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學2020年在22種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共發文56篇,均為作者獨立署名發表,占該學科全年發文總數的2.89%;涉著作權、商標、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話題論文占比高,“70后”發文最多,平均每家單位發文1.93篇,17家單位未達到平均值。
中國法學創新網發布的2020年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簡稱CLSCI,共22種)論文發表情況顯示,知識產權法學共發文56篇(均為作者獨立署名發表),占同期全年發文總數的2.89%,在14個法學二級學科中位列第12名。
知識產權法學2020年在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發文2篇,占該學科全年在CLSCI期刊發文總數的3.57%。除《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外,2020年22種CLSCI期刊共有19種期刊刊發了知識產權法學論文,《法學雜志》以發文6篇居首,《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以發文5篇位列第二,《清華法學》以發文4篇位列第三。
從作者年齡分布情況來看,除兩名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詳外(發文3篇),“70后”發文最多,達21篇;“80后”次之,發文16篇;“60后”以發文10篇位居第三。從作者單位分布情況來看,吉林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別以發文5篇位居榜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包括博士研究生發文1篇);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均以發文4篇位列第二(中國人民大學包括博士研究生發文2篇)。
涉著作權、商標、人工智能等
新科技話題論文占比高
總體來看,2020年22種CLSCI期刊發表的知識產權法學論文中,涉及著作權和商標的論文共32篇,占該學科全年發文總量的57.14%,占比最高。其中,涉及著作權的論文共22篇,占比達39.29%;涉及商標的論文共10篇,占比達17.85%。涉及商業秘密話題的論文,僅有1篇,占比為1.76%。從研究主題上看,除傳統的宏觀基礎理論視角外,個案評價、體育及攝影等行業作品版權保護、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權利問題以及民法典頒布后帶來的學科研究新問題等備受關注。
第一,以具體個案探討法律規則。比如鐘淑健的《論權利失效規則的司法適用——對“阿凡提”著作權糾紛案的體系解釋》,以“阿凡提”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為例,探討了權利失效規則的適用。樊宇的《論視為作者原則——以中美兩起著作權糾紛案為視角》,以中美兩個版權糾紛案為例,從比較法角度,對委托作品是否適用視為作者原則等問題進行探討。
第二,以對某個概念或法條界定探討基礎理論問題。如孫棟的《論傳媒商主體核心商行為的法律屬性——著作權法中傳播行為的定義研究》提出,將著作權法中的傳播行為劃分為自行式傳播、應答式傳播。自行式傳播,指作品與傳播載體結合,并使攜載作品信息的傳播載體向公眾發送。應答式傳播,指作品可被傳播載體攜載而待命向公眾發送。這樣可以對現實中表象紛繁的各種“傳播”進行準確的法律定性。張今的《著作權歸屬意義上“可單獨使用的作品”之界定與權利行使研究》認為,“可單獨使用的作品”是相對于某個整體作品來說可被分割而獨立存在且符合獨創性的創作成果,其一般存在于影視作品以及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當中。類似的,還有劉銀良的《著作權法中的公眾使用權》、喻玲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標準的審視與重構》、熊琦的《著作權合同實質公平規則形塑》等。
第三,探討體育賽事節目、美術、攝影等行業作品知識產權問題。比如孫山的《體育賽事節目的作品屬性及其類型》、李陶的《體育賽事舉辦者轉播權的私法保護》,探討體育賽事節目屬性及轉播權問題;王遷的《論平面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保護范圍》《論我國攝影作品保護期與國際版權條約的銜接》,分別探討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保護。張憲的《中美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比較研究——兼論我國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的路徑》,通過梳理中美兩國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問題的歷史沿革及現狀,對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提出了相應建議。
