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
6月20日,是敬愛的先師佟柔先生86周年誕辰日。這位生于滿清皇族之家、長于戰亂烽火故國、立于改革開放之初、成于法學研究教育事業的一代大師,離開我們17個年頭了。不是擔心被忘卻,因為他永遠也不會被忘卻;也不是為了紀念,因為他從來沒有追逐過生前的風光和身后的榮耀:為了激勵我們自己,更是為了傳承后來者。在給每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學專業碩士生所出的入學考試復試題里,有一道隨機抽選的口試題是從來不變的:
佟柔(簡述,20分)。
{答案要點: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中共黨員。(5分)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民法學理論的主要奠基人。(5分)其主要理論貢獻是:一、關于民法調整對象的“商品關系說”;二、關于國有財產權的“兩權分離說”。(5分)其主要教學貢獻是:一、主編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學統編教材;二、培養了以王利明為代表的新一代民法學人和大量高層次法律實務人才。(5分)}
能抽到這道考題的學生是幸運的,因為在其即將跨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這座學術大堂殿門之前,就有機會領略先師的風范、受到啟迪和教化。能不仰望高山、發奮向上嗎?不敢說未來成才者都考過這道題目;可以肯定的是,有幸選擇和答過這道題目的考生,將來更有成才的可能。
二、年輪
(一)家史
先師佟柔的祖父佟喜亭于清末任陜西省長安府知府,民國初年病故。父佟晉恒早年就讀于京師大學堂數學系,后因殘疾賦閑在家;家中事務,悉由念過私塾的母親操持。先師有兄、姐、妹八人,幼時家境日衰、生計艱難。這些出生于沒落貴族的兒女,在那內憂外患的年代,沒有選擇沒落。他們紛紛投身抗日救亡和推翻封建統治的革命事業。臺兒莊戰役,其大哥為失蹤的抗戰軍人,二哥血灑疆場;其三哥、四哥也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做出了重要貢獻。先師則在經歷了半個世紀的滄桑之后成長為一位學術巨匠。
(二)簡歷
“九·一八”事變后,東北三省淪陷,先師全家到北平避難。爾后,由北平遷居保定,與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習兩年。“七七”事變后,全家歷盡艱辛,輾轉流亡到四川奉節。先師于1946年考入沈陽的東北大學法律系學習。1949年初,分配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外交教研室,參加研究生學習;1950年9月調到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員。1973年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全體人員調到北京大學法律系,他仍然擔任該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學工作。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復校后,回校從事中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并長期主持和領導民法教研室的工作,直到因病逝世。
(三)任職
佟老師執教四十余年,桃李滿天下。他教過的本科生已難以統計,僅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養的民法碩士生及博士生就有近二百人;其中許多人已成為民法教學、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中堅力量。佟老師生前曾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總干事(會長)、國家教育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司法部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兼社會科學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人文科學組組長、《光明日報》社首席法律顧問等職。
三、為學
佟老師對我國民法學最杰出的貢獻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關于民法調整對象的“商品關系說”;關于國有企業財產權的“兩權分離說”。而且,佟老師十分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一)商品關系說
