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當選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的中國人
1996年8月1日,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
這一天,98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聚集在這里,在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加利的親自主持下進行著一場引人注目的選舉。這次選舉將要產生的,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海洋法法庭的首批21名法官。 這些法官將根據 《國際海洋法法庭規(guī)約》和其他有關文件的要求,從締約國政府推薦的33名候選人中產生。
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常設國際司法機構,負責審理按照該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法庭的地點設在德國漢堡。由于海洋法法庭在未來解決國際海洋法爭端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締約國政府對法官的選舉都非常重視。因此,21名法官席位的角逐也就異常激烈。
選舉當天,整個聯合國總部都籠罩在一片既嚴肅又緊張的氣氛中。選舉從上午開始,一直進行到深夜。經過8輪的無記名投票,21名法官終于產生。國際海洋法的歷史上莊嚴地記下了這21名法官的名字,而他們中間就有一位中國人, 他就是我國著名國際法學家、北京大學教授——趙理海先生。這一年,趙先生正好80歲。法官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是崇高的,他是公平、正義的象征,處理全世界范圍內海洋法爭端的海洋法法庭的法官更是如此。在《國際海洋法法庭規(guī)約》中對法官的個人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官必須“從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聲譽、在海洋法領域內有公認資格的人士中選出”。正如選舉結果產生后國內外媒體評價的那樣,無論是在個人品格還是在海洋法學識方面,趙理海先生擔任海洋法法庭法官一職都是當之無愧的。
1996年10月18日,這是一個值得記住的日子,包括趙理海在內的 21名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在這一天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在德國漢堡的市政廳大廳隆重舉行,21名法官身著莊嚴的禮服,在聯合國副秘書長兼法律顧問Corel先生的帶領下入場。頓時,全場掌聲雷動,人們紛紛起立,向這些法官表示熱烈的祝賀。德國音樂戲劇大學樂隊高奏樂曲。 隨后,法官們一一走上講臺宣誓:他們將光榮、忠實、公平、自覺地履行其作為法官的職責并行使其權力。
在就職典禮上,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德國外長金克爾和漢堡市市長發(fā)表了熱情洋溢的祝辭。會后,加利秘書長會見了全體法官。
典禮結束后,全體法官離開市政廳,來到易北河畔即將興建的海洋法法庭的庭址。在那里,加利秘書長帶領全體法官出席了法庭的奠基儀式。幾年后,法庭的徽旗將高高飄揚在這里。徽旗上的海浪和天平,象征著海洋上的正義準則。
整個典禮活動在漢堡市參議院為法官們舉行的盛大宴會后結束,彼時已近午夜。八十高齡的趙先生在夫人的陪同下參加了所有的活動。當選首批法官的興奮、作為中國人的自豪, 都使他激動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同時,他也感到自己肩上擔子的沉重。由于海洋爭端可能是各國對抗和沖突的根源,國際海洋法法庭是否能成功運作關乎世界的和平與安全,而法官正是通往成功之門的鑰匙。
學者與戰(zhàn)士
在北京大學一直沿用著一種稱呼習慣,大家對那些學識淵博、德高望重的老教授都尊稱為“先生”。得到這種稱謂的人并不多,但趙理海教授很長時間以來一直被尊稱為“先生”。“趙先生”,這是同事和學生對他共同的稱呼。
趙理海先生于 1916年7月3日出生于山西省聞喜縣。也許是冥冥之中的天意,父母給他取名“理海”。他的一生也真的與海洋結下了不解之緣。
1939年趙先生在燕京大學取得文學學士學位,畢業(yè)后赴美國留學。先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國際法,1941年取得碩士學位后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和政治系學習,并于1944年在哈佛取得了國際法博士學位。
