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來,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得到飛速發展。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四門法史學曾在比較寬松的環境中得以長足發展。此后不久,定了14門法學本科主干課程,只有中國法制史列入其中,包括中國法律思想史在內的其他三門法史課被列為“任意選修課”,在許多高校法學本科教學中實際上處于不教不學的境地。
在社會科學中,法學偏重應用性,但法律人必須具有人文素養。在法學專業課程中,唯有上述四門法史學課程含有較高的人文內涵。蘇力教授回憶說,他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書時,同學們一致認為饒先生的中國法律思想史講得好,“總是給人以啟發”,“不像其他課程有學生逃課的現象”。竊以為,這除了饒先生學富五車,講課“深入淺出”等個人因素外,還與中國法律思想史本身極富人文內涵不無關系。那真是一門處處有故事、有名言、有智慧、有哲理、有法理、含金量高、啟迪點多的課程,很能提升學生的精氣神。那個時候,北京大學法律系是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重鎮,張國華、饒鑫賢二位教授是這門學科的開山祖師。他們編撰80多萬字的《中國法律思想史綱》,成為全國各法律院系中國法律思想史教學的范本;他們創建全國第一個法律思想史學的博士點,成為有志于此的莘莘學子爭向考入的神圣殿堂。
在1999年出版的饒鑫賢的《中國法律史論稿》中,壓卷之作是《二十世紀之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研究及其發展蠡測》(以下簡稱《蠡測》)一文。文中把20世紀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發展擘劃為“初步開拓”、“逐漸演進”、“全面發展”三個時期。我們這一輩就是在“全面發展時期”,投身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行列的。然而,在饒先生寫這篇《蠡測》時,“危機論”和“低谷論”已在這個學科彌漫。《蠡測》不啻是一位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開創者的憂患之作,也是守望之作。饒先生指出:“在法學領域,法律史學具有特殊的學術功能和社會功能,是任何其他部門法學的研究所無法替代的。”他呼吁研究者“牢記自己肩負的學術重任,奮斗不懈”,并對21世紀中國法律思想史學作出展望和預測。
中國的法制和法治建設已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之后的時代,今后需要修改的既有法律和新立法律,應當更加精細地楔合中國固有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為此亟待回采法的歷史。歷史永遠是智慧的富礦,中國法律思想史必將大有用武之地。
回采法的歷史,重在破譯傳統法的文化遺傳密碼。試舉關于中華法系的特性為例,我們從一百多年前的日本學者那里承襲“律令體系”的說法,細一思量并不準確。其實,中華法系是一個“禮法體系”,律令只是它的一大載體。從“禮法體系”入手,對諸多論斷或應重新考量。譬如長期受人詬病的中國古代法重義務輕權利之說,就是誤判。在“禮法體系”下,權利義務統合于血緣家庭共同體,而非原子式的個人,這與西方近代法有很大的不同。
《莊子》書譏諷世人“皆知有用之用,而不知無用之用”。現今的法學教育砍掉法史學課程,正應了《莊子》之譏。遍察古今中外,歷史的昭示恰恰相反:無用之用,方為大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