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科總體評價
依據中國法學創新網“法學盤點”欄目發布的“行政法學·2013年度各科研單位發表論文數統計”,2013年,行政法學在15種CLSCI期刊上共發表行政法學論文73篇,占論文總數1357篇的5.38%,位列第九位,在法學各學科中處于中偏后的位置。
2013年,行政法學界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共計15篇,與2012年的17篇相比,數量略有下降。不過,與過去的三年相比,行政法學的整體發展情況還是比較穩健的。
主要數據圖示如下:
圖 1 2010-2013行政法學在15種CLSCI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
總體上看,2013年行政法學的研究表現出以下特點:
(一)高度重視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
自1989年頒布以來,我國《行政訴訟法》已經走過了20多個年頭。
隨著相關修法程序的啟動,行政法學者們對于如何修改《行政訴訟法》和完善行政訴訟制度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從CLSCI行政法論文的內容來看,學者們對于完善行政訴訟的整體思路,行政訴訟類型化的功能、管轄,行政訴訟的一審和二審審判狀況和起訴期限起算,行政判決的反射效力,開放合作型行政審判模式,德國和法國的行政訴訟制度,以及行政訴訟與行政法治的關系等問題充滿了熱情,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數量共有8篇,占到本年度CLSCI行政法論文的11%強。相信這些研究對于我國《行政訴訟法》修改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對信息公開制度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2013年,信息公開制度也是行政法學者們聚焦的一個話題。討論的內容涉及到信息公開的方方面面,比如,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如何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立法,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制度改進,過程性信息的本質,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等多個方面,另外還有學者研究了美國的網絡信息安全治理機制和美國的政府采購信息安全法律制度。這些研究直面現實,通過推進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為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智力支持,也展現了我國行政法學者的時代感和擔當感。
(三)注意對外國行政法的引進和吸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法學一直高度重視引進和吸收域外行政法治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經驗或制度。與2012、2011年相比,我國行政法學者對于美國行政法的引介和研究依然是個熱點,研究范圍涉及到美國特別區政府自治的評價,美國信息公開例外條款的司法實踐,美國土地開發者負擔政策及其司法審查,美國政府采購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美國組織監察專員制度,美國網絡信息安全治理機制,美國行政立法等方面,數量上共有8篇,占到本年度CLSCI行政法論文的11%強。
與學界對美國行政法相關問題介紹的繁榮相比,其他國家的引進和吸收就稍顯不足,對德國行政法研究的文章共有3篇(分別是關于行政法體系化,文化市場監管和行政訴訟中司法權的邊界);對法國行政法研究的文章有2篇(分別關于法國海關調查權和法國行政訴訟改革);對俄羅斯行政法研究的文章有1篇(關于俄羅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對其他國家行政法研究的文章則幾乎是空白。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受一些編輯部在文章刊發方面的偏好影響,也有可能是研究者留學國別主義的影響所致(美國無疑是近些年來我國學生和學者留學和訪問的最主要目的地)。從總體上來說,當下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正處在關鍵時期,既需要對本國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煉,也需要對其他國家先進經驗或者失敗教訓進行梳理和分析,所以,我國的行政法學者和相關期刊的編輯應該保持開放的心態,兼收并蓄,結合我國的實踐,進一步拓寬對域外行政法的研究,唯有如此,具有中國氣派的行政法學才能早日產生。
(四)開始探索行政法學學科的體系化和教義學的發展
法教義學的研究路徑和體系化的研究方法本來就應當是法學研究的應有之義。公理式的演繹方法在法學中自然是絕不可行的,但只要我們研究的是真正的法秩序,而不是想把法學轉變成一種或者以自然法,或者以歷史哲學,或者以社會哲學為根據的社會理論,必須假定現行法秩序大致看來是合理的,然后通過體系化的解釋方法和法律技術來解釋和解決現行法秩序中的問題——這當然不是說學者們不能主張制定新的法律或者修改法律,而是說如果通過法教義學和體系化的研究可以化解現實中的問題,那就不應當輕易地將立法或修法建議作為“廉價產品”提出。
應該說,近些年來,我國一些敏銳的行政法學者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開始從“批判現行法——建議修法或立法解決問題”的研究模式轉向“承認現行法——通過(體系化)解釋解決問題”轉變。(黃學賢教授在本年度發表的《進退維谷中的行政強制催告制度》一文就屬于這方面的例子)。但遺憾的是,行政法學界對于行政法的基礎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論、控權論和平衡論的爭論方面,與其他學科(比如刑法、民法、憲法)相比,行政法學對于自身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化的反思和建構似乎缺乏足夠的熱情。
可喜的是,以趙宏和王本存兩位學者為代表,我國的行政法學者在本年度開始自覺地關注行政法學本身的體系化建構和行政法教義學的問題。盡管從研究層次上來看,這兩篇文章依然處在介紹外國法或者對本國行政法教義學的ABC分析層面,略顯稚嫩,但就行政法研究方法的覺醒而言,卻難能可貴。
二、研究隊伍總體評價
2013年CLSCI行政法學論文共涉及高產作者(發表2篇以上論文)10人(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合作作者,本報告僅統計第一作者)。具體情況參見下圖表:
