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最高法報告提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自上海長寧法院1984年成立首個少年法庭,我國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個,由單一審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審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萬件4.1萬人,同比下降1.1%。對長期作案、先后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和強奸未成年人、性質極其惡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處死刑。
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治理。落實寬嚴相濟、懲教結合,對未滿十四周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同案未參與犯罪預謀和加害行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由相關部門專門矯治教育。
推動落實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幫助失足少年回歸社會。
助力家庭保護、學校保護不斷落實。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3.7萬份,依法撤銷598名“生而不養”父母的監護人資格。針對夫妻離異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疏于履行監護責任,明確子女實施的侵權行為須由離異雙方共同擔責。
“孩子雖在校,家長也有責”,校園侵權案中學校擔責案件占比較2023年下降5.3個百分點。某小學生在學校下樓時摔倒受傷,樓梯設施完善,老師經常開展安全教育且事發后及時送醫,江蘇法院認定學校已善盡管理職責,判決不擔責。
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全國法院近4萬名法治副校長切實擔起守護責任。山西吉縣法院在某學校設立法治副校長信箱,一年收信60余封,發現并嚴肅處理校園欺凌、女生被校外人員騷擾等7起事件。
依法適用從業禁止制度,在某勞動爭議案中認定當事人由暴力犯罪記錄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支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讓學生在法治守護下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