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近現代法治史上,有一個很奇特的人物,講清末法制改革,需要提及他;講民國大法官、大律師,需要提及他;講鴉片戰爭后的法學教育,需要提及他;新中國成立之際,他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他,就是江庸。

1近代法學教育的開創者之一
江庸是清末法學教育的開創者。1901年,江庸受官方選派,赴日本留學,1906年回國后,被直隸總督袁世凱聘為天津北洋法政學堂總教習,尚未到任即由學部調充普通司員兼京師法政學堂總教習。1909年,參加歸國留學生考試,以一等第四名,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師法律學堂監督。這表明清末法學留學教育與江庸有不解之緣。
江庸是中華民國法學教育的開創者。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北平法政專門學校校長。同年,江庸與汪有齡、黃群、蹇念益等人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的情懷,集資創辦了私立朝陽大學,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造就了“無朝(陽)不成(法)院,無朝不開庭”“北朝陽,南東吳”的佳話。1927年至1939年,江庸任該校校長。抗戰期間,朝陽大學自北平遷往成都。
1939年,陳立夫以“聘用教員須先經教育部審查”為給予經費資助之條件,江庸因其妨礙學術自由,乃辭去這所自己創辦并擔任十余年的校長職務。1924年,江庸受教育總長聘請,還曾擔任國立法政大學校長。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任高等審判廳廳長。1948年,國民黨政府公布“憲法”,任命江庸為大法官,江庸公開致電蔣介石力辭不就。
2中國近代著名大律師
1924年,曹錕通過賄選當上民國總統,江庸辭職,在京師設立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業務。
1936年6月,國際律師協會在維也納開會,江庸當選為中國代表。
江庸在執行律師業務期間,1932年,北平大學進步教授侯外廬因在講堂上“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實際上就是馬克思主義),而與許德珩、馬哲民等教授被捕入獄,時稱“許侯馬事件”,罪名是“危害民國”。江庸受聘任辯護律師。次年,他們經營救被“假釋”出獄。
1936年11月22日深夜,南京國民黨政府以“危害民國”罪在上海逮捕了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里、史良、王造時等救國會領袖,制造了轟動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1937年4月3日,國民黨政府對“七君子”提起公訴。上海律師公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組成二十余人的著名律師辯護團隊,江庸出任原非素識的沙千里與王造時的義務辯護律師,而不是擔任老友沈鈞儒的辯護律師,據說是考慮到沈德高望重,國民黨當局不敢過分迫害,而沙、王二人正當壯年,危險較大,所以江庸擔任了沙千里和王造時的辯護律師。那時法院的法官大多為江庸的弟子和屬下,他作為一名律師出庭為被迫害的“七君子”辯護,影響極大。
3“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的近代政壇要人
在中國近代史上,江庸是一個“立功、立言、立德”的法律人物。
1906年,江庸從日本留學回國,清朝修律大臣沈家本聘請他擔任修訂法律管專人纂修。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以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袁委派唐紹儀為全權代表,與南方革命軍的全權代表伍廷芳談判南北議和,江庸為隨員。
