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做客“學思踐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 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檢廳長訪談時表示,2025年,最高檢民事檢察廳通過承辦人自查、辦案組內互查、評查組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將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以及重要辦案程序作為檢查重點,實現每案必查、“一案一表”,切實發現問題,堅持“邊查邊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
2024年10月,最高檢黨組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決定。“這符合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決策部署精神,符合我國國情和檢察工作實際,符合實事求是和高質效辦案的司法規律,也符合基層呼聲和期待。”藍向東向記者表示,“一取消三不再”,絕不意味著不要管理、不抓管理,而是對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體抓實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推動構建檢察“大管理”的工作要求。
如何在民事檢察工作中落實最高檢“三個管理”的工作要求,藍向東表示,要深刻把握并一體抓實“三個管理”,把系統觀念貫穿民事訴訟活動監督全過程,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業務管理是推動民事檢察高質效辦案的關鍵。2025年,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對全國民事檢察辦案質效進行系統分析,研判業務態勢、查找突出問題并提出工作要求;針對支持起訴、虛假訴訟、執行監督等工作中存在的業務不規范等問題,全年共編發7期《民事檢察高質效履職辦案工作提示》,加強業務指導,提升業務質效,抓實日常條線業務管理職責;
二是,牢牢把握案件管理是推動民事檢察高質效辦案的基石。2025年,最高檢民事檢察廳通過以“制”促“治”,以規范高效為目標加強案件流程管理,研究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辦法》,對案件接收、分配、流轉、歸檔各環節進行明確規定。以客觀公正為目標加強案件質量管理,嚴格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在依法辦理的基礎上力求增強親歷性審查,加大調查核實權運用,將案件事實查得更細,讓法律適用得更準,法理情統籌得更實。
三是,牢牢把握質量管理是推動民事檢察高質效辦案的生命線。最高檢民事檢察廳研究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促進高質效辦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緊盯民事檢察監督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環節,給民事檢察權運行“加把鎖”,切實加強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落實司法責任制力度,要始終堅持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案件承辦檢察官,將質量管理貫穿于案件辦理的全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