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的2020年全國科研機構在“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簡稱為CLSCI期刊,共22種)上國際法學發文情況正式發布。從發文總量來看,2020年22種CLSCI期刊國際法學發文總數與前一年相比基本持平,略有增加;85名作者(共同署名者,僅統計第一作者)共發文91篇,發文總量居于“第二梯隊。
近日,由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的2020年全國科研機構在“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稱為CLSCI期刊,共22種)上國際法學發文情況正式發布。從發文總量來看,2020年22種CLSCI期刊國際法學發文總數與前一年相比基本持平,略有增加;85名作者(共同署名者,僅統計第一作者)共發文91篇,人均發表近1.1篇。
一、總體評價
首先,發文總量居于“第二梯隊”。統計結果顯示,2020年,全國各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共發表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方向)論文91篇(其中合作作品6篇)。與14個法學二級學科發文情況對比可以發現,國際法學2020年在22種CLSCI期刊發文總量居于第二梯隊,與第一梯隊的刑法學(331篇)、民法學(330篇)、刑事訴訟法學(193篇)、行政法學(170篇)等存在較大差距。當然,這與各學科研究群體規模、學科范疇、歷史積累、期刊學科統籌等也有很大關聯。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方面,2020年國際法學共發表論文6篇,《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分別為3篇,占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6.5%,與同期其他學科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情況相比居于中下游。比如,刑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6篇,占該學科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4.8%(16/332);民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30篇,占該學科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9.1%(30/330);刑事訴訟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4篇,占該學科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7.8%(15/193);行政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24篇,占該學科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14.0%(24/171);商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2篇,占該學科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10.7%(12/112)。
其次,實踐性與熱點凸顯?傮w上看,國際法學界2020年度關注的問題,既有傳統理論,也有熱點問題,既有宏觀視角,也不乏微觀分析,總體趨向于務實。比如楊華的《中國參與極地全球治理的法治構建》對我國參與極地全球治理實踐、面臨的問題以及諸多障礙進行了反思。孔慶江、于華溢的《數據立法域外適用現象及中國因應策略》通過對美國、歐盟數據治理理念以及加強對數據主體權利保護的考察,呼吁我國加快國內相關數據立法、對他國數據規則的域外適用進行阻斷、保護國內數據主體權利等。董念清的《論國際航空私法條約適用的強制性》通過對《華沙公約》的深入分析認為,其建立的強制性適用原則在被國內容易被理論界、實務界忽視,呼吁加強國際法條約適用理論研究,并在審判實踐中予以正確適用。另外,從實踐性角度考量,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學科的實踐性日漸加深,其在我國對外交往實踐中的各個層面都逐步體現出越來越強的重要性、專業性。同時,隨著近年來,國際關系緊密化程度加深,國際事件對國內社會的影響進一步凸顯,這使得全社會對國際法理論與實踐總體的關注度有了明顯提升。當然,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學科內部也有所區別,其中尤以國際公法領域表現最為突出,國際經濟法領域次之,國際私法領域受矚目程度相對較弱。這也間接體現在國際法三領域研究成果的總體數量對比方面。
最后,競爭日趨激烈。2020年CLSCI期刊各院校國際法學發文總體排名如下:中國政法大學以發文9篇居于榜首,華東政法大學以發文5篇位列第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吉林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緊隨其后,分別發文4篇,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分別發文3篇,南開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廈門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河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安徽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各發文2篇,其余上榜高校均發文1篇。需要特別交代的是,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上海政法學院各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文1篇。由此可見,國際法學領域2020年各法學院系的研究成果并未拉開明顯的差距,各研究單位及相關學者均有所斬獲。統計顯示,2020年,在CLSCI期刊發表國際法學論文的作者共85位(共同署名者,此處僅統計第一作者),人均發表近1.1篇,相對較為平均。當然,不乏表現突出者,如石靜霞、何志鵬分別發文3篇,何其生、崔曉靜、江河、宋陽分別發表2篇等。
二、學科內部對比
2020年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大國際法學內部還體現出各自本身的特點。相比較而言,國際公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覆蓋范圍比國際私法大很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際法學界不同領域研究論文選題的廣度。雖然通過對各領域發文的分析可知,已有文章并未覆蓋各學科所涉主要方面,但三個方向各自也在一定程度限制著學者的選擇取向。具體特點如下:
