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持人: 陳小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 教授 博士生導師)
麻昌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授 博士生導師)
時 間: 2009年6月8(周一 )晚19:15——21:15
地 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泓樓學術報告廳
麻昌華教授:首先要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那就是龍衛球教授已經被我們學校聘請為民商法學的兼職教授,因此講座之前我們請我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副校長陳小君教授為我們的龍教授頒發兼職教授的聘書。
好,我們在座的大家都應該讀過龍教授的《民法總論》,這本書我是讀了幾遍的。龍教授的民法總論可以說是民法學中,在寫作和學術修養方面少有的幾本教科書性質的學術專著。那么龍教授今天給我們做的講座的題目是關于中國民法建設的歷史闡釋問題,其中的一些觀點和龍教授的學術心得一會可以慢慢來體會。好了,話不多說了,下面就以熱烈的掌聲歡迎龍教授來給我們作報告。
龍衛球教授:尊敬的陳小君教授,尊敬的麻昌華院長,各位老師,同學們,晚上好。首先,對能夠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授予兼職教授的榮譽,我表示非常的感謝和榮幸。我心里能感受到這份沉甸甸的責任,因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中國的法學重鎮,在中國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中起著半壁江山的重要作用,在整個南中國實際上是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來承擔的,北邊則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和其他幾個學校的法學院來承擔的,這個意義是非同尋常的。所以拿到這個榮譽是誠惶誠恐,也深知作為兼職教授就有這份責任,壓力很大。過去在中國政法和北航的時候,我們學校也授予很多老師兼職教授,當時我們也開玩笑說一旦做了這樣一個榮譽大學的兼職教授之后,錯誤就不能犯了,一旦犯了就有辱這份榮譽,所以是一份榮譽,也是一種壓力。因此,非常感謝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給我這個榮譽,我以后一定努力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作,盡管只是兼職的。
那么今晚能夠在這里做這樣一個講座,我的理解實際上也是一份榮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不僅是法學重鎮,更是民法重鎮,我尊敬的很多民法學界的學長都在這里,像陳小君教授,她在中國的民法學界舉足輕重,還有像我們的吳漢東教授,按更是在民法學界執牛耳者,還有很多像麻昌華教授等很多中青年教授在國內正是扛鼎的一個學者群體。所以今晚能夠在這樣一個地方做這樣一個講座,我覺得也是榮譽,也是壓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我來過好幾次,我記得這是第三次在這里做講座了。第一次大概是在02年的時候,參加你們的學術沙龍,講得是民法的現代化,后來又來了一次大概是04年左右,那么時間一晃5年就過去了。
這5年來,我也是換了一個地方,這些年來實際上我也感到自己越到了一定時間之后往往越處于一個徘徊時期。在2002年修改完我的《民法總論》之后,我一直想出債法總論和物權法這兩本書,但是一直也沒出,覺得還是很多問題沒想明白。從93年支教以來到現在這么多年了,就債法總論和物權法自己在教學過程中跟民總一樣積累了一些講義,也試著在修改它,有的都修改16次了,像債法總論,還是不敢出版。而且還是有很多很大的問題自己還是拿不準,主要是兩大塊:一塊是歷史的,就是傳統的學理啊,制度的歷史演變,有很多材料,你深入進去之后發現并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特別是那個形成過程,有很多因素值得我們去慢慢探索挖掘。另外一個就是現代化的,也是一個特別復雜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講債的時候,那么傳統的債我們說就是單一的或者復合的法律關系,在這個單一的或者復合的法律關系的視角下你就可以把它講清楚,那只是早期的,簡單商品經濟時代的債的關系,但現在債的關系多在組織化的體系下展開的,依托于一個公司,依托于一個基金,或者依托于一個合伙,這樣一來債的變化是非常大的,比如我們講清償的時候,在這個組織化的傾向下,債的清償問題就變的很復雜,然后債的載體也發生很多變化,比如說債券,然后債的支付工具在現代也很復雜,這些現代化的東西,你要在很復雜的商法的那個語境下去理解它,你就會發現我們傳統的教科書,到目前為止,哪怕是德國的20世紀90年代的教科書它都沒有交代這些東西,但我們又不能忽視這些東西的存在,所以要做好這樣的一本書真的很難寫。因此,這些年我也在一直撕開這兩大塊的問題,一塊是歷史的,一塊是現代的。
那么今天晚上我做的講座呢,實際上是一個歷史的,但他只是一個比較粗淺的思考,就是對中國的民法建設一百多年從晚清到現代,給他一個歷史的考察,因此就有了這樣一個題目中國民法建設的歷史解釋,那么我最后給出的結論是在理想與現實之間。
為什么要研究這個問題呢?我們現在要起草民法典,那么我們就重新回到49年以來3次起草民法典,特別是第3次79到82年(或者說86年民法通則出臺之前)那個階段的討論,就是中國要制定民法典條件不成熟,首先說經濟條件不成熟,然后政治條件不成熟,還有學術積累不夠等等。而當現在我們第4次民法典起草時,這個問題仍然有人提出來。這就有一個問題,我們中國的民法典建設為什么就不能繞開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到底是個什么問題,或者它到底是不是一個真問題,是否我們這個民法要起草一定就伴隨條件是否成熟這個問題,怎么來回答這個問題?
