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治
86歲的穆謨住在北京市朝陽區道家園的一套老式居民樓里,客廳中央擺著幾盆鮮綠的植物,打開的相冊里有一張三個老人擠在沙發上的彩色合影:江平居中,陳漢章和穆謨在兩側,拍攝日期是2001年6月。
照片背面寫著:
漢章待客,江平設宴,穆謨拍照。50年前合影歐陸,50年后重聚北京。可慰者:三個古稀老友身體尚健。可嘆者:魏敏、讓柏、司馬、延茂辭世西去。愿:人長久;冀:共嬋娟!
相冊里另有一張50年前的黑白合影。照片上是同樣的三個人,只是青春煥發,毫無滄桑痕跡,和沙發上的垂暮老人實難關聯。照片的拍攝地點是蘇聯喀山市列寧公園,背景是列寧兒時的塑像,他像一個小天使,似乎將為這幾個遠道求法的異國青年帶來庇護。其實恰恰相反,三人此后歷盡波折。
他們三人和照片背后提到的魏敏、謝讓柏、司馬念媛、李正茂,都是新中國第一批留蘇法律班的同學。此外,這個班上還有王叔文、吳建、劉鑒、佟明輝、陸思明,共12人。這個小班級,可算是1949年后向“老大哥”學習社會主義法律的先鋒隊。
1951年出國后,他們先是在喀山大學學習,第三年轉到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在蘇聯學習五六年后回國,部分同學因故輟學。
看起來,“紅色法學生”的前景一片光明,但時代和命運跟他們開了個玩笑。后來這12人中,有人自殺或失去下落,有人被打成右派、失去一條腿,有人挨批斗被下放,長期靠邊站,遠離法學領域,從事鋼材保管這樣的“專業”工作。更有人在“文革”中站錯隊,日后受到清算。
12人命運軌跡的落差源自中蘇交惡的政治變幻和法律虛無,甫一回國即遭冷落,與此前的民國法律“舊人”境遇近似疊合,也使得新中國的法治陷入輪回怪圈。
只有少數幾個人在歷盡劫難之后重回法學前沿,在民法、憲法、港澳基本法領域做出了開創性貢獻,江平、陳漢章、吳建、王叔文即是其中佼佼者,江平更成為當代中國法治的一面旗幟。
“文革”之后,中國法治在一張白紙上起步,仍需借重已過知天命之年的第一代留蘇學人篳路藍縷,演出了一幕時代悲喜劇。正如江平所說,這只是蹉跎歲月后的某種補救,含有個人機緣。對于中國法治和一代法律人來說,損失已經太多,不僅是時間,更有舊照片里那些曾經青春鮮活的生命。
一張白紙出國門
1951年的夏天,江平回到母校燕京大學的校園,接受去蘇聯留學前的短期培訓。
此時的江平毫無法律知識,也不太懂俄文,只有在文工團里鍛煉出的年輕體魄和一心革命的熱情。
新政權的政策是:廢除民國時期“六法全書”的全部法律體系和觀點,摒棄一切舊法人員,清除人們頭腦中殘余的舊法觀念,一邊倒地學習輸入蘇聯社會主義法律。像江平這樣追求進步的非法律專業學生、“健康的一張白紙”,自然成了留蘇法律班的首選。
他的大多數同學情形也如此,政治上都是黨、團員,年輕,學歷大致為大學一二年級,不少人有著革命經歷。根據教育部《急速選拔留學生的指示》,這批人在六天時間內被匆匆確定,政治上的可靠性“由保送部門首長親自負責”。在嚴格的政治審查中,天津市政府的李昂因為被人舉報“歷史不清楚”,最終被從名單中剔除。