(一)國際公法
國際公法方向2020年度CLSCI期刊共發文34篇。其中,三大權威期刊發文1篇,即楊華發表在《中國法學》第6期的《中國參與極地全球治理的法治構建》。其他CLSCI期刊,《法學雜志》發文5篇,《當代法學》發文4篇,《中外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法學評論》《法學》《政治與法律》《政法論壇》各發文3篇,《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清華法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各發文1篇。
法學院校方面,2020年22種CLSCI期刊上,中國政法大學發文4篇、北京理工大學、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別發文3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安徽財經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均發文2篇,中國社會科學院、寧波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廈門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復旦大學、蘇州大學各發文1篇。
研究視角及主題分布方面,2020年CLSCI期刊,國際公法領域發文所涉主題頗廣。第一,國際法基本理論仍占據最主要位置,如關于國際法的性質和作用、國際法的軟法性質、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關系揭示、國際法制與全球治理等。第二,條約法及國際組織法方面的研究,涉及條約退出、非政府國際組織、領土條約等角度。第三,人權法、海洋法、國際環境法等也占據一定比例。第四,我國學者也對新近熱點問題進行了關注,比如,國際衛生防疫(發文5篇)、人工智能等。當然,國家及國際安全也是本年度關注較多的話題(發文2篇)。第五,單從題目看,共有9篇文章涉及中國維度,包括對涉及中國領土紛爭的國際法探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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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類文章相較于其他兩個領域數量較少,2020年22種CLSCI期刊共發文20篇。其中,三大權威期刊共發文2篇(《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各發文1篇);《環球法律評論》發文4篇,《法律科學》發文3篇,《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政法論壇》《法學雜志》各發文2篇,《法學論壇》《當代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各發文1篇。
法學院校方面,2020年22種CLSCI期刊上,清華大學、北京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河北大學各發文2篇,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新疆財經大學、鄭州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各發文1篇。
主題分布方面,2020年度國際私法領域所發論文研究主題仍主要集中在法律適用、管轄權、判決的跨國承認和執行上,這也表明學界對國際私法基礎理論的關注未減,諸如探討法律選擇標準,涉外代理、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國際航空條約的強制適用,管轄權(發文4篇),國際商事慣例的適用(發文2篇)等。當然,這也包含對數據流動規制、國際商事訴訟中的區塊鏈技術、國內法的域外適用、民法典對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影響、間接管轄權等新問題的討論。
(三)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領域2020年CLSCI期刊發文共計37篇,高于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其中,三大權威期刊共發文3篇(《中國法學》1篇、《法學研究》2篇);《法學雜志》發文6篇,《法學》發文5篇,《環球法律評論》《法商研究》分別發文4篇,《東方法學》發文3篇,《現代法學》《法學家》《當代法學》各發文2篇,《清華法學》《法學評論》《法學論壇》《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政治與法律》各發文1篇。
法學院校方面,2020年CLSCI期刊上,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各發文4篇,華東政法大學發文3篇,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南開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分別發文2篇,吉林大學、廈門大學、外交學院、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復旦大學、上海政法學院、海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大連海事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同濟大學、山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南大學各發文1篇。
主題方面,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備受關注,2020年CLSCI期刊各發文7篇,并列榜首。國際投資領域2020年度CLSCI期刊發文主要指向投資爭端解決、外資準入、投資協定、南北議題、最惠國待遇、投資全球治理等;國際貿易法領域主要涉及自由貿易協定、國際貿易法治、國際貿易與安全、全球貿易與氣候治理、服務貿易、數字貿易等。同時,數據法也是國際經濟法領域的一個新熱點,受到較多關注,共發文4篇,分別涉及數據主權、數據立法、數據本地化及跨境流動等。再者,國際金融法制主要涉及全球金融治理、人民幣國際化。國際稅收方面,發文2篇。其他主題較為分散,諸如國際技術轉讓、消費者保護、能源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糾紛解決機制相關主題在國際法學三大領域中均有呈現,這又體現出三個學科的適當交叉融合,但具體切入點有所差別:國際公法領域主要從領土爭端等角度展開;國際私法學界更多關注民商事判裁中的具體問題;國際經濟法方向則主要從WTO及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爭端角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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