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立法人物”尋訪
在勞動法學領域,關懷教授享有崇高聲譽。一提到關懷教授,大家都喜歡將他描述為“我國著名勞動法學家和教育家”、“我國社會主義勞動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中國勞動法學和經濟法學的開拓者之一”。
從法律專業畢業,到新中國成立時,積極投入高校法律教學之中,到親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籌建、成長、壯大,到1956年開始參與勞動法起草至1994年出臺,到參與與勞動法相關法律的完善,風雨幾十年,關懷教授一直為我國社會主義勞動法學及勞動法的發展完善、廣大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堅守著,付出著。
據悉,關懷教授從高校教學崗位離休后,還擔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名譽會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發揮余熱。
今年,關懷教授已近85歲高齡,即便如此,仍不遺余力地為廣大勞動者爭取權益。本刊記者采訪獲知,他以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的身份,在近期召開的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會議上,提交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立法的建議,呼吁繼續加強勞動法制的建設和完善。“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關系著社會安定、經濟發展。完善法律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實際上就是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關懷教授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 攝影/李小健
同時,他向本刊記者表示,近年來我國勞動立法成績顯著,如2007年可以看作是勞動“立法年”,當年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三部勞動領域重要法律密集出臺,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關行政法規和條例,這些都充分表明了從中央到地方,立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努力。但是,要建立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尚須繼續努力。“在民生立法的大環境下,我們應盡快出臺與勞動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如工資法、勞動監督檢查法等法律,并進一步制定出我國社會主義勞動法典,為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保障。”
新中國勞動法學開拓者
關懷教授于1927年6月出生于河南偃師市,原名為關家駒。20歲時,考入當時最著名的法學高等學府北平朝陽大學。在校期間,他積極參加學生運動,成為中共地下黨領導的青年組織“青工”的成員。1948年,由中共地下黨安排赴解放區參加革命,因工作需要而改名為“關懷”,入華北大學政治學院學習,畢業后留校工作。1949年9月,關懷調入由謝覺哉同志所接管朝陽大學的基礎上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半年后,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合并成立中國人民大學,關懷教授進入該校法律系從事勞動法學教研工作。從此,他便與新中國勞動法學結下了難解之緣。
翻開字跡清晰、整潔的筆記本,關懷教授向本刊記者回憶說,中國人民大學的成立,是完全按照蘇聯的“莫斯科大學”來設計的,于是法律系引進了勞動法課程。
“當時從蘇聯請來了不少專家到學校各個系擔任顧問,最初法律課程由蘇聯專家講授,一邊講一邊翻譯,但效果不是很好。后來,學校改變思路,由蘇聯專家先給中國教師講,等教師們明白差不多了,再給學生講。”回想彼時艱難的過程,關懷教授笑著向本刊記者說,“我們是既做學生,又做老師,邊教邊學成長起來的。”
這樣持續一段時間后,法律系的教師們掌握得差不多了,就開始單獨給學生授課。“我當時主講勞動法學,另有一位老師做輔導。我國那時沒有出臺勞動法,而蘇聯早在1922年就頒布了比較完備的《俄羅斯聯邦勞動法典》,因此,我們勞動法學課堂上的內容基本上都是蘇聯的東西,涉及國內的東西不多。”
為了豐富和發展我國勞動法學,關懷教授和其他教師們在融會貫通蘇聯專家講義的基礎上,繼續刻苦鉆研,深入研究,發表多篇關于勞動權的論文。其中,1956年發表的《新中國是真正自由勞動的國家》,以我國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按勞取酬權、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權利來論證我國勞動者享有自由勞動的權利。1959年發表的《論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對我國公民勞動權的性質、內涵與政府為保障公民勞動權的措施和對策進行了闡述。
勞動法是什么?“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一些關系的法律”,這一讓大家耳熟能詳的“勞動法”概念正是出自關懷教授之手。如今這一界定早已為我國法學界所肯定,被載入《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法學辭典》及勞動法的教科書等各項著作中。