1904年法國民法典出臺的時候,它當年為什么就沒有提出這個問題來,或者它提出之后是怎樣來回答的呢,德國民法典1900年,日本1896年,他們也應該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啊,特別是日本,這樣一個東方國家,文化程度很相似,當時的政治條件,經濟條件也很相似,它怎么就繞過了這個問題,似乎應該有一個解釋。這個解釋我想可以從這100多年中國民法的變遷或者說民法建設的過程,那些線索中去找出一個真實的原因,為什么我們的民法典沒有建成,或者說為什么我們的民法建設為什么是這樣一個過程,而不是像日本或者說法國,德國那樣,而這個過程對我們又意味著什么,是否帶給我們的一定就是一個悲觀的判斷呢,也許可能是個積極的判斷,也說不定。
那么下面就從幾個角度來對這個題目展開,首先是提出這個問題來,然后是簡單梳理一下我們國家民法建設的過程這個歷史,并給出一個分析,從發生學的意義上去看它的原因或者它的真正的一個存在背景,最后進行一個總結,或者挖掘性的分析。
首先是一個提問,中國的民法建設出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這個奇特是跟德國,法國,特別是日本進行比較之后得出的。一個方面,中國的民法建設始終被認為十分重要,在晚清,在民國,在今天都如此,被認為是晚近以來關乎憲政與法律近代化的一個重要命題。但是,另外一個方面中國民法建設的歷史卻出奇的緩慢很艱巨,而且不斷的中斷。
日本與中國的國情很相似,中國是1842年鴉片戰爭,之后簽訂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是中國喪失了治外法權,外國人特別是英國人在中國發生了糾紛以后,不是由中國的人去裁判,也不是由中國的法律去裁判。日本是在1853年美國打開了日本的門戶之后,也是通過不平等條約迅速喪失了治外法權。中國從1842年到晚清末年簽訂了25個不平等條約,而日本是短短的15年簽訂了26個條約,因此很相似。但是日本在1890年就拿出了第一部民法典,當然施行的時候出現一些爭論,因此在1896年的時候出臺了新民法典,然后到現在持續的實施下來沒有中斷,它現在成為一個民法國家,可以說是一個民法社會的國家,很成熟。中國在1842之后,一直到晚清,1910年才拿出了第一部民法草案,之后辛亥革命未及頒行,但假使說辛亥革命沒有發生,會不會立即頒行也是要打上一個問號的。然后到了民國,北洋政府階段,遲遲未動,到26年開始做民國民律,后來南京政府產生又未及頒行,一直到民國在1930年完成民法典。這樣一比較,我們比日本晚了很多,我們是1842到1930年,日本是1853到1896年。中國這部民法典到了1949年,在大陸地區廢除六法全書就廢止了,然后建國之后,56年開始又提出了新中國的民法典起草,后來夭折了,62年又提出了第二次,后來又夭折了,然后是79年改革開放后又提出了第三次,然后到82年就夭折了,到86年出臺民法通則。我們這個民法建設史,跟日本相比較,是出奇的緩慢,艱巨,而且不斷中斷,而我們的背景又如此的相似,如果說僅僅解釋為是因為經濟條件,政治條件,或者學術研究滯后,那日本不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嗎?所以,這里面的原因肯定不會這么簡單,肯定另有其原因。
那么法國民法典1804年制定的時候,難道說經濟條件,政治條件,或者學術條件就足夠的成熟了么,是因為這個原因就形成了一部法典嗎?可是我們又說法國民法典是一部革命性的法典,他是告別一個舊時代,那就意味著它是把經濟社會,政治社會是一分為二的,按這樣說它也是在一個經濟條件,政治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產生的。德國民法典1900年制定的時候,德國的社會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呢?在土地上他是一個封建的結構,是一個身份社會的經濟結構,土地上誰也不擁有一個統一的土地所有權,而是分割的,分割的意義在于用土地這個結構把人形成一個身份結構,牢牢依附于土地,形成一個人身依附關系,有點像今天的集體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概念,而是一個組織概念,通過一個集體所有權結構使集體和社員之間形成一種身份依附關系。那么德國在1900年之前他也是這樣一種社會結構,所以,1900年德國民法典它也是完成了一種革命,他用了羅馬法統一所有權體系,這樣一種物權制度,這樣一種合同自由的制度,使整個社會從身份突然進入一個財產制度的時代,也就是身份解放的時代。