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博大精深、獨樹一幟的法治理論、制度及相關實踐,是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深厚根基和殷實資源。其中,政法是中國法治實踐的標識性范疇,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特色,代表著一種獨特的政治法律意識形態、制度安排和治理實踐。從中國共產黨創建革命根據地開始,直到今天,中國政法實踐已積累起了一系列在中國本土實踐中行之有效但難以簡單地套用西方法學理論解釋的操作性經驗,迫切需要中國學術界對它進行學理提取、原理提煉、哲理提純,并升華為一整套具有學術形態、學科形態的法學知識,豐富和充實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對于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而言,政法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學術價值,因為在當代中國磅礴宏偉的實踐中政法具有多重法治和法學意義。
政法代表了一種法治運行體制
眾所周知,現代世界各國的國家機構體系中一般都設置有審判、檢察、警察、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國家強力部門。中國的政法體制代表了一種關于審判、檢察、警察、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機關相互關系的獨特定義和制度安排,這就是將這些機關定義為政法機關,并確立起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下既集中統一又分工負責、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構造并非隨意設計,既有其正當性理據,又有其顯著優越性。正如筆者在《如何理解政法:范疇、傳統和原理》一書中所論證的,這些機關因性質地位的相近性、職權職責的關聯性、社會聲譽的連帶性可以被界定為一個相對獨立、自成一體的權力系統。新中國7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的治理實踐證明,政法體制在破解法治建設難題困境、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創造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上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顯著的優越性。加強對這一體制的構造原理、運行法則、制度體系的研究,深化對這一體制下審判、檢察、警察、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類制度的規律、特點的研究,有利于提煉出更多自主性的法學范疇、命題、理論。
政法代表了一種法學認知范式
從文字表達來看,政法一詞將政與法二字并列在一起,鮮明地體現了將政治與法律(法治)兩種現象關聯起來理解的法學認知范式與理論邏輯。政法反對將法律(法治)現象理解為一種完全自主的、封閉的領域,反對人為割裂法律(法治)與政治之關聯的非政治化、去政治化處理方式,而是自覺地將法律(法治)現象置于整個政治—社會體系中理解,置于法律(法治)與政治的必然聯系中理解。政法認知范式并不像批判法學運動那樣片面強調政治對法律(法治)的決定性影響,甚至認為“法律就是政治”,而是強調政治與法律(法治)的雙向互動。在現代法治國家,各種政治活動特別是政治權力行使必須接受法律約束,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政法認知范式強調法律(法治)對政治活動的規范和約束作用,推動治國理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包含“法治軌道”范疇的重要命題,諸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等。
政法認知范式是中國法治實踐中根深蒂固的認知范式,也是一種能夠開啟新的學術之門、具有很強的理論解釋力和建構力的法學認知范式。近年來,不少學者已運用這一認知范式來解釋各種現象背后的政法邏輯,如中國式現代化的政法邏輯、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政法邏輯等。深入研究和把握這一法學認知范式的基本原理、分析工具、功能優勢,有助于增強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多元性、厚重性。
政法代表了一套社會治理技術
政法機關是運用法律進行社會治理的主力軍,創造出了一系列應用于不同場景、服務于不同目標的社會治理技術。例如,以應用于事前預防環節還是事后應對環節為標準,政法治理技術可分為前端治理技術和后端治理技術。前端治理是對矛盾糾紛和違法犯罪的源頭治理,起到治病于未病、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后端治理是對矛盾糾紛和違法犯罪的事后處置,起到修復損害、伸張正義、定分止爭的作用。
政法機關在社會治理體系中主要處于后端治理環節,在執法司法、維穩處突、服務管理等方面總結提煉出一大批后端治理技術,如重大突發事件“三同步”處理、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矯治等技術。所謂“三同步”,是指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即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要依照法律規定及時查明事實真相,作出處理決定,確保處理程序合法、處理結果公正;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件相關信息,穩定公眾情緒,防止造謠、傳謠、信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和惡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踐證明,“三同步”是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經驗。
如果前端治理環節缺位或失守,諸多社會風險隱患就會傳導到后端治理環節,滋生出各種矛盾糾紛、違法犯罪。因此,政法機關開始向前端治理環節發力,推出許多防范、化解矛盾風險的前端治理技術,如“楓橋經驗”、網格化治理、大數據預警等技術。
不過,目前政法實踐所創造的大量務實管用的治理技術,大多數還停留于實戰經驗、操作知識層面。對這些治理技術進行學術提煉、理論升華,不僅能夠產生一大批接地氣的自主性知識,而且有利于向國際社會傳播社會治理的中國經驗、中國技術。
政法代表了一套法治話語體系
由一系列重要概念、判斷、命題所構成的法治話語體系,是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主體構架。當代中國政法領域已經生成了一個言說、描述、表達法治運行體制和實踐的較為完備、較為自洽的法治話語體系。例如,在法治目標任務上,形成了以法治體系、法治國家、平安中國為代表的話語群,包括依法執政、依規治黨、依憲治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文化、涉外法治、軍隊法治、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社會公平正義、人民安居樂業、法治化營商環境、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概念。在法治體制和制度上,形成了以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代表的話語群,包括民主集中制、立法體制、執法體制、行政糾紛解決體系、行政執法責任制、政法體制、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責任制、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信訪制度等概念。在法治運行上,形成了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代表的話語群,如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規劃、立法起草、立法論證、立法協調、法案審議、立法評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柔性化執法、社會治安、掃黑除惡、公正司法、能動司法、司法公開、訴源治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概念。
政法代表了一種法哲學形態
扎根于當代中國法治實踐、呈現于法治實踐經驗和法治理論表達之中的法哲學形態可以稱為政法哲學。盡管政法哲學的理論體系還有待系統構建,但其諸多核心觀點已在當代中國法治理論和實踐經驗中被明確提煉和表述出來。這一本土法哲學形態將對既往法哲學的學科體系、話語體系和理論體系進行突破和創新。例如,在法的本體論上,政法哲學打破了國家法中心主義的法律觀,持一種更為開放的多元主義的法律觀。從法治理論和實踐看,我國不僅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國家法治體系范疇,還把黨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和社會規范體系納入法治建設視野,推動形成統籌推進各類規范體系建設的新局面。在法的價值論上,政法哲學不僅對秩序、正義、平等、自由、人權等各國普遍承認的現代法價值有新的理解,而且高度重視平安、穩定、和諧、團結等具有深厚中國文化基因的法價值,還注重對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公平與效率等不同法價值之間的沖突的解決。例如,和諧是政法哲學和政法實踐所推崇的價值目標。對和諧秩序的法治追求,引導中國法治建設在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環節和非訴解決機制上發力,讓矛盾糾紛消解在萌芽中或以非訴方式化解。即使矛盾糾紛進入執法司法環節,中國法治也要求執法司法機關運用說服教育、調解疏導、勸導示范等柔性方式予以處理。又如,團結是政法哲學和政法實踐所重視的價值追求。團結概念是從命運與共、合作共贏的角度來理解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表達了一種推進協調協作、增進凝聚力向心力的行動立場。正是從團結的價值追求出發,中國先后提出了社會治理共同體、中華民族共同體、人類命運共同體等概念。
法哲學是一國法學知識體系的理論底座。從法哲學的角度,提煉出中國政法意識形態和話語體系背后的學理邏輯,總結出中國政法實踐原創性治理技術和制度背后的支撐原理,構建起具有中國氣派和世界意義的政法哲學,將是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點難點任務。
(作者黃文藝,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原文刊載于《北京日報》2025年10月20日第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