表 1 2013年CLSCI行政法論文高產作者
表 2 三大權威期刊發文作者信息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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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作者單位 |
職稱 |
年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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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松年 |
中國政法大學 |
教授 |
1930年代 |
|
王萬華 |
中國政法大學 |
教授 |
1970年代 |
|
劉 飛 |
中國政法大學 |
教授 |
1970年代 |
|
朱 芒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教授 |
1960年代 |
|
葉必豐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教授 |
196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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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遠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教授 |
197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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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純 |
西南政法大學 |
教授 |
1980年代 |
|
章劍生 |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
教授 |
196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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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保英 |
上海政法學院 |
教授 |
196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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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皞 |
廣州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5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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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資魯 |
湖南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6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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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豪才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3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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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軍 |
國家行政學院 |
教授 |
195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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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潔 |
南京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 |
1970年代 |
|
江必新 |
中南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50年代 |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行政法學界2013年高產作者和三大刊作者的研究隊伍,不但梯隊相對合理,而且整體上較為穩定。
(一)1930年代出生的學者依然寶刀不老,筆耕不輟
在2013年發表的文章中,羅豪才教授繼續推進對“軟法”問題的研究,提出軟法的最終走向將是一條一元多樣的軟硬法混合治理之路,即以一元為前提,堅持軟法硬法地位平等、功能互補,探索多樣化的軟硬法混合治理之道。
應松年教授則主要關注行政組織法的問題。他提出,為了適應建立法治國和法治政府的要求,應該盡快建立健全我國的國務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通則,國務院各行政機構組織簡則,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省、市、縣、街道辦事處、鄉組織通則以及基層自治組織通則等,從而形成完整的行政組織法法律體系。
(二)1950年代出生的學者也不甘示弱,多有作品產出
江必新教授和楊小軍教授無疑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2013年度發表的文章中,江教授不僅以行政法學者的身份討論了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國家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關系等傳統行政法問題,而且作為法理學家關注了生態法治,法治精神的屬性和內涵,法治與治國理政關系等問題;不僅作為法學家關注了形式正義與實質法治觀之間的關系等理論問題,而且作為司法者討論了域外案件管理改革以及審判管理科學化等問題。
(三)1960年代出生的學者依然擔當著我國行政法學研究中堅力量的角色