也可以講他的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在當時也不成熟啊,所以用這些因素很難來解釋,因此也就提出一個問題來,中國的民法建設具有歷史奇特性,當我們今天在建國60年之后來起草民法典,我們仍然用這樣的理由去回答他,是不是太簡單了,他沒法解釋1900年德國民法典,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更沒法解釋1896年的日本民法典,甚至還不太好解釋我們自己的1930年的民國民法典,因為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講,1930年的民國民法典被認為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民法典,按照美國的學者龐德的觀點,他認為是當時世界上最優秀的法典之一,我們國家的很多學者也認為他的水平高于日本民法典,從制定法的角度講,但是它的問題是沒有在大陸地區得到持續實行,因為49年之后我們就廢除了他,所以我覺得從發生學的角度去透徹地找原因,這個非常重要。
那么,我們今天要講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晚清和民國民法建設的歷史和主要線索,從這里面來找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來看中國民法的整個的發生過程。現在歷史學里面對一個問題進行歷史角度研究的時候有一門學問叫做發生學,我們過去有起源學,但起源學主要看現象,它不去深入挖掘背后形成的真正原因,比如說人從哪來,是猴子變的,但不是一般的猴子,是類人猿,可具體猴子是怎么變成人的,就需要發生學來細化來研究,需要挖掘它真正的原因,而不是看現象。
現在我們就來看中國民法的發生過程,更遠的就不去說了,應該講從1842年,這是第一個線索,中國從那個時候簽訂了很多條約,這些條約使我們喪了治外法權,從那一刻發生開始,在中國的政治家,社會人士,學者的心理上產生了一個很大的效應那就是喪權,傷及主權了,因此要拿回這個主權來就成了一個急迫的要求,怎么才能拿回來呢?一方面軍事要強大,這是洋務運動里面很重要的一塊,直到今天我們這個主旋律一直沒有變,就是科技強國,我現在所處的北航,就是科技強國的典型,研究制高點的;另外一條線呢,就是收回治外法權,為什么當時西方的國家要求在他的國民發生糾紛的時候由它來審理,是因為他認為在中國沒有像它一樣文明的法律,你不能用野蠻的方法來對待我的國民,我的國民到你這里來通商來交往你必須文明對待,你沒有這個文明的標準那我們只好用我們自己國家的法律了,所以它是通過這樣一種邏輯來建立的,因此我們要收回治外法權就必須進行制度建設,就要建立同樣文明的法律,它才允許你收回去,所以1842年,我們國家民法發生的最早的動因就從這里開始了。
但是到洋務運動中國整個社會一直沒有誰提出建立民法,誰最早提出呢?康有為。戊戌變法的時候,康有為提出來了,康有為在1898年上清帝第六書中指出“西方列強攫取我領事裁判權借口是我刑律太重,而法規不同,建議設法律局,采羅馬、英美德日之律,制定民法”。此時日本民法典已經制定完了,我們才有人正式的提出這個問題。
1902年,光緒皇帝下詔參照外國法律改定律例。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這跟民法有什么關系?有,這是中國第一次提出來要立憲的問題。要建憲政國家。此時我們知道一直到1902年,還有一個很保守的東西沒有放棄,就是國家的政治并沒有打算近代化。那為什么06年為什么又提出來了呢,那是因為日俄戰爭,俄國戰敗,刺激了中國,朝野震動,要求盡早改變國體,認為日本之所以能打敗俄國就是因為其國體改變了。
同年,在光緒帝發布立憲決定后,梁啟超在《時報》上撰文《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闡述呼吁要制定民法。他認為真正達成立憲要有民法,認為修訂民法的理由在于“申權利,而彰自由”。中國古代沒有民法是與有無憲政相聯的,認為沒有民法有三個理由:第一,君主專制政體;二,學派偏激,法家從來討論民法、憲政這個問題的,法律只是工具;三,作為國家組織之憲法未有根本成立,因此未能產生近代意義的保障民事權利的法典。因此梁啟超認為中國要兩點,首先是要有作為基本基石的憲法,然后在此基礎上申權利,彰自由。
