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男,四川青神縣人,中共黨員。1978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工作。1985年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10月~1998年12月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1999年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99年起擔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是中國著名法律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民法學科帶頭人,在我國法律學界享有盛譽。
與梁慧星聯系采訪事宜時,梁慧星剛剛參加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準備起身到外地出差。聽說是母校的學生為校慶30周年而作采訪時,他欣然接受。
梁慧星的日常工作非常繁忙。當我們按照約定時間來到梁慧星辦公室時,梁慧星身邊已經有好幾個人在等候了。梁慧星將手邊的事情逐一處理完后,為避免過多打擾,我們來到了法學所圖書館一間安靜的會議室里。坐定后,梁慧星同我們談了起來,向我們介紹了自己的經歷、治學方法,并給研究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議。
十年磨練終成器
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于四川省青神縣漢陽鄉梁村。祖上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梁慧星也曾在家務農。1962年,梁慧星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1966年,他大學畢業,按照正常程序,應該進入公檢法系統工作。據梁慧星回憶,根據當時的分配方案,他被分配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果真的如此,我國政法系統會多出一位杰出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然而,命運造化弄人,也正是這一年,“文化大革命”爆發了,公檢法被撤銷,按照當時“三個面向”(面向邊疆、面向農村、面向基層)的要求,梁慧星最后被分配到云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在廠里,先后做過政工干事、勞資干事、工會宣傳干事。一干就是10年。
10年對于宇宙的演變、人類歷史的發展是彈指一揮間,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對于人的一生來說卻是非常漫長的。梁慧星在這10年里,吃了不少苦,但是,也磨練了他的意志與品格。按照梁慧星的說法,在工廠的這10年時間對他還是很有意義的,這使他接觸和了解了社會底層人民,認識到單一公有制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弊害,也使得他在改革開放初期法學界關于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論戰中,站在了前沿位置,提倡法學的發展應當利于改革開放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隨著“文化大革命”結束,高考及研究生招生相繼恢復,為梁慧星帶來了人生重要的機遇。1977年,西南政法學院恢復招生,母校的張序九教授推薦梁慧星回校任教,但因工廠不同意未能成行。第二年,全國研究生恢復招生,張序九教授又鼓勵他報考,并建議報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還寄來了復習用的書籍和輔導材料。此時,被撤銷的公檢法也開始恢復工作,當地的檢察機關有意調梁慧星去工作。梁慧星面臨著人生中的一次重大選擇,是離家去外地讀書?還是去本應在10年前就應當去的法律實務機關?經過一番權衡后,在報名結束前一天,梁慧星決定報考研究生。當時,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是中國社會科學的最高學府,競爭十分激烈,憑著勤奮努力的求學精神和聰慧的才智,梁慧星順利地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成為研究生院頭一批學生。
寒窗苦讀求真知
在離開學校10年后,重新回到學校學習,梁慧星自然感到十分興奮。他如饑似渴地讀書學習,為將來在學術上取得成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梁慧星認為,在研究生院的三年雖然艱苦,但是,在學術上的確收獲頗豐。直到現在,他都認為,自己能取得一點成績,與到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學習分不開的。
談到在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學習生活,梁慧星說,社科院是個相對自由的地方,在這里可自由地閱讀、自由地思考,可以形成自己獨立的思想,這在當時是非常珍貴的。另外,研究生院的領導和老師們對學生都非常好,不僅在生活上非常關心和照顧,更重要的是在學術上盡可能為學生們提供最好的學習機會和環境。當時研究生院的硬件條件非常落后,尚無自己的校舍,暫住于北師大的西南樓,而上課則在臨時搭建的簡易油氈棚內。教學的硬件環境雖然簡陋,但來授課的卻是國內知名的專家和學者,極大地開闊了同學們的視野、解放了思想。梁慧星在這里廣學博聞,潛心研讀,認真思索,逐漸形成了對中國的經濟和法治建設成熟的認識,為他以后在市場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的爭論以及民法與經濟法的論戰中能夠提出鮮明、有理而有力的見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讀研究生期間,梁慧星即參與了王家福先生組織撰寫的《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這本書是法學所民法室創建以來出版的第一部著作,據說社科院很多領導都曾參閱過此書。這本書主要圍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家的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樣的主旨展開論述,現在法學界的許多重要理論指導思想,在這部書上都已有了初步的表述。因此,這部書的學術價值極高。
1981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后,梁慧星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工作,繼續從事民法理論及實踐的研究工作。1985年,梁慧星開始擔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10月晉升為研究員,1988年10月~1998年12月,梁慧星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1993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1月,擔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99年起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2001~2007年,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03年,被推選為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2008年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
在20多年的學術生涯中,梁慧星先后出版了獨著、合著十余部專著,并主持起草了《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草案,為我國民法理論的發展和民事法律體系的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此外,梁慧星還參與了我國第一套現代化的民商法教材——“九五”規劃民商法系列教材的設計,這套教材的出版,改變了以往民法教學和理論研究的模式,基本做到了與國際接軌,為我國的法學教育能夠適應國家現代化發展和建設的要求奠定了重要基礎。
甘為紅燭照新知
梁慧星不僅自己認真做學問,而且非常重視對年青一代的培養,在梁慧星的精心指導下,多年來,法學所走出了一批又一批優秀青年民法專家,有些在法學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民法學界的新銳力量。
談到對學生的培養,梁慧星強調,要注重研究能力的培養,要求從掌握研究方法入手。他并不簡單要求學生在做研究生期間要讀哪些書、讀多少書,不給自己的學生開什么書目,也不要求學生定期到自己家里來匯報學習、讀書心得,而是為學生制訂一個明確的目標,通過目標的實現來促使學生主動學習、主動思考,強調實際的效果。
梁慧星告訴他的研究生,來到研究生院學習,就是要拿到一個博士學位、寫出一部好的博士論文、學一門新的外語。按梁慧星的要求,一篇過關的博士論文至少應是20萬字以上,而且在參考文獻上應不少于兩種外語的資料。在他的嚴格要求下,他所指導的博士生都非常勤奮,按照導師的要求,扎實用功,最后完成的博士論文都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
梁慧星還強調掌握和運用中文的能力。他認為,中國人是用中文進行思維的,中文是基礎,中文能力好,不僅文章寫得精彩,還能體現作者良好的抽象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從而反映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同時,對外文的掌握,梁慧星認為也同樣重要。因為現在從事研究也好、教學也好,必須能夠看懂第一手的外文資料,只會看別人翻譯過來的東西,注定在學術界不會站在第一線或第二線。梁慧星認為年輕學者應當掌握三門外語,一門很精通,聽、說、讀、寫都會,能進行國際學術交流,其他兩門能夠用來翻譯和查找資料,這就是一個做學問的理想狀態。
目前,梁慧星指導過的學生大部分已成為所在單位的骨干力量和學科帶頭人,他們以優良的素質和工作中的累累碩果為社科院研究生院贏得了榮譽。
2006年,梁慧星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首批學部委員。這既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年過花甲的梁慧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依然戰斗在法學研究的第一線,我們真誠地希望他能夠健康長壽,能夠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為我國的法學事業作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