在哈佛期間,趙先生刻苦攻讀,博覽群書。他充分利用哈佛圖書館的條件,完成了《中外舊約與國際法》的博士論文。論文中表現出的作者的出眾才華、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超群的分析能力都使得指導他的哈佛教授們贊嘆不已。同時,哈佛優(yōu)越的學習研究環(huán)境、深厚的法學底蘊為趙先生日后的教學和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945年底,趙先生學成歸國,從此便開始了他長達55年的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生涯。
1945年至1947年,趙先生在武漢大學任教,后又到中央大學、南京大學任教。1957年,他來到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從此,燕園又多了一位知識淵博的“先生”, 學生們又多了一位令他們愛戴的師長。
趙先生的學術造詣主要在國際法,特別是海洋法方面。
早在1947年,趙先生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著作——《國際公法》,該書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當時國際法在中國很不普及,國際法的教材也很少,該書就成了當時全國各大學法律系的通用教材。該著作也初步展示了他在國際法領域的才華。
1949年以前趙先生發(fā)表的論文還有:“國際法的展望” (載于 《大陸評論》,1946年第2- 3期);“聯合國憲章釋義”(載于《世界政治》,1948年第1期) 。
1949年新中國建立之后,為了配合我國的外交斗爭,維護我國在國際法上的正當權利,趙先生在五十和六十年代發(fā)表了一些與當時的外交實踐有關的文章。這些文章有:“蘇伊士運河問題與國際法”(載于《政法研究》,1957年第1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領海主權的正義斗爭”(載于《北京大學學報》,1959年第3期);“古巴問題與國際法”(載于《人民日報》1962年11月14日) 。
此后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由于歷史的原因趙先生幾乎沒有發(fā)表著作。
十年浩劫期間,特殊的歷史環(huán)境使得趙先生不能進行正常的教學,研究工作也遇到了極大的困難。但可貴的是,他在這個時候也沒有放棄對學術的追求。為了彌補國際法資料的不足,從1957年開始,他就堅持剪報。即使是在江西 “五七干校”的牛棚里,他也堅持利用短暫的勞動間歇,僅憑可以找到的《人民日報》,跟蹤國際法發(fā)展的動向。趙先生自己曾經講過,“困難、阻撓、諷刺、打擊、迫害,可曾改變我堅定不移地要搞科研的信心和決心?沒有,絲毫沒有。”
正是在“五七干校”的這段時間里,趙先生憑著敏銳的洞察力,看到了海洋法發(fā)展的前景,將海洋法確定為主要的研究方向。干校生活剛一結束,他回到北京便立即投入到海洋法的研究中。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鄧小平同志關于要加強國際法研究的指示給了趙先生極大的鼓舞,從此他便將全部的生命與熱情都投入到國際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中。
1982年和1984年,趙先生利用他在干校積累的資料,先后出版了兩部著作:《聯合國憲章的修改問題》和《海洋法的新發(fā)展》。其中《海洋法的新發(fā)展》是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誕生后僅僅一年多的時間里完成的。該書在國內是第一部論述新海洋法公約的著作,在世界范圍內也是為數不多的同類著作之一。該書的出版在世界國際法學界引起了注意,著名的《美國國際法雜志》還專門作了書評。該書的出版不僅標志著趙先生在海洋法領域的研究已走在了中國和世界的前列,也標志著趙先生學術研究的高峰時期已經到來。
從1979年開始,趙先生發(fā)表了大量論文。僅八十年代他就發(fā)表了20篇論文,主編了兩部著作——《國際法論集》(法學雜志社,1982年)和《當代海洋法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1987年)。其內容涉及國際法諸多領域里的問題:國際法的性質、國際法的主體、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聯合國會員國資格、否決權、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大陸架劃界、國際海洋法法庭、領土問題,等等。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之后,趙先生一直筆耕不輟。1996年7月他在80歲高齡時出版了他一生中最后一部著作——《海洋法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7月)。擔任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之后,他先后在《中外法學》上發(fā)表了5篇論文,介紹和分析法庭及法庭受理的案件。在他去世的2000年,他發(fā)表了兩篇論文,他的最后一篇論文——《漁輪“卡莫柯號”案》發(fā)表在2000年《中外法學》第4期上。