佟老師指出:“商品經濟是提高生產力的方式,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不可逾越的鴻溝。資本主義可以適用商品經濟來提高生產力。社會主義照樣可以運用它來提高生產力。”“……在粉碎‘四人幫’以前我已經有了這個想法,粉碎‘四人幫’后逐漸完善了這個想法。”新中國建立后,佟老師就開始探索民法的調整對象問題,形成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是社會主義不可逾越的階段的觀點。粉碎“四人幫”以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佟老師通過不斷探索而更加堅定了其對商品經濟的看法。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社會主義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的根本區別不是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對立,而是在于社會化的生產資料擺脫了資本屬性而成為公有財產。生產資料的公有結束了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相分離的局面,勞動力也不再作為商品,從而生產資料的社會性可以有充分發展的天地。這種區別并沒有否定商品生產和商品生產的所有權規律,而僅僅是否定了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否定了資本所有權對他人勞動的無償占有。”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計劃經濟仍然占居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佟老師能夠形成并提出上述關于商品經濟的觀點,不僅需要極大的學術勇氣,更需要極深厚的學術功力。這些觀點已被歷史證明為真知灼見。正是基于此種認識,即“發達的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自身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而新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的觀點,佟老師發現并提出了極為科學的命題,即“民法是為特定歷史時期的商品經濟服務的,并且也必然受特定歷史時期的商品經濟范圍的制約。”“我國的民法之所以長期得不到發展,原因就在于沒有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沒有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就沒有高度發展的民法。過去我們也有越大越公越好的思想,計劃統一全國,國營企業之間貿易往來,不是商品關系,我們把它叫做供應關系。國營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由經濟法來調整,私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由民法來調整。”在很長時間以來,民法對經濟的作用幾乎被人們所遺忘,這是忽視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的必然結果,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和深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在此情況下,“沒有一個直接調整商品關系的法律部門,沒有一套完備的商品經濟活動的準則,經濟改革不可能順利進行,商品經濟不可能正常發展。這項任務的主要方面將由我國民法承擔。” 佟老師關于商品經濟與民法的關系的觀點,特別是從商品經濟的角度系統論證民法的調整對象、體系和功能,這在民法學說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許多大陸法學者也認識到了商品經濟與民法的所有權制度,債的制度等制度的內在聯系。但他們的認識都是不系統、不全面的。可以說,佟老師第一次系統全面地從商品經濟的內在要求、民法的歷史發展及規范功能的角度,闡述了商品經濟與民法的關系,并提出了民法以調整商品關系為目的、而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的核心部分和主導方面就是發生于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商品經濟關系的觀點。
(二)兩權分離說
80年代中期,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趨于深入,經濟和企業初現活力。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法學界和理論界就國有企業財產權的性質提出了種種意見。此前,法學界配合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實踐,主要仍承繼蘇聯的“經營管理權”理論,強調應當落實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使之從國家所有權中分離出來,改變統收統支的狀況,加強企業的經濟核算和法人地位。佟柔老師考慮到,囿于蘇聯模式的經營管理權理論,不足以使企業擺脫行政機關附屬物的地位;按照當時已經提出的企業法人所有權、法人相對所有權等觀點,則可能削弱國家的宏觀控制,改變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因而經過醞釀,于1986年初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營權理論。經營權理論的實質,是要解決公有制商品經濟條件下國家與國有企業的關系問題。在以往的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不是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不存在經營權問題;而在以私有制為主的社會里,企業主要屬于私人所有,也毋需深究企業財產權的性質。佟老師以《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的“兩權分離”理論為依據,對傳統的經營管理權理論進行了揚棄。這一理論的主要內容包括:1.堅持國家所有權制度。2.不贊成企業法人(相對)所有權和雙重所有權的觀點。3.享有財產所有權不是企業法人的必要條件。4.經營權不包括管理權。5.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財產權在性質上屬于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6.經營權應當是一種新型物權。
