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教育院博士研究生、華東政法大學講師。
內容摘要:青少年受教育權受不同教育主體利益沖突的影響。法定教育目的是平衡不同教育主體利益、維護青少年受教育權的指導性、保障性因素,包括教育的國家目的和公民目的,是從憲法或憲法性文件中歸納出的根本性目的,主要通過教育的國家義務保障實現。在線教育發展歷史不長但勢頭迅猛,市場規模、利潤空間大,在線教育機構的私利性決定了其有為了利益而規避法定教育目的從而影響青少年受教育權的傾向,主要體現在對受教育平等權、健康受教育權及受教育義務的負面影響。對在線教育的支持、規范機制進行完善,需要充分考慮上述負面影響,以實現法定教育目的為導向優化相關政策、制定相應法律法規。
關鍵詞:受教育權 法定教育目的 在線教育 平等受教育權 健康受教育權
一、問題的提出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為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教育部決定2020年春季學期延期開學,并提出“利用網絡平臺,‘停課不停學’”的要求。在線教育一夜成為疫情期間全國中小學的唯一選擇,也成為諸多教育培訓機構疫情期間生存的唯一機會。本已欣欣向榮的在線教育行業也因此迎來繼“互聯網+教育”之后的另一重大發展契機,進入發展的超快車道,短時間內成倍增長。然而,在線教育機構、網絡運營商、中小學及教師、學生及家長等各方主體尚未充分準備應對突如其來的在線教育新局面,出現了緊急叫停網課、家長被網課“逼瘋”等熱點話題。熱鬧之余,需要深刻思考這些話題反映的本質問題,即受教育權這一公民基本權利的沖突、平衡問題。受教育權的沖突在“鄧州女孩賭氣喝藥”事件得到“極致”體現?梢,青少年受教育權正面臨著在線教育浪潮的深刻影響。其背后的原因是不同教育主體間的利益沖突,直接的體現形式就是教育目的之間的沖突。因此,可以從法律規定的教育目的去分析青少年受教育權面臨的挑戰。
二、法定教育目的及其對公民受教育權影響路徑
(一)法定教育目的之內涵的雙重界定1.法定教育目的研究之必要性憲法文本中“教育”兩字共出現27次,頻率僅次于“社會主義”“人民”“經濟”“權利”“代表”“選舉”“自治”“人民代表大會”“監察”“法院”“檢察院”等憲法學研究的重要關鍵詞,甚至高于“立法”“政府”“財政”等,“教育”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澳康姆▽W”認為法律應當來源于目的并為目的服務,憲法如此重視教育問題與國家、公民期望通過教育達到的目的密切相關。目前關于教育目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學領域,主要探討的是教育目的對教育活動的作用:一般認為教育目的是整個教育活動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教育涉及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其他教育機構、青少年、家長等私利性教育主體,不同主體的教育目的側重點會有所區別,比如有的私立學校更關注升學、留學成功率,公立學校之外的教育機構更關注營利性,家長更關注學生能否考上好學校等。這些教育目的在研究教育活動時具有一定的價值,但體現的都是教育主體的“私利性”,關注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筆者稱其為“私利性教育目的”。私利性教育目的也是教育主體間沖突的原因:利益影響目的,目的指導行為,私利性會引發利益沖突,通過教育目的外化于教育活動行為,最終導致了教育主體間利益沖突的實際發生。顯然,私利教育目的是導致教育主體間沖突的原因,無法指導沖突的解決。
我們需要探討的是能夠明晰教育主體間沖突原因、指導沖突解決的教育目的。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表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造物主”“沒有一條法律是不可以歸為實踐動機的目的的”。換言之,實踐動機的目的可以通過法律來實現,即教育目的可以通過法律來實現。事實上,憲法、《世界人權宣言》等從受教育者、國家角度做了一些規定,可以結合探討教育目的之內涵。經此路徑探討的教育目的與私利教育目的有質的不同,筆者稱其為“法定教育目的”。
法定教育目的因具有以下方面特性而有重要價值:(1)規定內容的根本性。法定教育目的由憲法直接規定,具有根本性的特點,穩定性較強。一方面,教育相關立法以法定教育目的為出發點,進行相關立法設計;另一方面,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主體的行為等也受法定教育目的的影響。(2)利益平衡的指導性。雖然教育主體間的沖突的本質是利益沖突,但利益本身是教育主體的權利或權力指向的對象,并不能有效指導教育主體開展教育活動,需借助法定教育目的指導教育主體行使權利或權力以達到主體間的利益平衡,特別是在發生沖突時指導沖突的解決。(3)效力的保障性。基于法定教育目的可以生成教育領域的國家權力、規定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國家權力本身具有強制性,受教育權利受到侵害時可由司法等國家權力救濟,從而保證法定教育目的的效力。
2.教育的國家目的:包括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憲法第19條規定由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那么是否意味著我國還有非由國家發展的非社會主義性質的教育事業?筆者認為不然:憲法第1條明確規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它條文對國家的經濟制度、法制分別稱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社會主義法制,而一國的經濟制度和法制應具有唯一性,因此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也具有唯一性。同理,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也具有唯一性,不存在其他性質的教育事業。法定教育目的是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因此我國法定教育目的應符合社會主義性質。