應該指出的是,與法學的其他學科相比,國際法學的研究是有其特殊性的。由于國際法的研究參考資料幾乎都是外文的,這就給母語是漢語的中國學者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因此國際法學者的著述一般較研究國內法的學者要少,但趙先生是國際法學界為數不多的幾位著述頗豐的學者之一。
趙先生在國際法特別是海洋法領域的研究中取得的成就,使得他在國內外法學界贏得了很高的聲譽。
趙先生先后擔任了第七屆全國政協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委員,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和平統(tǒng)一促進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顧問,中國海洋法學會理事、顧問,海洋問題研究會副會長等職。1989年,為了推動我國海洋法研究事業(yè)的發(fā)展,在趙先生的倡議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海洋法學會(后改為“中國海洋法學會”)成立,趙先生任副會長。1991年趙先生被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fā)協會聘為高級法律顧問,這一職務在他擔任法官后辭去。
趙先生是學者,也是戰(zhàn)士。
他是學者,他用自己廣博的學識、嚴謹的思維,著書立說。
他是戰(zhàn)士,他用手中的筆,同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作斗爭,用他嫻熟的國際法知識維護國家的權利。看看趙先生的著作目錄就可以發(fā)現,他的論文和著作許多是為了維護我國在國際法上的合法權利而寫的。其中有:維護我國領海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領海主權的正義斗爭》(1959年);在香港和澳門問題上有 《從國際法看香港問題》(1984年)、《澳門問題的由來》(1987年);在中印領土問題上有“非法的‘麥克馬洪線’”(1987年)。趙先生的這些文章往往從國際法理論上闡述了我國的合法主張,強有力地批駁了對方的觀點。
《日本法院對光華寮的審判嚴重違反國際法》一文是趙先生的這類論文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篇。這篇文章發(fā)表在 1987年3月6日的《人民日報》上。
當時的情況是,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86年2月作出錯誤判決,將原本屬于中國的光華寮(一所建筑物)判歸臺灣所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維持上述錯誤判決。這是一個嚴重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權益的判決。趙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在《人民日報》上撰文進行批駁。他還應光華寮案上告人辯護律師團的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國際法問題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并以個人名義提出了長達萬言的意見書。意見書中他以大量法律依據有力地論證了光華寮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的財產,日本地方法院的判決是違反國際法的。趙先生的這份法律意見書得到了日本律師的贊嘆。
我們今天研究東海大陸架問題時,必須要參考的兩篇文章仍然是趙先生寫的“從‘日韓共同開發(fā)大陸架協定’看東海大陸架問題”(1982年)和“適用于東海大陸架劃界的法律原則”(1990 年)。
在這兩篇文章中,趙先生詳細論述了國際海洋法中大陸架劃界應遵循的法律原則,分析了國際法院的有關案例,用大量的證據論證了東海大陸架劃界應適用的原則。
十幾年的時間過去了。今天我們回過頭來再讀趙先生的這兩篇文章,仍會發(fā)現它們的閃光之處。
在南沙問題上,趙先生在1992 年和1994年分別寫下了《我國對南海諸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和《關于南海諸島的若干法律問題》兩篇文章。
這兩篇文章可以說是我國學者此類文章中最重要的兩篇,其中闡述的觀點,如“發(fā)現”和領土取得的關系、“禁止反言”、“時際法”原則仍為國內外學者廣泛引用。
高風亮節(jié) 激勵后人
在我們這些晚輩和學生眼里,趙先生是一位和藹可親的長者、一位令人尊敬的師長。他雖然滿腹經綸,卻虛懷若谷,教導學生總是循循善誘。同時,他是一位學風嚴謹、恪守學術道德的學者。他淵博的學識和豐富的著作源于他的勤奮。他寫論文全部獨立完成,在別人的論文上署名這種事趙先生是十分鄙視的。