1913年,熊希齡組閣,梁啟超任司法總長,邀請江庸任司法部副次長,此后內閣五次更迭,均連任,直至1917年張勛復辟為止。其間,1915年江庸奉命考察東北,回京面復袁世凱,直陳奉天、吉林兩省吏治腐敗,而黑龍江朱慶瀾將軍公正干練,可委以重任。袁世凱卻認為江庸妄議自己的親信,甚感不悅。江庸退出后即呈辭職書,抨擊袁世凱摧殘民國。
袁世凱大怒,打算立即免去江庸職務,袁的秘書長張一麟進言:“江庸辭職乃是一時負氣。自總統就任以來,無敢非議時政,現在有個江庸,豈非好事?何不溫語慰留,以示總統虛懷寬容,以收人心,豈不甚好。”
袁怒稍息,一方面讓張擬一批令留之,另一方面憤恨地對幕僚王式通說:“你轉告一下江庸,要他以后但做官,少說話。”此事詳情直至1939年江在重慶時才聽張氏告知。因為不滿袁世凱的專制,江庸于1916年堅辭而去。
1917年5月,北洋政府李經羲繼段祺瑞出任內閣總理,李任命江庸為司法總長,江堅辭不就,避之湯山。張勛復辟時,江避至天津。復辟鬧劇結束后,馮國璋代理總統,王士珍組閣,江庸再度出任司法總長。江庸在任內為收回帝國主義列強在華領事裁判權創造了條件,又創立京師第一模范監獄,附設工廠,讓犯人參加勞動,以獲得出獄后謀生的一技之長;同時還實行比較人道的管理制度。
1918年,直系軍閥曹錕等電請北洋政府特赦張勛復辟時期的罪犯張振芳,電令經代總統馮國璋批準,還須經司法部總長副署方能生效,當時江庸擔任司法部總長,他一直痛恨袁世凱、張勛復辟帝制,故拒絕副署,因而辭職。江庸認為:“民國成立不久已兩度復辟,共和制度尚未鞏固,不宜赦免復辟要犯。”當時輿論稱道:民國以來,因承擔政治責任而辭職的,以江庸為第一。
1920年,江庸被特任為法律編查館總裁,兼故宮博物院古物館館長。1921年11月,北洋政府派顧維鈞為全權代表前往華盛頓,出席美國發起的太平洋會議,江庸與梁啟超等在國內組織太平洋會議后援同志會,又與王君等草擬、發表了《擬廢領事裁判權等不平等條約的宣言書》,以作聲援。
1924年,曹錕賄選總統上臺,重用李彥青等貪鄙之輩,當時江庸任司法總長,潔身自好,不肯巴結權貴。曹的一個親戚向江庸指名要做保定司法機關首長,江庸不因此人是曹的裙帶而接受,斷然拒絕。不久,當局又非法拘押前財政總長羅文干,江庸著文抨擊并毅然辭去公職,創辦《法律評論》周刊,任法律評論社社長。同年,江庸往廣州游歷,晉謁孫中山先生,孫“囑留廣東八月為之幫忙”,江以有要事待理而婉辭。
“九一八”事變后,日本帝國主義侵占我國東北三省,成立偽滿洲國。江庸發表文章,譴責日寇的侵略罪行,并指出任偽職的學生趙伯欣叛國投敵,為虎作倀,聲明立即脫離師生關系。江庸在日留學六年,后因公赴日多次,參與中日文化合作事業,所以一向與日本朝野名流多有來往。“九一八”事變后,江庸堅決割斷與日方的任何聯系。
1933年以后,日軍對華北虎視眈眈,日本人和北洋政府的官僚政客紛紛登門勸說江庸參加對日妥協的冀察政務委員會。江庸發誓不當漢奸,但又一時無法脫身,非常苦悶。1936年6月,國際律師協會在維也納開會,江庸當選為中國代表,乘機去歐洲。其妻則帶著三個孩子到了上海。
“七七”抗戰爆發后不久,上海、南京相繼淪陷。1938年初,日本擬在南京城里建立“維新政府”。先是由日本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派漢奸溫宗堯邀請江庸面談,江推辭不去。日本故友、后任日本侵華軍總司令的畑俊六攜臺灣人許丙登門拜訪,竭力慫恿江庸去任“要職”,他們軟硬兼施,一方面說:“江先生只要出山,地位可在梁鴻志和溫宗堯之上。”另一方面又說:“先生如果不肯合作,你家安全恐難保證。”他們離開后,江庸夫婦閉門商議,又征求妻弟徐維綸意見,最后江庸決定連夜避往香港,后又輾轉到重慶。江庸在這一時期作詩一首:“吾獨愛孤竹,挺身霜雪中,不曾似行葦,仰倒只隨風。”抒發他決不當漢奸的情懷。
1936年,江庸受聘擔任國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1938年,在舉國一致抗日呼聲中,國民黨政府在漢口召開國民參政會,江庸應邀出席,被選為國民參政會參議員,赴重慶后擔任第二屆國民參政會主席團成員。
1938年,蔣介石憂慮吳佩孚出任華北偽政府首腦,因而請江庸去函勸說吳拒日勸誘,吳答復江庸將堅持民族氣節。
1947年,國民黨政府提名江庸為“國大代表”候選人,江拒不參加競選。而后,當局又將“國大代表”讓席與江庸,江庸也拒絕接受。