1907年民政部根據06年的預備立憲認為應該開始草擬民律。理由跟梁啟超的很相似。07年由3個修訂法律大臣會同民政部起草民法。1908年預定是6年完成。(我們今天的民法是沒有預定完成期限的,只是說了一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成在2020年。)后改為4年,1910年要基本完成。1911年真的完成了。這是晚清民法的發生過程。但馬上發生了辛亥革命,沒有得到正式頒行。晚清時,草案是由誰來起草的,觀察這很有意義。當時中國沒有民法學家,是一個叫松崗正義的日本學家主持的。他起草了民律前三編。就是我們講的總則、物權和債,然后后兩編就是親屬和繼承。因為親屬和繼承更強調一種文化屬性,所以它交給中國人自己起草。松崗正義是個本科生。但我們不能因此小看他。他以日本民法典為基礎,以德為鑒(當時的日本民法典被認為是以法國民法典為內核的)。而親屬和繼承強調本土性,起草完后大家評價,前三編比較現代化,但沒有中國的東西,中國的典權等特色的問題都沒有考慮進去,而后兩編中國的問題考慮進去了,但問題也很大,如女性被限制行為能力,家族和父親有很大的權力,還搞嫡長子。這是中國民法的發生在歷史上看的細節上的問題。那么這個發生的過程到今天還沒完成。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臨時大總統提議參議院援用前清民律。被參議院拒絕,認為前清民律在當時都未能通過,現在更是不能用。那么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民法用的是什么呢,最后是大理院通過像今天司法解釋這樣的一種東西叫做《民事判決要旨》,來進行指導實踐。參議院后面通過一個東西說晚清的民律不能援用,但可以援用其刑律中規定的民事部分。那個規定就不是近代化意義上的法律了。后來民國政府上來,1929年到1930年出臺了一部民法典,這部民法典出臺的原因,第一是治外法權。沒能消除治外法權,它就沒有正當性。大家知道北洋政府在治外法權上一直遭受國民和進步人士詬病,包括五四運動的發生都和這有關系的,27年北伐成功也和這有關系。民國政府在29年宣布要搞訓政,同一年要求一年拿出民法來,那時的立法院院長是胡漢民。很堅決。組成了一個立法起草小組,其中有五個學者,傅秉常、史尚寬、焦易堂、林彬、鄭毓秀。短短的時間,四個月后就開始一編一編通過。
我們今天制定民法典也有人說是一編一編通過,其實不是,我們今天無論是物權法還是侵權責任法都是按單行法的形式通過,它不是按照民法典中的那個確定的不再改的形式通過,但民國當年從確定時起就是一編一編通過,到30年全部完成。共五編,總則、物、債、婚姻、親屬。當時龐德對這部法典的評價是“世界上當今最優秀的法典”之一,她是兼采各國之長,遠遠超過日本民法典。
新中國成立后,廢除舊法統,1979年到1982年我們開始第三次民法典起草。這就是我們的發生過程。那么從這個過程中我們分析原因。是經濟條件不成熟,政治條件不成熟,學術不成熟嗎?日本、德國、法國這個過程,我們不能一一分析,沒有這么多的時間,但至少日本,他怎么就沒講不成熟呢?日本當年在1890年第一部民法典出臺時候,內部沒有人說過這個問題,后來終止實施,過了6年拿出新民法典。日本當時有個爭論叫做斷行論,即立即施行還是延緩施行。理由是什么?當時也有個爭論那就是這個法適不適合日本國情。有個說法是,當時這個爭論是留德學派對留法學派最早把持1890年的民法不太滿意,實際上想把德國的思想加進去。后來1896年民法施行的時候就沒有什么問題,立刻施行了。實際上這是個學派之爭,不是一個真正的經濟政治或學術條件的不成熟。
那么中國到底是怎么回事,通過這個過程,大家可以看出,它實際上是很多問題糾纏其中。政治條件很重要,而不是政治條件不成熟。中國它是一個政治的變遷。從動力上看,從發生學上來挖掘,中國的民法和日本民法其實是一樣的,救亡圖強,收回治外法權,是一種治痛應急反應機制。但日本跟中國有點不同,中國在鴉片戰爭后。學習西方他對象是誰?或者說西方在法學領域比他先進,制度上他學的是什么?大家看下當時的學術史,他學的主要是國際法。從1842年到90年代之間,他翻譯的著作主要是國際法。考慮的主要是條約。而日本當時迅速地派了許多人到歐洲去留學,然后迅速翻譯了法國的民法。中國1888年開始翻譯法國民法,而且是從日本轉譯而來。對民法意識的產生,一直到日俄戰爭,俄國戰敗,當時想到的一就是明治維新,另外一個就是日本有民法。這個時候才開始到日本去把日本的民法著作翻譯過來,通過在日本或回國辦刊物把法國、德國的一些民法著作翻譯過來。所以到1910年的時候我們還找不出一個民法學者,只有找松崗正義這個日本大學生來幫忙起草民法。其實松在日本當時不是最厲害的,比他出名的學者有很多。另外在制度的更新上,中日都一個革新。日本有個明治維新,中國有個戊戌變法。但比日本要晚而且失敗了,這是在政治背景上看。