我們不妨看看趙先生自己是如何描述他是如何寫論文的。他在1980年“給國際法研究生的一封信”里寫到:“我不是文學家,很難做到下筆成章。遇到難題時,我往往寫好幾遍方才罷休。寫作過程中還不斷地修改。先勾劃出一段話的大致輪廓;等思路通了,才寫在一張破紙上,經過初步推敲,才謄寫在稿紙上。每寫一句話,立即改一遍,每段話完成后,又要改一遍。直到拿出初稿,邊謄寫,邊刪改,先后已修改了四五遍。”
趙先生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從不用秘書或助手。從到圖書館查找資料到論文的抄寫(當時電腦還不普及),所有的事情全部自己動手。我做趙先生學生多年,他從未讓我做過秘書類的事情。在70歲高齡以后,趙先生還堅持自己去國家圖書館查資料。
趙先生曾不止一次地對我說過,在他的日歷上是沒有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的,每一天對他來說都是一樣的,除了工作還是工作。
有一次,趙先生和我都接到了外交部的通知,參加一個文件的討論并提出意見。到會后我們才知道,此次會議完全是一個工作會議,要一連開三天,而且要求吃住都在會上,不得離開。三天的會議安排非常緊張,除了討論之外,還要求與會者認真閱讀文件。我們都覺得趙先生年紀大了,開會時隨便說兩句就行了。沒想到趙先生和我們一樣,堅持了整整三天,中間還讓師母跑了一趟送藥。
趙先生治學嚴謹,對學生要求十分嚴格。作為他的學生,我還清晰地記得他當年給我們上課的情景。趙先生的第一堂課是從介紹國際法書目開始的。在當時的條件下,他發(fā)給我們的是一本他自己整理的書目,手動打字機打的、油印后裝訂的材料。幾十頁的材料中詳細列出了當時主要的國際法著作和世界各國的國際法期刊,大部分為英文和法文。在信息發(fā)達、電腦普及的今天要做這件事也許算不得什么,但在當時這些資料的整理全靠用手一點一點地寫下來、打出來,這個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更令我們驚嘆的是趙先生對這些著作了解的程度,他竟能如數家珍一般將這一部部著作一種種期刊的主要內容、特點一一道出,甚至還告訴我們哪本書在哪個圖書館的哪個架子上。
我做趙先生的碩士研究生時,他已是七十高齡,但仍堅持親自授課。
記得趙先生的課總是三課時連上,整整一個半天。當時我們都覺得上趙先生的課很“辛苦”。原因是他的課中間只有一次十分鐘的休息,而且趙先生上課一絲不茍,總要布置一大堆必讀的外文資料,并要求寫讀書筆記。由于趙先生的嚴格要求,上他的課,誰也不敢有絲毫懈怠。偶爾有誰缺課,趙先生會親自過問,詢問原因并幫他補課。經過了趙先生這樣嚴格的要求,學生的收獲是非常大的。
趙先生在學習上對學生嚴格要求,在生活上卻是十分關心。至今我還記得他到學生宿舍來的情景。
趙先生一共教過多少學生,雖然沒有統(tǒng)計過,但用“桃李滿天下”形容一定不為過。但他一生指導的博士研究生只有6個人。
趙先生招收博士研究生絕不講人情面子,達不到要求絕對不收。入學后更是嚴格要求,論文水平不夠的絕對不能畢業(yè)。在我們這幾個博士生的培養(yǎng)過程中,每一個人的成長都傾注著趙先生的心血。從論文題目的選定到論文的寫作、資料的收集,到最后的答辯,每一個環(huán)節(jié)趙先生都親自把關。
僅從博士論文題目的選定上,足可見趙先生對學生的良苦用心。這些論文的題目一般都是國內沒有人研究過的、在國際上屬于前沿的問題;它們不僅具有理論上的價值,又具有實際意義。這些博士論文,既填補了國內海洋法研究的空白,其研究水平也走在了國際同類研究的前列。更重要的是,趙先生為國家培養(yǎng)出了一批熟悉國際法、精通海洋法的專門人才。如今,趙先生帶出的6位博士,有的活躍在國際組織,有的工作在國家的海洋法研究部門,有的像趙先生一樣留在北大繼續(xù)從事國際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大家經常會在海洋法的研討會上發(fā)現,會上主要發(fā)言者都是趙先生的學生或學生的學生,所以我們經常被稱為是海洋法上的“趙家軍”。
對導師的尊重和熱愛經常讓我們想到要為趙先生做點什么。1996年的7月3日是趙先生的八十壽辰,也是他從事國際法教學五十年的日子。當時我們特別想為他舉行一個大型的慶賀活動,并征得了師母的同意。但趙先生知道后卻堅決不肯。他批評我說,不要搞這些形式化的東西,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最后,在北大法律系的堅持下,趙先生只勉強同意召開了一個有十幾個人參加的座談會。
然而,當大家得知7月3日是趙先生 80歲的生日時,紛紛向他送上了祝福。北京大學、北大法律系、中國海洋法學會以及趙先生在國內外的學生們紛紛送來了花籃和鮮花表示祝賀。
面對大家的祝賀,趙先生動情地表示,自己還要努力地工作。
他真的兌現了自己的諾言。
2000年的10月1日,趙先生結束了在國際海洋法法庭一個階段的工作后回到北京。十天后,趙先生去世。他工作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
時光荏苒。如今,趙先生離開我們已經快七年了。七年來,他的音容笑貌時常浮現在我的腦海里。維護法律的尊嚴,尋求公平和正義,為世界和平獻出自己的一切,這是趙先生一生追尋的目標,現在這也應該是我們這一代人追尋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