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軍教授,1965年10月生于湖南雙峰。湘潭大學歷史學學士(1986年)、武漢大學民商法學碩士(1999年)、湖南大學經濟法學博士(2007年),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7-2008年),2009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現為湖南大學“岳麓學者”,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湖南大學法學院商法學科帶頭人與“商法學”課程負責人,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湖南大學商事法與投資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商法學科方向負責人、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民商法學專業方向導師組組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商法學教學委員會委員、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專家委員、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咨詢專家與法律顧問評審專家、長沙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職。

一 枕典席文 樂事勸功
肖海軍教授成長在有“國藩故里,湘軍搖籃;女杰之鄉,詩詞名鎮”美譽的湖南省雙峰縣(1949年前屬湘鄉縣中里)荷葉鎮。年少在那個動蕩的年代中度過,1977年恢復高考后,國家教育體系方才步入正軌,肖老師抓住時代機遇,靠知識的力量走出山村,于1982年考入首批全國16所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時湖南省文科唯一重點大學——湘潭大學研讀歷史學。
在改革開放春潮涌動、萬事萬物百廢待興的年代,肖老師在校期間如饑似渴地汲取知識,刻苦鉆研歷史,以史為鑒審視社會發展,鍛就其明得失、辨是非、知興替的學術基調。肖老師稱經常提到,正是因為在湘大這段求學歲月,燃起了自己對社會思索的興趣,并由此走上了學術之路。
肖海軍教授1986年畢業后被分配到湖南大學邵陽分校(1995年調入邵陽師專,2000年邵陽師專與邵陽高專合并升本,改校名為邵陽學院)任教《中國革命史》和《中國近代史》,因本科知識積累豐厚,工作后即初露崢嶸,如其學士學位論文經修改后正式發表,并作為之后評定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足見其本科階段扎實的學術功底。但肖老師并未因此而停滯對知識的渴望和探求,當時中國的法治正處于重建和恢復階段,反思社會無可避免地要回應法律、法制與法治這一時代熱點,這也促發肖老師在教學工作之余,僅憑書店所購法律類書籍便轉行投身于法學殿堂,孜孜求索,自學成才,并于1992年獲得全國第四批中華律師資格。
肖海軍教授自學法律之余,即把所學付諸實踐,除投身于早期剛剛恢復的兼職律師執業外,更選擇邊學邊教、寓教于學、教學互長等多種學習鉆研方式,廣泛涉獵法學各學科領域與部門分支。肖老師時常跟我們講到,僅憑他自學自悟、自鉆自研,以湖南人特有的霸蠻精神,苦學苦記、苦干苦教,硬是和另一老武大法科畢業的郭仲吾老先生,通過包攬邵陽自修大學法律自考專業的授課任務,在所有法學學科中,除法醫學、刑事偵查學因專業所限外,其他所有法學學科或部門法學都通教了個遍,而且如法理學、憲法學、經濟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還不知道教過多少遍!正是因為有此特殊自學與執教經歷,煉就肖老師淵博的法學知識功底和跨學科的全法域視野,并為其后在法學多學科研究奠定了扎實的專業基礎和綜合的法科素養。有了這樣的基礎和素養,在1998-1999年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經濟法學家漆多俊教授攻讀民商法學碩士學位,特別是2000年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其后又于2003年投入“法治三老”之一李步云教授門下攻讀經濟法學博士學位之后,在兩位名師傳道、授業、指點下,在湖南大學法學院這樣一個更好、更大、更高的平臺上,肖老師昔日刻苦努力和廣泛涉獵所鍛造的學術潛質,得到爆發式的展示和魚水般的發揮。自此,肖老師自覺并自信地邁入被稱為法學顯學或熱學的民商法學、經濟法學領域,并迅速找到自己的學術定位與主攻方向。
肖老師常常以自己的親身經歷教誨自己門下的弟子,督促弟子們在校期間要認真讀書,在廣博的閱讀中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找到自己的興趣領域并為之奮斗終身。
二 研精畢智 居安資深
肖海軍教授自2000年12月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以來,一改之前廣獵、雜揉、隨性之治學風格,開始全身心地聚焦于法學教學與研究,主攻方向鎖定為商法學、經濟法學,涉足領域包括商法與經濟法部門法理學、企業公司法、投資法、證券法、商事代理法、房地產法等。
肖海軍教授積極為法治中國、民生幸福、營商環境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學術思想和理論智慧,自2001年以來,出版《營業權論》《營業準入制度研究》《商法學》《商會法律制度研究》《企業法原論》《國有股權法律制度研究》《國有股權代表人制度研究》《公用事業壟斷經營法律規制研究》等學術著作近20部;主持和完成“深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優化營商環境視角下營業權利保護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統一化改革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商會法律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公用事業反壟斷問題研究”(司法部)、“政府投融資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投資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國有股權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等課題10余項;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現代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行政法學研究》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法學論文80余篇。