葉必豐、黃學賢、余凌云和張淑芳四位教授,都是第二次或者第三次進入高產作者行列。
葉必豐教授2013年從行政訴訟的角度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無效行政行為的探索問題,以及司法審查與高校學術自治權(特別是對教師的考核和聘任權)之間的關系問題;
黃學賢教授除了關注我國行政訴訟管轄制度的完善問題(特別是最高法院進行的相對集中管轄試點改革試點的經驗和教訓)以外,還從體系化的研究思路著力解決行政強制催告制度的困境;
余凌云教授通過案例分析和文本分析對我國現行的行政問責制度進行了省思,并著重指出“行政問責要想發揮出預期的效益,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合理的行政管理體制、適當的權責配置、明確的法律職責以及清晰的權力運行規則”,否則的話“行政問責的結果就很可能會事與愿違,被問責人感到委屈,知情者覺得不公道。激起的實踐反彈多半會是多請示、多匯報,將責任上移,或者少攬事、不做事。”
張淑芬教授則關注了行政處罰中的違法行為糾正問題,其認為“設立行政處罰制度時應當同時設立違法行為的糾正制度”。張教授還對行政主體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問題進行了分類研究。
(四)1970年代出生的青年才俊也當仁不讓,成果突出
王敬波教授在本年度主要關注的是行政許可權的集中行使和信息公開中的例外條款兩大問題。其認為在尚未破除行政管理體制性障礙的情況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實施要選擇不同的集中模式,采取分步走、分散式集中的方式推進。
江國華教授橫跨憲法與行政法兩個領域,在行政法方面發表了2篇文章,在憲法方面發表了1篇文章,顯示出了較厚的功力。江教授2013年主要關注行政法中的行政過程問題和行政判決的反射效力及其強度問題。通過對廣東烏坎事件的分析,他提出應當以“合理性推定論”取代“無理取鬧論”作為未來的行政執法的前提預設,并提出應當挖掘行政判決反射效力對于當下《行政訴訟法》修改的可能意義。
作為中國法學創新網“新秀100”的成員,章志遠和戚建剛兩位年輕教授也不甘落后,繼2011年之后再次躋身高產作者的行列。章志遠教授2013年不但繼續推進了其對私人參與執行警察任務的行政法規制問題的研究,而且關注了我國行政審判模式的變革,并提出我國行政審判正在從封閉對抗型模式走向開放合作型模式。戚建剛教授也在延續其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研究的基礎上,關注了“第三代”行政程序問題。
另外,何海波教授雖然沒有躋身本年度高產作者行列,但是他在本年度所發表的文章對過去30多年中國行政法治的成就與不足,理想與現實做了較為全面和系統的總結和反思。文章認為,法治作為一種社會理想在中國已經逐漸扎根人心,但法治作為一種社會現實仍然只見于遠處的地平線。我國行政法和行政法治未來的發展依然需要在職權法定、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裁判等四個方面做出努力。
(五)1980年代出生的青年學者正在冉冉升起
作為法學研究的新生力量,1980年代青年學者已經作為一個梯隊走上了我國行政法學的前臺。在2013年度,盧超博士(2篇)、張力博士、楊永純博士(與高一飛教授合著)、劉啟川、陳天昊、徐炎(與豐詩朵合作)、李曉倩(與蔡立東教授合作)等四位博士生在CLSCL刊物上共發表了8篇文章,占行政法學界CLSCI刊物的11%。他們關注的領域和問題也非常有代表性。既有行政法微觀問題(比如劉啟川對究行政強制執行時間限制的研究),也有較為宏觀的國家治理問題(比如,盧超對行政訴訟對央地關系、產權變遷的影響的研究);既有中國問題意識(比如信息公開立法和土地開發者負擔),又有國際視野(比如楊永純對于國際組織和美國、英國等國信息公開立法的梳理,張力對美國特別區政府自治的評價,陳天昊對近10多年來法國行政訴訟改革的梳理等等)。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與其他法學學科相比,行政法學者個人的CLSCI論文數量明顯偏低,除了江必新教授和江國華教授以外,其他的行政法學者兩篇即為不錯的成績,而在其他學科,發表3篇以上才可歸入高產作者行列。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多方面造成的,比如行政法學研究起步晚,研究力量有待加強,行政法學界有自己的專業期刊等等因素。當然,這也說明行政法從總體上來說依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法學院校排名分析
自2012年,發表3篇以上CLSCI行政法學的法學院校共10家。前十名(含并列)單位以及他們對于全國行政法CLSCI論文的貢獻度,圖示如下:
|
排名 |
科研單位 |
CLSCI
發文數 |
CLSCI他發數 |
三大刊 |
作 者 |
|
1 |
中國政法大學 |
9 |
6 |
3 |
應松年;王萬華;劉飛;王敬波(2);張力;劉力,趙宏 |
|
2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5 |
5 |
2 |
葉必豐(2);朱芒;盧超;徐炎 |
|
3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4 |
4 |
1 |
黃學賢(2);章志遠(2) |
|
4 |
西南政法大學 |
4 |
3 |
1 |
楊永純;曹春華;陸幸福;劉藝 |
|
5 |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
4 |
3 |
1 |
章劍生;鄭春燕(2) |
|
6 |
東南大學法學院 |
3 |
3 |
0 |
周佑勇;劉啟川;賈峰 |
|
7 |
上海政法學院 |
3 |
3 |
1 |
關保英(2);楊寅 |
|
8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3 |
2 |
0 |
余凌云(2);何海波 |
|
9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3 |
2 |
0 |
江國華(2);黃啟輝 |
|
10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3 |
2 |
0 |
方世榮;戚建剛(2) |
(一)整體格局相對穩定,部分傳統行政法研究重鎮回歸
——中國政法大學繼續領跑行政法學。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政法大學的行政法學一直保持持續穩健發展勢頭,并積聚和培養了多位重量級的行政法學家。繼2011、2012年之后,繼續蟬聯CLSCI行政法學科論文數量第一。從本年度政法大學的論文作者構成來看,除了泰斗應松年教授以外,其余8篇文章都是由1970年代出生的學者貢獻的,這一方面說明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青年行政法學學者非常努力和突出——剛剛獲得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的王萬華教授就是他們其中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的學術梯隊建設工作非常成功,該校行政法學學科的持續健康發展已然擁有了堅實的基礎。