(三)理論聯系實際
2006年10月10日,在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成立儀式暨佟老師銅像落成儀式上,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德華先生回憶了自己在工作期間多次得到佟老師指導并從中深受教益的經歷。他說,佟老師不僅在學術上有著獨到的見解,在實踐工作尤其在我國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中更提出許多真知灼見,為我國民商事審判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堪稱中國民法學的奠基人。
四、為師
(一)寫“活書”
佟老師被公認為我國民法學界的一代大師,著述等身。尤其是在粉碎“四人幫”以后的十多年里,佟老師出版了多種著作并發表了大量論文,他還主編了多種教材。但是,佟老師從不以此為滿足,而是很謙虛地評價自己的著述,認為自己發表的作品不多,“文革”耽誤的時間太長了。到了晚年,他則把主要精力用于教書育人上。佟老師曾經這樣說過:“我一個人寫書是有限的,如果我能教出很多優秀的學生,他們將來每個人都能寫書,那就不得了。我這是寫‘活書’啊!” 佟老師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有近二百人。至于他教過的本科生、進修生等,已經多得難以統計。在佟老師培養出來的這些學生中,許多人成為民法學理論研究與教學的骨干力量,并出版了許多著作,發表了大量論文。如果老師在天之靈能見到如今的滿園桃李之盛況,定會為他當年的寫“活書”理論之成功而欣慰。
佟老師是一位寫“活書”的教授。這意味著要把一個學生培養成為有作為的民法理論工作者,老師要有甘當人梯的奉獻精神。佟老師寫“活書”,有他科學的方法和步驟。他經常鼓勵在校的研究生寫點東西,哪怕是一篇短文,因為寫長文章應從短文開始。他樂于聽取學生的寫作設想,修改學生的寫作提綱,最后還修改學生的整篇習作。有時候一個句子只被改得剩下很少幾個字,一個段落被改得剩下一兩個有用的句子。看到這些修改,學生們除了感覺到專業知識和寫作能力的欠缺外,更多是體會到一種巨大的鼓舞和深切的期望。佟老師善于將自己的學生組織起來,參加到一些科研項目和寫作計劃中去。通過這樣的活動,達到練兵和提高學生寫作能力的目的。他會充分考慮不同學生的主攻方向,因材施教,安排學生參加研究項目和寫作活動。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這為已經畢業的和正在上學的民法研究生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會。作為參加民法通則起草的主要學者之一,佟老師在民法通則頒布前后,組織在校研究生撰寫了許多論文、一般性文章和數本通俗讀物。這樣,既為國家法律頒布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學研究工作做出了貢獻,又進行了一場實實在在的大練兵。二十幾歲的研究生,寫出的民法論文,怎么說也是習作。偶爾翻出二十年前自己的作品看看,總感覺到不足之處太多。但是,對這種篇幅不長的發表在當時為數不多的法學報刊上的學生習作,佟老師總是給予充分的肯定。他會向法學界的領導和其他學者熱情洋溢地介紹自己學生的作品。遇到這樣的場面,從他老人家臉上看到的不僅僅是一位成功教授的喜悅,更是一位寫“活書”的教授的殷切期望。近些年來,每每讀到佟門學友出版的民法著作和發表的民法文章,會很自然想起佟老師當年談到的“活書”理論,也會催促自己常常動筆寫點東西,否則真有負于先生的教誨和期望。
(二)教“打入”
佟老師曾用圍棋的“打入”教給學生科學創新的道理。佟老師的書柜里放著一幅圍棋,據說老師偶爾獨自打打棋譜,但從未有幸見過他老人家與人對弈。這副棋恐怕不是用作消遣的,而是用來輔助老師思考問題的,也是用來教育學生的。記得1985年的一個夏天,在佟老師那間面積不大的書房兼客廳里,老師談完其工作后興致勃勃地談起了圍棋。我以為他老人家有興趣擺盤棋放松一直不停工作的大腦,但佟老師并沒有示意我從書柜中取出棋來,而是從容的談起“打入”: “下圍棋‘打入’,就是在對方已成空或將要成空的地方投入自己的棋子。戰役目的或者是就地做活,或者是自如地撤退出來并且“破”掉對方的地盤。提出一個新的學術觀點,就很像‘打入’。因為新觀點往往是對已有理論的挑戰,是要爭奪別人的地盤,所以你要在提出新觀點之前就應該考慮是否能站住腳。如果站不住腳,就會被對方‘吃掉’。如果這樣,提出的‘新觀點’也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三)重博學
