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今年展開詢問質詢
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會使用詢問、質詢等監督方式,這兩種監督方式此前并不常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受常委會委托,昨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常委會工作報告。這是監督法生效后,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將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
在加大監督工作力度方面,今年主要在三方面進行推進:一是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監督,二是圍繞“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問題進行專題調研,三是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詢問和質詢是人大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
當天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會議。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預算報告的決議草案及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星島環球網消息:10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主題為“人大立法、監督工作”的集體采訪。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局長竇樹華,出席集體采訪并回答問題。
針對記者提出的吳邦國委員長所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開展質詢和詢問活動,這在《常委會工作報告》當中是第一次,請問這是出于什么考慮,以后如何依法進行這種質詢和詢問活動的問題,李飛說:“關于質詢和詢問,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一個重要方式。特別是《監督法》實施以后,對詢問和質詢的程序進一步完善,這也是人大常委會開展日常監督的一種具體方式。今年《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會在行使監督職權的時候,也要運用好這種方式。”
李飛介紹,《監督法》當中專門有一章對“詢問和質詢”作了規定,詢問現在開展得比較普遍,就是在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議案和工作報告的時候,有關政府部門,包括“一府兩院”都要派負責同志到審議會場,在審議過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員提出的一些問題。現在也是這樣,人大常委會分六個小組,每次審議某一個議案或工作報告時,都有相關的機構負責同志到各個小組去,在審議過程中隨時回答委員們提出的問題。所以說,日常開人大常委會時,詢問隨時都在進行。
李飛指出,質詢與詢問不同,《監督法》中也進行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10名常委委員聯名提出質詢案,省級人大常委會5名常委委員聯名提出質詢案,縣級人大常委會3名常委委員可以提出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地方人大主任會議列入議程之后,被質詢的機關和負責人回答質詢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派人直接到會上口頭回答質詢;另一種方式是被質詢的機關提出書面的答復材料。如果提出質詢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對這個答復不滿意,經委員長會議和主任會議同意,還要繼續執行。這是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一個具體方式。委員長在工作報告中也提出了幾種工作方式:包括法律監督、工作監督,這主要是工作監督的一種具體的方式。
“三十年努力解決了無法可依”
對話
陳斯喜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事了26年的立法工作,回顧過去30年的中國立法,他感慨,很難想象能夠取得這么大的成就。
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將形成
新京報:常委會工作報告說,今年要實現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建成的標準是什么?
陳斯喜: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有幾個判斷標準,如各個門類的法律要齊全、七大門類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要制定出來、各個法律規范之間要形成配套等。總體講,現在接近形成。
新京報:現在還缺少哪些法律?
陳斯喜:有些門類的支架性法律還缺一些,比較突出的主要是民法,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新京報:是不是目標完成了就可以放松了?
陳斯喜:形成法律體系也只能說是從粗線條作個判斷已經形成,還不能說已經十分完善。如果用高標準的法律體系來衡量的話,我們差的還比較多。
新京報:民法學者們一直呼吁能夠制訂民法典。
陳斯喜:過去我們更多的側重制定單項法律,法典化程度較低,這個最突出體現的就是民法典,現在制定了一批單項民事法律,今后需要把它整合成法典。
通過三十年努力,現在只能說解決了無法可依,但是,怎樣有一個好的法律、高質量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新京報:為什么是30年?
陳斯喜:構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新中國成立后就開始了,但后來遭到挫折,特別“文化大革命”時受到嚴重破壞,這項工作停頓了,所以現在我們講法律體系的構建,基本上是從1979年以后開始的。
不做民主法治“促退派”
新京報:回顧這三十年的人大立法,你怎么看?
陳斯喜:回頭看,成就確實是非常的巨大,是很難想象的。作為從事法制工作的人,確實要多承擔一份責任,要多為推動法制建設承擔一份責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去推動法制不斷向前發展,要做民主法治的促進派,不做“促退派”。在條件允許時,通過自己的努力,使之發展的快一點,在條件不具備時,要能守住底線,不使它倒退,這個很重要。
本報記者 楊華云
解讀
部門領導要接受詢問質詢
將選擇代表普遍關心的問題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題匯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答復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表示,無論是全國人代會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從未有過質詢案,因為質詢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并正式列入議程才叫質詢案,而詢問則很普遍。
程湘清回憶,曾任七、八、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厲以寧,曾聯名十名委員提出過質詢案,但未列入會議議程,后來成了詢問。
不過廣東、河南等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曾有過質詢案,程湘清表示,質詢并不常見,因為這種方式比較嚴厲,只有比較嚴重的事情才列入質詢案進行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在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上,除上述外,還將原來6月份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議上一年中央決算報告時一并審議當年1至5月份預算執行情況的做法,改為在8月份的常委會會議上專門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建議,供中央決策和研究編制規劃綱要參考。
背景
2006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監督法,規定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法院或者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質詢案則需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省(區、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提出,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答復。
今年啟動立法后評估試點
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到兩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開展立法后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
作為社會領域立法的支架性法律,社會保險法今年有望出臺,吳邦國表示將會完成對該法的審議修改工作,以解民眾后顧之憂。此外,還將繼續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提請審議增值稅法和車船稅法草案。
吳邦國還提出今年要啟動立法后評估試點。結合常委會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法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到兩件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開展立法后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
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今年亦會加強,吳邦國表示,將有重點地開展主動審查,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釋逐件審查研究,并督促“兩高”對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釋進行集中清理。
立法法和監督法都規定了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的備案審查制度。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備案審查室,不過其審查方式以被動審查為主,即由監督法規定的主體提起審查方啟動審查程序。
背景
據有關專家介紹,立法后評估主要是指對立法的質量、效果、條款的可操作性等進行評估,由此了解立法的實際運行狀況,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補充或廢止提供依據。評估方式包括實地考察、召開各界代表專家座談會、評估論證會、問卷調查、開設網上專欄等。對立法后評估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亦曾考慮過,一直未能開展,今年此項工作或會正式開展。本報記者楊華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