學歷上的“大學文化”要求則沒有如此嚴格。魏敏的選拔單位是內務部,他是進城干部,只有初中學歷,在解放區就算有文化了。彝族人陸思明底子是最薄的,根本沒有學過外語,連說漢語都吃力,選拔他的原因是培養少數民族政法干部。來自湖北省檢察院的劉鑒是延安老革命,在留學生中擔任支部書記,也沒有上過大學。謝讓柏則由公安部派出。
穆謨原名侯恬,是天津市法院審判員,看似“專業人士”,實際上也沒有學過一天法律,倒是曾經參加赴緬“遠征軍”,在孫立人的麾下當過通訊兵。抗戰勝利后他不愿打內戰,考取沈陽醫學院之后加入地下黨,一直在搞學生運動。解放后,他被分配至天津市法院,“白手起家,憑著對黨的忠誠和個人知識辦案”。
只有吳建和王叔文是法律專業出身。王叔文畢業于四川大學法律系,吳建則出身西南聯合大學,抗戰勝利后轉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以后又就讀于華北革命大學哲學系,底子很扎實。陳漢章來自政務院法律委員會,職務是翻譯,不過他翻譯過蘇聯《刑法典》,參與制定過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算是有社會主義法學的底子。
就是這樣一個水平參差不齊的團體,作為新中國首批留蘇學生375人中的一小部分,走出國門去學習社會主義法律。為了保證他們學習的“全新”性,掃除腦子里一切舊觀念影響,學生們上車時甚至不允許帶任何中文書。
這一年,江平21歲,王叔文24歲,穆謨和吳建25歲,陳漢章26歲,其他人年齡也相差不多,都是跨進新中國門檻的年輕人。
這個小群體身上擔負的政治和法律使命非同尋常。陳漢章生前回憶,在高教部舉行的歡送酒會上,時任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唯獨與法律班的同學們(先期派蘇的八人)碰了杯,原因是這些人最后都經過他親自審定。這成為法律班學生記憶中得意的一筆。
與出國前的預期不同,法律、航空、化工專業的同學們并沒有留在莫斯科,而是被安置在喀山學習。法律班學生們迎來了留學生涯中的第一個落差。
蘇聯對于“小兄弟”有所保留,隨即下發通知,中國共產黨不能在蘇聯土地上公開活動。留學生黨支部只好轉入地下,以學生會名義對外。
好在喀山大學是列寧的母校,教室里還保留著當年的法律系優等生列寧的座位,對“朝圣”的中國學生來說,也算心理安慰。
“12人”需要先學習一年俄語,住宿也被安排和蘇聯同學在一起,強調跟蘇聯人打成一片,中國學生之間減少來往。后來由于生活太不方便,江平、陳漢章、穆謨幾個意氣相投的同學還是住在了一起,搭上一個蘇聯同學。
穆謨拿著原版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學習俄語。江平由于此前已有一些自學的底子,在半年之后,追隨俄語基礎好的陳漢章插班進入法律系一年級。
他們幾個人一心盼望去著名的莫斯科大學就讀。1953年斯大林逝世之際,大赦了一批刑事犯,喀山的治安因此變得糟糕。陳漢章以支部副書記的身份帶頭提出了去莫斯科的要求,得到大多數同學的支持,卻遭到支部書記劉鑒的反對。劉鑒認為應該完全服從安排,要求去莫斯科是違反紀律,因此批評了陳漢章、江平等人。
