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逝的時光,把我?guī)氲?SPAN lang=EN-US>44個人生之年。到這時,理當“回首來時路”,反省一下自己的貢獻。人好不容易來到世間一遭,總得有點目的。那目的,應當是對社會或多或少有點貢獻。我有此念頭,倒不是什么偉大理想教育的結(jié)果,而來自蒙童時代我父親講授的《三字經(jīng)》:“犬守夜,雞司晨,茍不學,曷為人;蠶吐絲,蜂釀蜜,人不學,不如物。……”
貢獻,貢獻。自上大學至今,除了溫飽以外,念茲在茲的就是貢獻。今天回想起來。如果有過成績,那就是“貢獻”之心驅(qū)使;如果一無所成,那也是因為急于早顯“貢獻”。成我敗我,興我誤我,皆惟“貢獻”。
我上大學,學法律,皆系偶然。1976年4月,我未滿17歲,在一個“耕讀中學”讀了幾個月的高中,就逃回村里作了民辦教師(每月能拿5元錢!),開始了我誤人子弟的生涯。1979年9月某日,我的表兄陳勝恩老師來家小敘,偶然說到高考,建議我“明年試試”。于是,我參加了 1980年的高考,考分為全縣文科第一名;于是第一、二志愿填報蘭州大學中文系、武漢大學歷史系(我認為文科最好的專業(yè)是中文和歷史);但表兄硬是為我作主把第三志愿“西南政法學院”改成第一志愿,我這才偶然地入了“法門”。設若沒有表兄的那番建議,設若他沒有幫我改志愿,我哪能上大學,那能入法界?命運就是這般偶然。
剛進大學的前后,我的想法很簡單:法律是“專政工具”,學法律的人將來做公檢法的干部,掌握“刀把子”,威風而且神秘。當時我想,既然選擇了學法律,將來一定要為捍衛(wèi)無產(chǎn)階級專政、鎮(zhèn)壓反社會主義的壞人作出貢獻。但是,在大學的思想氛圍中熏陶沐浴了一番以后,情形就大不一樣了。我的觀念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轉(zhuǎn)變,我脫胎換骨地變了個人。
我在西南政法大學的這四年(1980~1984),是中國改革開放后政治氛圍或社會思潮變化最為劇烈的四年,也是我個人思想觀念發(fā)生革命質(zhì)變的四年。那四年,在剛剛為“天安門事件”平反之后,黨和政府在全國推行聯(lián)產(chǎn)承包責任制、分田到戶,取消“階級斗爭”提法,取消階級成分劃分(地、富、反、壞、右都變成與我們貧下中農(nóng)平等的公民),為千千萬萬“反革命”、“走資派”、“右派”平反,否定“文革”(將我們從前看成神圣的“圣戰(zhàn)”運動的文革定性為“十年浩劫”),高揚“以經(jīng)濟建設為中心”的大旗,還準備跟臺灣的國民黨反動派搞好關(guān)系。這一切,在我看來,簡直都是“資本主義復辟”,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奪取了政權(quán)。記得上大學之初,我曾在日記中寫道:“太可怕了,中國變修了。反革命分子都卷土重來了,我們要暗無天日了,我們廣大勞動人民要吃二遍苦受二遍罪了。”
在那四年里,西南校園的思想空氣,似乎每天都有新的火藥桶發(fā)生爆炸。學校的教學樓、食堂、宿舍樓無所不在的墻報,都是思想論戰(zhàn)的“刀光劍影”大擂臺。先是“人生觀”大討論,“回首文革”的“傷痕文學”盛行,“人本質(zhì)是自私的”這種“資產(chǎn)階級腐朽人生觀”堂而皇之地上了墻報,有人贊許,有人大罵。接著是討論《苦戀》:“我愛祖國,祖國愛我嗎?”,贊成者說這破除了“愚民主義”的“祖國崇拜”;反對者說這有“離間青年和祖國”的“險惡用心”。接著是重新評價“文革”和毛澤東,有人說“文革”一無是處,有人說誰否定文革我就跟他拼命;有人說毛澤東小農(nóng)意識嚴重、不懂馬克思主義,犯了許多錯誤、過大于功;有人說“誰敢誣蔑毛主席就是我們的敵人”。接著又是“西單民主墻”、“自由競選運動”,有人鼓動大家搞自由競選參政問政,聘請美國人來主持或監(jiān)督選舉;有人大罵這是“反革命陰謀”。接著又是重新評價馬克思,否定列寧斯大林毛澤東,主張“回到馬克思”、“回到青年馬克思”、“回到民主與人道主義的馬克思”,主張全面討論“人道主義和異化問題”,認真反省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異化;有人又說“這是危險的思想傾向”,“是資產(chǎn)階級自由化”,是“精神污染”,要趕快清除。
在這思想的熊熊爐火中、鏘鏘錘砧中,我被燃燒、被錘煉、被淬火。大一時我還是個“保皇黨”,記得我在讀了二班蔡鎮(zhèn)舜同學的《略論“文革”》的大字報后于日記中寫道:“他竟然批評我們有忠君思想,何其反動!我就是有忠君思想。發(fā)自內(nèi)心對人民之君的忠,對人民之君的愛,有什么不好?”不久,在另一篇日記中我哀嘆,“思想解放使人們在政治上沒有主心骨”,“思想解放已經(jīng)到了以個人為中心的極端自由主義階段”,“思想解放使文明傳統(tǒng)喪失”;我為此“痛心疾首”。但是,從大二開始,我就發(fā)生了轉(zhuǎn)變;到了大三、大四,我已經(jīng)成了“激進民主派”。