由司法部于1983年組織出版的高等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是我國公開出版的第一部勞動法教科書,作為主編,關懷教授功不可沒。在此之前,我國大專院校中只使用過一些油印的、零碎的勞動法教材,因此,這一教材則成為我國勞動法教材的開拓之作,前后印刷十五次之多,教育了幾代莘莘學子。
一直以來,關懷教授筆耕不輟。1994年7月我國勞動法頒布后,關懷教授主編了新的高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系統闡述我國勞動法的制定過程、指導原則、立法精神。此后,還主編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勞動法》、勞動部干部培訓教材《法學概論與勞動法》、中央黨校函授教材《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與《勞動合同法導讀》等30余種著作。
1956—1994年:勞動法出臺見證者
新中國勞動法的起草、出臺,從1956年起至1994年經歷了近40年之久,數十次更換草案,關懷教授積極參與了立法工作。
關懷教授回憶說,1954年憲法出臺后,“但光靠憲法還不夠,負責法律工作的中央領導表示還需要制定更多其他法律,其中就包括加強勞動立法。”
在此背景之下,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1956年,勞動部著手勞動立法工作,成立了以毛齊華常務副部長為組長的勞動法起草小組,關懷教授作為學者成為勞動法起草小組成員。起草小組在認真學習中央領導相關講話后,便緊張投入勞動法大綱、框架的擬訂,重要條款的起草。在起草過程中,大家研究和參閱了許多國內外的資料,包括借鑒蘇聯的勞動立法。
講到此處,關懷教授認真地向本刊記者表示,勞動法起草小組對我國過去的勞動立法予以深切的關注,目的是從中吸取寶貴的經驗。關懷教授說,自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就非常重視勞動立法工作,1922年8月,黨領導下的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利用北洋軍閥吳佩孚宣言恢復國會制定憲法的機會,舉行了爭取勞動立法的運動,擬定了《勞動立法原則》,制定了《勞動法大綱》,發出了《關于開展勞動立法運動的通告》。這次轟轟烈烈的勞動立法運動,在我國工人運動史中寫下了光輝的一頁。當我們建立了革命根據地之后,勞動立法又成為革命政權關注的問題,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此后于193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執行委員會又頒布了一個新的《勞動法》,增補了一些新的內容。毛澤東同志當時指出:“只有堅決地實行勞動法,才能改善工人群眾的生活,使工人群眾積極地迅速地參加經濟建設事業,而加強他們對于農民的領導作用。”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政權都曾頒布過有關勞動問題的法規。“這一切,為新中國的勞動立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都是學習和研究的重點。”
第一次起草勞動法的工作在毛齊華副部長的領導下順利地開展,可遺憾的是,勞動法立法起草工作到1957年下半年開始受到了干擾。關懷教授介紹說,受“反右派”、“人民公社化運動”等影響,以及在極“左”思潮的干擾下,勞動立法工作逐步減弱,到了1958年下半年勞動法起草工作小組隨即解散。
文化大革命期間,1969年冬至1972年關懷教授被下放到人民大學江西五七干校參加勞動鍛煉,1973年調入北京大學工作,至1978年重回人民大學從事研究工作,這段時間基本上就很少研究勞動法。直至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黨的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提出要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應盡快制定包括勞動法在內的一批法律。隨后,勞動部領導積極響應鄧小平同志的號召,于1979年組織了勞動法的第二次起草工作,關懷教授再次被邀參與勞動法起草工作。
“一個明顯的變化是,這二次勞動法起草工作可參閱的資料不僅限于我國和蘇聯的立法資料,還包括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料。”關懷教授回憶,1979年年初,勞動立法起草工作鋪開,前后討論很多次,草案于1983年7月提交至國務院。此后,國務院召開連續兩天會議對勞動法草案進行審議,勞動部派出了悅光照等兩位同志及關懷教授前去匯報情況并參與了討論,最終通過此草案提交全國人大。“但是,由于一些觀念超前,未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討論。”關懷教授曾為此問過當時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張友漁同志,得到答復是:“當前還不宜通過,可以先搞一些試行辦法,待時機成熟時再頒布。”
關懷教授說,比如草案里提到“勞動合同制度”——當時,很多人還認為工人參加工作就是參加革命,為社會、為人民做貢獻,不需要簽訂什么合同。人們觀念一時還轉變不過來,勞動立法再次夭折。
隨著改革開放的影響,人們觀念逐漸轉變,至1989年,社會上對勞動法的出臺呼聲很高,其中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兩會”上聯名建議,呼吁盡快制定勞動法,“當時我國頒布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有人調侃稱‘猴子都有法律保護,我們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怎能無勞動法保護’呢?”