在商法基礎理論、企業公司法、國企國資法等領域,有系列學術成果和原創性貢獻;系列研究成果得到學界的認同或關注,學術水平獲得國內同行的肯定,其中,《營業權論》一書于2009年8月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
肖海軍教授的主要原創理論與學術貢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部門法理學領域,他原創性地把營業權理論與營業自由觀念全面、系統地引入到商法、經濟法領域,通過《論營業自由》《論營業權入憲》《營業權論》《營業準入制度研究》等系列論著,以“營業自由→營業權利→營業準入→營業救濟”為基本研究框架,對涉及商法、經濟法最基礎層面的營業行為、營業權利和營業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比較全面、系統、深入的探討;以營業為切點,初步建立起“營業商法學”的邏輯架構和理論體系。
在企業公司法領域,所著《企業法原論》一書,首創企業法引論、一般企業法、特殊企業法、企業政策法、企業救濟法等5編結構的研究框架,并梳理出“營業自由權→資本權→營業財產權→商事債權”這一反映營業或企業本然事實、內在邏輯與實態過程的企業權利或商事權利四重結構;通過資本要素、資本本位、資本權利,對公司及公司法原理作出更合乎公司本質與運行邏輯的學理解釋。
在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法、公用事業法領域,較早地對國有股權進行系統、深入研究,通過《國有股權法律制度研究》《國有股權代表人制度研究》《公用事業壟斷經營法律規制研究》《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制度》《論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分級梯次結構的建立》《政府董事: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重建的切入點》《新型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構建》《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的權源結構與運行》等系列論著,原創性地提出經營性國有資產代表人、國有股權代表人理論和制度構想;并從國家(政府)直接投資和國有企業轉投資的視角,以國有股權(國家股與國有法人股)為切點,對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在國有企業中的轉換形式與基本流程作了系統研究與分析,設計出比較可行的整體性國資國企監管制度方案。
除此之外,肖海軍教授還在商法、經濟法等多個子部門法領域有過深耕和細研,如對商會法律制度、商事登記統一化改革進行的開拓性研究,所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結題書稿《商會法律制度研究》《商事登記統一化改革研究》,被匿名鑒定專家評價為具有“補白”意義和“指導”價值。
肖老師在商法學領域精耕細作,在岳麓山下潛心鉆研,在浮躁趨利的大勢下,不為位動,不受利誘,仍堅守學術陣地,三十余載如一日,取得斐然成就。盡管如此,肖老師仍筆耕不輟,還在默默地執著于其規劃的幾個系列論著。
三 沅芷湘蘭 責有攸歸
肖海軍教授為人處世,剛正不阿,以認真、細致、嚴謹、負責聞名于法學院,其中,認真可算是他最大的特質和品格。
肖老師的認真首先表現在對待學術的嚴謹上。老師撰文著書嚴格求真,每個引注一一求證,結構框架細細打磨,遣詞造句字字斟酌,每個觀點的提出和倡導均蘊含著自己獨立的思考,在理論和實踐中反復論證,從不隨于大流,絕不人云亦云,作品始終有著明確的立場和鮮明的品格。
肖老師的認真其次體現在工作的較真上。肖老師從教數十載,始終奮斗在教學第一線。特別是其商法課堂,可謂思接千載,逸興遄飛,文思輕快出入于商法歷史源流間,銳眼縱橫點評中外立法得失,擷取鮮活社會實例,用風趣幽默的語言編制成章,讓大家置身于商法理論與實踐交織的廣博空間。“肖老師不是單純地照本宣科,而是講授自己學術觀點的形成過程并傳授思維方式。”這是上過肖老師商法課的同學給予肖老師的一致評價。
肖老師的認真還體現在日常生活的各處細節中。“計時器在還剩30秒的時候會響鈴一下,滿10分鐘的時候會連續響鈴,大家發言不要超時,法律人首先要遵守規則,要認真嚴謹!”2019、2020級博士、碩士研究生對這一幕印象深刻。在一年一度由老師策劃、師門學生負責執行落實的商事法與投資法研究中心專題研討會上,肖老師在會前別出心裁地取出一個鈴鐺,要求匯報人嚴格按照時間進行;老師還對橫幅懸掛、會場布置、時間安排等均作出富有啟發性的調整指導。對待師門研討會亦如同對標全國性、國際性學術盛會,如此認真、細致、執著,確實讓我們一眾門生倍感驚嘆!肖老師苦口婆心地告誡學生務必事事嚴謹,盡可能追求至善至美,惟其如此方可行穩致遠,有所作為,進而成就大為。
肖海軍教授對待學術、工作、生活極為認真,不容疏漏,高潔如繁茂之芷、芬芳之蘭,在“為人師表”的責任及擔當驅動下,一直以嚴要求、高標準對待自我。最具典型的例子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導師簽字,肖老師就多次諄諄教誨我們:“凡需要導師簽字的各種文書或表格,均須提交于我面簽!簽字既是我的義務,更是我的責任!簽字代表的是一種態度與責任,一個連簽字都不負責的人,還能指望他負什么責?故簽字事雖小,涉事卻見大,萬萬不可馬虎和隨意!”在我們的印象中,肖老師所帶學生中,很少出現模仿或代替導師或他人簽字的情形。足見,真正認真起來的為人師范,本身就是一種無形的榜樣和巨大的力量!