1988年北京《瞭望》周刊舉辦“我與這十年”征文競賽,我寫了一篇文章應征(后來獲獎)。這篇文章標題是《從臣民到公民》。文章說:
自1981年秋開始,在老師的指點下,我開始研讀大量西方法學名著。我驚訝地發(fā)現(xiàn):我原有的思想竟是如此陳腐、如此狹隘。我天天喊著“做國家的主人”,卻原來甘為“臣民”而不自知。我開始接受那些在從前看來“大逆不道”的觀念: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quán)原則”、“人民反抗權(quán)理論”,洛克的“人生而平等”,孟德斯鳩的“權(quán)力分立與制衡”,還有他們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等等。讀著這些“新說”,我就象梁啟超先生當年讀《天演論》一樣----“若受電然”!同時,我又讀了嚴復的《法意》按語,梁啟超的《自由書》、《新民說》,讀了陳獨秀、李大釗、胡適、魯迅的著作。我更為驚訝地發(fā)現(xiàn):不久前我所擁有并引以為自豪的觀念,正是近百年來啟蒙思想家們傾盡全力奔走呼號要改造或消除的封建臣民觀念;我的品性,正是他們所致力于改造的“國民劣根性”或“奴隸性”。我被震撼了,深感恥辱、自卑和痛苦。[1]
“從臣民到公民”,這概括了我這個從山溝里出來的“農(nóng)村娃”在大學四年的思想轉(zhuǎn)變歷程,我想也概括了許許多多與我一樣出身經(jīng)歷的同學們的思想歷程。我們的思想轉(zhuǎn)變,正是那個時代的山崩地裂巨變的縮影。
從那以后,我更加強烈地想作貢獻:在課堂上或課間,經(jīng)常與老師就政治性“學術(shù)”問題辯論;班會上,經(jīng)常與輔導員老師或黨員干部同學辯論,痛斥“御用理論”,激烈反對“清污”運動;宿舍里,經(jīng)常跟同學“抬杠”,以被人批評為“偏激”、“自由化”而自豪。整天一知半解地醉心西方式民主自由法治,天天急于寫文章宣傳自己的“自由主義理想”,為“新啟蒙”呼號,主張“反封建”、“開民智”、“新民德”、“伸民權(quán)”,猛批領(lǐng)導“僵化的”政治思想和政策做法。終日逃課逃會,衣帶漸寬、形容憔悴,背著滿滿一大軍用掛包的書籍,出入于各自習教室,自我炫耀地堆書兩尺于課桌頭,與人談論的盡是“如欲平治天下”、“吾其為東周乎”的高玄話題,簡直有點“天下皆醉我獨醒”的自矜,有點“吾曹不出如蒼生何”的狂妄。那幾年,只要一聞社會弊端、公德衰落、民心“愚昧”、官吏貪腐、法制被踐、弱者被欺、冤案未昭雪……之類的事情發(fā)生,就“怒發(fā)上沖冠”,就“拍案而起”,就把自己當成“鐵面御史”,就上書中央,就寫信給報社,就寫火藥味十足的文章。記得有一次曾為遼寧某青年刊物上報道的一個驚天大冤案跟同班卓澤淵、徐國建等同學商討兩三天,想寫一篇石破天驚的文章,題目就叫《我怒發(fā)沖冠時》。文章寫了,寄了出去,泥牛入海。那幾年,我到底寫了多少這樣的“怒發(fā)沖冠”的文章,有多少泥牛入海了,我自己也記不得(可惜那時文章都不興留底稿)。激情如七月流火,如彗星,如閃電,短瞬一現(xiàn),什么也沒留下,就完了。明天、后天有此類信息刺激,又挽起衣袖,奮力揮毫,無疲無倦……。
在這樣的“激情燃燒”的心境下,大學畢業(yè)時,我放棄了從前的“早些參加工作”之念,考入了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的三年,以及畢業(yè)后在社科院臺灣所工作的五年多,我的“貢獻”之心還是那么迫切,不過這時要刻意裝出“思想深刻”、“高瞻遠矚”一些的樣子(研究生嘛,碩士嘛,還能那么毛手毛腳、急躁膚淺?),關(guān)心中國法制利害遠勝于關(guān)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條件。所以,雖困于尺案斗室,也敢心鶩天外,寫關(guān)于政治、文化、法理、憲法、刑法、行政法和臺灣問題的文章。特別是寫關(guān)于中國現(xiàn)實法制建設利弊分析批判的文章。每篇文章都惟恐不能直刺時弊,惟恐不能直接給政治當局作參考;每篇文章都懷有強烈的“諫官進言”之心,每篇文章都以“醫(yī)國良方”自命。那時,我寫的文章,題目都很大。