但多數人都向往去莫斯科大學。經過爭取,中國駐蘇大使館把在喀山學習的中國留學生都轉到了莫斯科,法律班的同學們得以進入莫斯科大學就讀。他們的同學,有后來的蘇共總書記、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戈爾巴喬夫。
留學生活
真正在蘇聯開始學習后,同學們很快發現,蘇聯的法學和出國時想象的并不一樣。
雖然一切法律都冠以“蘇維埃”抬頭,法學教授卻多是沙俄時期的專家,課堂上講授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有很多繼承俄羅斯舊法的內容。課程設置上,更是要求學習《羅馬法》和拉丁文。這和新中國完全拋棄民國“六法全書”體系,否定任何法律繼承性的做法大不相同。這激發了江平對民法的強烈興趣。
有民國法律底子的吳建發現,蘇聯刑法學也容納了很多他學習過的法理知識,譬如無罪推定。在準備畢業論文時,吳建在圖書館讀到了蘇聯科學院院士、鼎鼎大名的刑訴法學家斯特羅果維奇的專著《實質真實與無罪推定》后即被折服,以由此引申出的法庭辯論原則為題寫成了自己的畢業論文,得到導師贊許。
在學校安排的基層法院實習課程中,江平也看到,蘇聯法院雖然經歷了“大清洗”時期,但一般來說對法官獨立性仍然相當尊重。審判員們必須在合議庭內確定判決,沒有審判委員會,也沒有黨委對具體案件發表指示。穆謨更是親身體會到,蘇聯法庭審判員和他以往僅僅按照黨性和個人知識斷案的方式是多么不同。
相比起蘇聯的同學們,肩負祖國使命的“12人”學習更為努力,以致被老師視為模范。蘇聯方面每月為每個中國留學生提供500盧布生活費,大使館還補貼100盧布,折合成人民幣有近400元,差不多相當于中國國家領導人一級工資。
江平曾經聽說,這批留學生的培養費用“只比飛行員稍低一點”。如此培養成本之下,學好知識自是義不容辭。但由于他們出國時的水平參差不齊,學習上的差距仍很快顯現出來。
謝讓柏和劉鑒成了第一批掉隊者,他們最終沒有完成學業,提前回國。李延茂、佟明輝以及彝族的陸思明勉強完成學業。
江平對《財經》記者回憶,法律班同學對于蘇聯法律的真正學習不是很深入。最主要的原因是當初規定不許帶任何中文書去,造成一個很大的問題——不知道俄文里面的法律概念,在中文里如何對應。另外,蘇聯法律本身有很多教條的東西,一上來總是馬克思列寧斯大林如何說,直至引述最新的黨代會決議。對于一個語言不好的留學生來說,可能只接受了這些“帽子”,而難以注意到下面的實際內容。
穆謨也和謝讓柏、劉鑒一樣提前回國,但并非因為學業跟不上,而是由于戀愛問題。
戀愛是留蘇學生的一大難題。江平回憶喀山生活的詩詞中,有一句是“俄娃好,難忘娜塔莎”。晚年的江平稱,“娜塔莎”并非實指,而是一般蘇聯女青年的情態。勤奮好學的中國留學生確實很受蘇聯女孩青睞。
當時正值蘇聯衛國戰爭結束不久,男性嚴重缺乏,中國留蘇學生陷入了蘇聯女青年的熱情包圍之中。但出國時組織規定,嚴禁同蘇聯人談戀愛,同學之間也不得戀愛。
因此當穆謨和本班同學司馬念媛發生戀愛關系后,就撞到了槍口上。根據穆謨回憶,司馬念媛把二人發生關系的事匯報給了支部書記劉鑒,希望得到組織認可,卻被樹為批判典型,承擔責任的穆謨被勒令先期回國,檔案里也裝上了檢討的材料。司馬念媛得以留下完成學業。