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是國家期望通過教育達到的目的,但這兩方面內容均較為抽象,需要進一步明晰它的內涵。不過,相關界定均不是出自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而是黨章黨規: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1986年《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指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本任務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之后修改的黨章將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范疇,并指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目的是“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要集中體現在《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文件指出要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對這一目的進行調整,明確指出“培養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問題”,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把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貫徹到學校工作各方面,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因此,由國家角度出發的教育目的具有社會主義性質,包括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兩部分,具體的內涵可以結合黨章黨規及黨的政策進行細化、調整,既涉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建設文化強國”等國家期望“建成什么樣國家”的宏觀目的,也涉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等國家期望“培養什么人”的微觀目的。微觀目的是為宏觀目的服務,歸根都是基于國家利益而產生的,因而統稱為“教育的國家目的”。黨章黨規與憲法共同構成法定教育目的的現狀,既為實現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打通路徑,也使得法定教育目的的具體內涵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及時根據黨和國家的需要而細化、調整內涵。
3.教育的公民目的:包括促進公民平等、個性發展和對基本權利的尊重
我國是《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因此這兩個國際公約是我國的憲法淵源。《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教育應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分發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應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參加自由社會。綜合上述規定,從受教育的公民角度探討教育目的,包括人的平等、個性和尊嚴,人權和基本自由幾個要素。
有幾個關系需要明確:一是人權與基本人權。多數學者認為人權概念實際上指的是基本人權的內涵,之后學者關于人權與基本人權的研究將二者的等同使用。二是基本人權與基本自由。基本人權屬于“所有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包括生存權、平等權、發展權、基本自由以及受教育權在內的十二種類型。三是尊嚴與基本人權。法學意義上的尊嚴是一種權利,表現為尊嚴權,屬于生存權。又生存權屬于基本人權,所以尊嚴權也可以被基本人權所涵蓋。四是基本人權與基本權利。人權是道德意義上的、應然層面的權利,它不考慮各國具體制度和現有的物質條件;基本權利只是獲得法治國家認可的那部分人權。因此,在我國基本人權應稱為基本權利。由此可見,尊嚴、基本自由要素均被基本權利涵蓋,只剩下公民的平等、個性和基本權利兩個要素。因此,從受教育的公民的角度,法定教育目的包括促進公民平等、個性發展和對基本權利的尊重,主要體現的是公民利益,實質上是公民期望通過受教育達到的目的,稱為“教育的公民目的”。
綜上,由根本法規定的法定教育目的將國家和公民有機統一在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之中,是調節教育領域中國家和公民關系的標準,是國家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個性發展的根本依據,歸根結底是通過教育保障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因此,需要重視法定教育目的的積極作用,促進其功能切實、有效的發揮。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定教育目的雖然穩定性強,但不是一成不變的,特別是國家目的所包括的兩方面內容會基于憲法、法律、黨章黨規及黨的政策調整而變化。
