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秋天的一個晚上,佟柔老師找到我,興奮地說中國法學會準備設立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這是學界的一件大事,我們要認真做好籌備工作。幾天后,在有關的籌備會上,當討論到是否應當將民法、經濟法學結合一起成立學會時,會上出現了不同的意見,有個別同志提出了一些擔憂,認為當時關于民法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是否應當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等問題意見分歧很大,兩個學科的學者很難坐在一起討論。但是佟老師認為,學會本身就是要團結一致,學會既是一個團結學人的平臺,也是一個倡導大家發表不同意見的平臺,學會就是要倡導百家爭鳴、暢所欲言,否則學會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這樣,佟老師的一席話打消了這些同志的顧慮。由于佟老師崇高的學術聲譽和人格魅力,大家都欣然接受了民法、經濟法合并為一個學會的建議。會后,佟柔老師要我代表他認真聽取包括王家福老師、魏振瀛老師等老師的意見,他們也都表示贊同佟柔老師的意見。這樣,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的籌備工作正式啟動。在此期間,因為找不到會議室,我們就在佟柔老師的家里多次召開會議,佟老師認真聽取民法學、經濟法學者的意見,在有關會議上,佟老師反復強調,學會本身就是一個團結學人的平臺,應當把民法學與經濟法學者團結在一起,協同攻關,這樣才能有效回應中國改革開放初期面臨的重大經濟問題,一定要把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辦成一個團結、包容的學會,后來學會就是按照佟柔老師的這一意見,順利地完成了籌備工作。
1985年春暖花開的季節,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在美麗的蘇州大學召開,會上,佟柔老師順利地當選為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第一屆總干事。在學會隨后進行的研討會上,大家就民法、經濟法的關系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會上確實有個別老師對佟柔老師關于該問題的看法,提出了商榷意見。佟柔老師的一些學生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在年會上發表這種意見,是對佟老師不尊重,但佟柔老師聽到不同的意見后,感到很高興。并一再強調,真理越辯越明,應當鼓勵大家發表不同的意見,這樣我們的學會才能有生氣、有活力,才能真正凝聚共識。在會議結束后,我受佟柔老師和秘書長王保樹老師委托,負責編輯學會論文集,因為提交的論文比較多,有不少文章不能選入文集,佟柔老師指出,在選擇文章時,凡是經濟法學者提出的有價值的觀點的文章,都應當收入其中,尤其是和他的觀點不一致的,要盡可能收入。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佟老師兼容并包的學術胸懷。
學會成立以后,正遇國家立法機關要制定《民法通則》,佟柔老師和王家福老師都是該法的主要起草者,在涉及該法有關民法調整對象的表述時,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內部確實存在不同看法。佟柔老師堅持采用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說,其意見最終為《民法通則》所采納,但他對一些不同的意見始終表示理解和尊重,并曾對一些持不同意見的老師說,你們的看法也促使我對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作進一步的思考。在各種場合,佟柔老師都強調,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要團結,學會只有團結才有力量,才能完成自己承擔的社會職責和學術使命。盡管外界存在廣泛的擔心,認為民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很難團結,但學會成立后的實踐證明,在佟老師和其他老師的努力下,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始終保持著和諧的學術氛圍。
1990年,佟柔老師因病去世,在去世前,他力薦王家福老師擔任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總干事,他在病床上曾對我說到,他之所有推薦王家福老師,不僅是因為他學術人品具佳,而且胸懷寬闊,與人為善,能夠聽取不同意見,能夠團結所有民法、經濟法學者。在王家福老師十多年擔任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總干事期間,在學會中形成了濃厚的團結、包容、和諧的氣氛,并使之成為民法學會寶貴的優良傳統。
屈指算來,從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籌建以來,民法學會已經走過了近三十年不平凡的歲月,但我們回首往昔,深切感受到了團結、包容精神對民法學會發展的重要性,就更加感念佟柔老師當年為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的成立所作出的貢獻,也更加感激王家福老師為民法學經濟法學會的發展所付出的心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