1949年1月,蔣介石“引退”,國民黨政府副總統李宗仁上臺維持殘局,李邀請江庸、邵力子、顏惠慶、章士釗四人組成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團,去北平向中共試探求和。1949年2月14日,他們飛抵北平,周恩來、楊尚昆等早已在機場迎候。時任軍委總政治部主任楊尚昆代表中共中央首先致歡迎詞,然后大家相互做自我介紹。
楊尚昆做完自我介紹后,江庸急步迎上前去,握住楊的手說:“楊主任好!恐怕你不認識我吧?我和你們雙江楊家是親戚,說起來你還是我的內弟呢!”原來,江庸的祖父江懷廷、父親江瀚都曾在四川為官。江瀚與潼南縣雙江鎮首富楊尚模是同僚,經人撮合,江瀚的長子江庸與楊尚模的二姐楊瓊英喜結良緣。而江庸的小舅楊尚模正是楊尚昆的堂兄,楊尚昆自然便是江庸的內弟了。
不日,楊尚昆陪同他們赴黨中央所在地平山縣西柏坡。毛澤東和周恩來親自接見。毛澤東與“四老”約談兩次,每次均在一個多小時。毛澤東說:“你們這樣大年紀為尋求和平途徑,遠道而來,我們歡迎,共產黨是熱愛和平的,可以商量,只是地點、時間、人選尚須考慮。”
在個別談話中,毛澤東問江:“你看蔣介石為何失敗?”江庸回答:“我認為主要是不能用人,只能用奴才,不能用人才。”毛澤東又問:“你近來還寫詩嗎?”江答:“偶爾有作。”江庸將要南返時曾恭錄數首詩贈毛澤東,其中有諷喻蔣介石不能用人導致失敗的詩作。詩曰:
往愬還防彼怒逢,
刃經屢折豈成鋒。
不辭攘臂為馮婦,
只恐將頭贈馬童。
眼墜霧中花變色,
爪留雪上雁無蹤。
葉公畢竟乖真賞,
性到能馴定偽龍。
馮婦是古代打虎勇士,馬童為取得項羽首級的呂馬童。詩的寓意是說跟共產黨打交道,尚能提起勇氣;跟國民黨辦事,謹防你的腦袋。陳毅稱贊“不辭攘臂為馮婦,只恐將頭贈馬童”是“奇句”。
江庸返回南京后,洞察南京方面對和談并無誠意,遂向李宗仁懇辭:“本人既非國民黨員,又非現任官吏,無代表性,不便參加。”何應欽接任行政院院長后,曾親自登門邀請江庸擔任司法部長或任政府委員,均遭江庸拒絕。
江庸說他一生最大的榮譽,應是1949年北平解放后,毛澤東親自致函邀請他出席新政協,能享此榮的只有宋慶齡和他兩人。信的內容如下:
翊云先生:
大示敬悉。時局發展甚快,新政協有迅速召開之必要,擬請先生及顏俊人先生參加,不識可以成行否?許先生事,已囑法學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草復。
敬頌
道安!
毛澤東
8月19日
江庸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并被選為全國政協委員。新中國成立后,江庸曾擔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文史研究館副館長和館長等職,先后被選為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他發揮法律專長,協助審查案件,不顧年邁體弱堅持履行人民代表職責,到各地視察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敢于直抒己見。
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江庸將自己積存的美金兌換后悉數認購公債,支援建設。江庸為官清廉,從未因私事用公車,上班來去也常步行。開會發言稿多親自寫,直至臨終前還親自執筆草擬春節聯歡會講稿。
1960年2月9日,江庸因病在滬逝世,享年82歲。他不事蓄積,逝世后所遺款僅有3000元、公債券2000元。留下遺囑讓夫人徐琛請文管會徐森玉先生對家存文物進行鑒定,凡有價值者,由家屬全部捐贈國家,計122件。
2014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江庸法學文集》。從這本文集中,我們發現江庸解放后在法學方面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解說》《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圖說》三本小冊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解說》中,他一方面批評在懲治反革命中,說一些人單純地偏重“舊法觀點”,以致發生種種“失出”“輕縱”傾向;另一方面他又強調不能從右的“失出”“輕縱”傾向走到盲目打擊、反噬好人的“左”的偏向。
(作者系上海文史館館長)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