不過也應該看到,雖然中國政法大學集聚了多位1950-1960年代出生的重要行政法學者,但是在今年在CLSCI刊物上并不多。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這兩年代出生的學者目前正是將人生閱歷和學術研究有機結合的最佳時機,是最有可能出現重大理論突破的時期,因此不應該讓美好的光陰輕易地逝去。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和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勢頭強進。如果中國政法大學是2013年行政法學科的“狀元”,那么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和蘇大王健法學院無疑就是“榜眼”(5篇)和“探花”(4篇)了。對于同為沒有CLSCI刊物的法學研究機構,這樣的成績實屬不易。另外,如果按照它發數來評價的話,這兩所法學院與作為“狀元”的中國政法大學的差距并不是特別明顯——中國政法大學他發文章為6篇,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是5篇,蘇大王健法學院是4篇。
但是如果從學術梯隊和學者年齡構成上來看的話,這兩所法學院主要依賴于本單位為數不多的“老將”是否有所斬獲。雖然,在這一點上,作為“榜眼”的交大法學院要比作為“探花”的蘇大法學院要好一些,但是與作為“狀元”的中國政法大學,還是有一定的距離。因此,這兩所法學院需要在青年學者培養和人才梯隊建設方面著力改進——當然,對于下面將要提到或者沒有提到的其他法學院校來說,學術隊伍的培養和學術梯隊的建設也都是應該引起高度注意的問題。
——西南政法大學、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和武漢大學法學院重回前十。在2012年,這四所法學院校的行政法學都因為只有1篇文章在CLSCI刊物發表,所以一度消失“前十”之外。在2013年,來自西南政法大學的青年行政法學者(楊永純、陸幸福和劉藝)與曹春華教授一道發力,幫助西政一舉回到“前十”之列;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在章劍生教授和鄭春燕副教授的努力下,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兩位研究者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法案例的分析來開展他們的研究,具有很強的特色;清華大學法學院是因為余凌云和何海波兩位“老將”出馬,武漢大學則是因為江國華教授跨界“支援”與黃啟輝博士一道,將他們各自的研究機構送入“前十”的。對于這幾個法學院校來說,要想來年繼續停留在“前十之列”,那還是要繼續努力才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南大學法學院和上海政法學院發展勢頭良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方世榮、戚建剛等中青年學者坐鎮,持續穩定留在“前十”之列,發展比較穩定,但也需要重視對新生力量的培養。上海政法學院在2013年也憑借著3篇文章,沖進“前十”,當然,這跟關保英教授和楊寅教授的努力是分不開的;東南大學法學院近幾年的發展勢頭非常好,在周佑勇教授的帶領下,自2012年之后,該法學院再次位列“前十”,對于一個年輕的法學院來說,難能可貴,望繼續努力。
(二) 部分傳統行政法研究重鎮跌出“前十”
2012年在行政法領域位列第二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本年度僅有1篇CLSCI刊物文章,消失在“前十”之外,讓人遺憾。該法學院擁有莫于川、楊建順兩位行政法學會副會長,還有王貴松、喻文光等青年才俊,要多加努力才是。
北京大學法學院同樣如此,該法學院擁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擁有姜明安、沈巋、王錫鋅、湛中樂等多位重要的中青年行政法學者。然而,在本年度卻依然沒能進入“前十”,也讓人十分遺憾,期待來年能夠帶來我們驚喜。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學、廣州大學、鄭州大學、山東大學、吉林大學、廈門大學等作為擁有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的單位或者作為傳統的公法學重鎮,對于本年度行政法CLSCI刊物文章的貢獻也都寥寥,不免讓人唏噓。這些研究機構未來應該繼續努力才是。
(三)北京地區繼續領先,蘇滬浙行政法學“軍團”逐漸形成,中部地區發展勢頭平穩
在我國行政法2013年的“學術地圖”上,地區間的差異開始變得較為明顯。北京地區的行政法研究者繼續保持領先優勢。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社科院法學所,國家行政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學者本年度在CLSCI看上共發表了18篇文章,占CLSCI行政法文章總數的24.5%。北京地區行政法學的5篇三大刊文章也占到全國總數的1/3。
蘇滬浙的行政法學“軍團”正在形成,并出現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上海交通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東南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寧波大學,上海海關學院等11家單位的行政法學者本年度在CLSCI刊物上共發表了26篇文章,占CLSCI行政法文章總數的35.6%。另外,朱芒、葉必豐、章志遠、章劍生和關保英五位學者在三大刊上發表了5篇文章,也占據了本年度行政法三大刊的1/3。更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論文數量上的“規模優勢”凸顯以外,蘇滬浙的行政法學者目前逐漸形成了一種“以行政法案例為中心,以精致化分析為工具”的研究特色。這種研究特色和風格對于中國行政法的多元化發展無疑是非常有益的。
在我國的中部和西部,以武漢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為代表,行政法學發展依然可圈可點,但中西部其他省份的重要行政法學研究機構則表現平平。不過,鑒于這一地區行政法學基礎很好,假以時日,如果能夠多加努力,該地區行政法學的總體發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間。
【以上統計分析,如有不妥,敬請方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