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漁先生(1898—1992)是中國法學界的泰斗,深度參與了新中國法治建設。他開創了新中國憲法學研究之先河,其學術成就主要集中在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特色憲法理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等方面。他是法學界理論聯系實際的典范,是新中國法學研究事業的奠基人,是法學界同仁心中一座永遠的精神豐碑。
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實際問題
張友漁先生是一位馬克思主義法學家,他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實際問題,撰寫了大量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服務的文章。1919年五四運動時,張友漁先生開始接觸馬克思主義,并在《新覺路》上發表文章。1923年考入北京法政大學后,他常在《世界日報》《世界晚報》等報紙上撰文批判軍閥政府。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后,張友漁先生在《國民晚報》上宣傳共產主義的革命思想。后在黨組織安排下,張友漁先生東渡日本留學。在此期間,他借助《世界日報》駐東京記者的身份,持續向國內輸送馬克思主義的研究成果。回國后,他擔任《世界日報》《時事新報》等報刊主筆,一方面批判國民黨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另一方面開始以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闡述社會制度、階級關系等理論問題。從事抗日救亡工作期間,張友漁先生認識到了憲法對于一個國家的重要意義,并開始了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憲法學研究。1939年,針對國民黨的《限制異黨活動辦法》,張友漁先生領導救國會開展了爭取民主、保障人權、反對獨裁的民主政治運動,并對國民黨“五五憲草”進行了批駁。張友漁先生撰寫了大量關于憲法問題的文章,并出版了《法與憲法》《民主與憲法》等專著。他對國民黨錯誤的憲法理論和反動制度進行了深刻批判,認為唯有將民主、法治、人權作為憲法思想的關鍵要素,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憲法,“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中國成立后,他擔任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首任所長,開始主持法學基礎理論與法治重大現實問題研究,后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會長等職,出版了《關于社會主義法制的若干問題》《學習新憲法》等一系列著作,其學術觀點和治學理念對我國法學研究事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稱張友漁先生為“國際憲法學協會之父”,是不為過的
張友漁先生是一位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學家。國際憲法學協會是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非政府學術組織。張友漁先生是成立該學術組織的最初倡導者,通俗地說,稱張友漁先生為“國際憲法學協會之父”,是不為過的。
1980年秋,張友漁先生以中國法學會會長的身份,接待了南斯拉夫學術訪問團,其團長是南斯拉夫憲法法院的院長。張友漁對來訪的南斯拉夫憲法法院院長說,中國正在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必須要加強與國際憲法學界同仁之間的學術交流。他的想法得到了南斯拉夫憲法法院院長的認同,兩位國際憲法學界的巨擘商議要推動成立團結和聯合全球憲法學者的國際憲法學協會。南斯拉夫憲法法院院長回國后很快就落實了這一想法,張友漁先生作為倡導者被選為首屆執委會的執委,后來王叔文先生、浦增元先生也擔任過執委。
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推動者
張友漁先生是一名法律實踐家,是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推動者。他將法學研究與中國的法治實踐相結合,既推動了法學理論的發展,也實實在在地促進了我國民主法治的進步。
抗戰勝利后,張友漁先生作為憲法專家,參加了國共談判工作。雙方圍繞多個問題展開激辯,其中憲政斗爭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張友漁先生為促成“雙十協定”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例如針對國民黨在政府組成、國大代表名額、各民主黨派名額分配上提出要占一半以上的無理要求,張友漁先生建議增加“凡重大決議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人通過”的條款,以此作為讓步前提。隨后的政協會議期間,在討論立憲方案、評價國民黨的“五五憲草”時,中共代表與國民黨展開了激烈的斗爭。張友漁先生此前對于“五五憲草”的研究和批判,為此時的斗爭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新中國成立后,張友漁先生在參與制定多部憲法的過程中貢獻卓著。1954年,我國開始了第一部新憲法的起草工作,張友漁先生在起草委員會中擔任副秘書長,為順利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付出了巨大努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張友漁先生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參加了憲法的修改工作。1985年9月,耄耋之年的張友漁先生還參與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他以深厚的憲法理論、豐富的政治經驗,為國家統一的偉大事業,為我國的法治體系建設和法治化進程作出了重要貢獻。
作者:莫紀宏,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來源:《北京日報》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