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wèi)東簡介:1979年考入北京政法學院(即現(xiàn)在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當時正值我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頒行;1983年本科畢業(yè),并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刑事訴法學碩士學位,是當時為數(shù)不多的刑事訴訟法學的碩士研究生之一; 1986年研究生畢業(yè),并留校任教,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1997年被破格晉升為教授;1999年被評選為北京市優(yōu)秀青年法學家;2001年獲國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yè)務研究所所長,并兼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研究會副會長、長江學者特聘教等職務。
完美:求則近之——訪刑事訴訟法學專
本刊記者 李敏
一個國王去一位大師那里學園藝。國王有一座漂亮的大花園,不論大師說什么,國王一定去他的花園里實驗。三年之后,花園變得非常漂亮,國王自認為沒有遺漏任何東西,就邀請大師來檢驗他的成果。
但是大師從花園的這一邊走到另一邊,變得越來越嚴肅。
國王問:“先生,你變得那么嚴肅,有什么不對?我可是一直按照你教我的在實踐。”
大師說:“枯葉子在哪里?干葉子在哪里?我看不到一片干葉子!”
國王說:“我已經(jīng)叫我的園丁將它們都拿走,為使它盡可能十全十美。”
大師匆匆忙忙地走到花園外面,帶了一些干葉子在桶子里,將它們丟到風里。風帶著干葉子,開始跟它們游戲,它們開始飄到花園的小徑上。
大師很高興說:“看,這才是真實的花園。”
記者引述這個故事不是為了贊頌不完美,而是為了正視不完美這個真實。惟有正視這個真實,而不是如國王般去掩飾它,我們才能真正向理想中的完美不斷逼近。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學,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頒行至今,其發(fā)展也如國王的花園,既在人們的學習和借鑒中不斷得到完善,又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時代的進步,不斷顯現(xiàn)出其中不合時宜的枯敗枝葉。
為客觀、全面、系統(tǒng)地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學三十年來的發(fā)展歷程,記者于近期專程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
道雖邇,不行不至
“不管一個人的野心有多么大,他至少要先起步,才能到達高峰。一旦起步,繼續(xù)前進就不太困難了”,洛克菲勒如是說,這句話同樣適用于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發(fā)展。不管我們對刑事訴訟法學的未來有著怎樣的憧憬,它都不可避免地要經(jīng)歷起步階段的稚嫩和發(fā)展階段的矛盾,然而,只要起步了,前進就是必然。
“1979年刑事訴訟法典的頒行代表著我國刑事訴訟立法和研究的起步,而1996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則預示著我國刑事訴訟法學進入了全面發(fā)展階段。”
“起步階段,我們建構(gòu)了獨立的刑事訴訟法典,逐步建立了刑事訴訟的制度、原則和程序。不過,此階段對刑事訴法學的研究還處于較低層次,以注釋、解釋和回答遇到的問題為主要方式和特色,對刑事訴訟法學的攻關理論、訴訟模式、功能、目的都還沒有展開研究。
“1996年,我們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
“同時,此階段的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開始關注司法后現(xiàn)代化的問題:強調(diào)被害人權利的保障;在強調(diào)正當程序的同時,提倡訴訟的繁簡分流;強調(diào)由訴訟對抗向恢復性司法、訴訟和解方向的轉(zhuǎn)化;強調(diào)由訴訟職業(yè)化向大眾化司法方向的轉(zhuǎn)化。”
孟子說“道雖邇,不行不至”,意思是道路即使很近,如果不走也不可能到達。
績雖顯,不醒不進
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立了一套基本適合中國國情的刑訴制度,基本滿足了我國刑事司法的需要,但是其中存在的不足也是不容忽視的,
1.立法滯后。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于1996年進行了修改,至今已經(jīng)14年沒有調(diào)整,在這個過程中研究討論頗多,但很少付諸立法規(guī)范。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配套的,刑法自修改以來已經(jīng)通過了7個修正案,而刑事訴訟法則沒有。
2.內(nèi)容過于單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僅有225個條文,覆蓋面過窄,很多問題都沒有涉及,而有些涉及的問題又明顯缺乏操作性。從國際上看,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一般都在500條左右才可以滿足需要,日本、德國都是如此,因為刑事訴訟程序應以細密、周全、堅固為特點。
3.司法解釋替代立法。我國現(xiàn)有的大量刑事訴訟規(guī)范不是以立法例、法典的形式出現(xiàn),而是以司法機關案例、司法解釋的形式出現(xiàn)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各有幾百條司法解釋,這些不同部門的司法解釋各自為陣,缺乏統(tǒng)一性。
4.立法內(nèi)容比較落后。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的內(nèi)容離現(xiàn)代刑事訴訟的標準相差甚遠,其中,對一些國際通行規(guī)則,包括聯(lián)合國的人權原則等涉及甚少,而無罪推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等保障被追訴人權利的內(nèi)容,以及迅速、及時審理等方面和國際上的標準也有一定差距,當然這里有國情的因素,然而卻不僅是國情可以解釋的,因為這些規(guī)則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社會的文明程度。
5.立法技術不足。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不同之處在于,其是一個完整的、相互關聯(lián)、相互制衡的法典。它主要由三部分構(gòu)成,原則、制度、程序,原則在程序、制度中得到體現(xiàn),而程序的設置體現(xiàn)原則和制度的實質(zhì),這三者必須相互配套,互為保障機制。比如,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就必須在立法中有控方舉證和疑罪從無的要求,對于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不能推定為有罪。而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中,有上文無下文,有原則無保障措施的情形很多,如,刑訴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證人拒不出庭作證,檢察機關和法院也奈何不了他,因為沒有后續(xù)的保障措施,等等。
對于我國的刑事司法,
這些不足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發(fā)展的過程中不斷顯現(xiàn)出來的,客觀地認識它們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繼續(xù)進步的前提。
事雖小,不為不成
圍繞刑事訴訟立法和司法中出現(xiàn)的問題,實務界和學界都展開了各自不同角度的努力,
近期,為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號召,中宣部、中政委、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委聯(lián)合就“建立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研究項目招標。
“事雖小,不為不成”,實務界和學術界都正在刑事訴訟法學這個花園中奮力觀察著、借鑒著、設計著、耕耘著,
佛家講“煩惱即菩提”,即一切煩惱都是智慧的另一種表達,一切不足都是圓滿的前兆,關鍵在于我們是否努力。相信,在人們的不懈努力下,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學的花園終會走向完美。
(來源:《中國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