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科總體評價
依據我部最近發(fā)布的“民訴法學2010年科研單位論文數統(tǒng)計”(/html/fxpd/4346.shtml),民事訴訟法學2010年在CLSCI上發(fā)表論文74篇,占總數1431篇的5.17%。發(fā)表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的文章為8篇(2009年共12篇),占總數180篇的4.44%(2009年占6.93%)。
(一)從橫向比較看,狀況堪憂。
1.在法學二級學科中,如果將三國視為一個學科的話,僅超過商法學(67篇),位居倒數第二;而在2009年,則為倒數第一,商法學倒數第二?梢哉f,民訴法學和商法學堪稱難兄難弟。說來挺有意思,這兩兄弟看似風牛馬不相及:一個私法,一個公法;一個實體法,一個程序法。但其實還是很有緣分的:
一是,兩者都是從附庸地位走向獨立的。前者原來一直跟著大哥刑事訴訟法學,在訴訟法學研究會里過著似乎寄人籬下的生活,長期處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地位。2005年,民事訴訟法學想自己玩了,于是與大哥分家了。后者原來與民法合一的,長期與民法大哥、經濟法兄弟在一起過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雜居生活,浙江海門人張谷稱之為“寄居蟹”。后來,隨著底下的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出人頭地,商法學也在2001年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分家時另起爐灶了。
二是,從事兩個學科的學者都過著好日子。前者,面對占全部案件85%的民事案件;民事審判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的司法解釋一個接著一個;2007年民事訴訟法典進行了一次并不算小的修改,緊接著又要拉開全面修改的序幕;立案難、執(zhí)行難、保全難,民訴法在實施過程中問題不少;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中,法院調解優(yōu)先、訴調對接、大調解和能動司法風靡全國,如此種種都為民訴法學者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同時也都需要民訴法學者提供理論支持。后者,那更是風光!法人要治理、公司要上市、企業(yè)要破產、銀行要調控、全民上保險,全屬于商法學的領域。短短時間內,商法學研究會又獨立出來了銀行法研究會、證券法研究會、保險法研究會等兄弟三個。但這些新的研究會盡管獨立出來了,成果還是算商法學的。照理說,這么活躍的商法學大家庭,應當五子登科、芝麻開花節(jié)節(jié)高才對。
2.與刑事訴訟法學的差距沒有縮小。2009年,民訴法學59篇,刑訴法學99篇。2010年,民訴法學74篇,刑訴法學132篇。這兩年,民訴法學的CLSCI論文總數都不及刑訴法學的60%。為什么民訴法學還是沒有跑贏大哥,關鍵在于刑訴法領域諸如量刑程序改革、“兩部證據規(guī)定”為刑訴法學研究提供了金礦,而刑訴法學者對此一個都不放過。
(二)從縱向比較看,令人欣慰。
民訴法學2010年的74篇論文,比2009年的59篇增加了15篇,增幅達到了25.4%。這是由于不少科研單位出現了井噴,比如武漢大學從2009年的3篇激增到2010年的9篇。
(三)從內部比較看,基本合理。
在74篇論文中,總論30篇,證據法學18篇,審判程序15篇(含民事檢察監(jiān)督6篇),執(zhí)行程序9篇,仲裁制度2篇?傉摽梢哉f是大口袋,除了基礎理論如訴訟模式、既判力,還有法院調解、團體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等與司法改革熱點和社會熱點密切相關的內容,因此占了30篇非常正常。證據是訴訟的核心,證據法也是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點。因此,證據法學18篇,應當說恰如其分,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證據法學的崛起。審判程序15篇,總數與其地位相稱,但其中民事檢察監(jiān)督占了6篇,說明審判程序中的其他內容還要加強研究。關于執(zhí)行法是否單立、執(zhí)行機構是否從法院內獨立出來的爭論,已經漸漸平息。在這種情況下,執(zhí)行程序擁有9篇也是比較合理的。仲裁制度一直不是民訴法學者的興趣所在,似乎與民訴漸行漸遠,而與國際私法緊緊相依了。2篇這樣的數字,只能說明仲裁制度在民訴法學里有些被冷落、有些受傷。
(四)展望未來,豪情萬丈。
2010年,對于民事訴訟法學界來說是令人悲痛的一年。在這一年的大部分時間里,該學科的領軍人物、民訴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總編輯陳桂明教授身患絕癥,從
二、 研究隊伍評價
縱觀這74篇為數不多的論文:
(一)名家仍然表現平平
民訴法學研究會有副會長14人,常務理事22人,理事122人。在這74篇論文中,只有10篇論文的作者屬于副會長或者常務理事,僅占了13.5%?梢姡袷略V訟法學研究會的名家們2010年整體表現不佳。但是,這并不掩蓋個別名家或大家的默默耕耘,比如李浩教授繼2009年發(fā)表4篇論文之后,2010年又有3篇進帳。
(二)中堅力量令人遺憾
在上述的10篇論文中,常務理事只占了3篇,確實有些讓人遺憾。一個學科的繁榮應當依靠這些40歲左右的中青代。如果民訴法學研究會要實現騰飛,常務理事們的發(fā)力很關鍵。否則,就會造成青黃不接。物以稀為貴。這3位常務理事在這里也要表揚一下。他們是湘潭大學的廖永安、華東政法大學的陳剛、上海交通大學的王福華。有意思的是,這3位教授2009年也都是榜上有名。其中,
當然,如果不以身份、年齡論英雄,肖建國、邵明、占善剛、吳澤勇等人2年都發(fā)表了4篇以上,也可以歸入民訴法學的中堅力量。
(三)非理事作者表現不俗
2010年,非理事作者發(fā)表的論文占了74篇中的50%,即37篇。應當說,這是不俗的成績,在某種程度上說明:(1)民訴法學2010年的成績一般,但已經多虧了有非主力部隊的支持,否則會輸得更慘。(2)民訴法學研究會可以考慮擴軍,要把那些一直在為民訴法學做著貢獻的青年才俊吸收到研究會當中來。河南大學法學院的吳澤勇博士,兩年來共發(fā)表6篇CLSCI論文,至今仍然不是理事。
(四)35歲左右的新秀為數不多
可以這么說,35歲左右的新秀表現如何,決定了一個學科的未來。民事訴訟法學2010年在這方面來看,并不理想。除了吳澤勇博士表現突出之外,只有陳杭平、王學棉、郭小冬、李喜蓮等人兩年各發(fā)表1篇。這樣的狀況與其他學科相比,確實差強人意。
看來,民訴法學的發(fā)展,需要全體民訴法學人的共同努力。
2010年發(fā)表CLSCI論文2篇以上的作者名單(共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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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篇數 |
