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又天(1922-2003),男,漢族,四川南充人,193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6年6月考入四川大學,1949年12月被任命為南充縣司法科長,1951年3月被任命為南充縣人民法院副院長。1951年12月,受中共西南局的派遣,進入中央政法干部學校學習。1952年被中央政法委抽調到最高人民法院處理積壓案件。1953年8月,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審判庭工作。1953年9月,西南政法學院成立,受組織委派到重慶參加西南政法學院的籌建工作。曾擔任西南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兼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院學位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四川省法學會副會長,重慶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第一任會長,重慶市名人學會顧問,重慶市老區建設促進會法律顧問,中國刑法學會干事、顧問,國際刑法學會會員,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學術顧問,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顧問等學術職務。曾擔任西南政法學院秘書科科長,院工會副主席等行政職務。1955年9月,被指定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刑法起草工作。1991年2月離休。2003年6月25日,鄧又天教授因病逝世。
鄧又天教授是我國著名的刑法學家,在刑法學界堪稱泰斗級的人物。他早年畢業于四川大學。1953年9月,在司法實務崗位上的他受組織委派到重慶參加西南政法學院的籌建工作。后歷經文革,鄧又天與西政其他教師一樣被遣散。1977年5月,西南政法學院復校,鄧又天再次離開司法實務崗位,被任命為西南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的負責人。1980年擔任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全國政法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刑法學》的編撰人員。1984年,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學院舉辦了全國刑法學教師進修班,他先后和高銘暄、馬克昌、王作富、董鑫等一起擔任授課老師,對我國的刑法學理論進行了系統的講授。為了加強同國際刑法學界同行之間的交流,1991年鄧又天教授赴加拿大多倫多約克大學法學院講學。
筆耕不輟,著述豐碩
鄧又天教授治學嚴謹,研究廣泛。在四十多年的教學科研工作中,他研究內容涉及刑法學緒論、犯罪總論、刑罰總論、刑法各論、青少年犯罪,勞動改造罪犯的理論與實踐等方面,成果豐富,撰寫、主編教材8部,專著2部,審議稿5部,發表學術論文52篇。其參編的全國高等院校試用教材《刑法學》獲得司法部優秀教材獎,撰寫的《論盜竊犯罪》一文獲中國青少年犯罪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與人合作的《關于欺詐性犯罪若干問題研究》一文獲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年會論文一等獎,撰寫的《市場經濟與犯罪》一文獲重慶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其主編的《勞動改造犯罪的理論與實踐》一書分別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重慶市人民政府、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科研成果三個一等獎。1991年離休后,鄧又天教授并沒有停止科研。在1997年我國新刑法問世之際,鄧又天主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與司法適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為新刑法的理解和適用提供了及時的指引。同時,離休后的鄧又天教授發表了大量的學術論文,直至2000年,已近耄耋之年的鄧教授仍有論文問世。
著文立說,應對犯罪
犯罪學是鄧又天教授重要的研究領域。關于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鄧教授較早主張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違反刑事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這三大特征。同時,鄧教授對盜竊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欺詐性犯罪等進行了專題研究。鄧又天教授還尤其關注青少年犯罪和越軌行為。1987年1月起,鄧又天教授擔任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他對我國青少年犯罪的發展趨勢和犯罪特點進行過系統的總結,并提出應對之策。同時,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鄧又天教授就提出綜合治理是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對策;并主張對未成年犯使用開放性刑罰措施。青少年的問題不僅僅是犯罪問題,吸毒問題也相當嚴峻,對此,鄧又天教授與他的學生李永升(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提出了系統的防范青少年吸毒的措施。鄧教授的學術旨趣和學術觀點,體現了一位長者對青少年犯罪的擔憂,對救贖失足青少年的拳拳之意。
教研相長,后生難忘
鄧又天教授不僅治學嚴謹,而且育人不倦。西政78級本科生,82級碩士生青鋒,在多年以后,已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的他回憶到,“鄧又天教授當時是刑法教研室的主任和學術帶頭人,盡管鄧老師不直接指導我,但是他仍然像導師一樣地教育和關心我”。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陳興良教授仍舊記得1984年4月中旬,他與趙秉志、周振想、張智輝4人為收集碩士論文資料外出,而在重慶調研的情形。“當時的西南政法學院是全國惟一的重點政法學校,我國著名刑法學伍柳村教授、鄧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為我們的到來,西南政治學院刑法教研室全體教師專門開會,聽取我關于碩士論文寫作構想的匯報,并提出意見。這種隆重的場景,我想,在此后的碩士生論文調查中再也不會有了。”鄧又天教授培養了李永升、邱興隆(廈門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第四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等著名的刑法學俊秀。
可以說,上個世紀80年代西政的刑法學在全國赫赫有名,正是因為有鄧又天、伍柳村、董鑫等一批著名的刑法學者開疆拓土,為西政刑法學的后續發展抹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務實求真,躬身實踐
鄧又天教授的研究務實求真,他的問題意識源于社會現實,他的學術成果服務于社會現實,很多研究出自對實證的掌握和分析。
很多人都知道震驚世界的1994年新疆克拉瑪依特大火災案(“12·8”案件),但很少有人知道該案受害人的代理人團隊被稱為“夢之隊”——因為其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趙秉志、陳興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鄧又天、趙長青教授組成。受害方的這四位代理人為了切實維護受害方的權益,于1995年3月和6月兩赴克拉瑪依市,廣泛聽取被害者親屬的情況反映、意見與要求,察看案件發生的現場,查閱全部案卷材料,同有關方面進行座談、研討,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參加了1995年6月26日至29日的第一審活動,于6月28日當庭發表了融事實與法律、法理與情理于一體的萬余言的代理詞(《法學家》1995年第6期)。他們大量、深入、細致、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和代理詞得到各方面的好評,司法部還發文予以通報表揚。
2003年9月20日,在西南政法大學建校五十周年慶祝大會上,時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的龍宗智教授提出“深切緬懷為西政大奠定百年學術基業的鄧又天教授、盧云教授、張警教授、楊景凡教授、楊懷英教授、劉永譽教授、劉博生教授、田壽彰教授”。
教育興人!是教書育人的教師,成就了西政的杰出校友,成就了西政的赫赫英名。讓所有的西政人和關注西政的人,不求記住,但請閱讀我們的老一輩西政教師——他們的艱辛,他們的無私,他們的貢獻,他們對培養法治棟梁、治世精英的拳拳之意,是怎樣的“真切”啊!
(文/吳 俊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制度碩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