道路。從2002年至今我國的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停滯了十多年了,現在正是應該重新啟動的時候了。即使不能馬上制定民法典,也應該加強現有民法的體系化整合工作,促使現有民法資源內在和諧、制度科學,符合體系化的要求,使得這些法律成為法律學習和適用的切實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