陳漢章當初想從喀山來莫斯科也有感情原因。他之前在國內擔任法律委員會翻譯期間,與陪同蘇聯專家訪華的俄方翻譯拉婭相戀,后拉婭懷孕生女。拉婭隨后被送回莫斯科,陳漢章報名留蘇的原因之一即為和拉婭母女團聚。后來他畢業回國時帶回了拉婭和女兒。
留學后期戀愛成了風氣,禁令形同虛設。不過中蘇同學之間的情緣大都無果而終,江平和下一級的法律班女生陳綏卻終成眷屬,二人商定陳綏一回國就結婚。
回國前夕,江平和陳漢章經歷了兩件事:蘇共二十大赫魯曉夫的秘密報告和中國司法代表團訪蘇。江平回憶,秘密報告公布后,很多莫斯科人無所適從,在街頭酗酒鬧事。“父親”斯大林形象的倒掉,似乎抽掉了他們的精神根基。這不能不引發江平對于造成個人崇拜的制度的思索,后來這成為他的“右派”罪狀之一。
中國司法代表團訪蘇期間,江平和陳漢章擔任翻譯,陪同考察蘇聯的司法現狀。沒有想到的是,代表團回國之后,好幾個人被打成右派,原因是他們受訪蘇見聞的影響,回國后主張搬用無罪推定理論等。
司法代表團成員的遭遇,預示了江平和留蘇法律班同學們回國后的黯淡前程。
法律荒原的流放者
由于在喀山時期插班,江平和陳漢章在1956年先于同學們一年回國,卻正好趕上了“反右”。
正如江平自述,他是懷著進入“天堂之門”的希望回國,被分配至北京政法學院后,備受院長錢端升看重。不料,轉眼之間卻墜入地獄。其中原因有政法學院內部“革大派”干部和國內政法生對留蘇學生的某種排斥,也有教會學校“自由主義”血緣和留蘇熏染導致的出言不慎,但從根本上說,這源自于國內法制進程的逆轉。
從1956年開始,新中國除已經制定的憲法和婚姻法之外,其他重要的立法陷入停頓,高層的思路發生了變化。毛澤東提出“黨的會議決定是法律,人民日報社論也是法律”,和蘇聯法制拉開了距離,司法部被撤銷。
這種情形之下,“12人”留蘇取得的“真經”,不期然失去了意義,反而可能有害。其他同學雖然由于晚回國一年,逃過了被打成右派的厄運,卻仍難免靠邊站。
江平被打成右派之后,新婚妻子陳綏在政治壓力下與之分手。不久,在下放至門頭溝的勞動中江平不慎被火車碾壓,失去一條腿,人生可謂走到了生死邊緣。
但江平并非“12人”中第一個觸及生死界限的人。退學的謝讓柏,已在回國后不久自殺。
謝讓柏的死亡有些不同尋常。由于派出單位特殊,對于到蘇聯留學,他并非如其余同學一樣鼓舞,反而郁郁寡歡。謝讓柏曾告訴穆謨,被公安部派到蘇聯留學的不止他一個,別的人都是通過秘密渠道,只有他是公開身份。這可能意味著政治上不被信任,甚至是一種試探。穆謨勸他不要這樣想,但謝讓柏似乎在歷史上有疑點沒有對組織說清楚,心事越來越重,后來發展到半精神病狀態,只好輟學回國。
回國之后,謝讓柏的心理壓力更大,找到時任公安部長羅瑞卿反映自己的問題。或許話不投機,謝讓柏跑上公安部頂樓,縱身跳下。十幾年以后,羅瑞卿也在受到造反派批斗后跳樓。
李延茂是法律班上第二個自殺身亡的。他回國后被分配到外文出版社,后又調往四川省圖書館。李延茂離過婚,后妻帶來幾個孩子,開銷大,到四川后工資不高。“文革”中外調人員找到穆謨,說李延茂盜賣圖書,正好撞到“反對經濟主義”槍口上。輪番批斗后,李延茂跳井自殺。
一張法律班同學在伏爾加河畔玩耍的照片上,赤裸上身的謝讓柏扮作死者被埋在沙地里,旁邊的陳漢章、李延茂幾位同學往其身上撒沙子,穆謨則掩面做哀悼狀。未料這一玩笑竟在多年后成真。