(二)法定教育目的對公民受教育權的影響
1.法定教育目的實現路徑——教育的國家義務
法定教育目的較為宏觀,其指導性、效力的保障性等需要借助教育立法明確具體的實現路徑,主要表現形式是教育的國家義務,包括對國家目的和公民目的的義務。筆者不稱其為教育的國家權力主要是基于國家義務的必須行使的特性:于國家而言,義務代表著相應的權力,是國家必須行使的權力。因此教育的國家義務是國家為了達到法定教育目的、保障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必須行使的權力。教育的國家義務按性質可分為三類:(1)國家尊重義務,是指國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干預、不妨礙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私利性教育主體正當的權利。(2)國家保護義務,是指國家為使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免遭公權力或者第三人之侵害,而對侵害受行為進行必要的懲罰和補救,以積極作為的方式盡到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之職責。(3)國家給付義務,是指為實現法定教育目的而以積極作為方式提供物質性給付、服務型給付、制度性給付職能。
教育的國家義務是保障法定教育目的實現的關鍵:一是學校、教育設施、師資等關系到法定教育目的能否實現的要素需由國家發展。二是因為私利性教育主體有自身的局限性,不能夠始終優先按照法定教育目開展教育活動,教育的國家義務能夠通過科學的制度安排,減少、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三是可以促進弱勢群體基本權利的實現;緳嗬幢幌拗频某潭扔形浑A秩序,公民受教育權位階低于生存權、平等權、基本自由等,因此在基本權利沖突時可以基于位階秩序更高的基本權利,一定程度上限制某些公民的受教育權,以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
2.公民受教育權的參考標準
公民受教育權實際上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即受教育權不單指權利,還有義務。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有兩重體現:一方面是受教育者的權利與國家義務、私利性教育主體義務間的統一,即受教育者的權利必然是他人的義務;另一方面是受教育者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間的統一,即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應該等于他所負有的義務。同樣的道理,公民受教育的義務是教育的國家權力、私利性教育主體權利的空間范圍,即國家權力影響公民受教育的義務。因此,法定教育目的通過教育的國家義務最終影響公民的受教育權。
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結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我國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除此之外,憲法中沒有關于公民受教育權利的直接規定!督逃ā分苯右幎耸芙逃呦碛袇⒓咏逃虒W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等權利。這類權利有兩個局限:一是將權利主體限定為受教育者,表述的是特定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的權利,而公民受教育權利要大于受教育者的權利,包括選擇何種受教育權利法律關系;二是此類權利對應的義務是公權性或準公權性的,公民受教育權利還包括民事性質的權利。事實上,法律法規不可能將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內涵窮盡,可以結合基本權利的相關理論、權利的相關理論、受教育權利的國家義務在受教育權利法律關系中探討。綜合學者對權利本質的分析,公民受教育權利包括利益、自由、主張或要求、資格、可能、認可或保障、選擇等七個要素,可以作為本文分析的依據。其中,利益是核心,其他要素都是圍繞權利指向的利益展開的。
3.法定教育目的對公民受教育權的影響需借助法律關系分析
教育的國家義務指向對象是公民和其他教育主體,表現為兩類與教育目的有關的平衡:(1)法定教育目的內部的國家目的與公民目的間的平衡,表現為國家權力和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間的平衡,也是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的平衡;(2)法定教育目的與私利性教育目的間的平衡,表現為國家權力與私利性教育主體參與教育事業的權利、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與私利性教育主體參與教育事業的權利間的平衡,也是國家利益、公民利益與私利性教育主體的利益間的平衡。