第四,人工智能、算法、數字內容平臺版權、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等新科技產生的知識產權問題備受關注。這方面,2020年22種CLSCI期刊共發文11篇,占該學科全年發文總數的19.64%。比如劉銀良的《論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法地位》、吳漢東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權法之問》,討論了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產生的權利問題;張洋的《論人工智能發明可專利性的法律標準》、王翀的《人工智能算法可專利性研究》,討論了人工智能發明專利的界定。梁志文的《論算法排他權:破除算法偏見的路徑選擇》、萬勇的《深層鏈接法律規制理論的反思與重構》重點探討算法引發的法律制度重構問題。數字內容平臺版權和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王偉的《數字內容平臺版權集中的法律規制研究》對現有數字媒體技術分析后認為,應通過設定合理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標準、引入版權控制人關鍵設施開放義務、扶持替代性公共選項三種救濟模式,重拾競爭的益處。薛虹的《中國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深度剖析與國際比較》則從比較法角度探討了我國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此外,還有對視頻廣告、網絡游戲直播畫面等新興知識產權保護形態的反思,比如王遷的《論規制視頻廣告屏蔽行為的正當性——與“接觸控制措施”的版權法保護相類比》、叢立先的《網絡游戲直播畫面的可版權性與版權歸屬》等。當然,也有以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視角探討知識產權領域宏觀問題的論文,如李雨峰的《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省思——以保護對象的屬性和利用方式為邏輯起點》等。
第五,以民法典頒布為切入點,探討民法典頒布后,知識產權法學新動向。比如李建華的《后民法典時代知識產權法學的私法研究范式》認為,民法典頒布后,我國知識產權法學界需要對過去傳統的“諸法合體”綜合研究方法進行深刻反思,并擺脫對民法學的過度依賴,確立獨立的私法研究范式。該學科的理論創新和突破、獨立和成熟都有賴于其私法研究范式的確立和推動。
第六,探討商標保護制度。比如田曉玲的《我國商業標識法律保護制度的協調與完善》、呂炳斌的《商標財產化的負面效應及其化解》重視制度層面的解析,王太平的《自己注冊商標侵權抗辯研究》和王國柱的《論商標故意侵權的體系化規制》,針對自己注冊商標侵權、商標故意侵權等具體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呂炳斌的《商標侵權中“商標性使用”的地位與認定》闡釋了商標侵權構成中的“使用”應當是“商標性使用”,即“商標性使用”是商標侵權構成中與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個獨立要件。它的判斷標準應采用“行為人主體標準”,行為人使用行為的定性需要進行主客觀綜合考察。
“70后”“80后”成學科建設中堅力量
知識產權法學發表在2020年22種CLSCI期刊上的論文,沒有作者合作署名的情況,均為作者獨立署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發文4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7.14%。該學科發文3篇的作者共3人,占2020年22種CLSCI期刊高產作者(113人)總數的2.65%。其中,華東政法大學王遷連續兩年進入高產作者榜單,但2020年和上一年相比,發文篇數下降1篇。發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9人,占2020年CLSCI期刊該學科發文總數的44.64%。“70后”“80后”合計發文37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66.07%,成為知識產權法學學科建設的中堅力量。
從年齡分布來看,“50后”發文3篇,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識產權法學發文總數的5.36%,人均發文1.5篇;“60后”發文10篇(含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篇),占比為17.86%,人均發文1.25篇。“50后”“60后”合計發文占2020年CLSCI期刊該學科發文總數的23.21%,人均發文1.3篇;有3人分別發文兩篇,合計發文6篇,占該年齡段作者發文總數的46.15%。這三位作者中有兩人分別關注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比如劉銀良的《論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法地位》,吳漢東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權法之問》。
“70后”以發文21篇(含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篇)位居5個年齡段(“50后”“60后”“70后”“80后”“90后”)榜首,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識產權法學發文總數的37.5%,人均發文1.17篇。發文兩篇以上的作者共兩人,合計發文5篇,占該年齡段作者發文總數的23.81%。其中,高產作者1人,為華東政法大學王遷,分別關注了平面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攝影作品版權保護和視頻廣告屏蔽行為的法律規制。王遷的研究均主要集中在著作權方面,和2019年相比,2020年作者關注的行業類別有所不同——2019年主要關注音樂、現場直播版權保護問題。除基礎理論外,“70后”發文中涉及數字經濟、網絡游戲直播畫面、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話題的占2020年CLSCI期刊該學科發文總數的8.92%。