王叔文和吳建、司馬念媛等人被分配到新成立的社會科學學部法學研究所。吳建上過多所大學,中西學根底都很深,被公認是法學所最博學的人。同事徐立志稱,當時法學所的一些研究工作,最后都需要吳建把關。但他在政治上卻很邊緣,甚至多年找不到結婚對象。
據知情者齊鈞介紹,吳建的家庭出身不好,父親曾任舊北平法院推事。加上他受過私塾和傳教士教育,有民國知識分子風度,政治上難免被另眼看待。吳建去世之時,為其操辦喪事的齊鈞在其個人檔案中看到了一些人在運動中對吳提的意見,有人提議對吳建“控制使用”。
事實正是如此,吳建從未任過正職,到上世紀80年代才入黨。
陳漢章回國后被分配在國務院法制局,因為中央國家機關在“反右”中沒有鳴放而躲過了江平所遭受的厄運。但出身、歷史和跨國婚姻問題像三根政治絞索一直纏繞著他。
陳漢章的父親沙可夫(原名陳維敏)被認為是所謂“28個半布爾什維克”中的一員,在延安時代之后受到批判。建國初期陳漢章在法律委員會的上級是王明,王明是“28個半布爾什維克”的領袖,與陳漢章有父執之誼。這使得陳漢章背負難以卸脫的歷史負擔。中蘇關系惡化之后,更添上了跨國婚姻之重。
陳漢章攜妻女回國之初,一家尚稱美滿。中蘇交惡之后,女兒受到伙伴惡語相向,妻子拉婭在單位壓力也越來越大。“文革”開始后,拉婭被打成“蘇修特務”,陳漢章成了“特務下級”,大字報一直貼到家里,萬般無奈下拉婭回國,一場美滿婚姻成為政治犧牲品。
余生之中,陳漢章只在1987年出訪蘇聯時見過一次女兒安娜和外孫女,當時拉婭已經過世。
“反右”運動后不久,國務院法制局被撤銷。陳漢章在國務院秘書廳、參事室、北京圖書館等單位輾轉,成為政治邊緣人的他和“摘帽右派”江平保持著密切往來。江平時常從自己住的陶然亭出發,拖著一條假腿騎自行車去磚塔胡同陳漢章的住處聊天。雖然都對民法感興趣,但他們卻離開了法學界,沒有機會參與1964年的民法典草案制定,甚至看俄文書都犯忌。
“運動一個接一個,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外面、下面。”上世紀50年代前期留蘇學法律的法學所研究員韓延龍回憶道。1959年-1961年三年饑荒時期,韓延龍被派到湖南農村清理公社債務。中蘇兩黨論戰之際,法學所組織批判蘇聯的“全民法”觀念,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韓延龍參加了批判組,清算“赫魯曉夫對斯大林法學理論的篡改”。此后韓延龍又到農村參加“四清”,尚未結束就爆發了“文化大革命”,被迫打“派仗”和下放。
這樣的經歷,大多數法學所人員都難以回避。
吳建是政治運動中的“逍遙派”。他在進入法學所之初“不假思索”選擇了刑事訴訟法,卻在此后逐漸放棄。
晚年吳建在《我的研究之路》中回憶,他在參與司法機關調研時發現,在蘇聯學的理論聯系不上中國的實際,譬如自己畢業論文寫的法庭辯論原則,在中國法院根本無從談起。他聯想到了不久前的“反右”,“一些為蘇聯教本所肯定的法律原則,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義’‘無罪推定’‘有利被告’等受到批判”,“我思想上感到惶惑,究竟什么才是對與錯、好與壞的標準呢?”