如《我的中國特色觀》、《我的歷史觀與世界意識》、《中國法律文化發(fā)展戰(zhàn)略之我見》、《中西法觀念之比較》、《中國法治之路的障礙及克服之方》、《論中國的“法治”傳統(tǒng)與今日法治建設》、《中西文官制度的歷史經(jīng)驗與中國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多黨政治與中國國情》、《人民到底有沒有民主意識》、《一國兩制與臺灣未來》、《為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正名》等等。題目大而無當,注意面太廣,注意力太分散,論點膚淺,論據(jù)不足。除了充滿激情——一種不了解中國國情,不切合中國現(xiàn)實,但又企望“一篇檄文定乾坤”(“傳檄而天下定”)地改造中國的激情——以外,似乎什么也沒有。那樣的文章,當然不能保證都有地方發(fā)表(大多被編輯部退了回來),所以當然也就沒有做出什么被大家認定的什么貢獻。如今“朝花午
激情太多,心緒繁雜,急功近利,淺嘗輒止。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里,我急迫、躁動、勤奮地碌碌無為,那情形就像莊子所諷刺的“朝受命而夕飲冰”[2]。在這樣的心境下,在這樣的功夫下,我能做出什么貢獻呢?
由于沒有什么明顯貢獻,大約自1993年開始,我漸漸開始反省。反省悟得了什么呢?我悟得了:我的學問之旅充滿著許多主觀客觀的重大制約因素,可能我這一輩子即使“衣帶漸寬”、“形容憔悴”仍不免“沒有貢獻”的結(jié)局。這些因素是:
首先,個人資質(zhì)能力的天然限制。從上小學時開始,我就沒有一次聽見過有伯樂般人說我聰明;我自己感覺沒有任何一點天縱聰明的因子。
其次,知識背景和基礎(chǔ)的限制。我開始求學于“文革”爆發(fā)之年,在最激烈的反傳統(tǒng)運動中度過了小學中學時代,傳統(tǒng)的“國學”或“中學”知識等于零(直到初中畢業(yè),除了《韓非子》的“人有鬻矛與盾者”以外沒有學過一篇古文);“學工學農(nóng)學軍”和“批判資產(chǎn)階級教育路線”使我基礎(chǔ)知識極端貧乏(我曾經(jīng)以“三角函數(shù)”在農(nóng)村種田用不上為由,差一點率領(lǐng)同學們把教數(shù)學的舒新國老師“氣”出教室);后來又在近代中國以來最燥熱躁動的大開放大變革中度過了大學本科和研究生時代,除了拾人牙慧地知道“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博愛”、“科學”等西學皮毛之外,沒有深扎下去搞清一門法學理論。那時代,一會兒“人生觀”討論,一會兒“傷痕文學”,一會兒“反省文革”,一會兒“回到馬克思”,一會兒“人道主義和異化”,一會兒“西單民主墻”,一會兒“自由競選”風潮,一會兒“系統(tǒng)論”,一會兒“新三論”,一會兒“文化熱”。我們這些小書生,猶如一群小鳥:好容易才找到一棵小樹,準備在樹頂做窩、生蛋、孵芻,卻總是遇到一陣陣風暴猛烈搖蕩我們棲身的樹枝,結(jié)果常常是“巢覆蛋打”,作“鳥獸散”。總之,心猿意馬、目不暇接地度過了學生時代。尤其可笑的是作為我們了解和研究世界最新學問的橋梁或工具的外語。學了七八年外語,仍然既聾又啞。不僅能把外文說得像漢語,讓老外聽不懂;還能把中文作品寫得像外語,讓國人讀不懂。
再次,時代和社會制度的特殊性。我們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tài)選擇,不容許我們像外國的同行們做那樣做“肆無忌憚”的討論研究和構(gòu)思。雖說“學術(shù)無禁區(qū)”,但“政治有紀律”,很多學術(shù)討論難免被“紀律”住了;雖說“百花齊放”,但只要把你的東西認定“草”(乃至“毒草”),就導致“一花獨放”了;雖說“百家爭鳴”,但只要堅持九十九家的聲音只有通過了一家的檢測(或符合一家的標準)才能“鳴放”出來,就很容易變成“一家獨鳴”。毛主席曾于1957年說要“毒草與香花齊放,落霞與孤鶩齊飛”[3],但馬上就通過“引蛇出洞”的“陽謀”搞得“萬馬齊喑”了。不寫文章的人,這種“動輒觸雷”的感覺并不強烈;想多少寫出點自己的見解的人,這種感覺尤其強烈。
反省了這三者以后,我開始為我“沒有貢獻”而自我嘲解、自我安慰:反正,不是我自己不努力,是外因所限。是不能也,非不為也。“天意如此,非戰(zhàn)之罪也”。怎么說都可以,反正自己的荒疏失落感有所減輕。再說了,又不是我一個人沒有貢獻。
既然力有不贍,不能在那么廣闊的領(lǐng)域里作貢獻,于是從1994年起,我開始調(diào)整我的“貢獻”路徑。這一調(diào)整的關(guān)鍵是:收縮戰(zhàn)線,爭取在一個范圍較小但力所能及的課題里去作貢獻。1994 年,我通過蘇州大學向“亞洲基督教高校青年科學基金會”申請到了一個題為《中國近百年刑事法制變革反省》的項目,獲得了數(shù)千元經(jīng)費資助,也開始確定了我的“貢獻”目標。