佟老師對歷史尤其是對清史很感興趣,有時還和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的教授一起討論一些清史的問題。他鼓勵學生讀史。如果說佟老師僅僅因為出身旗人,其祖上曾擔任過長安知府而對清史感興趣的話,這種認識是膚淺的。他老人家對史學的作用有十分精辟的見解。他認為,了解歷史可以掌握事物發展的流變,可以看到今天許多事物的來龍去脈。他的史學知識決不限于中國史或者清史,否則他怎么能對從古羅馬法到蘇俄民法的法律發展史做出如此精辟的提煉呢?除了史學,佟老師還鼓勵學生多讀社會科學其它學科的書籍,如哲學、經濟學乃至宗教學方面的書籍。他十分強調馬克思主義哲學和政治經濟學對指導民法學研究的極端重要性。他的民法研究生,必須與經濟學專業的研究生一起修滿一年的《資本論》原著課程。
五、為人
(一)朋友和同事
王家福教授提出,佟老師有三點尤其值得同輩學習、后輩繼承:其一是他為國為民的歷史責任感;其二是他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教書育人的奉獻精神;其三是他熱情誠懇、謙遜寬容的為人和毫無霸氣、虛懷若谷的學術品格。如此大者,一日為師,終身為師。
佟老師的同事和朋友趙中孚教授在懷念文章中寫道:“‘心底無私天地寬’。佟柔先生心胸開闊,待人以誠。我畢業后留系任教,和他住在同一棟宿舍樓,飯后常常在一起散步、聊天,我把他看成是自己的老師是朋友又是兄長,他善于解剖自己,坦誠與平等待人。誰有了想不通的問題,愿意和他交談,他都會切合實際地開導、勸說,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佟柔先生對自己要求很嚴格,他不計較名利,為人寬厚,善于團結人,對人與人之間的恩恩怨怨,不耿耿于懷,而是眼睛向前看,捐棄前嫌。所以他的心情總是那樣輕松愉快,保持著‘君子坦蕩蕩’的大家風度。革命,鍛造了他那堅強的意志和黨性,不管風吹浪打,始終不渝地同黨站在一起。佟柔先生的一生不愧地證明:這是一個忠誠的、正直的共產黨人。”
(二)真理與真誠
佟柔老師也是一位堅定不移地堅持自己學術觀點的學者。無論是在他的演講中和講課中,還是在他的著述中,他都旗幟鮮明地宣傳他的“商品關系說”,表明自己對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觀點。正是這種學術觀點上的鮮明立場乃至與其他理論觀點的針鋒相對,使佟老師成為一位受到我國民商法學界和經濟法學界普遍尊敬和愛戴的長者,大家都尊稱他為“佟老”。對于象佟老師這樣一位畢生從來不隱瞞自己的學術觀點、不和稀泥的學者來說,只有兼備崇高的學術造詣和偉大人格力量者才能獲得此等殊榮。在80年代,能夠將我國民商法學界和經濟法學界的學者團結在一起,共同組成一個隸屬于中國法學會的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本身就是一個奇跡。而這個奇跡的創造,首先要歸功于佟老師的人格力量。
佟老師晚年擔任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總干事(會長)。每次年會期間,他會利用一切機會傾聽同行專家的意見,會到各位與會者的住房看望大家。各地來京出差的法學同仁,他會盡量抽出時間到旅店看望或者在家里接待。佟老師真誠地對待每一個人,這些待人接物的點滴瑣事折射出他人格的光輝。
(三)“小節”與“大氣”
有人說,偉人不拘小節。而于佟老師,我們卻可以從一個個“小節”中看到他的“大氣”:大概是85年的秋天,佟老師的一本文集出版。有人征詢給同行學者贈送樣書的意見。老師答曰:“秀才人情半紙錢。我們教書的人平常沒有什么東西送給人家,最多也就是出幾本書罷了。現在有了這個機會,就多送一些人吧!”樣書是佟老師自己拿工資買來的。這時候我們看到一位一輩子孜孜不倦于民法學研究和教學且并不富裕的長者,是多么有人情啊!
六、銅像
“在宇宙中人是渺小的,但是在人世間人又可以是偉大的。”這是佟老師在晚年閑談時說的一句平凡的真心話。這難道不是他老人家對自己一輩子坎坷人生的縮寫嗎:一個不甘心作亡國奴的少年從淪陷的東北流亡到四川,又從四川求學到北平,歷盡人世滄桑,到晚年大器方成,成為一代宗師;但他還是那么虛懷若谷、平易近人。一位以科學家的嚴謹態度對待自己的事業、以善良和慈愛對待自己的家人、學生、朋友、同事和社會的智者,使人永遠感受到他是一輪不落的夕陽!
1995年2月2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出“關于舉行已故著名法學家佟老師誕辰七十五周年紀念活動的決定”。次年6月,收入佟柔老師的主要學術論文和部分紀念文章的《佟柔文集》出版。法學院在文集出版首發之際舉行了一次座談會,緬懷佟老師的為人、為學、為師。
2006年10月10日,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成立儀式暨佟老師銅像落成儀式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國際學術報告廳隆重舉行。佟老師的生前好友、學生,以及法學界知名學者、法學院民法學科全體教師50多人參加了儀式。到目前為止,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已經籌集到200多萬元資助款,首屆佟柔民法學佟柔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和首屆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錦昌助學金已經發放。在新落成不久的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的六層國際學術報告廳門前,佟老師那清瘦的身影、那睿智的目光、那慈祥的微笑、那不輟耕耘的鋼筆……,都凝聚在這尊半身銅像上。老師在思索、在勞作、在遠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