在法學和觀念背景上看,晚清和日本都是西學東漸。早期都是被動的,中國是由英國到日本,先國際公法,然后民法。大家可以想下中國49年后,中國法學界什么學者最吃香。是民法學者還是國際法學者?晚清也是這樣子的。民法是個內部解釋,是爭民權的,而國際法是爭主權的,日本當時雖然也是被動學習但是是全方面的。我們到1911年后才開始全方面的吸收,中國法學當時才開始遍地開花,所以這是個法學的背景:民法的學習要比日本慢。所以這里有個總結,中國有沒有民法這個問題關乎一個法律近代化的問題。但這個近代化的問題不止中國一個國家提出來,法國在1804年提出來,德國在1896年提出來,日本在一八九幾年提出這個問題。法國和德國沒有什么外患,是內在的提出來的。他是一個統一國家的要求。日本和我們國家一樣,面臨一個收回治外法權的問題。所以這個法律近代化,問題都是一樣,但提出來的角度不一樣。第二個,關于這個過程,我們是緩慢的,是不斷中斷的。原因是什么?這值得我們去深思和討論。
我這里的第三部分不講了,為了留更多的時間跟大家討論。第三個就是說新中國的民法建設。49年以后,1956年時我們曾經想過開始搞民法。我只簡單讀一下這個段落的歷史,八大以后,我國立法一度高漲,不僅提出來要制定刑法、刑訴等,而且提出來民法要提上起草議程。但是這個時期的民商立法顯得是雷聲大,雨點小。到62年又提出來,然后65年開展了兩條路線的斗爭。然后第三次是七幾年,改革開放之后。到85年時拿出一個草案,但彭真委員長提出來,條件不成熟,這是他的原話,當時很多學者提出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的講話改變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進程,他說:“農村怎么改革我們大體上已經知道了,但是城市里頭怎么改,國有企業怎么改革,經濟以后是計劃還是市場現在都沒什么定論,在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搞一套完整的,系統的,無所不包的民法典符不符合實際?”他提了這么一個疑問,他也不說不搞了,但是意思就是不搞了,中國政治上很多否定都是以提疑問的方式做出的。然后他提出轉批發為零售,成熟一部制訂一部。先是1979年的《中外企業合資法》。然后是1982年的《商標法》,1984年的《專利法》,這兩部法不是為了內部,而是為了外部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的。1986年的《民法通則》是怎么來的?這就是零售的結果,我前一段時間在整理一個資料,是當時陶希晉老先生的秘書提供的,當時積極主張出臺民法典的是法律委員會的主任陶希晉,已經把稿子拿出來了,當彭真委員長講了那句話之后就把它擱下了,老陶就不干了,他很生氣,說這個不是成不成熟的問題,他就跑到廣西去搞調研,其實賭氣去了。最后有人從中作協調,也去做彭真委員長的工作,就給陶老打電話說:“陶老你回來吧,我們搞一個折中,半批發半零售,搞一個《民法通則》出來。”我們分析里面的原因,就是這樣一個過程。那么這次民法起草,02年李鵬委員長要求緊急上,是匯編式的,王勝明說這應該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形式是先以單行法的模式出臺而非日本那樣的一編一編的出。現在在做的侵權責任法也是其中的單行法,到了出臺民法典的時候還要再考慮時還要再考慮與其他部分協調的問題。
晚清是從1907年開始到1910年拿出草案。民國是1929年到1930完成。我們從02年到現在還沒出來,相比較我們所用的時間是很長的。如果按照梁慧星教授的觀點是1998年就提上日程,那么到現在已經十多年了,然而現在學術界還是認為經濟條件不成熟,我們來分析此中的原因,可以從歷史的視角解釋,我最近就經常看歷史方面的書籍,今天在飛機上我也在看歷史的書,這段時間我一直在看西路軍,就發現里面有很有意思的現象,一個優秀的部隊也有可能打敗仗,但是往往在失敗之后又能在很短的時間里重新集結起來,所謂的英雄就是能夠堅持下去,最后就取得勝利。法學史也是一樣的,也有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我們可以跟日本去比較,因為和日本一樣都是處于一個內憂外患的情境下,而和法國與德國不同,法國當時是要革命,要建立自由民主,天賦人權,而德國當時是要改革,要成為歐洲的新霸主,并不存在內憂外患的情況。第一個原因就應該是政治原因,而不是條件成不成熟的問題。