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毛澤東批準解放區正式廢除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法”之后,新生政權開始努力建立完善“新法”。1951年,教育部匆忙地挑選出“政治上可靠”的12名學生取“法”蘇聯。他們是新中國法制建設的急先鋒。
2007年11月21日晚,著名法學家江平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作的《中國法學教育的歷史與際遇》演講中提到,“我們1951年第一批公派到蘇聯去的留學生500人不到,學法律的大約有10人。”
實際上,這批留學生的數量是375人,而學法的有12人。他們是:江平、陳漢章、穆謨、王叔文、吳建璠、司馬念媛、魏敏、佟明暉、劉鑒、李延茂、陸思明、謝讓柏。
相聚蘇聯
第一批留蘇學生是在急急忙忙中選拔出來的。1951年7月6日,教育部發出《急速選拔留學生的指示》,要求各單位在6天之內選定“政治上可靠”的學生,并“由保送部門首長親自簽字負責”。
這批留蘇學生在北京燕京大學集中學習半個月,經過一次簡單的政治審查考試后,中央為他們在北京飯店開了歡送會。會上,周恩來與各個小組的一名代表碰杯。但由于學法小組的學生是由周恩來親自審批的,于是,從陳漢章起,周恩來挨個與最初8個人碰了杯。
實際上,最先準備派出的學法留學生是9名,有陳漢章、吳建璠、魏敏、陸思明、謝讓柏、江平、穆謨和李延茂以及來自天津市政府的李昂,但李當時因歷史問題不太清楚,未能去蘇聯留學。
8個學法學生到蘇聯喀山法學院后,中央又派來了劉鑒、王叔文、司馬念媛、佟明暉等四名學生,使學法學生達到12人。
實際上,這批留蘇學法學生先天是不足的。在去蘇聯之前,只有王叔文與吳建璠學過法律。王叔文1950年畢業于四川大學法律系,吳建璠1949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而陳漢章與法律關系不大,在華北大學時學的是俄語,只是在1948年大學未畢業就調到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擔任俄文秘書,后來他翻譯了《蘇聯刑法典》。而其他9人都沒有學過法律:江平在燕京大學時學新聞,1949年北平解放后,參加了北京市團市委的籌備工作。穆謨(原名侯恬)曾在沈陽醫學院(現在的中國醫科大學)學醫,天津解放后,參與接管天津法院。
在當時一切向蘇聯學習的情況下,派學生到蘇聯學法正合其時。在此之前的1949年2月22日,毛澤東批準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把國民黨的一切法律制度都當作“舊法”予以廢除。隨后的“司法改革”運動,又把大約6000名“舊法”人員從司法部門清除出去。
“舊法”已經廢除,“新法”尚需建立。因此留學回國后正好可以派上用場,但在蘇聯卻存在語言上以及生活上的困難。穆謨說,“我們這批人是匆忙去蘇聯的,沒有學過俄語。那時蘇聯剛剛經歷二戰不久,生活條件不好,每天吃的部分是粗糧做的黑面包和部分白面包。”
雖然存在這些困難,但這12名學生還是努力學習蘇聯法學,希望回國后能施展才華。江平回憶說,“那時蘇聯實行的五分制,五分在俄語中發音有點像‘白旗’,于是發起搶‘白旗’運動,號召大家爭搶五分。”
12名學生最初在喀山法學院學習,只需四年就可畢業,除了江平、陳漢章外,其他人都需要先學一年俄語。當時蘇聯的法學專業分為兩類,一種是專門的法學院,學制四年,如喀山法學院;另一種是綜合大學的法律系,學制五年,如莫斯科大學。一年后,喀山法學院并入喀山大學,學制增加了一年。1953年,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應喀山大學法律系同學的要求,把他們轉到了莫斯科大學。
相繼歸國
1954年4月,作為12人班長的穆謨因與司馬念媛談戀愛,被要求中斷學業,提前回國。但司馬念媛沒有受處分,仍然留在蘇聯繼續學習。“當時我是黨員,司馬念媛是團員。雖然是她主動的,但我提出要處分就處分我,不要處分司馬念媛。他們接受了我的意見,沒有處分司馬念媛。”穆謨解釋說,“當時給我的書面理由是調換工作”。
那時的組織紀律要求很嚴格,即使中國留學生之間談戀愛也是不允許的。穆謨記得,這批留學生剛到蘇聯時的駐蘇大使是張聞天,但他不在。臨時代辦曾涌泉宣布“不準談戀愛”,他們回答“知道了”。但實際上這批人的領隊就是已經結婚了的。雖然宣布過不準,穆謨還是違反了規定。為此,1954年4月19日,高等教育部《關于頒發留學生管理注意事項的通知》的第七條明確規定“為了集中全力完成學習任務,對戀愛問題應自覺約束,正確處理,在留學期間,不得結婚。”
在此前后,公安部派出的謝讓柏,由于學習比較困難,未學成就回國了。這12人的小組黨支部書記劉鑒,因年紀大、學俄語困難,也中途回國,去了華中工學院任職,后來沒從事法律工作。
1956年,江平與陳漢章修滿學業,比其他人早一年回國。江平去了北京政法學院,陳漢章到了國務院法制局。
一年后,剩下的幾人也回了國。魏敏去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從事國際法研究。王叔文、吳建璠、佟明暉、司馬念媛等四人都去了正在籌建的中國科學院法學所。吳建璠從事刑事訴訟法研究。司馬念媛從事工會法研究。佟明暉后來離開社科院法學所,去了吉林大學,沒再從事法律工作。而李延茂回國后也沒有從事法律工作,在“文革”初期因遭迫害而自殺。陸思明回國后不知下落。
