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師對我有三恩。
一是收留之恩。這要從1984年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招生說起。記得那年法學系刑法學專業共招生兩名,導師就是歐陽老師,但報考條件明確要求考生未婚。而我當時已經結婚,可我又十分仰慕歐陽老師,想報考他的研究生。于是我就耍了一個“小滑頭”,在報名表“婚否”一欄中未填寫。好在法學系未將我刷下,還給我寄來了準考證,參加了考試。接著法學系就派人到我的工作單位(當時的工作單位是安徽省六安地區師范學校)進行面試。歐陽老師問我是否結婚?面對老師,我也只好實話實說。當老師得知我已經結婚,遲疑了一會說,這屆招收的研究生是要留所做研究工作的,但法學所要解決兩地分居很困難,所以只招收未婚的。
老師走后,我的心里一直很忐忑,其實已不抱什么希望了。不過,不久我就收到了研究生院給我寄來的錄取通知書。我想,恩師在這里一定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恩師當時說不錄取我,我也就無緣于老師門下。感謝恩師將我收留在其門下,做他的學生!
二是教誨之恩。我跟恩師做研究生的三年,恩師對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要“多讀書,勤動手”。他常說,搞文科的人不動手寫文章,就像工人不做工,農民不種地。恩師的這句話對我來說,既是鼓勵,也是要求。
三是懷愛之恩。就在我來北京讀研的前一個月,我的兒子出生了,家庭困難是比較重的。恩師對我的家庭情況非常了解,也非常關心惦念,通過各種力所能及的辦法給予幫助支持。可以說,恩師對我的懷愛已遠遠超出一般的師生關系,我們之間稱得上是亦師亦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