日本當時的政治是一個內外互動的機制,不是簡單的要拿回治外法權,所以明治維新是一個自我改革的要求,在19世紀70年代弄了一場民權運動,我們最近很多學者研究中日民法比較的論文做的很好,有一個學者就提到了這一點。日本在19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就弄了一場由上而下自由民權運動,提出實行民主憲政的要求,我們中國并沒有這樣的一場運動,我們雖然也有洋務運動,但是主旨是科技強國,是李鴻章他們在干的。而我們的戊戌變法,是慈禧太后,光緒帝愚弄人民的幌子,并沒有發生一個立場上的轉型。日本在1870年時他的外相提出“脫亞入歐”,就是不再作亞洲而作歐洲人,中國是怎么也不敢提這樣的說法的,這也說明了日本政治思想的轉型和西化,而晚清的政治是保守的,這個不是簡單保守,而是真的保守,我們可以看到立憲到了20世紀都還是假的,1930年民國這部民法典,并且提出了“訓政”這個比較接近“憲政”了,我們可以看到民國最后為什么會滅亡呢,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只有民法典而沒有憲法,到了1945年左右的時候搞了個憲法出來還被人罵得狗血噴頭,如果不是憲政有民法就等于沒有。而來看新中國,相比晚清政治的保守性來講,新中國體現的是激進跑得太快了,1956年的時候政治條件不是說不成熟而是太成熟了是超越了資本主義,在物權中只有國家所有權,沒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如果只是這樣就不能稱其為物權了,因為沒有可交易行了,當一個物不能流通也就沒有財產意義也就沒有價值,而07年《物權法》中已經體現了財產性了,其就在于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被切割出來,我們的財產可交易的品種很多,所以中國在政治上晚清的保守和新中國的激進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學者學術思想,在日本是脫亞入歐,主張全盤西化的思想,而在中國當時的沈家本和其它一些學者都是同樣的思想:中西合璧。我們講得是不可能脫亞入歐,中國當時最大的問題不是民法的問題也不是憲法的問題,而是如何在保全一個國家的倫理的同時又能擺脫比西方落后的問題。當時提的是中西合璧不是僅僅作學生,當時更具體的提法是“中為體,西為用”,我們要把法學,法律達到這樣一個程度,這也是今天起草民法典時學界的一個立場,現在提出所謂的“本土化”,“中國元素”在這樣的語境下講“中國特色”,這里的“中國特色”與政治無關,是法學意義上的中國特色。這也是中國民法典進展緩慢的原因,我們可以去看看沈家本的著作和民國時期的著作,當時1930年時發生過一場爭論叫“陳王之爭”之爭,其實任何地方都會存在一些爭論,當時在日本舊民法時期也存在爭論是關于民法是不是應該馬上實施的,但是他爭來爭去到了1896年日本新民法出來之后就不爭了,剩下就是怎么實施的問題。在中國1930年民法典出來之后這樣的爭論也是關于它實施的,就是這個法是不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盡管1930年的中國民法典有很多傳統的中國因素比如說典權呀等等,但是在婚姻家庭里面也有很多新的思想,比如婦女沒有權利能力這樣的東西就被拿掉了,實現了自由平等,但是在中國“國情論”使得它在實施上顯得非常的艱難,“陳王之爭”中,陳顧遠認為民法典的頒布,忘了一個東西,中國在刑律中是沒有民法,但是中國是有民法的,中國的民法在禮中,“禮與民法合一,民法存于禮”。我們現在民法的實施就完全忽略了這點。比如現在到法院去打官司就能遇到,比如和諧司法中的調解就是禮的體現。所以要強調民法實施時要考慮國情的問題,尤其是具體的實際國情,文化國情,假設我們現在民法典出臺了,也會面臨的一個如何實踐它的問題。現在我們在實現物權的時候,剛剛出臺的物權法司法解釋關于物業的,最高法院站在什么立場上進行的司法解釋,還有合同法第二部分的解釋,把情事變更作了說明,這些就是國情論在里面起作用。這就是第二點中西合璧的問題,中西合璧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話題轉出來。
