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在加快轉型升級、奮力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階段,提振消費是擴大內需、做大做強國內大循環的重中之重。我們面臨的現實情況是:一方面,全球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顯著增加,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國內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另一方面,一種被稱為“內卷”式競爭的現象日益凸顯,企業間陷入低水平重復競爭,價格戰此起彼伏,創新動力不足,消費者在看似豐富的選擇中卻難覓真正優質、差異化的產品與服務。這種“內卷”式競爭不僅削弱了企業盈利和創新能力,也抑制了消費潛力的釋放。需要運用法治有力提振消費、破除“內卷”式競爭,為其注入新的動力。
以法治筑牢市場根基。“內卷”式競爭本質上是一種非理性的競爭狀態,其根源在于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在一些行業,由于市場準入壁壘、地方保護、行政壟斷或者平臺企業的“二選一”等行為,導致有效競爭不足。一旦企業無法通過創新和提升品質來贏得市場,往往會依靠低價傾銷、過度營銷甚至虛假宣傳等手段爭奪市場份額。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使得真正致力于技術創新和品牌建設的企業難以生存,最終導致整個行業陷入低質低價的惡性循環。消費者雖然短期享受了低價,但長期來看,卻面臨著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下降、選擇空間受限等問題,消費意愿和信心自然受到抑制。因此,破除“內卷”式競爭,必須從制度層面入手,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一要全面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重點審查是否存在設置不合理準入條件、指定交易、給予特定企業優惠政策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以此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二要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市場監管部門應持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要關注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技術、平臺規則等手段實施的隱蔽性、復雜性違法行為。通過典型案例的查處和曝光,形成有效震懾,引導企業將競爭焦點從“搶流量”轉向“拼創新”。三要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培育差異化競爭優勢。破除“內卷”式競爭并非要消滅競爭,而是要引導競爭向更高層次發展。同時,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保障創新者的合法權益。
以法治促進消費提振。消費的持續提振,離不開居民“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的堅實基礎。為此,需要健全收入分配法治保障,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探索知識、技術、管理等創新要素參與分配的法治化路徑,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織密社會保障法治網絡,推進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立法進程,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唯有筑牢民生法治防線,才能釋放巨大的預防性儲蓄。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體系,順應數字經濟發展,進一步強化對新型消費模式中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欺詐等問題的規制力度,讓消費者放心消費、無憂消費。
以法治激發市場活力。消費提振需要新載體、新場景、新體驗,為此需要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產權保護、合同執行、破產重整等市場經濟基礎性的制度規則;完善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法治框架,對數字經濟等實施法治化監管,平衡創新活力與規范發展,為智慧零售、沉浸式體驗等新消費模式提供法治保障;健全質量標準與信用法治體系,強化產品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的法律約束力,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法律制度,培育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
總之,以法治護航消費提振驅動高質量發展,以法治保障制度創新破除“內卷”式競爭桎梏,不僅是關乎全局的重要環節,也是制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重要關注點。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