基于權力與權利的性質,可將上述平衡中體現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分為三類:(1)公權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該類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法律規定,具有法定性,主要指向義務教育。(2)準公權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此類法律關系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法律關系主體的意思表示,但是教育機構對學生的招生、管理有法律法規授權,主要表現在正規學歷教育的非義務教育階段。(3)民事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此類法律關系的成立完全源于法律關系主體的意思表示,主要表現為公民與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之間的受教育權利法律關系。
這樣的分類有一定的研究價值,能夠區分法定教育目的對不同類型的教育模式的影響。法定教育目的決定了公權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中受教育權的權利、義務分配,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該法律關系直接調整而且只調整公民面向國家時的受教育權,因此權利、義務不受其他主體、其他教育目的影響。二是理論上受教育權利的國家義務與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總量應平衡的,但義務教育中學生主要是承擔受教育的義務,享受的權利是有限的,法定教育目的是該情況的產生、維持的原因。三是義務教育的價值應與法定教育目的一致,即解決“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教育根本問題。準公權性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中施教主體主要還是圍繞法定教育目的,也受私利性教育目的影響。民事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中施教主體更關心私利性教育目的,但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一部分,也受法定教育目的影響,以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三、青少年在線教育現狀、相關研究及政策的反思
在線教育是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教與學互動的新型教育方式,是教育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主要聚焦廣義概念青少年的受教育權,包括兒童(3—11歲)和狹義的“青少年”(12—17歲)兩個年齡段,對應的是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階段,這些階段同樣也有相對應的在線教育市場。由于篇幅原因,筆者無法對所有教育階段及相應的在線教育展開分析,將以最關鍵的義務教育階段對應的市場化的K12在線教育為研究重點。
(一)K12在線教育行業發展快速但需警醒
2013年是中國在線教育平臺元年,借助“互聯網+”等“東風”進入發展快車道,且這一趨勢仍然會持續幾年。目前的K12在線教育市場有以下特點:一是在線教育爆發式發展。根據第4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3月,我國在線教育用戶規模達4.23億,較2018年底增長110.2%,占網民整體的46.8%。2020年初,全國大中小學校推遲開學,2.65億在校生普遍轉向線上課程,用戶需求得到充分釋放,在線教育應用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二是K12在線教育市場占比成倍提升。疫情之前,高等學歷教育及職業培訓雖然規模從2015年的84.5%降低到2019年的75.1%,但仍然是在線教育市場的絕對主力。其間,K12在線教育市場占比從11.6%升至20.7%,幾乎翻了一倍。
主要基于80后、90后父母教育意識的升級和消費能力的提升,00后、10后孩子對互聯網特別是移動客戶端的天然熟悉,以及二胎政策的人口紅利等客觀原因。三是K12在線教育市場面臨激增的機遇。根據“艾媒咨詢”的《2019-2020年中國K12在線教育行業研究報告》,2020年在線教育用戶將達到3.09億人,K12在線教育用戶規模將達3765.6萬人。但是這一數字沒有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在線教育用戶數肯定將遠超3.05億人。新增加的將主要是K12的用戶,而且使用率會很高,因為這是他們疫情期間唯一參與學校學習的途徑。雖然疫情結束后使用率會下降,但是樂觀估計仍會有比較可觀的用戶轉化率。四是K12在線教育市場規模巨大。根據網經社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在線教育市場發展報告》,2018年中國在線教育市場規模約為3134億元,同比2017年2161億元增加了45.02%。雖然不同研究機構統計的數據有所差異,但基本上可以確定在線教育市場規模目前在2000億元-4000億元之間!巴Un不停學”政策的刺激下,在線教育市場短期的流量紅利極為明顯,尤其是免費課程獲得了巨大流量,相當于省下近千億的廣告費。2020年春節過后的半個月內,13家在線教育相關公司的市值已經累計上漲近800億元。
在如此繁榮的情形下更需要警醒:任何事物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都可能會引發一定的社會矛盾。尤其是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刺激下,可能會導致各方頭腦狂熱,而忽視了教育的本質。教育不是一般的商品,政府不能像教育機構一樣過分追求在線教育的經濟利益,而應該結法定教育目的去審視在線教育的發展。
(二)在線教育相關學術研究存在方向性偏差
