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天下】
光明日報記者 靳昊
“法治的春天來了。”40年前,改革開放的消息如春雷乍響,當時正擔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助教的張文顯,同很多人一樣,滿懷激動之情。
1974年“文革”期間,尚在河南南陽地委工作的張文顯,被推薦進入吉林大學就讀法律系。1977年,他畢業留校從事法學研究工作。1979年,全國研究生教育恢復,張文顯成為吉林大學首屆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自此,張文顯開啟了一生的法學之緣。
如今,張文顯早已成為中國當代著名的法學家。他是“權利本位論”的旗幟性學者,推動了中國法學研究范式的轉換;他是《法理學》教材的主編,引領一屆又一屆學子步入法學殿堂。40年間,從一名法學學子、法學教育工作者,到中國法學學科建設的領軍人之一、中國法治理論的貢獻者之一;從一名高校黨委書記到高級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再到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的學者本色始終不變,法治初心從未動搖。
“我們這一代人為什么對于法治的信念要堅定得多、深刻得多?因為我們對法治不彰的時代有著切身的感受和經歷。”“我們這一代人又為什么對法治的中國道路如此堅定?因為我們見證了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治的艱辛旅程和累累碩果。”提起中國法治40年發展,張文顯感觸頗深。
日前,記者在京對張文顯進行了專訪,請其暢談40年來中國法治實踐、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

張文顯(人物素描:郭紅松繪)
恢復、重建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記者: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作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在法治建設領域,這次會議產生了何種影響?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發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針。從此,中國法治建設步入了恢復重建、持續發展、形成中國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這次全會為起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歷了3大歷史階段,實現了3次歷史性飛躍。從1978年到1997年,我國進入了以恢復重建、全面修憲和大規模立法為引領的法制建設新時期。從1997年到2012年,我國步入了依法治國新階段。其標志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劃時代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表明中國法制建設發生了質的變革。以黨的十八大為歷史節點,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法治也跨入了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開創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可以說,這三大歷史性飛躍一脈相承,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治不斷從一個高潮走向又一個高潮。
記者:請您回顧一下,在改革開放初期,法治領域是如何進行恢復重建的?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文革”從形式上已經結束,但中國仍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國家法律幾乎是空白。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在閉幕會的講話中就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作‘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
在黨中央的領導下,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天之內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法律,這就是中國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有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能否確保其有效實施,在當時的情況下還是一個大大的問號。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發出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這份指示嚴肅地分析和批評了黨內嚴重存在著的忽視社會主義法制的錯誤傾向,要求各級黨委要保證法律的切實實施,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這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們黨著手清除法律虛無主義,糾正以黨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錯誤習慣的重要文獻。在法制恢復重建初期,還發生了中國現代歷史上一件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大審判。這次審判歷時近4個月,成為我國民主和法制發展道路上的一個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此后的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
法學是權利之學
記者:法治實踐離不開法學理論的指引。40年來,中國法學研究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一段時期內曾存在著“法學幼稚”的說法,這是為什么?
張文顯:上世紀80年代一次全國兩會上,歷史學家戴逸先生用“哲學貧困”“經濟學混亂”“史學危機”“法學幼稚”等詞語來形容當時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狀況。
的確,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法學尚顯幼稚。如,法學討論的幾乎都是法學和法律實踐的ABC問題,諸如什么是法、原始社會有沒有法、法律有沒有繼承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平等。法學還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概念、范疇體系,法學與其他學科的對話能力很差,法學界也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學術批判。像我們1982年出國留學的時候,當時國外根本不知道中國有什么自己的法學理論。
可以說,如何擺脫“法學幼稚論”,讓法學取得獨立自主的地位,是當時法學界普遍思考的時代性課題。
記者:中國法學是如何從“階級斗爭之學”一步步轉換為“權利義務之學”的?
張文顯:自從蘇聯法學引進中國之后,法學界一直把階級性作為法學的基石,法學淪為“階級斗爭之學”“無產階級專政之學”。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這種法學理論既不符合改革開放以后的中國國情,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更不適應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時代需要。因而,破除階級斗爭范式、重構法學理論體系的任務便被提上了日程。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們就提出要研究法學的基本范疇。我在1987年出版的第一本個人專著《當代西方法哲學》,便是按照法哲學范疇體系的邏輯構建的,囊括了法律的概念和作用、法律與道德、權利和義務、守法和違法、責任和懲罰、法律與正義、法律與自由、法律與效益等范疇概念。1988年,我主持編寫的東北高校通用教材《法的一般理論》,也對權利、義務、法規范、法體系、法關系、法責任等一系列基本范疇進行了分析。
憑著對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直覺、對法學理論困境的探索和對法學范疇研究的心得,我形成了召開一個全國性法學基本范疇研討會的想法。1988年,在吉林大學法律系和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支持下,一場“全國法學基本范疇研討會”應運而生。在這次會議上,與會學者形成了一個共識——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范疇重構法學理論體系。與會者還提出了“法應當以權利為本位”“法學應是權利之學”等重要命題。
這次會議后,法學基本范疇研究特別是權利和義務研究,成為法學研究的熱點。隨著研究焦點的推進,以權利作為法學基石范疇的“權利本位論”,逐步發展為一種新的法學范式,客觀上有助于喚醒人民的權利意識,喚起國家機關應當把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作為一切工作出發點的意識。
從“法制”到“法治”的轉型
記者:以前我們主要強調加強法制,現在法治則成為熱詞。從法制到法治,這一字之變有何含義?
