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航天強國、交通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檢察機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實現案件數據和辦案信息網上流轉,推進涉案財物規范管理和證據、案卷電子化共享。這為做深做活做實檢察業務提供了方向指引。
以“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由傳統的“數量驅動”向“數據賦能”轉變,實現由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社會治理的轉型,構建全流程的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可以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檢察產品。近年來,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強化檢察業務數據分析工作,結合案件質量評價指標,深入分析各業務條線數據,用數據“顯微鏡”查問題、找不足,用數據“畫像”補短板、強弱項,用數據“說話”抓整改、促發展,切實發揮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風向標”“指揮棒”作用,助力檢察工作提質增效,取得顯著成效。筆者以此為例,試探討如何用數據“慧眼”激活檢察工作新動能,領航檢察業務發展。
以做深數據核查治理為切入點,提高數據填錄質量
建章立制,常態化開展日常審核。積極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檢察業務數據管理辦法》,深化業務數據每日審核、檢查、監管。結合工作實際,出臺檢察業務數據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業務數據管理工作規范。
開展巡回排查,多途徑進行數據監管。加強與業務部門溝通聯系,及時發出業務數據異常提醒,要求業務部門在一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整改到位,壓實辦案檢察官的填錄主體責任和案件管理部門的審核監督責任。近三年來,海滄區人民檢察院共向業務部門發出《檢察業務數據核查函》65件次。
以數據講評強化全流程管理。要求案管部門就案卡填錄問題召開數據質量講評會,提高數據填錄規范化水平。業務數據監管員在發出業務數據核查函的次日即對承辦檢察官的數據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數據得到及時修正。同時,完善每月常態化數據質量問題通報制度,對檢查出的流程監控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形成預警防范效應。
以做活辦案質效分析為著力點,提升檢察工作效能
以提升檢察官個人辦案質效為抓手,精準分析業務態勢“畫像”到人,直觀呈現每位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的辦案質效,將責任落實到個人,營造比追趕超的良好氛圍,助力提升整體檢察工作效能。
全面分析基礎數據。通報每位檢察官的案件受理數、審結數、辦理案件類型、辦理時間、未結數、退補數、延期數、確定刑量刑提出數、“兩項監督”數等數據情況,用圖表直接體現,進行縱向對比,把每個人具體辦案的情況“晾一晾、曬一曬”。
專項分析核心數據。針對個別檢察官“案-件比”較高、“認罪認罰適用率”較低、案件辦理“件數”較多、“兩項監督”數空白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由檢察長親自開展談心談話,提出推進工作的可行性措施。
比較分析類案數據。根據檢察官辦理的不同案件類型,區分不同罪名、案件復雜程度,分析研究影響案件質效的主要節點及原因,制定相對應的辦案措施,進一步優化類案“案-件比”數值。
以做實數據成果為落腳點,增強檢察工作效益
激活數據預警功能,搭建研判會商平臺。定期召開研判會商會議,對標對表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深入分析,查找問題,壓實責任。針對“案-件比”較高的情況,采取加強內部審核審批、設立輕罪辦案組進行案件繁簡分流等一系列措施,剔除不必要的退補、延期等,提升辦案質效。以海滄區人民檢察院為例,針對“兩項監督”工作較為薄弱的狀況,與公安機關共同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會簽工作指引,對偵查機關案件辦理開展監督協作,“案-件比”指標由2019年的1:1.63優化至2022年的1:1.05。
督辦落實對策措施,數據指標持續優化。通過采取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優化業務數據指標。以海滄區人民檢察院為例,2022年,該院持續優化數據指標,24個案件質量評價指標位居全市前三,其中14個指標位居第一,24個設置通報值的指標超過全市平均值;認罪認罰適用率由2019年的48.5%提升至2022年的88.33%,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從2019年的42.3%提升至2022年的95.24%。
注重研判成果轉化,納入考評激勵引導。案管部門與政治部門密切配合,將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納入業務部門評先評優及員額檢察官業績考評體系。依托案件質量評價指標數據情況,對發現的不必要退補、延期以及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的瑕疵、不合格案件等區別不同情形予以扣分,直至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促使辦案部門和員額檢察官不斷提升辦案質效,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作者單位: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