惶惑之下,吳建選擇離開危險的刑訴法領域,主動擔任法學所新成立的圖書館管理員,轉向法制史研究。
王叔文則在所長張友漁的器重下,勉力做一些憲法研究,編著了《憲法基本知識講話》,成為當時國內僅有的法律教材,也為他多年后的憲法研究打下了基礎。“文革”之中,王叔文和吳建一起被下放到干校,司馬念媛則由于丈夫偏癱、家庭困難而留守。在法學所,曾經學業優良的司馬念媛從事圖書管理,變得默默無聞。
類似經歷的還有同學中年齡最大的佟明輝。她輾轉到吉林某圖書館工作。伏爾加河畔培育的紅色法學家之夢,離她們已經非常遙遠。
穆謨輟學回到天津市法院之初,即成為肅反對象,最后由天津市內部肅反五人小組得出結論:穆謨同志在舊社會里是有缺點的好人。穆謨就此離開審判一線,在研究室工作,為區級法院的案例提供咨詢。他發現在蘇聯的知識不夠用,不得不通過自學,在民國舊法和西方法律中尋找一些問題的答案。
“反右”之后,穆謨被下放勞動,在挖海河工地上接到調令去籌建物資局,管理需要外文知識的優質鋼材。從此一干20年,成了通曉各類優質鋼材的專家。
“文革”之初,穆謨單槍匹馬成立造反派組織,得以暫時撤銷了原有的肅反結論。造反派失勢后,穆謨被再次下放到倉庫。“文革”結束,穆謨被編入“三種人學習班”,連他當初的出國都成了問題。1978年穆謨得到正式通知,肅反結論“有缺點的好人”的帽子又回到了他頭上。
12人中,提前回國的劉鑒去了華中工學院,沒有從事法律工作。陸思明回國后則失去下落。
“文革”之中的1970年,北京政法學院被撤銷,江平隨隊下放到安徽宿縣干校,以后輾轉到延慶縣,人生渺茫之際迷上了古典詩詞。在一首回顧留學生涯的詩里,江平寫道:“域外空行萬里路,燈下枉讀千卷書。”
現實正是如此,當年的留蘇班同學們,都被流放到法律的荒原,沒人想到有朝一日還能重回家園。
吶喊與回聲
1979年夏天,穆謨在北京見到了20余年不通音訊的陳漢章。
穆謨此行是應邀參加民法典起草小組,他意外地發現,陳漢章也是這個小組的成員。江平則剛剛從起草小組離開。
這時,穆謨已經回到天津市高級法院,陳漢章調到了中央政法委員會。江平回到了復校后的北京政法學院,不久后擔任副院長,這也使得他沒有精力參與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在北京期間,穆謨接到了老同學魏敏的來信,說這么多年過來不容易,邀請江平、陳漢章和他到北大蔚秀園他的家中吃飯。陳漢章和穆謨坐車去了北大,江平仍舊是騎自行車前去。魏敏自己下廚做了一道拿手好菜“叫花雞”,眾人嘗來五味俱全。
魏敏的經歷和穆謨有幾分近似。回國后魏敏到北京大學工作,研究國際法。由于國際法的主流是英美法系,魏敏感到自己在蘇聯的學習有嚴重短板,于是又師從老一代著名法學家、曾擔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的王鐵崖。“文革”中魏敏先是受到嚴酷批斗,后來又奉命進入由北大、清華兩校一批著名學者帶領中青年教師組成的“梁效”寫作班子。“文革”結束后,魏敏也和穆謨一樣進了“學習班”。
以后魏敏和王鐵崖合作,出版了國際法的教材,影響頗大,但由于身體不好,于上世紀80年代初去世。
身在起草小組一年多的穆謨對民法典出臺并不樂觀,理由來自于蘇聯經驗:列寧生前督促出臺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但隨著列寧去世,蘇聯民法典始終闕如。他覺得當時的高層領導對民法并不重視。民法典果真流產,穆謨回到天津市高級法院,以后又擔任天津市人大立法顧問。陳漢章則調往社科院法學所,實現了自己多年來搞研究的夢想。
幾年之后,江平作為顧問參與了民法通則起草,成為民法“四大名旦”之一。這也成為江平參與一系列民商法立法的起點,從公司法、民事訴訟法,一直到后來的物權法。憑借早年在蘇聯學習的民法知識,以及其接續的羅馬法血緣,江平在民法被重新發現之際,站在了國內法學前沿,成為推動民法典立法的第一人。
在中國政法大學擔任校長的江平創辦了羅馬法和比較法研究所,后者由秉持英美法傳統的東吳大學舊人潘漢典主持,使中國政法大學成為國內少有的保存英美法骨血的場所之一。江平還主持出版了美國法律文庫,擔任比較法研究會會長,把隨“六法全書”被廢除的民國英美法傳統,再次輸送回大陸,與江平本人留蘇習得的大陸法體系對話交融。