在12人中,只有江平、陳漢章、穆謨、魏敏、王叔文、吳建璠、司馬念媛等7人從事法律工作。對此,江平感到十分可惜,“國家花了這么多錢來培養,最后在法學界工作的卻不多。”
遭遇政治運動
在法學所做研究工作的吳建璠在《我的研究之路》一文中回憶說,正當法學所的年輕人摩拳擦掌,準備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大干一番的時候,大環境卻呈現出對科研工作越來越不利的態勢。政治運動一個接一個,研究人員不得不撂下手里的工作,去參加各式各樣的運動。參加運動要求你全身心投入,當然無法同時搞科研。最嚴重的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機關癱瘓了,領導干部被關進“牛棚”,科研工作無人組織領導,只得陷于停頓。從1960年代初直到粉碎“四人幫”后的“撥亂反正”,整整13年,就這樣在運動中度過了。
吳建璠只是覺得不能做研究,時間被“白白浪費了”,但對江平來說,就不僅僅是浪費時間的問題了。江平回國沒多久,就遭遇“反右”運動,被劃為“右派”。他自嘲:“我提前回國搶了一頂‘右派’帽子戴。”此后江平經歷了“二十二年逆境”,婚姻破裂、妻離子散、“把能失去的都失去了”。隨后更大的不幸又接踵而至,“‘反右’以后,我在北京西山每天從事著繁重的體力勞動。那天我正在拉鋼筋,突然火車沿著非常陡峭的山坡滑行下來,整個從我的腿上軋過去了,人卷在火車頭底下,腿被壓斷了,萬幸的是命保住了……”
“文革”開始后,北京政法學院就地解散,江平隨這所學校的大部分人一道前往安徽。其間,他因幫助學生,卻被當作拉攏學生來揭發,被強令離開學校,分配到北京延慶中學教外語。這讓江平感到很可惜:“自己辛辛苦苦學了半天法,卻派不上用場。”
穆謨回國后,回到天津法院作民事審判和研究工作。但那時卻沒有制定專門的民事法律,只能依據黨的政策來判案。穆謨說:“這完全靠自己對黨的政策的把握。”不幸的是,穆謨在1958年被下放到物資局,主管八種優質鋼材的統購統銷,甚至還成為優質鋼材“專家”。“這一下放就是20年”,穆謨對此發出感嘆。
而在國務院法制局做業務秘書的陳漢章,也只是幫助領導起草文件,沒有用到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陳漢章說,“那時也不重視法律”。而且,1959年,他所在國務院法制局被撤銷,被轉到國務院秘書廳。1968年,又被下放到干校。6年后回到北京,又被借調到北京圖書館,整理俄文書,一直到1979年。
劫后人生
“文革”結束后的1978年底,天津法院要求穆謨回去。當時,法院往往不開工資,工作人員從其他單位借調,由原來單位發工資。穆謨提出,“借調,我不回去。回去的話,工資各方面待遇,由法院解決。”法院答應了,他便回去了。
1979年11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再次組建《民法》起草小組,委員長兼法制委員會主任彭真委任副主任楊秀峰、陶希晉領銜,調集了36名法學專家、學者和有實踐經驗的司法、執法工作者,組成民法起草小組并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此前,陳漢章被調到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在民法起草小組擔任審核組組長。“直到這時,在蘇聯學的東西才有點用處”,陳漢章感喟。
1982年5月,《民法》起草完成后,陳漢章覺得自己年齡大了,也厭倦了機關工作,便去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從事民法研究。1987年,他離休后又被返聘了五年,1992年后不再做研究工作,也不再參加各種學術會議。現住在北京西四磚塔胡同一破舊的樓房里,沒有門牌號,房間很陳舊。對此,陳漢章解釋說:“這棟樓一直說要拆遷,所以沒有重新裝修。”
穆謨也被邀請到北京參加《民法》起草工作。
多年來,江平便意圖與同仁一道,擺脫蘇式法學形態,建立一個適合中國的現代法學理論體系。為此,他積極傳播西方民法與商法信念,孜孜不倦地進行民法與商法研究。他在北京政法學院做普通教員時,就積極推動學校開設羅馬法、西方民商法這兩門課程,領國內之最先。
江平在傳播民法的同時也擔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1986年,他參與了起草《民法通則》,精辟地解答了許多私法觀念難題,被譽為“中國民法三杰”之一(其他兩位是中國民法的開創者佟柔和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教授謝懷璠,均已逝世)。隨后積極參與或者領導了《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票據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1993年離開人大常委會后,仍然活躍于中國法學界,成為“當代中國法學的精神引路人”。
12名“紅色法學家”中,現在只有江平、陳漢章、穆謨三人在世,而其他9人,要么已經去世,要么下落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