張文顯: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董必武同志曾經說過:“現在世界上對于法制的定義,還沒有統一的確切的解釋。我們望文思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是“法制”“法制建設”。黨的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大以后,演進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雖然“法治”與“法制”這兩個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和意義卻大不相同。與“法制”比較,“法治”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保證認真實施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
今年3月份,憲法序言中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這一字千金的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
厲行法治,摒棄人治
記者:今天“要法治不要人治”已經成為共識。但是,在過去一段時期內,存在著“要法治還是要人治”,或是“法治、人治并行”的爭論。請您介紹一下有關背景。
張文顯:總的來說,40年的中國法治軌跡,就是從人治到法治。法治與人治是兩種互相對立的治國方略,二者的分界線是,當法律與當權者的個人意志發生沖突時,是法律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是高度重視法制的。然而,從上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不再那么重視憲法和法律,甚至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改革開放后,著眼于保持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歷史悲劇重演,鄧小平同志指出必須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他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當時也存在很大的爭論。有的人提出,還是應該實行人治,因為法律是由人來制定、執行,靠人去遵守的,人的因素仍然起決定性作用。在不斷地爭論中,大家形成了共識:法治與人治的區別不是在法律制定和實施當中人的作用問題,而是在有憲法法律和規則、程序的前提下,究竟是依照法律來辦事,還是依照領導人的意志來辦事。這樣來看待,就必須厲行法治,摒棄人治。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做出了精辟的論述。他說道:“歷史是最好的老師。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
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
記者:可以說,當代中國正在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為宏大而獨特的法治實踐創新。面向新時代,中國法學如何更好回應現實需要?
張文顯:當前,必須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構建起能夠解決中國問題乃至世界性問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學學科體系,致力于傳統學科轉型升級、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跨越發展。
法理學、法律史、憲法、民法、刑法等傳統學科持續不斷地為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但相較于法治建設的實踐創新,也出現了智識隔絕、知識老化、方法陳舊等問題。必須要更加注重立足國情實踐和本土資源開展研究,充分總結中國法治實踐經驗,逐漸擺脫對西方法學理論、研究資源和研究方法的依賴。
發展新興學科是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重要任務。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立法學、司法學、網絡法學、數據法學、計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空間法學等就是諸多新興學科的代表。但是,實事求是地說,這些學科大多數還沒有資格獲得獨立的學科地位,因為它們還沒有形成表明學科地位的范疇概念體系。
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不是傳統法學理論和方法可以獨立解決的,需要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社會學、政治學、網絡工程學等諸多學科的參與。發展法學的交叉學科,一方面,要打破法學內部的學科壁壘,比如有人認為,我的教研室開這門課,別的教研室就不能涉及,不能“搶飯碗”,這種“習慣”要改正;另一方面,要善于與其他學科“交朋友”,推進法學和其他學科的交叉與融合。
法學教育質量穩步提高
記者:全面依法治國離不開高質量的法學教育。您一直耕耘在法學教育一線,如何評價中國法學教育40年來的發展?
張文顯:新中國成立初期,相繼建立了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此外,還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大學設立和恢復了法律系。這就是在中國法學教育界赫赫有名的“五院四系”。
“文革”期間,法學教育陷入停滯,僅剩下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吉林大學法律系還在辦學。40年來,我國法學教育歷經恢復重建、快速發展、改革創新,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結構比較合理、整體質量穩步提高的教育體系。無論是法學院校的規模,還是法學專業學生人數,均已位居世界首位。
在規模發展的同時,法學教育的質量穩步提高。一個基本適應我國法治人才需要和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體系初步形成。可以說,如今中國法學教育已經和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今后,我們要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來教書育人。
記者:作為一名老師,您對青年學生在學習方面有何建議?
張文顯:我是“文革”期間入學的。受當時的社會條件所限,我們所學的法學知識帶有濃厚的階級斗爭色彩。但是,也是在那時,我閱讀了大量的馬列主義經典作家的著作,這種收獲是長期管用的。
現在很多年輕人讀經典的東西相對少。經典是啥?是千錘百煉、精雕細刻出來的。它的思想性、理論的深刻程度、寫作的規范程度,以及引證文獻的充分性,都不是一般的著作能比的。所以,我總是說,一個大學生不能和經典擦肩而過,每個學期至少要讀兩本堪稱經典的著作。
大學畢業后,我留校工作。大約兩年時間,輪不到青年教師上課。我就跑到哲學系、經濟系、文學系、歷史系去聽課,把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課程幾乎都聽了一遍。所以,后來無論是和哲學、史學還是經濟學等學科,基本都能夠對上話。直到現在,我都要求我的研究生必須得跨學科選擇2到3門課程。
從“法律之治”邁向“良法善治”
記者: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張文顯:40年來,我們走過了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法治建設歷程。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世界的廣泛認可。第一,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樹立了憲法權威。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基本實現有法可依,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第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已經出現在我們面前。第五,全社會更加重視法治,更加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權利意識明顯增強。
記者:從“依法治國”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我們黨依法治國的思路越來越清晰、精準。面向未來,您對中國法治建設有何期許?
張文顯:中國法治不僅應當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應當是實質上的良法之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所謂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保障改革發展、引領社會風尚的法律,就是體現民意民智、符合客觀規律、便于遵守和執行的法律。從“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其突出表現就是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飛躍。
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一個法律大國,但還遠不是一個法治強國。法治強國是強國之夢的組成部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我們正朝著實現法治強國的方向闊步邁進。
(光明日報記者常瑩對本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