在民法通則的起草中,也有陳漢章的助力。據其學生孫憲忠介紹,在《民法通則》加緊起草的1984年-1985年,法學界發生了民法與經濟法之爭。部分法律學者提出,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決定了不存在需要民法調節的平等主體,中國的經濟法應當取代民法,民法將走向消亡。江平在《沉浮與枯榮》中也談到了這場“民法、經濟法大決戰”。經濟法支持者往往引述蘇聯法學理論,支持其觀點。
在此背景下,俄文和法律功底扎實的陳漢章寫了長篇論文《蘇聯經濟法學派與民法學派五十年的爭論及其經驗教訓》,論證經濟法即使在計劃體制的蘇聯也不是主流,以經濟法取代民法是不可能的。這篇長文分三期在《中國法學》連載,影響廣泛,消除了民法通則出臺的觀念障礙。
不久之后,彭真拍板肯定了民法通則的地位,經濟法式微,上世紀80年代最大的立法之爭就此落幕。
陳漢章另一鮮為人知的貢獻,是在“文革”后期與田大畏合譯《古拉格群島》。
或許因為自己曲折的身世和婚姻,加上留蘇學習法律的背景,陳漢章對這本詳盡揭露斯大林時代踐踏法制人權的巨著情有獨鐘,用三年時間完成了翻譯,后由群眾出版社作為內部書發行。陳漢章翻譯《古拉格群島》只得到很少的報酬,也沒有獲得聲名。但這本書對中國法學界震動深遠,一部分崇拜蘇聯體制的人開始真正走出來。
“他在清理自己身上蘇聯血緣的同時,可以說是替一代人在完成著救贖。”孫憲忠說。
想要潛心研究法制史的吳建,卻成了被當下法治進程卷入最深的人之一。根據韓延龍回憶,“四人幫”倒臺之初,吳建即發表文章,大膽為被打成“右派言論”的“無罪推定”翻案,解開了其從留蘇開始在這個問題上的心結。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審理開始后,吳建被指派參與兩案審判的預備工作。他在審理中提出了對兩個集團成員“不殺”的主張,理由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明確,一部分屬于路線錯誤,殺了不利。這一關鍵意見實際上被采納。
三年之后,吳建又被指派參與香港問題談判,此后相繼參與了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后來進入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為“五大護法”之一,一直工作到2003年。期間1997年5月香港回歸前夕,他為包括江澤民在內的時任全體政治局常委作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的專題講座。
被法學所同事公認為“最有學問”的吳建,沒有留下大部頭的學術專著和眾多門生弟子,卻對當代中國法治有推手之功。
與吳建同列香港基本法“五大護法”的王叔文,更主要的建樹是在憲法上。上世紀80年代初,王叔文參與了新憲法的起草工作,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觀點,在諸人中顯得特別突出。對胡喬木提出的人大“兩院制”,王叔文則拿出了具體方案。此后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工作期間,王叔文推動成立憲法委員會,以便于人大進行憲法監督和提起違憲審查,但終究未果。
江平于上世紀90年初離開了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職位。長期從事民商法的他,在近年成為憲政的全力呼吁者,他自述是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期間受到同事李慎之的影響,明白搞法律的人回避不了政治,最后必然觸及憲法和政治體制。此后,江平開始“出位”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離開了專門的法學研究領域,卻成為中國法治最有力的吶喊和推動者之一。
在江平、陳漢章、穆謨于2001年拍下留蘇同學間最后一張合影之時,司馬念媛和魏敏已病故多年,吳建和王叔文分別于數年后去世。十年之后,三個最親密朋友中的陳漢章也走完了人生路。穆謨離開法院后,得以在家中綠蘿和陳年日記的氣息中頤養晚年。依舊在為中國法治奔走吶喊的,只剩下年過八旬半身廢殘的江平一人。
在他不知疲倦的吶喊聲里,是當年12名留蘇法律學子的命運回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