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濟學是一門跨學科的研究領域,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法律規則及其對經濟行為和社會福利的影響,涉及了包括公司法、證券法、刑法、環境法、反壟斷法等在內的多個領域。法經濟學在反壟斷領域的運用試圖通過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反壟斷法的制定、實施及其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隨著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市場結構、市場競爭、企業行為的差異化和多樣性的認知加深,以及新興業態的快速出現,反壟斷已經成為法經濟學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要領域。
反壟斷分析中學科融合的必要性
法律作為一種普遍性的規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由于“壟斷”這個調整對象具有較強特殊性,使反壟斷法的抽象性相較于其他部門法更加突出。這種抽象性提高了執法部門理解和運用反壟斷法的難度,也提高了使用反壟斷法過程中的技術性要求。目前在關于壟斷行為識別和分析的實踐中,執法部門大多采用反壟斷法所規范的定性標準,鮮見以經濟學分析為主的定量方法,這使得法學與經濟學的跨學科交叉分析在競爭政策的運用和評估中相對缺位,法學理論與經濟學理論在反壟斷分析中相互割裂,這對一些特定的壟斷行為的判斷和規制面臨學理、用理和說理上的難題。
競爭政策通常建立在經濟學實踐基礎上,需要采用經濟學方法進行解釋。競爭政策的核心目標是通過規制和調整競爭主體的行為來維護市場競爭機制的有效運行,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與經濟學中關于市場效率、資源配置等基本原理密切相關。例如,產業組織理論研究企業之間的競爭關系以及市場結構對競爭的影響,通過分析特定產業的市場結構(如壟斷競爭、寡頭壟斷等),可以制定出有針對性的競爭政策。經濟學方法在競爭政策制定和運用過程中可以更加準確合理地幫助我們完成市場結構分析、企業行為分析、福利分析等重要工作。
反壟斷法的使用應充分考慮市場的差異性和多樣性,需要采用經濟學方法進行分析。由于行業特征的差異性、市場結構的多樣性、市場競爭的動態性等特點,使不同市場間存在不同的經濟特征和競爭需求,經濟學方法可以針對不同的市場結構建立規范性的研究方式以及對應的分析工具,能夠更精準地界定相關市場、認定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評估壟斷行為的經濟效果,使反壟斷法可以因時而異、因地制宜、因業而異地進行使用,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避免“一刀切”的執法方式。
新興經濟業態給反壟斷法帶來了挑戰和適用性難題,需要采用經濟學方法進行探索。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競爭問題,如平臺經濟領域中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涉及壟斷行為,這主要來自平臺經濟中的網絡效應、網絡外部性、傾斜式定價等帶來的市場競爭新的特點。這就需要運用經濟學方法研究這些新現象,為競爭政策的調整提供理論支持。例如,在分析平臺經濟的相關市場邊界時,就需要針對平臺的市場特征對假定壟斷者測試這一量化的方法進行修正,將平臺經濟的雙邊或多邊市場特點,以及平臺內經營者的多歸屬性融入分析框架中,調整現有的經濟學分析范式,力求優化經濟學理論以適應對特定反壟斷案件的分析。
經濟學工具在反壟斷分析中的作用
第一,經濟學工具可以使傳統反壟斷分析中的經驗主義判斷更加理性。傳統反壟斷法在實踐中往往依賴于經驗主義和直覺判斷,而經濟學工具的引入為反壟斷分析提供了更加科學、系統和可驗證的方法,能夠有效減少主觀性和不確定性。通過科學的市場界定、精細化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動態化的壟斷行為評估和客觀化的福利分析,反壟斷法的使用能夠更加精準地判斷和規制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消費者福利。
第二,經濟學工具可以通過量化分析使反壟斷的定性判斷更加準確。經濟學工具為反壟斷法提供了系統化的分析框架,通過量化分析,能夠更客觀地評估市場行為的經濟效果,從而支持更準確的定性判斷。量化分析為執法機構和司法機關提供了明確的分析框架和標準,便于在不同案件中統一適用。此外,通過經濟學模型和數據分析,能夠更快地識別和評估壟斷行為的競爭效果,提高執法效率。
第三,經濟學工具可以使反壟斷的個案調查更加規范。經濟學工具的引入為反壟斷個案調查提供了明確的分析框架和方法,使調查過程更加規范和透明。首先,經濟學工具為反壟斷法提供了連貫、可行、統一的分析框架。例如,經濟效率目標下的福利標準要求通過量化分析來判斷行為的違法性,這種框架使反壟斷法的實施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經濟學工具的應用可以根據案件類型進行分類處理,提高調查的規范性和效率。例如,對于數字經濟領域中復雜的壟斷案件,運用經濟學工具可以構建規范性的研究范式,對壟斷行為進行科學的透視,幫助執法機構更好地理解市場動態和行為效果。
推動法學與經濟學在反壟斷中的融合
未來,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將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在新興領域,需要不斷創新分析方法,以應對新的挑戰。同時,反壟斷法的規則制定和實施需要在效率與規范性之間尋求平衡,以實現法律與經濟的協同發展。
首先,加強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學科認同感。在反壟斷領域,加強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學科認同感是推動反壟斷法有效實施和理論發展的關鍵,反壟斷法是法學與經濟學交叉最為集中的領域之一。經濟學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效率和福利的分析框架,而法學則為經濟學分析提供了規范性和制度基礎。加強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對話可以彌合當前兩個學科門類在反壟斷研究和實踐中的脫節現象,通過強化法學研究中對經濟學知識的把握,以及將法學的規則思維與要件分析方式融入經濟學分析中,能夠提升法學與經濟學實現跨學科的優勢互補,提升反壟斷分析的完整性和科學性。
其次,加強法學與經濟學研究人員在反壟斷個案的合作調查。法學與經濟學研究人員運用自身的學術基礎和經驗能夠對類似的案件從不同的角度展開研究,形成觀點和方法上的互補,使特定的反壟斷案件立體化。通過運用不同學科的相關理論,透視反壟斷案件中的關鍵節點,把握更加準確的切入點,避免判斷謬誤,提高案件偵破的質量和效率。
最后,加強法經濟學復合型人才深度培養。加強法經濟學復合型人才的深度培養,是適應當前經濟與法律領域深度融合的重要舉措。在反壟斷執法等復雜領域,法學與經濟學的結合至關重要,通過課程融合、實踐創新和師資隊伍建設,有利于長期探索法經濟學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制度化。培養既懂法學又懂經濟學的復合型人才,對于提升反壟斷執法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