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人都跟“魔怔”了似的,整天捉摸官員財產公示的問題。我也是。我知道,現在不能硬來,得想軟辦法。別說,我還真想出了幾招。昨天上午,我應邀到中國歐盟商會(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舉辦的“腐敗問題研討會”上做了一個主題發言,在回答現場提問時也談到了這些建議,反響還不錯。
第一招,自愿公示。由黨中央通過一項決議,鼓勵各級領導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財產。然后,中紀委創建一個公開的“財產公示網站”,中央直管干部都可以自愿在這里公示家庭財產,民眾都可以隨意查看。地方各級紀委也開設同樣的網站,讓地方各級干部自愿公示,百姓隨意查看。我相信,中國還是有許多清官的。但是當下,清官被貪官綁架了,替貪官背上了黑鍋。自愿公示,可以給清官們一個脫身的機會。如果一些單位或地方的領導干部基于多種考慮而不愿特立獨行,也可以“組團”公示。既然貪官可以組團,清官也可以組團!先哲有言:“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若則國弱。”當下中國最大的社會管理問題之一就是奉法者常處于弱勢地位,遵紀守法之人往往成為吃虧倒霉的群體。自愿公示不僅會有公眾觀望,而且會得到民眾的鼓掌和歡呼,有利于“奉法者強”。竊以為,與其把執政黨逼到墻角,不如把貪官們逼到墻角。假如某個單位或地方的許多干部都自愿公示了,剩下的人支撐不住,做出跳墻抑或跳樓之類的蠢事,那也就是薄幸之中的不幸了。
第二招,晉級公示。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獲得晉級時都要在網上公示其家庭財產,包括被晉升為副處級干部的國家工作人員。例如,某處長成了副局長職位的候選人,他或她就必須在網上進行財產公示。當然,他或她也可以選擇不公示,但那就意味著放棄升官的機會。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一個人手中掌控的公權力越大或公共資源越多,就越應該透明公開。如果您想保全個人隱私,那您最好離公權力和公家錢財遠一些。給私家干活的人,只要不違法就行,無須公示家財。
第三招,抽簽公示。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在現有內部財產申報制度的基礎上每年隨機地公開抽選一定比例的官員進行財產公示。具體來說,所有縣處級以上干部還按照現有規定每年內部申報家庭財產,但是每年將有1%的省部級干部、1%的司局級干部、1%的縣處級干部被以“抽獎”的方式挑選出來,在網上公示其申報材料,由民眾參與審查。在總結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抽選的比例可以再適當提高。其實,就算是1%,也能讓一些官員寢食不安——萬一被抽上可咋辦?要說呢,能讓貪官們提心吊膽地過日子,這也算應合了天理良心。
以上三招,可以分別施用,也可以一并或交叉施用,但關鍵是要有明確的審查和處罰機制。筆者建議,自愿公示的,由紀檢機關負責審查,但不必主動去查,待有人檢舉揭發其申報不實時再查;晉級公示的,由組織部門負責審查,無論是否有人檢舉揭發,都要逐一審查;抽簽公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審查,而且要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嚴查。凡是未如實申報的官員,都要根據隱瞞的數額和情節給與處罰。例如,瞞報財產數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且不能對瞞報行為作出合理解釋的,給予警告或記過的黨紀或政紀處分;瞞報財產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降級處分;瞞報財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撤職處分。上述瞞報財產指的是當事人能夠給出正當來源的財產,因而這只是對其不如實申報行為的處罰。如果瞞報財產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則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查辦的過程和結果都要向民眾公開。
這三招都屬于漸進式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可以促進執政黨干部隊伍的保清除濁和優勝劣汰,但不能一舉達致反腐倡廉之標的,所以稱為“軟招”。若想一步到位,那就得使用“閃招”——用附條件緩查貪官的政策換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出臺。“閃招”屬于偏方猛藥,雖然見效快,但是風險大。還是,再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