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王澤鑒教授大概還不算是家喻戶曉;不過,在法學界,他卻是如雷貫耳、一言九鼎、教主宗師級的人物。他在臺大法學院任教數十載,學生無數,也曾經擔任過大法官;以“民法權威”來形容,不足以反映他所受到的尊重和禮遇。
而且,不只在臺灣,在中國大陸法學界,更是如此。他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叢書,幾乎像是民法的圣經一般,人手許多冊。當然,和諾貝爾獎得主史蒂格利茲(Joseph Stiglitz)一樣,他有許許多多的仰慕者,每次到大陸演講,很多人拿著他的書請他簽名;和史氏一樣,看到這許多的盜印本,他面露微笑,心里卻是一陣陣的絞痛!
我認識王老師,純粹是偶然。20余年前完成學位,回母系任教;暫時借住舟山路的宿舍,剛好住在他隔壁的隔壁。當時習慣早起,有時不到7點鐘就離家出門;王老師在門前小花園里弄花弄草,總會點頭打招呼。
一兩年后,因緣際會,我完成一篇論文;主要是處理法律問題,就送請王老師指正。論文的主旨,是探討“三七五租約”衍生的諸多糾紛:根據《三七五租約條例》,佃農所付的地租,是年產量的37.5%。為了保障佃農,佃農的耕作權可以傳給子孫;地主收回或出售土地時,必須得到佃農的同意。因此,日積月累之后,演變成很奇怪的狀態:佃農借著受保障的永佃權,實現所有權─地主出售土地時,為取得佃農的同意,往往同意把1/3左右的價款分給佃農。當地價持續上漲,兩者之間的關系就變得很微妙!
王老師看完文章之后的話,我現在還記得。過去,凡是有租佃糾紛,他直覺上認定,地主是居于強勢,而佃農是居于弱勢。看了我的分析才知道,其實佃農是強勢,地主才是弱勢;他表示,希望所有處理租佃糾紛的法官,都能看到這篇文章。
還有,他仔細告訴我,怎么寫好一篇論文。寫論文像繡花一樣,對于整篇論文的核心思想,必須先琢磨得一清二楚。然后根據這個核心思想,安排幾個段落;每個段落,有各自的功能,也有各自的主旨。在段落之下,再分成小節;每個小節,也有各自的作用和內涵。因此,動筆之前,最好先作摘記,像樹枝狀的結構一般;枝干的性質和內容,都條列分明。一旦動筆,就像繡花,把整個花樣一針一線的繡成。
不吝提攜優秀后進
王老師的這番提醒,我一直記著。后來我搬離學人宿舍,偶爾在法學院碰面,王老師總是笑著提醒:不要太用功了!
1999年,國民大會代表醞釀要修憲,延長自己的任期。我在報紙發表評論,建議聲請釋憲以制伏憲政怪獸。沒想到,國民大會竟然真的通過修憲案,延任自肥。王老師這時已借調為大法官,我在校園里碰上他,問他釋憲是否可行。他回道:大法官早已經準備接球了!釋憲結果,認定延任條款違憲,守住憲法防線;為憲政史上丑陋的一頁,劃下一個光明的句點。
2003年我撰成《熊秉元漫步法律》一書,請王老師作序。他慷慨應允,而且對于一個「經濟帝國主義」的入侵者,毫不吝惜地贊美:“充滿智慧結晶……,是一本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書;…21世紀的法律人…他必須是一個法律經濟人。”后來這本書被選為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得到當年的“金鼎獎”;經濟學者關于法學的論述,能得到青睞,王老師和林輝煌博士(司法訓練所所長)的序,當然是重要的原因。
王老師為人謙和,有長者風范,但是對于后進非常客氣。雖然我們相差近20歲,他一直稱呼我為兄。而且,不只對我如此,對于更年輕的學子們,他沒有師長的架式,而一直是以朋友視之處之。他自然展現的風范,我自知年齡再大,也不能庶幾近之。
王澤鑒教授,法學重鎮,長者,君子!
作者為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