目前國內關于在線教育的研究基本集中在教育學領域。以“在線教育”為關鍵詞在“中國知網”數據庫搜索,共有871篇相關學術文章,其中620篇屬于教育學范疇,僅有3篇從法學角度展開研究。教育學的文章主要關注的是在線教育的發展前景、教育模式、營利模式、運行模式等方面,只有6篇關注在線教育對教育公平的影響、10篇關注在線教育治理和監管。法學的文章有2篇關注的是在線教育版權方面的問題,1篇關注的是在線教育平臺的法律監管。不難發現,目前關于在線教育的研究重點不在法律層面、不在治理和監管、不在教育公平。是不是這幾個問題不重要?應該不是:(1)關于法律層面、治理和監管方面。我國近年來出臺了很多與在線教育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這足以證明在線教育已經上升為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問題,需要相應的文件去指導、規范、監管。但是學界并不關注這一問題,迄今為止比較有參考價值的只有《包容審慎視角下校外在線教育平臺的法律監管》一文,該文于2020年2月發表在《中國電化教育》,似乎表明學界近期開始重視了這一問題。(2)關于教育公平問題。教育公平是教育研究領域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諸多方面可以證明:法定教育目的包括促進公民平等,教育公平就是通過教育實現這一目的的基本原則。在“中國知網”中搜索關鍵詞,“教育公平”相關文章共有6914篇,高于“教育權”的1051篇,僅次于“教育學”的8712篇;在線教育出現之初被很多人評價為“能夠有效促進教育公平”。這些都說明了教育公平是在線教育不應該回避的重要問題,但卻很少有人進行研究,這一現象應得到糾正。
綜上,關于在線教育的研究應注重從法律層面展開,重點圍繞教育公平、治理和監管等內容展開,對治理、監管進行研究的目的不只是促進在線教育有序發展、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更是要保證法定教育目的在“互聯網+教育”的教育形式下發揮作用,為之后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論支撐。
(三)政策方面從“自由發展”變為“支持+規范”發展
在線教育的迅速發展得益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政府對“互聯網+”及“平臺經濟”的支持。政府對在線教育的發展態度大致分為兩個階段:(1)第一個階段是“自由發展”階段(2013年-2018年)。期間雖然沒有專門對在線教育的刺激政策,但是有一些利好的信號,比如2016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明確要發展在線教育與遠程教育,但這期間沒有專門針對在線教育規范管理的文件,在線教育在寬松、利好的環境下自由發展并表現了旺盛的生命力。相對而言,教育部發起的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就獲得的較多的政策支持。2018年之后出臺了《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教育部關于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應用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強網絡學習空間建設與應用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主要目的是在傳統的教育體系中搭建引入“平臺+教育”服務模式,整合各級各類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和支持系統,進而建設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并以此為依托建設網絡學習空間。但據目前觀察而言,這種由行政力量在傳統教育體系內推廣“互聯網+教育”的做法實際效果不如由市場自發生長、發展的在線教育。(2)第二個階段是“支持+規范”階段(2019年至今)。重視對在線教育的監管表現在教育部2019年連同其他部委先后制定的《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前者的主要目的是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應對在線教育平臺中存在的網絡游戲內容、教學不符合教育規律、培訓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用戶消費風險大等問題,設置了備案審查制度、開展排查整改、探索“互聯網+監管”新機制等;后者從擴大優質資源供給、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形成多元管理服務格局提出了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按照包容審慎原則完善在線教育準入制度。
可見,在線教育的發展由“自由發展”階段走向了“支持+規范”階段,對在線教育的規范管理迎來了重要機遇。但是,目前關于在線教育的文件幾乎全部都是政策性文件,沒有法律、法規等。在線教育發展初期,這種現象可以理解,畢竟政策性文件靈活性高,可以針對新事物的新情況及時調整方向。如今在線教育發展已經成規模、模式也較為清晰,對其的政策導向已向“支持+規范”轉變,如果要促進在線教育的長遠、健康發展,就需在法律法規層面上制定相應的支持、規范舉措。
四、青少年受教育權面臨在線教育的影響
K12在線教育是指由市場化的線教育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是這類教育機構的根本特點,其所秉承的是營利性為核心的私利性教育目的。由于K12在線教育機構追求的利益與國家、公民的存在不同甚至矛盾,私利性教育目的會擠壓法定教育目的的存在空間,特別是當利潤空間越大,對于法定教育目的的排斥也就越大,最終影響青少年的受教育權。正如前一部分所述,當下K12在線教育市場規模巨大、發展快速、有巨大的盈利空間等,這種背景下青少年受教育權不免面臨巨大的挑戰。筆者將先論述受法定教育目的直接影響的義務教育下青少年受教育權,再重點從受教育平等權、健康受教育權、受教育的義務等方面論述在線教育對于此類受教育權的影響。
