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促進網絡空間依法治理情況,并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規定》對基層檢察機關辦案加強規范指導。檢察公益訴訟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在促進網絡空間依法治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最高檢通報,至2020年年底已有18個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或決議,授權檢察機關在互聯網侵害公益、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領域探索公益訴訟實踐。檢察機關在互聯網領域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并取得實效,有必要廓清其適用法理基礎。
公益訴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制度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所實施的公益訴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重要一環,是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國家治理的體現。
公益訴訟2012年入法后,增設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主體是對公益訴訟制度的有效補充,體現了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不斷完善制度和提升執行能力的過程。2014年開始,檢察公益訴訟經歷了頂層設計、法律授權、試點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開5個階段,通過行政公益訴訟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助于扭轉亂作為、不作為的行政亂象,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對受損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保護請求,探索懲罰性賠償的主張并將相關款項用于公益事業,切實把公益訴訟這一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主權國家全域性的要求,不僅對有形的物理空間,虛擬的網絡空間也不例外!斗ㄖ紊鐣ㄔO實施綱要(2020-2025年)》明確提出,“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在互聯網領域實施檢察公益訴訟,有助于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互聯網領域實施公益訴訟形式
檢察機關對互聯網領域實施公益訴訟,與現實社會的要求一致,即涉及公共利益才能啟動公益訴訟。通常認為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ヂ摼W領域中,資本和技術的優勢特別明顯,網絡直播、自媒體、知識社區問答等新媒體業態和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應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和網絡安全審查等網絡安全管理,電子商務以及大數據等創新成果的使用和保護,都涉及眾多網民的利益和互聯網行業的公平秩序,公共利益凸顯。檢察機關應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依法管網,監督網絡服務提供者依法辦網、網絡使用者依法上網。檢察機關可根據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具體情形,分別實施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互聯網法院在轄區內對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檢察公益訴訟的其他程序規則與線下并無太大差異,仍應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履行訴前程序等法定環節。
公益訴訟在互聯網領域的作為
第一,是個人信息的網絡安全及合理使用。個人信息是指可識別具體個人的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都被囊括在內。上述信息積累到一定程度即構成“數據人格”。它是個人在社會中標識自己、建立聯系的工具,也是社會了解和識別每一個個體并開展活動的依據。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日益完備并成為重要的資源,有助于節約交易成本,促進社會發展。例如通過“征信紅黑名單”的區分,決定激勵抑或處罰。進入“紅名單”的個人及其家屬,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城市入戶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進入“黑名單”的則實施行政性約束和市場性約束。個人信息產生了社會治理的溢出效應,這意味著個人信息被收集和公開的部分逐漸增多,因此,國家應保障以個人信息安全為重要內容的信息網絡安全。如發生大規模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檢察機關可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執法;也可對侵權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制止不法侵害繼續進行,并探索懲罰性賠償。此外,政府基于社會治理的需要而公布個人信息時,應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了排查密切接觸確診患者的人員,有的地方政府過度披露確診患者的個人信息,影響個人基本權利,檢察機關可對此發出檢察建議,規范其行為。
第二,對不特定網絡消費者的侵權行為。互聯網已融入人們日常生活之中,近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絡購物的用戶規模達7.82億元。在這些交易中,如果不法商人通過互聯網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檢察機關應予以介入。例如,疫情防控期間醫用口罩等一度成為稀缺物資,一些不法之徒企圖將不具有防疫功能的普通防塵口罩冒充N95醫用口罩進行網絡銷售,致使被不知情的社會公眾購買,檢察機關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第三,網絡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ヂ摼W平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循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強化內部合規管理,不能憑借市場規模、技術、數據、資本等優勢,限制和排斥競爭,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貴州省黔西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網絡餐飲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某甲網絡餐飲平臺強制商家在某甲和某乙之間進行“二選一”,以此方式排擠競爭對手,檢察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督促行政機關及時依法查處,并在轄區內開展全面排查整治,維護了正常市場秩序。
第四,互聯網上侵犯革命英烈人格利益的行為。互聯網給網民提供了表達自身訴求、發表個人看法的平臺,但權利的行使都有邊界。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對一些網民在互聯網上實施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第五,網絡環境下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網絡給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了便利,但網絡游戲、網絡色情等內容也對未成年人心智產生負面影響。網絡平臺、網絡游戲開發商、運營商、網吧等一昧追逐經濟利益,疏于采用分級保護、凈化網絡空間時,檢察機關有義務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如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信息網絡極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互聯網空間已日趨成為人們活動的“第二社會”,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檢察機關應積極參與網絡空間的治理,在互聯網領域用好公益訴訟,對網絡空間的公共利益進行有效保護,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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