出生年份 |
|
占善剛 |
4 |
1971 |
|
吳澤勇 |
4 |
1975 |
|
李浩 |
3 |
1951 |
|
汪祖興 |
2 |
1963 |
|
嚴仁群 |
2 |
1967 |
|
趙信會 |
2 |
1967 |
|
肖建國 |
2 |
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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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在 |
2 |
1971 |
|
段文波 |
2 |
1979 |
三、 法學院排名分析
2010年,民訴法學74篇論文的作者來自40家科研單位。發(fā)表總數2篇以上的單位有13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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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單位 |
篇數 |
三大權威期刊篇數 |
作者 |
|
1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9 |
2 |
占善剛(4)、劉學在(2)、李傲、徐晨、喬雄兵 |
|
2 |
西南政法大學 |
7 |
1 |
汪祖興(2)、段文波(2)、陳飏、 |
|
3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5 |
0 |
肖建國(2)、陳桂明、湯維建、張自合 |
|
4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4 |
0 |
潘劍鋒、傅郁林、趙秀舉、高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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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大學法學院 |
4 |
1 |
吳澤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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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
3 |
1 |
李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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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
3 |
0 |
甄貞、郭興蓮、王志坤 |
|
8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2 |
0 |
王亞新、百曉峰 |
|
8 |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
2 |
1 |
熊躍敏、郭翔 |
|
8 |
南京大學法學院 |
2 |
1 |
嚴仁群(2) |
|
8 |
華東政法大學 |
2 |
0 |
陳剛、洪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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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湘潭大學法學院 |
2 |
1 |
廖永安、李喜蓮 |
|
8 |
山東經濟學院法學院 |
2 |
0 |
趙信會(2) |
從上表可以看出:
(一)各法學院總體上表現欠佳。
2009年發(fā)表2篇以上的單位11家,第一名7篇;2010年發(fā)表2篇以上的單位13家,第一名9篇。兩者相比,沒有發(fā)現令人沖動的消息。都說沖動是魔鬼,結果要承擔“沖動的懲罰”,但我們還是希望一些擁有豪華陣容的法學院沖動一下。
(二)武大法學院異軍突起,值得期待。
2011年,武大法學院可謂異軍突起,算是給平淡的往事增加了些許的美麗。武大獲得第一,第一,并不是在09年冠軍隊發(fā)揮失常的情況下獲得的。盡管只有9篇,也算是創(chuàng)了新高。第二,是在學科帶頭人趙鋼教授缺席的情況下獲得的。第三,其成果主要是在《法學評論》之外的刊物上發(fā)表的。9篇中只有3篇發(fā)表在《法學評論》上,而且在權威期刊上有2篇。第四,除了占善剛、劉學在的突出表現之外,還有其他得分點。基于此,我們認為,武大法學院的民訴值得更高的期待!
(三)西南政法大學奮發(fā)圖強,在五所政法大學中率先振作。
我們曾經批評過五所政法大學在2009年的整體表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盡管民訴教師人數不多,但不應當成為每年成果少的理由。不知道是不是逆反心理在起作用,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在去年受到激烈批評之后,2010年的表現讓我們無話可說。你知道,“愛并不那么容易”;我們也知道,“愛更需要時間”。2011年,你能否給我們一個愛你的理由?
也許有人會說,政法大學的教學任務太重,沒有時間和精力搞科研。對此,我們只能部分贊同,因為你可以看看西南政法大學的表現:西政2009年發(fā)表4篇,2010年發(fā)表了7篇。知恥才能后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并期待,隊伍強大、梯隊合理的西政,一定會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武大法學院、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等研究力量強勁的法學院聯(lián)手,共創(chuàng)民訴法學美好的明天!
(四)南師大、河南大學表現不俗,但過于倚重個人表現。
我們欣喜地看到,南師大、河南大學2010年仍然名列前茅。我們并不否認,英雄在任何一個時代都受歡迎。但是,這兩年兩家法學院都過于倚重了個人表現,應當說不符合科學發(fā)展觀。對于前者,只有劉敏、陳愛武等教授的入場,才能獲得更好的成績和可持續(xù)的發(fā)展。對于后者,我們只能說:澤勇,你多保重!
過于倚重個人表現的單位難以避免大起大落。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2010年未能進入排行榜,就是明證。你說王福華2009年一個人發(fā)了4篇,能不累嗎?因此,我們希望法學研究不是寂寞的獨舞,也不宜是有人輕松有人累的歌伴舞,應該是共同參與的交誼舞,最好是大場面的集體舞。
實事求是地講,民訴法學在我國的法學版圖中還沒有搶得與其身份相符的地盤。問未來誰主沉浮,誰能翩翩起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