四 桃李之教 潤物無聲
肖海軍教授自2000年12月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任教以來,忠于教職,淡泊名利;執著學術,潛心科研;始終站在教學的第一線,在多年的教學工作中,取得了如下公認的突出業績。(1)傾心教學,擔任本科生《商法學》《公司法》《企業法》與研究生、博士生《商法總論》《商法專題》《公司法研究》《企業法研究》《企業法實務與案例》《商法學專題研究》等課程多門,教學工作量年年超額完成任務,課堂效果良好。(2)先后主持并高質量完成《商法學》精品課程和《商法導論》、《公司法原論》精品教材等教改項目多項。(3)提出針對法科學生進行“三維能力培養”的綜合素質教育新理念,自2002年以來把“獲得知識能力、運用知識能力與創新知識能力”的“三維教學觀”全程引入各教學環節。(4)創造性地提出“理(法理)、法(法條)和案(法案)”三位一體的教學改革方案和授課模式,并概括、整理出“以法理釋法條,以法條斷法案,以法案評法條,以法條證法理”這一獨特的法學推論方法,使之貫徹并融合于所授課程的始終。(5)總結并不斷完善“述評式”課堂教學法,通過“教師之述”以促發“學生之評”,使教為學用,學為教長。(6)以新視野編著《商法學》、《企業法原論》、《公司法原論》等全國性法學教材5部,其中《商法學》第2版被列入司法部組織、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國“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系列。
肖海軍教授對其門下弟子有著獨有的培養理念,學生一入學,肖老師便會召開師門會議,讓同級弟子盡快熟認相識,并因材施教制定書單和培養計劃,告誡弟子要看大勢、要有自信、要努力成才。其后會通過不同的研討會傳授如何掌握、獲得、駕馭、創新知識,如何從法理、法條、法案三個維度去研習法律,如何培養自己的價值、邏輯、知識、思維、方法才可稱為名副其實的法律人。肖老師特別注重師門弟子的團結和情感維系,經常組織師門聚會,已經畢業的師兄師姐們亦在肖老師的感召下,關心在校弟子,師門互幫互助、團結友愛,肖門數百弟子活躍于司法機關與實務部門,在各自領域取得不錯的成績,門墻桃李,芬芳滿園。
肖老師認真嚴謹的治學態度、豐富淵博的知識視野、敏銳超群的學術思維、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積極進取的科研精神以及誨人不倦的師者風范,讓眾弟子為之折服并學習效仿。2019級碩士研究生杜昌恩同學說:“我在湖大讀本科時就有幸上過肖老師的《公司法》課程,肖老師的講解深入簡出、風趣幽默、以小見大,我當時就被老師深厚的學術功底所折服。于是,通過考研后,我就聯系了肖老師,圓了本科時的夢。研究生階段,肖老師經常了解我們的學習狀況,指導我們開展研討會,還鼓勵我們不要為以后的工作發愁,現在就應該靜下心來讀書、修煉。”
2019級博士研究生羅迎同學說:“肖老師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良師。首先,肖老師尊重學生的研究興趣,激勵學生要自強、自立、自主做扎實的真學問。他曾用《易經》第一卦乾卦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來勉勵我們這群弟子要矢志奮斗。其次,肖老師注重對學生言傳身教。他堅持數十年如一日地勤奮讀書、寫作、思索,這份堅韌的意志令學生深受教育。再次,肖老師在指導學生的過程中非常注意‘因材施教’。他在指導學生之前,都會充分了解學生的志趣、性格、能力以及未來設想等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加以能力上的培養。”
在肖海軍教授身上,我們看到的是深耕法苑、嚴謹求真的法律學者形象,更是一種潛心學術、刻苦鉆研的大家精神。正是這些學者們滋潤著莘莘學子,沁潤著法科教育;有了這一批批名師的言傳身教,法治精神方能千秋萬代木鐸長鳴,法治理念方能薪火相傳弦歌不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