“80后”共發文16篇,在5個年齡段中為亞軍,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識產權法學發文總數的28.57%,人均發文1.45篇。發文兩篇以上的作者共3人,合計發文8篇,占該年齡段作者發文總數的50%。其中,高產作者兩人,分別為南京大學呂炳斌、吉林大學王國柱。其中,呂炳斌的3篇論文中,有兩篇均關注了商標保護問題。王國柱的3篇論文關注了3個不同問題,內容涉及著作權、知識產權法基本范疇中的特殊法理、商標故意侵權保護等。
“90后”發文3篇,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識產權法學發文總數的5.36%,每人發文1篇。三人分別在《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法學雜志》各發文1篇。值得一提的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周澎在《中美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及對策研究》一文中,通過對比中美商業秘密保護的司法保護、執法水平之間的差異,建議我國當立足本土保護需求,審慎對待國際強保護水平,積極推進商業秘密制度體系的制定與創新。這也是2020年22種CLSCI期刊知識產權法學學科中唯一討論商業秘密話題的論文。可見,該領域還有很大的挖掘潛力。
發文兩篇及以上的單位12家
17家單位未達到平均值
2020年22種CLSCI期刊刊發的56篇知識產權法學論文來自29家單位,平均每家單位發文1.93篇。12家單位超過平均值,17家單位未達到平均值,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篇)、東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武漢大學、蘇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湖南文理學院、山東建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該校馬克思主義學院發文1篇)。
2020年,知識產權法學在22種CLSCI期刊發文兩篇及以上的單位共12家,合計發文39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69.64%。吉林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別以發文5篇并列第一,兩家單位合計發文占2020年CLSCI期刊該學科發文總數的17.86%;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均以發文4篇位列第二,兩家單位合計發文占比為14.29%;北京大學、南京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分別以發文3篇并列第三(北京大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篇)。5家單位合計發文占該學科在CLSCI期刊全年發文總量的26.79%。這9家單位在CLSCI期刊上合計發文33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58.93%。
法學傳統“五院四系”院校兩極分化情況明顯。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雖然分別位列榜單前三甲,但同為法學傳統“五院四系”院校、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的武漢大學僅發文1篇,而法學學科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獲A+的中國政法大學僅發文2篇,超過該學科2020年CLSCI期刊單位平均發文篇數的0.07,超過平均值遠不足1篇。和2019年相比,法學傳統“五院四系”院校中,該學科在CLSCI期刊發文進步最明顯的為吉林大學(2019年未進入8強,2020年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并列第一),退步最明顯的為中國政法大學(2019年以發文4篇和西南政法大學并列第四,2020年僅發文兩篇)。
和2019年相比,2020年在22種CLSCI期刊發文單位中進步幅度最大的當屬吉林大學,退步幅度最大的當屬中南大學。中南大學2019年在該學科以發文3篇和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并列第五,但2020年該校這一學科未在CLSCI期刊發文。在知識產權法學CLSCI期刊單位發文榜單中,雖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連續兩年位居榜單第一,但和2019年以發文11篇位居榜單第一相比,2020年發文數量下降6篇。和2019年相比,2020年中國人民大學名次不變,但發文數量下降3篇;華東政法大學雖發文數量下降兩篇,但名次由2019年的第三名上升為2020年的第二名;西北政法大學發文數量增加1篇,名次由2019年的第六名上升為2020年的第三名;清華大學雖然發文篇數維持在兩篇,但2020年前三名仍不見其蹤影,發文總數僅略高于該學科單位平均發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