(一)義務教育形式下青少年受教育權1.義務教育的法律規定
本文聚焦的是義務教育階段對應的K12在線教育,探討K12在線教育對青少年受教育權的影響,首先要明確義務教育階段青少年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是憲法規定的教育形式,《義務教育法》進行了詳細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本文用“青少年”指代)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不收學費、雜費。無疑,義務教育可由公立學校承擔,但是否可以由民辦學校承擔呢?民辦學校包括非營利性的和營利性,實施義務教育的只能是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梢园I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因此,義務教育是由公立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承擔,具有公益性。同時,由于義務教育的法定性,其涉及的是公權性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2.法定教育目的視角的理解有人認為上述規定是由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公益性、公平性等特點決定的。筆者認為還可以從實現法定教育目的的角度去理解:義務教育是法定教育目的的重要保障,法定教育目的也是義務教育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義務教育的免費性為所有青少年提供了相對公平的受教育機會,體現的是促進公民平等和對基本權利的尊重的目的。“國家統一實施、青少年必須接受”的形式上的強制性規定保障了上述目的實現,內容上的強制性要求必須將促成教育的國家目實現的內容貫穿教學全過程,體現了對教育的國家目的貫徹落實。公立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同時存在,體現了促進公民個性發展的目的。非營利性、公立性質確保了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能夠秉持公益性,防止實現法定教育目的過程中受到私利性教育目的的影響。因此,總體上義務教育是法定教育目的的充分體現,法定教育目的直接影響了義務教育的形式、內容。又青少年受教育權受義務教育的影響,所以法定教育目的也直接、充分影響了青少年受教育權。3.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的權利青少年受教育權是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筆者先分析受教育的權利:(1)利益。利益包括物質利益與非物質利益,由于義務教育的免費性,青少年受教育權指向的利益只能是非物質利益,包括平等權、健康權、發展權、自由權及基于此形成的保障權。非物質利益沒有具體的實物載體,理解起來較為抽象、困難,但是仍然可以找到參考標準。(2)平等受教育權。包括主張平等受教育的權利,該項權利受權利主體戶口、房產、居住年限等限制,不同地區的經濟基礎不一樣,所提供的義務教育有可能會和經濟基礎正相關,因此該項權利只能是有條件的相對平等。還包括主張政府提供均衡且有質量的教育機會的權利,習近平總書記就多次強調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要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相應的,青少年有監督、要求當地政府部門優先發展教育、均衡建設義務階段學校的權利。(3)健康受教育權。青少年有要求通過受教育促進身心健康發展的權利、要求通過健康的方式參與受教育的權利,這涉及到教學內容是否健康(會影響心理健康)、教學方式是否健康(過多使用電子產品會影響視力健康)、教學時長是否合理(過長時間會影響學生身體健康)等。(4)發展權。包括個性發展的權利,主張教育內容不能束縛青少年好的天性,不能夠搞平均發展或同質化發展。還包括未來的發展機會面向所有青少年平等開放、競爭,不得設置不平等的條件限制某類人或某些人參與。(5)自由選擇權。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自由權相對有限,包括自由選擇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的權利,自由選擇參與在線教育的權利等,但是無權自由選擇上不上學、在學校學什么內容。(6)保障權。包括要求政府設置具體的制度保障上述權利的行使,以及當上述權利受到侵害時要求救濟的權利,比如義務教育法規定“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等規定。4.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較為明了,主要包括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提供的能夠促進法定教育目的實現的教育內容之義務,比如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不難發現青少年受教育權利中的自由選擇權受到了較大的限制,原因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青少年可塑性最強,但自制力、鑒別力等尚未形成,如果不對其受教育形式、內容進行一定的規定、引導,很難指望大家普遍通過自我學習、自我約束、自我選擇成長為按照法定教育目的期望培養的人,所以有必要對青少年的教育形式、內容作必要的統一規劃,確保法定教育目的的實現。
(二)K12在線教育對受教育平等權的影響
