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麒,男,漢族,1936年2月生,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學位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級重點學科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點學術帶頭人,全國優秀教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重慶市先進工作者。
踏平坎坷 重上研究之路
鄭板橋有一句名言,“為善無不報,讀書當及時”。不要抱怨人生的坎坷,不要計較年歲的高低。要把青春和熱血澆灑在科學研究之路上。
1959年,無疑是李教授人生的轉折點。他剛剛從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被分到“地無三里平、天無三日晴、人無三分銀”的貴州省民政廳從事社會救濟工作。1959-1979年這20年間,他先后在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做過收發員、宣傳員及教員等等。這些工作,讓他有更多的時間接觸農民,深入社會,這為他認識社會及以后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多生活素材。這期間他以一種非正常的方式在多次運動的磨難中走向了成熟和理智。
上天總是會厚待赤誠之人。粉碎“四人幫”后,中國迎來了法制的春天,也就在這個時候,他萌發了從事法學教育的沖動,并于1979年底如愿回到母校任教,從此他的整個身心都投入到教學科研當中,并歷任經濟法系第一任主任,執教至今。
春風化雨 育得桃李芬芳
經濟法是一門新興的學科,諸多理論問題都存在著較大的爭議,而我國經濟法學產生于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可直接用于教學的理論成果較為貧乏。用于經濟法教學的優秀教科書則更為稀缺。他反復研究中外經濟學的動向,分析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終于取得顯著成果。他領銜主持的《經濟法課程建設》、《經濟法重點學科建設》,分別榮獲四川省第一、第二屆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同時,通過對教學工作的深入研究,通過對學生個案的分析,于1994年4月推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教學改革方案》,經過幾年的實踐,在提高經濟法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素質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1996年四川省第三屆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評獎活動中,該方案被評為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全國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圍繞著經濟法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創新,他還撰寫了《經濟法的教學改革》、《教師的責任》和《培養研究生的一個新思路》等文章。經過他和學校其他老師的共同努力,經濟法學科1993年被評為司法部直屬院校中唯一的經濟法重點學科點,1996年取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開始向外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經過專家評審,被教育部列為國家級重點學科,實現了西部地區法學類國家級重點學科零的突破。他的學生遍布天下,有的成為國家的棟梁,有的成為法界精英,有的在祖國邊疆默默耕耘。
潛心研究 摘得學術桂冠
師者,不僅教學工作要不甘人后,理論研究也要勇攀高峰。作為經濟法的學科帶頭人,他帶領學科精英在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建設這一課題上攻城拔寨。我國農村改革伊始,他和他的同事們就密切關注農村法制建設,由他領導的經濟法系在全國率先開設了《農業法》課程并參與了國家“七五”重點課題《中國農村經濟法制研究》,主持完成了國家社科課題《產品質量法學研究》,特別需要提及的是,他還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這一重大課題。由于在這一領域的突出貢獻,1999年6月在中央舉辦的第九次法制講座上,他應邀為江澤民等中央領導同志作了《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的法制講座,他的講座受到了江澤民、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
他獨著、主編、參編的專著、教材、大型工具書共27種,在國內外重要刊物《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當代法學》、《法學家》以及美國《僑報》、《世界日報》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80余篇。其中關于冤案賠償應當寫入憲法的見解為1982《憲法》所采納;《試論鄧小平建立法治社會的思想》被收入中央黨校編輯的鄧小平理論研究文庫;關于建立我國宏觀調控的法律體系的見解刊于《內參清樣》、關于重視社會研究成果和法學人才的運用的呼吁刊于中國法學會《導報》,均送中央領導同志參閱。他的履歷和主要學術觀點被收入中國最早的一本《中國法學家辭典》,美國《僑報》在發表其署名文章 《中國涉外經濟法若干重要法律問題》時贊譽他為“中國大陸著名經濟法學家”。
斗轉星移,時光流逝,已近古稀之年的李昌麒教授還手握教鞭、埋頭書海。他像一株古黃的白楊,雖然飽經風霜,卻時時勃發出生機,實踐著他自己的人生哲學:直言、求實、開拓、不碌碌無為、不斷超越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