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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是國家選拔、培養合格法律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其制度設計是否合理,執行得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國家法治建設的未來!焙钚酪恢赋觯壳拔覈痉ǹ荚噷嵭械囊淮慰荚囍贫雀嗍强疾靺⒓诱邔Ψ芍R的掌握程度,無法考察其專業技能、社會閱歷及職業操守,致使一些司法從業人員先天不足,引起群眾的不滿。
“要想解決這一現狀,我國的司法考試應該實行兩次考試制度。”按照侯欣一的提案,凡具有大學法學本科學歷的人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都可以參加第一次司法考試,第一次司法考試的內容以法律知識為主,主要考察參加者對法律知識的系統掌握程度和深度。第一次考試合格者,需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實習一年時間。實習期間由專人指導,并規定每三個月撰寫法律文書若干份提交指導人。實習期間由律師事務所和國家支付一定的報酬。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的負責人、指導人分別對實習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進行鑒定,鑒定合格者參與由國家統一組織的第二次司法考試。
“第二次考試主要通過模擬審判的方式,重點考察參加人對法律的應用能力和司法技能。第二次考試不合格者第二年可以再允許再參加一次。兩次考試合格者由國家授予資格證書,具備從事司法工作的條件! 侯欣一介紹說,
“當然,司法考試實行兩次考試不可避免地帶來操作上的復雜,增加主管部門和考生的成本。但這些問題與改革后帶來的正面效果相比是次要的。”侯欣一說,只有這樣改革,才能真正將法學教育與職業實習結合起來,擺脫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離的問題,切實提高中國司法隊伍的素質,提高審判質量,促進中國法治建設的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