教育公平是一項基本教育政策,也是促進公民平等的法定教育目的的應有之意,引導教育的發展和分配,體現在公民權利方面就是受教育平等權。教育是稀缺性資源,政府如何發展、分配教育資源決定了能否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相應的會影響青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在線教育的發展影響了教育資源的發展和分配,因其具有低成本、覆蓋范圍廣、時空限制少等優勢,有助于縮小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黨中央和政府對在線教育促進教育公平也寄以厚望:習近平總書記在致國際教育信息化大會的賀信上表示,將通過教育信息化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數字差距,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讓億萬孩子同在藍天下共享優質教育、通過知識改變命運;教育部印發的《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指出,教育信息化具有突破時空限制、快速復制傳播、呈現手段豐富的獨特優勢,必將成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有效手段。但當前的大多數實證研究結果都未能支持該觀點,比如網絡公選課這種在學校里普遍應用的在線教育形式,盡管確實讓更多的學生得以接觸到了豐富的教育資源,但卻并沒有更多地使不同社會階層特別是處于弱勢的學生群體受益。
K12在線教育對受教育平等權的直接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硬件條件差距使得處于優勢地位的學生更多享受K12在線教育的紅利,弱勢地位的學生受教育平等權受到侵害,比如智能設備、網速等客觀條件限制了部分青少年使用在線教育產品;(2)軟件條件的差距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不能充分利用K12在線教育的積極功能,比如在線課程往往需要老師、家長予以指導、監督,否則學生非但不能很好理解授課內容,甚至會被網絡上其他內容分散注意力;(3)個性化的K12在線教育產品加大了教育差距,營利性的特點促使教育機構對產品進行分級、分類收費,為不同學生提供個性化的產品,同時經濟條件好的學生也會謀求更高質量、更優質的教育形式,經濟條件差的學生只能享受免費的普通課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鄉村兒童教育信息化”課題組4月初開展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欠發達地區學生信息化學習情況調查》調研也證實了上述判斷:囿于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師資、家庭等條件不足,調研中能夠按時上網課的農村學生才剛剛過半數,這一比例顯著低于縣城和鄉鎮,后兩者能按時上網課的學生比例分別為80.1%和70.3%;近四分之一農村受訪學生表示,父母對自己的學習沒有任何幫助甚至拖了后腿,有類似觀點的縣城學生只有4.4%。北師大新媒體傳播研究中心4月初發布的《新冠疫情期間全國中小學教師的在線教育認可度調查報告》也證實了相對“弱勢”的鎮上和農村的學生使用在線教育的效果較差,對線上教育認可度遠低于城市地區的學生。
此外,K12在線教育會對傳統的、相對公平的學校義務教育機制產生影響,從而間接影響受教育平等權。理論上,在線教育會是對傳統學校教育的補充:學校教育可以主動吸收在線教育,彌補傳統教育受制于時間和空間的短板,擴大知識的傳播范圍。但是,由于K12在線教育的“跨界競爭”,導致學;蚶蠋煶霈F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嚴重影響了義務教育構建的相對公平的教育機制,從而間接侵犯青少年受教育平等權。
(三)K12在線教育對健康受教育權的影響
“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國家教育目的要求政府、學校、教育機構等應保障青少年健康受教育權,不能夠單純為了追求智力的發展而忽視身心健康。健康受教育權也是教育的公民目的所蘊含的對公民基本權利尊重的應有之義。但是K12在線教育需要長時間使用電子產品,無疑對青少年健康受教育權的視力健康利益有最直接、最明顯的負面影響:一是導致青少年視力普遍的加深。筆者隨機訪問了上海某區50名家長,均表示網課開始2個月后孩子的視力均有所增加;協同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互聯網教育創新中心組建的課題組于2020年2月-3月的調研顯示,78.04%家長擔心子女在線學習過程中的視力健康問題。二是對青少年視力健康侵害嚴重。比如新聞報道了很多因疫情期間集中上網課導致青少年近視加深超過300度以上的例子,其中廣州一名12歲的孩子度數增加高達800度。
事實上,一方面由于在疫情前我國青少年近視本已呈高發和低齡化趨勢,另一方面由于網課使得青少年長期使用電子產品,加之戶外運動減少、課業負擔較重,政府對青少年視力下降已有心理準備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印發了《兒童青少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近視預防指引》,上海市教育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做好在線教育期間中小學生近視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但預防、控制效果仍待提升。