這一目標是什么呢?在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現(xiàn)代化百年歷程的回顧與反省中,我逐漸明確地感覺到,中國近百年的“法律西化”運動,有許多矯枉過正的缺失。這種“矯枉過正”的法律變革,使得我們的法制不但過分對抗中國文化傳統(tǒng),也偏離了西方法文化的精神傳統(tǒng)。近代以來我國確立的許多制度,特別是近五十年來的一些新建制度,在自己遠未基本成熟之時,實際上已過早地割斷了自己的兩根臍帶:一根是中國法律文化傳統(tǒng)的臍帶,另一根是大陸法系的臍帶。或者說,我們過于蠻橫地砍斷了我們應當深扎于兩大法律傳統(tǒng)厚土中汲取營養(yǎng)的兩條主根。因此,我們今日的“法制之嬰”顯得有些面黃肌瘦,我們今日的“法制之樹”顯得有些枝枯葉黃。我們的法制,因而使國人感到陌生、隔膜、疏離。我們憧憬的“中西合璧”即兼采西方法制文明和中國法律傳統(tǒng)精華的新的法制體系并未產(chǎn)生,這就是我國法制今天面臨的尷尬。這種尷尬促使我深省。在思考這些問題時,我開始慢慢地找到了感覺。我漸漸地發(fā)現(xiàn):中國法律傳統(tǒng)和西方法律傳統(tǒng)在一系列重要問題上是精神契合的;兩大傳統(tǒng)的法制在解決國家和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時,采取的解決方案是大致相通的;中西法律文化之間的差距并沒有我們從前想象的那樣巨大。
在找到了這樣的感覺后,我讀了許多書,查閱了許多資料,先后寫了一系列文章。這些文章先后發(fā)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十幾種刊物上。前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丁小宣君的鼓勵下,我把所有關(guān)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的文章收編為一本文集,交付出版,起名《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4]。又在山東人民出版社李懷德君的鼓勵下,把我所有關(guān)于中國法律傳統(tǒng)研究的文章,收為一集,交付出版,曰《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基本精神》[5]。這兩本書,記錄了我在這一研究領(lǐng)域的初步收獲。1999年,我又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承擔了《中國近代法治思想與法制建設》的課題,現(xiàn)正在反省中國近代法制變革特別是移植西方法制的利弊得失,準備寫成《西法東漸一百年之反省》一書。最近又把我關(guān)注和干預法制現(xiàn)實的法理、憲法類論文結(jié)集為《現(xiàn)行法秩序思問錄》一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成我誤我,皆因急于“貢獻”。44年過去了,雖然出版了幾本書,寫了幾十篇文章,但是細心檢視起來,有那一件是“十年磨一劍”的產(chǎn)物呀?有那一件超越了學位職稱獎金榮譽應付會議之類的功利呀?有多少“言前人所未言”的結(jié)論呀?有多少“經(jīng)得起歷史檢驗”的理論成果呀?有多少可以不被稱為文字垃圾呀?時過境遷之際你能保證它們不會馬上變成秋風乍起時的紛紛落葉?圖書館或書店地下室里那堆積如山發(fā)黃發(fā)黑正等著論斤買給造紙廠的書籍,不就是你的“科研成果”的未來命運嗎?想到這兒,你就是說我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了“貢獻”,我也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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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瞭望》周刊1988年第41期,
[2] 《莊子·人間世》
[3] 毛澤東
[4] “中青年法學文庫”叢書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 “法理文庫”叢書之一,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