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上午,第69期“社科法碩”學術沙龍在研究生教學基地學術報告廳舉行。本次講座主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幾個問題”,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林擔任主講人。2009級和2010級全體法律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活動。
首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助理、法學系常務副主任兼常務副書記冀祥德研究員簡要介紹了李林教授的學術研究成果及其在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貢獻。李林教授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在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過程中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學界具有很好的口碑。
在同學們熱烈的掌聲中,講座正式開始。李林教授首先以一段勵志的話語作為開場白,要求同學們應當“勤奮勤奮再勤奮,付出付出再付出”,只有將辛苦內化為一種生活方式才能最終實現自己的理想。
隨后,李林教授從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展開了演講:一、何謂法律體系;二、新中國立法體制和立法的歷史發展;三、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意義;四、如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李林教授以“法律體系是立法者人為建構而成的,還是在歷史發展中自然形成的?”這一問題引入了講座的第一部分——“何謂法律體系”。李林教授指出,西方法學(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使用法律體系概念時,一是將法律體系視為法系,二是習慣上將法律體系分為公法和私法。李林教授認為,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劃分不同于西方國家。以前蘇聯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部門劃分的實際意義和存在的主要目的首先是為了解決法律體系姓“資”姓“社”的問題,其次才是按照法律科學和法學傳統來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一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現實需要決定了法律體系部門法劃分理論及其標準,它們的特點是經驗式的、開放的、動態的。它們的存在并不以立法者和學者的意志為轉移。應從現實狀況出發認識、分析和把握法律體系的問題。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建構,更得益于理性的、學理的歸納、總結和分析。
在講座第二部分,李林教授講解了“新中國立法體制和立法的歷史發展”。首先,將新中國立法體制的歷史演變分為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54年憲法頒布實施前的立法體制,采用分散立法體制。在此階段,兩個憲法性法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奠定了中國建國初期立法體制的基礎。這一時期,基于形勢變更的需要和新老解放區的情況差別懸殊的原因,立法主體眾多,立法格局分散。第二階段,從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前的立法體制,實行中央集權的立法體制。這種立法體制在“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的配合下,嚴重阻礙了中國立法的發展進程。第三階段,從1982年憲法頒布至今的立法體制,采用立法集權的分權體制。即中央對立法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前提下,適當賦予地方以一定的立法職權,以作為對中央立法的補充和具體化。其次,從四個方面講解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立法發展。第一方面,立法的全面恢復和發展(1978-1982),這一時期,除全國人大全面修改頒布了1982年憲法外,全國人大和常委會還制定頒布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2件。第二方面,有計劃商品經濟背景下的立法(1983-1992)。在這個時期,除全國人大于1988年對憲法做了個別修改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制定頒布了現行有效的法律70件。第三方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的立法(1993-2002)。這一時期,除全國人大于1993年、1999年對憲法做了兩次修改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制定頒布了現行有效的法律98件。第四方面,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背景下的立法(2003-2008.03)。這一時期,除全國人大于2004年對1982年憲法做了必要修改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制定頒布了現行有效的法律32件。
在第三部分,李林教授主要講解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描述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歷史任務的提出和發展過程,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過程中的立法目標是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李林教授量化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標準,認為其主要由七個部門、三個層次構成;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通過了7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要在整體上實現有法可依,各類法律從精神與原則、形式與內容、程序與實體等之間應當統一協調。確認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成就;是改革開放以來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化的重大成就;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明確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歷史方位和時代語境。李林教授認為,我國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體系。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不但要學習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而且要從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現實國情需要出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踐過程中。
在講座的最后一部分,李林教授就“如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八方面進行了論述:一是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應當實現五個轉變——實現從以立法為中心向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的轉變,從注重法制硬件建設向注重法治文化與法律體系的全面協調發展轉變,從數量型立法向質量型立法轉變,從以創制法律為主向統籌法律“立改廢”協調發展轉變,從“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統籌規劃科學發展的立法模式轉變;二是應當確立更加嚴格科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標準;三是應當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理論研究;四是應當制定科學的立法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五是應當進一步處理好立法涉及的主要關系;六是應當進一步完善立法方式,不斷提高立法技術水平;七是應當使法律清理常態化、制度化;八是應當進一步推進立法的法典化。
互動階段,同學們就“良法善治”和港澳臺法律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關系等問題與李林教授進行了探討。李林教授結合相關理論與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了詳細解答。
冀祥德教授對本次講座發表了評論。冀教授引用黑格爾的術語指出,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法律事業起點的終點,而司法則是法律糾紛終點的起點。結合近代法治主義理論和現代司法理念對司法與立法的關系進行了鞭辟入里的解讀。提出司法應當在立法明確、立法模糊、立法空缺的不同層面,發揮著執行法律、解釋法律、補充法律的功能。冀教授指出,對如何深入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這一問題,除從立法角度外,還要從司法角度分析。對此,實踐中的法律人任重而道遠。
李林教授長達兩個半小時的講座磅礴大氣,立意高遠,謙抑隨和,充分表現出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高超的專業水準。本次講座加深了同學們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理解,深化了同學們對法律體系概念的認識,有利于同學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進程和完善工作的宏觀把握,培養了同學們堅持歷史與現實相結合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講座在同學們熱烈而持久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研究生教學基地 陳宇博 王琰 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