而且疫情前兩年國家對青少年視力健康的重視達到了歷史的新高度:2018年我國青少年近視率躍居世界第一之后,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就青少年視力健康做出重要指示:“我國學生近視呈現高發、低齡化趨勢,嚴重影響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這是一個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大問題,必須高度重視,不能任其發展。”此后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明確了2023年前降低近視率增長率、到2030年實現全國兒童青少年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的“兩步走”的計劃,將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總體近視率和體質健康狀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并對兒童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學校依法依規予以問責。在這種“高壓”背景下,在線教育對青少年視力健康的負面影響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此外,在線教育可能會影響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相關調研顯示60.43%的家長擔心孩子在疫情期間因上網課沉溺網絡,原因有電子產品、網絡對于青少年有很強的吸引力、青少年自控力尚未成熟、家長無法現場全程監督、老師在遠程無法引導學生上網等。安徽省教育廳在學生返校后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預警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校要高度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積極研究疫情防控對學生心理方面產生的影響”,其中的“疫情防控”包括“停課不停學”要求下采取的在線教育,而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接觸在線教育時長最長、最集中,因此上述通知里的涉及到的“學生心理方面產生的影響”包括在線教育引發的心理健康問題。
(四)K12在線教育對受教育義務的影響
教育的國家目的所蘊含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決定了我國教育事業應在具體的教育內容中貫徹這一要求。上文已經論述了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法定教育目的對義務教育的教育內容進行了規定、引導,加之義務教育的實施主體學校的公益性質,以及所涉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是公權性的,有助于上述要求的貫徹。當下,學校貫徹上述法定教育目的路徑主要有兩種路徑:一是學科德育,即將道德或思政教育滲透于各個學科中,從而實現各科教學與品德教育相融合的一種德育形式;二是德育課程,既包括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課程,也包括在特定道德場景中由多種德育因素相互聯結、相互影響、彼此溝通而呈現出來的道德生活事件的連續體。
K12在線教育所涉的公民受教育權法律關系是民事性的,在線教育機構也是以私利性教育目的為主,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果德育課程和學科德育盈利空間小甚至不盈利,教育機構自然就會排斥這類課程的發展,從而影響教育的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影響法定教育目的的在K12在線教育領域的貫徹落實。筆者于2020年8月29日調查了當下比較流行的幾個在線教育平臺的課程設置,發現德育課程明顯缺位,比如:學而思網校的“選課中心”模塊中共有K12課程近3000個,其中只有初三階段有一講“中考政治考前點睛·熱點解析”,其他的幾乎全部都是語數外課程;猿輔導雖然在初一至初三階段開設了“道德與法治”模塊,但目前沒有任何課程,小學階段只有語數外及編程課程;騰訊課堂的K12在線教育只覆蓋初二、初一階段,政治、歷史等課程的購買量遠低于語文、數學、英語。至于K12在線教育的學科德育情況如何,很難找到直接的證明,但是在線教育互動性不足、培訓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現狀無疑會導致包括學科德育在內的教學質量不高。此外,K12在線教育會擠占青少年有限的學習精力,一定程度上導致青少年更加重視語文、數學、英語的學習,從而忽視德育課程;傳導致學校教育,會影響學校的德育課程功能發揮,不利于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國家目的所要求的內容教育之義務的實現。
結語
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法定教育目的是基于憲法及憲法性文件歸納總結的根本性教育目的,其內涵與黨的政策也有密切聯系,是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體現,是判斷教育是否偏航、好壞與否的重要標準。在線教育是新生事物,有許多傳統教育所不具有的優勢;同時由于其私利性較強,現有的在線教育已經影響了法定教育目的的實現,對青少年的平等受教育權、健康受教育權、受教育義務等產生負面影響。這種現象已經不容忽視,需要以法定教育目的為指引,加強在線教育的實證研究、理論研究,為完善在線教育方面的政策提供實證、理論支撐。相關部門也需要探討在線教育領域的立法工作,并在條件成熟時盡快推動相關立法,以實現在線教育的發展、規制有法可依,促進該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