第三個在職業共同體的基礎上,日本的法學家階層和職業共同體形成很快,很多元,很強大。中國在這方面就差距很多,首先中國的法學家階層,職業共同體形成很緩慢,其次多元化程度不高,往往都是一邊倒,最后也很薄弱。而且經常打斷,比如1949年之后,原有的法學家階層就被打斷了,當然我們在1979年之后的這30年中又在形成自己的法學家階層,但是現在還沒有形成一個獨立意義的,多元的,強大的職業共同體。而日本在起草民法之時就已基本形成了,在1896年這個時期就比較強大了,從當時的一些著作就可以看出也很多元,法國,德國的不同學派的著作都很全。所以從歷史角度來看我們的民法建設為什么這么緩慢,為什么總是中斷,為什么這么艱巨?主要是兩個原因,第一個是政治上的保守,第二個就是我們在學術思想上追求的這個中西合璧,這樣一個宏偉的目標。
現在這部民法典要搞第四次起草,在政治上我們是一個什么立場,在理想上我們是一個什么理想,我們的法學家共同體怎么樣?在政治上我們從當時的保守主義,激進主義到了現在的改革開放,摸著石頭過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一個逐漸清醒的但是還是不最后清醒這樣一個狀態,在經濟上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政治上叫政治文明(這個是憲政的問題),依法治國(與法治還是有區別的)。那么在理想上,我們的理想都很大,現在的學者提出要作出一部21世紀最先進的民法典,什么是21世紀最先進的呢?就是要超越所有現有的民法典,要吸收它們的優勢,整合它們,最后還要有所提高。要借鑒私法實踐要吸收德國,法國的判例,還有英美國家的判例。21世紀的民法典是大多數學者的提法,而且還有符合中國國情就是所謂的中西合璧。所以說我們現在的這個第四草在歷史語境上可以說是有所進步,但不能說是很清晰,因為還是有很多比較模糊的地方,目標還是很大。
下面最后是一個小展望,我們的這部民法典肯定是要有現代意義的,要促進中國私法社會的民法典,光采取近代意義是不夠的。這里面第一首先要從移植到內化,要完成這個轉型,法國和德國的民法典都是內化的,日本的是移植和內化結合的,我們現在的目的不能僅僅是像收回治外法權,不能像進入WTO之時那樣僅僅要成為一個自由法權體。第二個是現代意義,什么是現代意義呢?就是憲政,全面法治,自由和正義秩序,特別講細節,強調程序。包括我們講的債的問題,我們現在民法典講債的問題,不能不考慮債的隱私性,不能不考慮債的載體的多樣性,不能不考慮債的支付手段的現代性即多樣性,比如信用證這樣一些東西要考慮進去。那么實現的途徑呢?我想首先是政治上立場要適合;然后在目標上要體現過程性,不能太遠大了,中西合璧何其難呀,這是好事,說明中國人有理想有抱負,日本人目光短淺但是人家干成功了。我們追求中西合璧追求了一百多年都沒合成么,要慢慢來,一點點去做。
但是一定不能像日本那樣“脫亞入歐”,中國如果脫亞入歐,亞洲都沒有了,所以這個理想還是要的,留住這個意識,一代一代的去完成它,咱們帶孩子吃麥當勞的同時也要帶他們到中國面館吃面去,一定不能只吃麥當勞。要保持多樣性,特別在中國文化里面還是要逐漸地激活,逐漸地發展。在這個過程里,經濟,政治,文化多方面展開,民法是個系統過程,確實是個系統的過程。
這就是我今天提出的一些想法,還是很不成熟的。我其實就是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中國民法建設的這一百多年,為什么總是這么緩慢,不斷中斷。我想一方面是政治上保守,激進;另外一方面我們的目標太大了。還有一個就是法學家團隊的建設。所以今天我們民法的建設要從歷史中吸取經驗,最后才能成功,而且是真正的成功!
陳小君教授:各位同學,今天晚上由我們親愛的衛球老師為我們娓娓道來,外面有輕輕的雨聲,感覺很好,龍老師是我們學科請來的,也是學校請來的,今天代表吳漢東校長為龍老師頒發證書,我們之所以要請他們,不是說我們法學學科要容納五湖四海,而是因為像衛球他們這樣的老師做出了卓越的成就。
就我對衛球老師的理解,我覺得有兩個方面,第一個,他是一個真學者,為什么這么講,他很年輕,可以叫我阿姨了。但是他一直非常專注于民法的學習,我總是不相信一個人有多么高的智慧,有很多超人的東西,如果說他超人的話,不是說他智慧超人而是說他勤奮、專注,他會告訴我他剛留校時在教研室住,每天學習到凌晨2點,每天早上7點起去做事,現在他也沒有在12點鐘以前睡過,經常干到凌晨,正是他的勤奮、專注,專注于對問題的思考,今天講到了中國民法建設的理想和現實,他在不斷的思考這個問題,他寫的書不是人云亦云,隨波逐流的。還有一點,他對法學教育有他獨到的見解,我想一個法學家同時是一個法學教育家的話是很了不起的,而這一點在衛球老師身上得到進一步的體現。希望以后多來中南。接下來大家提問。
彭俊良老師:中國和日本都被殖民者強迫開放,不同的是日本被美國而中國是被英國,問題是中國和日本沒有像英美法學習,而像大陸法學習,這是何原因?