在此情形下,勞動法的出臺顯得極其迫切,1990年,勞動法起草小組再次成立。關懷教授說,當時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盡快出臺法律,勞動法起草工作實際上是“可以粗一些,但要快一點”。對于草案中關于勞動法的適用范圍、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處理、發揮工會作用的規定是否寫入勞動法、勞動爭議如何處理等問題都曾引起激烈爭議。
草案中有些章節如“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定的比較具體,而有的章節比較原則。在關懷教授看來,對勞動法而言,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永遠是第一位的,勞動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在指導思想上應突出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因此,他積極主張建立并完善集體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工資制度、安全衛生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工會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法草案經前后三十多稿后,1994年7月5日,終于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關懷教授極力主張的一些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內容被法律充分吸收。
此外,關懷教授還多次參與了工會法的修訂以及一些勞動立法的制定工作,不懈地為我國的勞動立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勞動維權實踐者
在教學工作之余,關懷教授還常常力所能及地幫助一些勞動者維護權益。
1993年,北京一家賓館多位工人慕名找到關懷教授,希望獲得幫助。由于賓館產權人的變動,導致60多位工人失業,一時丟掉工作的工人們遂起訴賓館,但輸了官司。關懷教授在認真接待工人們后,欣然答應幫忙。隨后,關懷教授便深入了解案情,積極作多方面努力。他在《工人日報》發表文章,并邀請一些法律專家開座談會,發送有關材料,引起領導的重視,使案件終于發回重審,歷經8年12次裁決,最終工人們打贏官司。此間,關懷教授均是無償幫助。后來,工人代表贈送關懷教授一塊寫有“為民直言,當代施洋”的感謝牌,以表敬意。
不僅僅是北京這家賓館的數十名工人,還有其他工人也得到了關懷教授的無償幫助,如河北的某煤礦工人鞏恩和、浙江寧波某公司兩姐妹等等。在關懷教授的法律援助下,這些工人們的合法權利得到了維護。據了解,關懷教授自擔任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以來,每年總要到全國各地基層工會進行調研,傾聽勞動者的心聲,幾十年如一日地堅持為一線普通勞動者維權。
從教學研究到維權實踐,關懷教授認為,“我覺得作為一名勞動法的研究者,我們還要參與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有很多人來找我辦案,我覺得應該走出去,保持和他們的聯系,我把我的名字定為關懷嘛,那么就應該用實際行動來實現我的目標”,“替職工說話,為職工辦事,我認為是我的社會責任,也是一種樂趣。”
關懷教授除了積極地參與勞動立法和科學研究之外,還參與了許多國際學術交流。1990年后,他多次以中國勞動法代表團團長的身份率團至印度出席亞太法律協會勞動法研究會會議。1996年,應邀赴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講學。1997年,應邀赴臺灣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講學。
由于在勞動法學領域貢獻卓著,關懷教授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津貼。1999年,中國法學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建會50周年慶祝大會,他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過中國法學會頒發的“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五十年榮譽證書”。2004年,獲得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頒發的“勞動法學理論研究杰出貢獻獎”和“勞動法優秀科研成果獎”。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建校六十周年時獲得中國人民大學頒發“法學教育發展貢獻獎”。
如今,這位勞動法學“泰斗”沒有讓自己閑下來,依舊盡最大努力傾心關懷勞動者。(記者 李小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