龍衛球教授:按道理被對手打敗了,應該向對手學習,中國其實開始是想向英國學習,但沒有學他們的具體制度而是翻譯了很多著作,且多翻譯國際法。而日本沒有派人到美國去,而是歐洲,這里有些必然因素也有偶然因素,大陸法系好學些,還是說偶然的這些學生被派到法國、德國,到歐洲去了,先學法國后學德國,而中國則派到日本去了。有種說法是英美法要想在外國扎根必須將其完全殖民化,它們的傳播必須通過這種方式。還有說法是中日過去的法律中有成文法的傳統。
學生:剛才聽衛球老師講到他讀歷史的一些感悟,我想就此問下衛球老師,我們在讀史學書籍對法學研究有何意義?
龍衛球教授:我覺得意義很大,我們在讀法律書的時候或讀一條規則、一個制度,或一個學術著作的時候,掌握歷史以后,歷史強調細節,強調過程性。如果沒有歷史思維,那么研究要么粗線條,要么陷入具體規則。所以學習歷史是你用更真實的思維看待問題。
高飛老師:您剛才談到在中西合璧,像“日本這樣目光短淺但他們也成功了”,在這里中西合璧從民法的建設來說,都是有個西化的問題,其實到現在西化對我們已經不是問題了,因為我們的民法概念、制度和基本理念來源于西方,這個沒有太大問題,但從民法的建設這塊來看,我想從立法制度的建設方面,如果從中西合璧來看,現在既然在概念制度和理念很多已經西化了,那么德法日盡管在體例上有所不同,但都是比較成功的,中國目前的失敗到底是由于制度建設本身的不成功,還是缺乏了對中國現實的考慮,有一年的中日民法研討會中,北海道大學的一位教授專門談到過,說現在中國學者總認為民法法制很不健全,不完善,但一百年前日本民法難道比現在中國民法完善嗎?他們也用了這么多年,中國學者都是立法論的思路,今天法律出臺,明天就有人寫我要修改完善哪里,而日本從1898年開始,他們對法律進行解釋,我的理解中西合璧可不可以通過這樣方式也就在制度上細化點,在適用解釋過程中更現實點,本土化一點,這種方式下中西合璧是不是更好些,更可行?
龍衛球教授:這個問題很深了,有種說法是民國民法在臺灣是本土化的過程,是實踐的本土化。但他的基本框架是西式的,本土化只是適用上的本土化;還有種情況是說法本身就是合璧的,我們的理想是這一點上的理想。我今天講的是一點點合璧,并且這個系統不僅僅是民法的,我們今天在物權法的制定,現實政治上不會講西化的問題,他不是一個完全的財產的制度,是比較現實的,我想提到的另外一點可能會是一個更大的系統,但這個系統現實這個詞更多講的是政治現實,理想則是法學意義上。
學生:中體西用或中西合璧它到底是一種理想還是一條政治高壓線,或者說它到底是一個立法理想還是政治現實?
龍衛球教授:你問的很好,我也在想沈家本他們當年中西合璧的思想是基于政治現實提出來,或者是尊嚴的問題還是說他真的要中西合璧,我認為他是真的。而且中國歷代學者,都有這種思想,我相信在座沒有任何一個人想投洋入歐,中國人這種情結和日本人還真是不一樣,我覺得他們是真的有這樣一種思想。
肖志遠老師:您曾給研究生做過一個報告,您說民法的建設從開放開始,您在民法的建設的歷史解釋里講改革開放的三部法,是開放的結果,我認為這更是反映了政治導向,有人說中國在金融危機中沒有真正的銀行只有儲蓄所,沒有真正的民法只有民事政策,在很多領域法官造法,在民法建設的歷史解釋中能否加入文化方面的解釋,中國今天很多人到國外留學進而移民,文化能否成為今天主題的另外一條主線?
龍衛球教授:我覺得有很多種解釋,其實一個現象要解釋它的時候,一定不是兩三條線,而是很多條線。比如蝴蝶效應,諸多的原因會產生影響,我很贊成我們的法從1979年開始,政策性很強,制定很倉促,應急性的,物權法的制定相對是成熟點的,越穩定的越不是應急性的,王教授講過79年后15年更像是政策之治,其后是政治和法律合治,這樣一種狀態。物權法的修改空間老實說還是很大的,就像公司法當年出臺,到05年修改。你剛講文化問題,中國人也愛國你像錢學森他們那時也很多人回國參與建設,也是挺愛國的。
陳小君教授:因時間問題,今天就不再問問題了,衛球老師像小溪流似的娓娓道來,但是流入到我們心間,給我們留下非常多的思考,這樣一個講座讓我們對龍教授很景仰,但我們也可以想到大學者也是如此,有一天我們也能坐在這里,這樣今晚效果就更好了!最后祝大家晚安。
(整理人:周曉輝 寧尚成 周璐 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